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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煤矿基层单位“安全监护人”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自主管理,强化对个人安全行为监督,实现安全过程控制,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杨庄煤矿基层单位“安全监护人”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安全监护人”的范围

采、掘、生产辅助单位。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安全监护人的产生

1、基层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30%比例产生安全监护人。

2、采取竞选的办法:

①个人申请、班组推荐、单位出题笔试,确定竞选人员入围名单。

②进行竞选演讲,基层单位管技人员和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高票者当选。

3、采取指派的办法:

由基层单位根据职工综合素质情况进行指派。

(二)安全监护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较高的安全素质  2、较高的安全责任心

3、较高的生产技能4、较高的职工威望

5、较好的沟通技巧 6、月出勤21个班以上

(三)安全监护人的职责

1、安全监护人必须认真学习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熟练掌握3种以上的风险预控知识。

2、安全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协助班长搞好本班的安全生产。

3、安全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负责,及时规范被监护人的不安全行为。

4、安全监护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安全确认,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

(四)安全监护人实施流程

1、采煤5人、掘进3人为一个“安全家庭”,每一个“安全家庭”必须有一名安全监护人(安全家长)。

2、入井人员必须在安全监护人带领下入井工作。

3、安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根据自主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找不到监护人的视为隐患人。

4、安全监护人必须身穿特殊服装或戴明显标志,以便确认。

5、无监护人的劳动,单位不得支付劳务工资。

6、无监护人的出了工伤视为蓄意违章,不予认定工伤。

(五)安全监护人待遇

1、被监护人支付:

被监护人每班支付10元给其监护人,作为安全监护酬劳。

2、从单位安全工资节余中支付:

基层单位每班从本单位节余安全工资中支付给每位安全监护人50元。

(五)安全监护人的考核

1、安全监护人考核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得分后3名的取消次月的安全监护人资格,在其余人员中再产生3名安全监护人递补。

2、施工现场隐患未排查出来的,每次处罚安全监护人100元。

3、安全监护人所监护的人员发生1人次不规范行为的,处罚安全监护人50元。

4、安全监护人所监护的人员发生一般“三违”的,处罚安全监护人100元/人次;发生典型“三违”,处罚监护人500元/人次;发生严重“三违”的,处罚监护人1000元/人次;

5、安全监护人所监护的人员发生1人次骨头伤的处罚安全监护人300元;发生重伤的处罚安全监护人500元;发生致命性重伤的,处罚安全监护人1000元。

三、其他

1、基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安全监护人”制度实施办法,报安监处备案。

2、安监处定期对基层单位“安全监护人”制度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将基层单位“安全监护人”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安全体系建设的一项考核内容。

3、各单位务必把该项工作做真、做实、抓出成效,不得弄虚作假、敷衍搪塞。

4、未尽事宜按矿相关安全管理文件执行。

杨庄煤矿“三违”整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监督力度,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职工行为,控制和减少“三违”现象,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反“三违”领导小组

组长:

孟德军邱丹

副组长:

吴向琼杨德良张胜马立峰

何爱忠张玉贵苗育生张长明

成员:

矿副总及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

下设“三违”人员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主任:

张驰卢殿华

工作人员:

张保胜蒋辉李伟高敏

路少宝吴学习

职责:

反“三违”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矿反“三违”工作,对各单位反“三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对“三违”人员举办安全法制培训班。

二、成立反“三违”仲裁小组

组 长:

杨德良

副组长:

张胜吴向琼

成员单位:

工会纪委调度所技术科安监处

下设办公室:

设在工会。

办公室主任:

江家文

职责:

1、负责对反“三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2、对矿抓“三违”人员及处理结果进行全面复查,对员工记分情况进行监督公示。

3、基层单位对“三违”查处存在质疑时,提交仲裁小组进行裁决,仲裁小组公平、公正、合理的拿出落实方案。

4、受理上述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申辩和举报,在10日内给予答复,做出仲裁。

三、完善“三违”整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

建立“三违”查处、帮教体系,明确责任开展“三违”整治工作。

(一)安监处

1、安监处是“三违”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三违”动态督查活动。

2、负责对“三违”的处罚,建立全矿在岗人员安全诚信档案,实行安全行为记分考核,并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负责对“三违”人员下发安全法制学习班通知书,做好安全法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典型“三违”及以上人员“六谈六过关”的过程控制,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5、在矿电视台和井口电子大屏设立“三违”宣讲台,及时教育“三违”人员,警示教育他人。

6、负责做好矿副总以上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安监员月度抓“三违”的公布和奖罚工作。

(二)基层各科区

1、基层单位是本单位反“三违”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反“三违”活动考核管理办法。

2、做好“三违”及隐患人的自查帮教活动,进一步规范职工安全行为。

3、各单位党政正职负责“三违”人员的帮教和监督工作。

(三)相关业务部门和党群部门(组织部、宣传部、工会、人力资源科、武保科、妇女协安会、纪委、团委、关工委)

1、上述部门是“三违”帮教的责任主体,积极开展安全理念宣传、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全矿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技能。

2、相关部门负责典型“三违”及以上人员的安全帮教工作,进行“六谈六过关”。

3、宣传部负责对典型“三违”及以上人员进行广播、电视访谈曝光,及时教育警示他人。

4、妇女协安要积极组织进社区、进家庭帮教活动。

5、人力资源科要协助安监处做好安全法制班的培训管理工作,要严格考勤、编制教学计划、安排好授课教师,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四、考核

(一)带指标反“三违”

1、矿副总以上领导,技术科、调度所、机电科、地测科管技人员,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

2、安监处管技人员、生产班安监员每月抓“三违”不少于4人次。

(二)“三违”处理程序

1、检查人员发现“三违”,现场经本人、班队长或跟班干部签字,同时向调度(电话800)汇报。

2、升井后,检查人员及时将当班发现的三违签字单送达安监处,并在1小时内录入安全生产体系支撑平台。

3、安监处对当天所报“三违”及时告知单位,单位通知本人及家属,“三违”人员必须在次日内到安监处进行登记、确认,如不按期登记确认的,执行双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进安全法制班人员接到安监处下达的学习通知书后,必须及时到安监处报到。

待安全法制班结束后,由安监处发放安全资格证方可上班。

(三)处罚

1、副总以上领导完不成抓“三违”指标的,少1人罚款2000元,并在井口大屏进行公示。

2、凡带指标抓“三违”的职能单位管技人员,第一月未完成指标的,少1人罚款500元;第二月未完成指标的,少1人罚款1000元,给予诫勉谈话;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四个月未完成指标的到组织部待岗。

3、对抓“三违”指标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到组织部待岗。

4、各类“三违”的处罚见下表:

严重“三违” 典型“三违” 一般“三违”

直接责任人 罚款4000元,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罚款2000元 罚款500元

安全监护人 罚款

1000元 罚款

500元 罚款

100元

安全单元成员 各罚款500元 各罚款200元 各罚款50元

当班现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 各罚款

1000元

各罚款

800元

现场带班干部罚款200元

科、区

正职 各罚款

500元

(四)实行“三违”记分考核

“三违”人员按年度实行记分考核。

1、“三违”记分标准

一般“三违”一次记5分,典型“三违”一次记15分,严重“三违”一次记30分;第二次发生“三违”的,给予两倍记分,第三次3倍记分,累加计算(一般按月度、典型按季度、严重按年度),辅助岗位职工“三违”记分达30分后转岗到采掘岗位。

2、记5分的停工学习7天,取消当月安全工资;记15分的停工学习1个月,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的停工学习3个月,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学习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支付学习工资。

4、辅助岗位累计记分达30分调到采掘岗位;全矿职工累计记分达40分的,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分达50分的,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三违”的培训帮教

对“三违”人员进行跟踪,进社区、进家庭进行帮教,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做到帮教有力,不反复。

1、结合现场管理强帮教。

通过现场模拟对“三违”人员摆事实、查原因、定措施进行帮教,要违章人员用违章过程(录像、照相、采访等)教育职工。

2、结合思想工作强帮教。

由社区妇女协安会进家庭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帮教,使违章者认识到“三违”给家庭带来的危害及后果,真正从思想上不愿“三违”,并加入到反“三违”行列中去。

3、结合部门工作强帮教。

认真开展典型“三违”“六谈六过关”帮教。

一是班队长结合现场帮教关;二是单位领导结合考核帮教关;三是“关工委”结合思想帮教关;四是政工部门结合排忧帮教关(党员组织部帮教关、干部纪委帮教关、团员团委帮教关);五是协安会结合亲情帮教关;六是系统领导结合制度帮教关,从不同层次不同高度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

4、结合情感亲情帮教。

通过亲情呼唤,开展情感“五关”教育。

使“三违”人员摆正思想,端正认识。

①心理帮教关:

针对“三违”人员存在的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马虎心理、蛮干心理、取巧心理等由安监处、职教办配合,讲事故给企业、家庭带来的悲剧与痛苦,使他们摆正心态,克服碰运气、凭经验、看惯了、干惯了等不良思想。

②妻子父母帮教关:

对“三违”人员帮教,均要有妻子或父母参与,并写出保证书,妻子或父母签字后方可上班工作,使“三违”人员感到家庭的责任、妻子的爱心。

③联保互保帮教关:

凡是“三违”人员均要由所在单位的联保互保人进行谈话,并写出保证措施,双方签字。

④单位领导回访关:

“三违”人员回岗上班以后,协安员要及时到单位回访,看其工作表现,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加强单位领导对“三违”人员的监督力度。

⑤机关包保人员话语关:

机关包保人员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帮教,使“三违”人员充分认识到不安全行为带来的危害及造成的影响,使“三违”人员不再发生“三违”行为。

5、矿每月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三违”人员集中举办一期学习班,每期不少于七天。

6、安监处、培训学校要提高办班质量,安排好培训内容,严格考试、考核,考试不及格者,交费重新学习。

五、修订“三违”界定标准(另发)

六、实行“三违”累计记分返还制

年度内个人“三违”人员累计记分低于10分的每人返还安全红利500元。

杨庄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执行岗位准入制度。

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

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开展隐患人排查。

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

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强化区队培训。

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开展事故案例教育。

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坚持全员每月一考。

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

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实行全员编号管理。

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2000元。

(二)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

开工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职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

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职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职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100元。

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职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三)制定执行岗位安全行为规范。

由分管专业副总牵头,分岗位制定本系统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全矿员工安全通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工作现场。

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200元。

四、强化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及约束。

强化日常安全行为的养成,积极参加单位及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思考,强化安全观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个人、班组、科区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思考,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总额30%。

(二)职工间互相监督。

班组成员或每个“安全家庭”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强行制止。

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带隐患作业或不规范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员各100元。

(三)区队监督。

各区队要自主开展自检活动,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带班干部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要建立区队及带班干部巡查基础档案,没有按要求开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专业监督。

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安监人员带任务进行监管,对任务基数的超额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别按10%给予奖罚。

(五)职能部门及矿领导监督。

1、定期检查。

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

2、动态检查。

采取矿领导及业务部门、专检员日常随机进行;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以“小分队”的形式突击检查。

3、带任务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带任务进行,每检查一次纠正不安全行为2人,对完不成任务的每次处罚500元。

4、检查重点。

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控制、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等重要场所,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

5、统计归档。

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每次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账,具体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及记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六)强化科技装备的监督。

1、强化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

将人员定位系统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作为干部下井、跟带班考核和职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

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2小时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处理;对个人的人员轨迹的考核由调度所负责检查,发现不正常轨迹及时通报并每人次处罚200元,安监处对调度检查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调度所200元,矿领导对安监处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安监处1000元。

2、强化视频、信息平台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监督。

强化视频系统监管,安监处值班人员每天对基层视频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并记录的,每次罚科区值班人员200元。

对信息平台中隐患没有按期闭合的,每条罚单位正职50元;对没完成录入下井数的,每缺少一个罚责任人200元。

对没按要求进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七)强化对零散人员的监督。

在井下设置“安全监督岗”,重点对零散人员进行登记,对非零散工种的人员在井下单独走动每次罚款200元。

五、强化对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

(一)强化对用人的监管。

1、基层单位正职及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使用的班组长、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

班子成员要率先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选用的班组长要符合岗位素质要求,能够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

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的严格按“三违”论处。

2、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要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人,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

对没有合理用人的,发现一人次罚单位正职及相关管理人员各500元。

(二)强化对安全环境的监管。

1、对井下安全环境进行划片责任承包。

轨道运输系统、乘人器斜巷及矿指定的区域属于运输区;皮带运输系统及相关区域、采区变电所属于保运二区;二水平泵房、变电所,三水平泵房、变电所,Ⅳ53泵房、变电所属于保运一区;永久挡风墙周围属于通风区;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到阶段石门的区域属于采煤区;掘进头开窝拨门周围及沿途属于掘进区;修护区域及后路属于修护区;及矿上划给相关单位的承包区域。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包范围,明确分段责任人,并挂牌管理。

对所承包区域环境不达标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作业环境要舒适,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达到适宜状态;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采取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清洁,设备清洁,标识清晰。

以上每条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

(三)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

对安监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管理,对逾期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

对所辖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条罚单位正职20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带来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行政问责。

(四)强化跟带班、值班和现场交接班。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按照《杨庄煤矿科区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

(五)强化安全思想工作。

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组,从控制不安全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

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

基层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不按要求组织的,每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六、考核管理

(一)实行记分考核。

 1、对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的记分考核。

每罚款100元记1分,记分达100分的由矿长、书记进行谈话。

2、对管技人员的记分考核。

每罚款100元记1分,月度管技人员每记40分由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月安全工资;累计记60分降职;累计记80分撤职。

3、对职工的记分考核。

每罚款100元记1分,职工记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周,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记1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三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是辅助岗位的调到采掘单位;累计记40分达安全“黄线”,吊销“安全资格证”6个月,重新办证,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50分达安全“红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安全考核管技人员以3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职工以6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采取记分累计制,调到其它单位实行连续记分,每3个月通报一次全体员工记分考核处理情况。

(二)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杨庄煤矿安全包保活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帮助和督促基层单位抓好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机关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格局,经研究,决定在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和机关单位管技人员中,开展包单位抓安全生产的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包保领导小组:

组长:

孟德军邱丹

副组长:

杨德良张胜马立峰何爱忠

   张玉贵吴向琼 苗育生 张长明

成员:

副总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下设安全包保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主任:

卢殿华

成员:

由安监处、组织部、纪委、人力资源科有关人员组成。

二、包保办法

(一)机关包保单位实行年度安全投资金制度,由月度挣回安全投资额和月度安全工资组成月度安全收益金,具体金额见附件二。

(二)安全包保活动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活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月度安全包保任务完成情况、被包保单位安全效果、工程质量、挂牌情况、“三违”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挂钩支付安全收益金。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对安全劳动量考核

1、机关包保单位每月指派一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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