煤矿防治水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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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2

一、成立防治水组织机构和探放水队2

二、地面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4

三、井下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4

四、井下探放水工作管理办法6

五、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检查管理办法7

第二章、探放水管理制度9

一、探放水范围9

二、探放水原则9

三、探放水设计10

四、职责划分10

五、探放水措施要求11

六、考核办法14

第三章、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5

第四章、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

第五章、矿井涌水量观测及水质监测制度19

第六章、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21

第七章、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23

第八章、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24

第九章、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26

第十章、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28

第十一章、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30

第十二章、探掘分离制度32

第十三章、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管理制度34

第十四章、水情水害定期分析制度37

第十五章、岗位业务培训制度38

第十六章、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39

第十七章、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41

第十八章、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3

第十九章、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奖惩制度45

第二十章、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46

第二十一章、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47

第一章、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完善防治水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有效遏制水害的发生,特制定我矿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

一、成立防治水组织机构和探放水队

矿井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

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它副矿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领导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负责本矿防治水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1、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

赵志龙(矿长)

副组长:

吕小锋(安全副矿长)李小群(机电副矿长)

张春雷(总工程师)张志涛(生产副矿长)

潘明波(通风副总工程师)周青树(经营矿长)

郭占中(工会主席)周时贺(生产副总工程师)

成员:

魏新成(安检科科长)王元红(机电科长长)

赵贵群(调度室主任)张志平(生产技术科科长)

第五占奎(通防科科长)李民平(采煤队队长)

陈兴友(掘进队队长)李建奎(运输队队长)

周青山(经营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潘明波(兼任)

2、探放水队:

队长:

张志平(兼任)

队员:

张引兵、张振平、程大鹏

3、责任划分

①、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防治水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预测预报,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编制防治水计划及工程设计,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内容;观测井上下各地点和工作面水量、水压、水位变化情况,搜集整理各种资料;经常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治水措施。

每月月末对当月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报告汇报矿有关领导。

②、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负责对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③、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④、安检科、通防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督促、监督工作。

⑤、经营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⑥、防治水办公室要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业务分工,认真做好协调和处理防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地面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

1、“雨季三防”工作是煤矿在汛期重要的安全工作,各级领导要加强水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工作。

2、调度室负责安排工业广场新建排水工程和失修水沟修理工程。

3、汛期生产技术科要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和防排水设施的检查,及时下发预报通知单,施工单位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井田内塌陷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地面水体、沉陷裂缝的调查和治理。

发现地表裂缝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4、机电科负责井下排水设备、矿井供电线路的检查维护,确保雨季井下排水和矿井供电线路安全畅通;负责防雷电装置的检修、测试;负责新建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的“三防”检查及通往各井口电缆沟的封堵,储备两台完好的排水泵和配套的排水器材,以备急用。

5、矿调度负责矿井通讯线路的检查维护,确保雨季通讯线路安全畅通。

6、通防科负责大巷水沟的清淤工作,确保井下涌水及时排到地面。

7、安检科负责给主、副井门口各储备黄土10立方米;地面各要害部门防洪沙袋,督促进行雨季三防应急演练、培训工作。

8、经营科负责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及发放工作。

储备两台完好的排水泵和配套的排水器材,以备急用。

9、各生产区队负责应急队伍的建设,职工培训工作。

三、井下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

1、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

生产技术科要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数据,全面分析水害因素。

根据“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水文地质预报,并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矿井充水性图和涌水量相关曲线图的内容要齐全,根据采掘活动的变化,每季度必须修改一次。

掘进工作面施工临近断层、钻孔、积水区30-50米时,必须提出相应的地质、水害预报通知单。

施工单位必须按预报通知单要求,编制临时安全技术措施。

在掘进过程中发现险情,应极时发出水害通知并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2、探放老空水

生产技术科要查明有无错填、漏填的积水老巷、老空,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及最佳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

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应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空间关系。

生产技术科要组织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6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探放老空积水时,通防科要制定预防有害气体的专门措施。

3、探放断层水

生产技术科要对本年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的断层,核准断层形态、位置,分析断层带的富水性,并在平面图、剖面图上确定断层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

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

掘进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施工单位要编制相应的防排水措施,严防来压冒顶突水或迟到突水。

4、探放钻孔水

生产技术科要对本年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分析判断封孔质量。

对查出的封孔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并根据不同情况在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分别采取重封孔,井下探水,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掘进工作面进入导水或可能导水钻孔前,施工单位要编制相应的防排水措施,严防来压冒顶突水或迟到突水。

5、探放裂隙水

采、掘进工作面进入含水裂隙区前,施工单位要编制相应的防排水措施,严防来压冒顶突水或迟到突水。

对未知地区施工单位要采取边探边掘的措施,并作业规程中规定超前探眼的施工方法。

6、探放相邻废弃矿井积水

生产技术科要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井田边界开采范围,积水情况。

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并按规定设立20米井田边界隔水煤柱。

四、井下探放水工作管理办法

1、生产技术科要根据年计划安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数据,全面分析水害因素。

根据“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年、季、月探放水计划。

2、井下掘进工作面,在通过接近采空区、旧巷等积水区之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提前预计充水因素、积水范围和积水量。

设计探放水钻孔参数,编制探放水设计,报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探放水路线及地点,进行现场具体安排。

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探放水队进行探放水施工。

4、探放水钻孔位置、方位必须有生产技术科进行现场标定。

并安排掘进队加固钻孔附近巷道支护,打好迎头立柱和背板,清理巷道积货,挖好排水沟和积水坑。

5、运输队负责铺设排水管路接设和探放水钻孔施工及堵孔疏通工作。

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写放水钻孔施工和防止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对每个钻孔进行封孔,安装孔口控水阀门。

打钻时发现煤岩发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必须停止钻进,采取措施并报矿调度室。

6、机电科负责排水泵、备用泵、电源、开关等设备安装使用。

在排水期间应安排有经验的抽水人员在现场交接班,填写班排水记录,水情增大或减少要及时通知生产技术科、矿调度等有关单位。

7、机电科安排在抽水地点附近设一部临时电话。

首个放水钻孔贯通时间必须安排在白班,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通防科领导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准确无误后方可贯通。

8、在探放水和排水期间,机电科负责排水泵的检修和维护工作,每天白班安排一名电工进行现场维护。

9、生产技术科经常派人对放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测定和计算排水量,及时调整放水方案。

标定下一个钻孔开孔位置及时间。

当所有放水钻孔不在流水后,由生产技术科确认积水放净,上报总工程师批准。

并请安检科到现场鉴定,方可结束本次探放水工作。

10、每个探放水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完成,奖励有关单位人员3000-5000元。

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0-1000元。

五、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检查管理办法

1、每月一次由生产技术科参加矿井水情水害排查工作。

2、对可能出现的水情水害,必须下发由相关领导及单位签发的水害预报通知单。

3、相关单位接到预报通知单后,必须编制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矿安检科要根据预报中所提出的备用设备、管线等,要督促、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单位要给予罚款。

 

第二章、探放水管理制度

由于我矿开采主要受井田内采空区及相邻废弃矿井水的影响,防治水工作难度大。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不发生水害事故,实现“水害零威胁”目标。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为确保措施有效执行,特制定三号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范围

井下涉及探放同一煤层采空区水、裂隙水、断层水和探放同层废弃矿井水等所有采掘工作面。

二、探放水原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由探放水队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三、探放水设计

生产技术科通过对各采掘工作面充水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采掘工作面探水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探放水队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四、职责划分

1、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情况编制专门的探放水钻探设计,经总工程师审定同意,将钻探设计下发各相关单位。

(2)负责组织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止水套管进行耐压试验,压力值达到设计要求方可继续施工。

(4)负责监督检查探放水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

(5)负责编制探放水工程总结报告。

2、探放水队职责

(1)负责根据探放水设计要求编制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区队施工探放水工程。

(2)负责矿井内所有钻探工程的施工。

(3)负责施工钻探工程中排放水系统的完善工作。

(4)负责钻探数据的填写、整理和上报工作,钻探工程结束必须在工程结束当天将工程施工技术报告提供给生产技术科。

(5)负责探放水设备的检修及日常维护,确保探放水设备正常运行。

(6)负责探放水钻孔牌板的安装及管理工作。

3、各采掘队职责

(1)负责所辖区域的巷道内的排水系统形成,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负责探放水过程中所辖区域的排水工作,确保涌水的及时排除,巷道内的文明生产达标。

五、探放水措施要求

1、技术要求:

(1)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探放水队施工,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盘备查。

(2)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做出具体规定。

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6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3)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①探放老空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②探放断裂构造水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③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ap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等。

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④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

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⑤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探放水队施工。

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探放水前,必须确定巷道内的排水系统正常、可靠。

由探放水队排查,若存在隐患要立即通知相关办公室督促处理。

探放水前,探放水队必须在现场准备好堵水工具(专用堵水木棒、棉纱、麻等),确保出水后在需要情况下能及时将出水孔堵住。

2、施工要求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5)在预计水压大于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7)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8)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当钻孔接近老空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9)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

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3、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符合规程要求:

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6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4、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了解该工程设计的目的、任务、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

一台钻机机组人员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2)探放水钻孔必须配备孔口管和控制闸阀,确保探放水能在控制下进行,孔口管的长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钻孔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如果探水孔无水,而有有害气体溢出时,应立即对钻孔进行封闭,并汇报调度室。

(3)安设孔口管及其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在现场进行耐压试验,压力值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4)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5)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生产技术科编制工作面水情评估报告,确保采空区积水疏放完毕不受水害影响,工作面方可进行回采。

(7)钻机操作应严格按照《三号井井下钻探工岗位操作规程·》执行。

六、考核办法

1、未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不得进行生产;

2、采空区积水未疏放完毕,不得进行采掘;

3、在探放水施工时存在以下问题的,按矿制定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1)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的;

(2)孔口管长度及压力不符合规定要求;

(3)无探放水施工记录台账;

(4)探放水记录台账填写不规范;

(5)探放水工程施工技术报告未及时提交的;

(6)探放水工程施工技术报告与实际不符的。

 

第三章、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一切水害事故发生,更好地为生产一线提供准确的预测预报,保证生产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科加强对矿井水文地质的调查、研究工作,为生产一线提供准确的水文预测预报,指导生产。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每年年初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提前考虑当年的主要防治水工作(工程),落实资金计划,为全年安全生产无水害事故提供技术保障。

3、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矿井地质、水情及瓦斯预测预报。

结合当年、季、月的生产衔接安排,合理分析工作面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指导生产。

4、对采掘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水文等情况,及时进行数据收集、分析,提供安全隐患通知单,指导生产。

5、针对盘区、工作面设计,根据设计要求,收集盘区(工作面)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编制盘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为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提供技术依据。

6、加强对矿井周边废弃矿井的调查工作,对受废弃矿井影响的掘进工作面,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进行超前探测,消除废弃矿井水害隐患;对受废弃矿井影响的回采工作面,要坚持进行超前探放水工作,疏放废弃矿井采空区水,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7、生产技术科每月定期对矿井总涌水量、盘区各出水点水量进行观测,以月报表的形式进行汇报,发现异常要及时将情况汇报相关领导。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章、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搞好防治水管理工作,消除水患,杜绝水害事故发生,现制定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1、生产技术科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水害隐患排查会议,详细分析矿井、盘区、工作面水情动态和排水系统现状,查出问题以“五定”形式落实责任单位,要求按期整改。

2、水文地质技术人员每月要总结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总结当月的防治水工作,上报下月的水害隐患计划。

3、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要深入井下现场,掌握矿井、工作面的涌水情况。

4、搞好地质水情预测预报工作,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每月月底要对当月水情预报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

5、对有水害危胁的地点,要提前足够的时间制定防治水措施并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在采掘工作面接近水体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提醒生产区队和有关管理人员及领导,采取必要措施,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6、生产技术科根据水情预报必须落实防排水工程,在防排水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考核。

7、对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由探放水队负责专门的掘进超前探测工作,与生产区队分离单独管理,实现“探掘分离”,有力的保证探测效果,为工作面安全掘进提供重要的安全保证。

8、工作面开采前,生产技术科通过对现有水文地质数据、工作面充水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工作面水情评估报告,确认工作面不存在水患影响,工作面方可进行回采。

9、对回采工作面必须制定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在回采前督促工作面按措施要求形成完善的防排水系统。

10、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生产技术科要及时深入井下现场,观测涌水量大小和排水情况,上井后以临时预报发送给有关区队和领导。

11、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机电科要检查防排水系统运行情况,发现有不完善、不合理的现象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12、在工作面回采过程结束后生产技术科在采后总结中对工作面水情进行详细分析总结。

13、生产技术科每月定期对矿井总涌水量、盘区各出水点水量进行观测,以月报表的形式进行汇报,发现异常要及时将情况汇报相关领导。

14、加强废弃矿井调查工作。

对废弃矿井的井口位置、井口封堵情况、积水情况、地表塌陷情况以及整合煤矿井下实地对矿井开采情况、采空情况和积水情况等进行细致调查,绘制成图,实现全面掌控。

15、加强隐患排查活动工作。

每月不定期组织防治水隐患排查活动,对井下各采掘头面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下发“五定”要求限期整改。

对当月重点防治水隐患实行安全挂牌督办,制定专项措施,限期完成。

 

第五章、矿井涌水量观测及水质监测制度

1、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

2、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3、遇含水层裂隙时,应当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

5、遇断裂构造时,应当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导水性等。

6、遇褶曲时,应当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等。

7、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

同时,应当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

各主要突水点可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8、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当每日观测1次。

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当每隔1-2h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9、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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