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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规章制度

金沙县大田乡开发煤矿

二零零九年三月

目录

目录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

安全大检查制度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制度6

班前会议制度7

交接班制度8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0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5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16

招收工人制度17

停送电制度18

瓦斯检查制度19

测风制度24

风量管理制度25

综合防尘措施29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31

定期停产检修制度33

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34

入井检身制度35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36

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36

劳动定员核定制度38

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报告制度38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39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40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41

质量标准化验收制度41

探放水制度42

防灭火措施制度44

井巷维修制度45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46

粉尘检测制度46

定期冲刷巷道制度47

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47

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49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0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2

矿灯管理制度53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54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54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55

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56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10、20、月末16:

00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地点在矿调度室。

二、参会人员:

全体矿级人员及各区、队、科长。

三、会议内容:

1、总结上旬出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办法;

2、预测下旬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办法,商定安排下一步生产计划或方案;

3、对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精神进行学习传达。

安全大检查制度

1、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矿内各级负责人对本系统单位的日常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2、安全检查分为七组,采煤组、掘进组、通风组、机电组、保运组、运输组、文明卫生组。

3、每月的10号、20号、月末为定期检查日,不定期检查由各组根据其具体情况选定,但不能少于两次。

4、各组必须认真仔细,关于、规范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重大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停、返、整改并及时回报安检科及有关领导。

5、每旬的定期检查,由安全矿长负责,各级由组长负责,并于下午在调度会汇报。

6、每次检查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整理后交给安检科汇总,并及时下达隐患通知单,到各单位限期落实,另上报有关领导。

7、检查期间各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正副组长向检查总负责人请假,组员向正副组长请假,不办理手续,给予处罚30~50元。

8、矿内安检科要三班现场有人在井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及时回报调度所及有关领导。

9、日常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检查网,青年监督岗,民兵检查哨等组织的作用,彻底消除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保障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保证本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发展本矿及地方经济。

二、安全隐患排查

1、建立上至矿长、下至工人的立体群排网络,做到人人都参与安全管理,个个都积极排查隐患。

2、加强对管理人员、新老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和更新他们的安全意识。

3、每天各班由安全员、瓦检员、电工、把钩工、维修工、班组长负责对井下自己工作的场所进行安全巡回检查,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对全矿进行不定时的全面安全隐患检查,实行24小时排查制度。

4、每周末为固定安全隐患排查日,由矿长、副矿长组成,对查出的问题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完成。

三、隐患治理

1、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安全员、瓦检员处理,当班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完的,须立即报告矿长、副矿长协调处理。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员、瓦检员须将现场的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上报处理,不得拖延。

3、一般的安全隐患,当班处理后由安全员、瓦检员检查验收,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副矿长检查验收。

4、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把落实放在首位,坚持回头看,禁止推委,虚假应付。

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制度

1、安检人员及当日矿值班人员对安全范围内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负责。

2、全矿范围内检查人员查出隐患后,必须立即督促整改,保证安全,否则对检查人员给予经济制裁。

3、隐患单位要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不得顶着不办,拖延不干,借口搪塞,否则,根据情节,严加追究。

4、检查查出安全隐患后,应及时统治隐患单位及安检科,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办法,并把隐患落实到现场和单位及个人。

不得得过且过、敷衍了事,负责给予处罚,并与经济考核挂钩。

5、安检人员及当日值班人员对出现的各类隐患事故及时督促整改,看住现场,若因监督不力出现后果者,对监督人员给予处罚。

6、安检人员及当日值班人员对当日存在的各类隐患,必须当日处理,如当日处理不完的,应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否则对当日值班人员处罚。

7、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月终质量标准化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四定的办法,督促整改,并向上级汇报整改情况。

8、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9、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参加抢救工作。

班前会议制度

一、班前会由矿长或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并做好记录。

二、班前会时间:

早班8:

00~8:

30,中班16:

00~16:

30,晚班0:

00~0:

30。

三、班前会议内容:

上岗前的注意事项,前一班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生产前先解决问题,生产过程中应达到的标准以及当班的工作安排等。

四、参加班前会人员,凡下井的人员包括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生产工人、电工等都要参加,凡未参加班前会入井者发现一名,处罚50元。

五、参加班前会人员不准迟到、早退,班前会要注意听讲,不准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准随意走动。

交接班制度

1、各岗位、各工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真正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2、机电、运输、保运等辅助单位的岗位工种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填写当班的设备运转记录,对当班设备运转存在隐患及其处理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对接班人员作重点说明,接班人员也要做好详细的接班记录。

3、机电、运输、保运等辅助单位接班后要对所管辖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后,方可实行试运转。

试运转正常后,才能进行带负荷运转。

4、机电、运输、保运等辅助单位交班前要对所管辖设备及卫生区进行打扫,以保证设备及卫生区的干净、整洁。

5、通风区的瓦检员、防尘工交接班时要对当班的瓦斯涌出及防尘情况进行认真交待,对异常现象要重点介绍,并汇报调度所,接班人员对上班存在的异常现象要重点监测。

6、采煤队交接时,应由上一班班队长带领下一班班队长对整个工作面及三巷进行现场交待,对上一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做详细说明,对上班确实因时间问题无法排除的隐患,下一班要接下来并认真处理,直至隐患彻底排除为止。

7、掘进队交接班时,上一班班队长应对下一班班队长认真交代顶板、两帮围岩情况,超前支护情况及放炮效果等存在的隐患及处理情况要认真说明,跟班班队长应根据上一班所交代情况及现场实际认真安排。

8、采煤、掘进及辅助单位对上班的工程质量及机电设备存在隐患认为上班应处理而未处理的,可以不接班,并汇报所在区科及矿调度所,调度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处理。

9、调度员现场交接班时,应对上班的生产、安全情况作详细介绍,对上班遗留下来的安全隐患及处理安排要做重点说明,接班调度员要认真作好记录,并抓紧跟踪落实隐患排除,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整体推进,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县、乡、站提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为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止违章作业,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煤矿安全机构的建立和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从矿长签订到每个职工;

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生产组织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安全管理和组织生产;

4、树立坚持“技术、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

“以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作为安全工作的知道思想;

5、始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

6、建立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完善煤矿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加强现场管理

1、坚持每班有矿领导深入井下一线检查指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不走过场,树立扎扎实实的安全生产工作作风;

2、要建立下井记录制,凡到过的地点碰到的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处理结果必须在出井后记录,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及主要领导汇报;

3、在现场发现的隐患、违章现象要立即制止,排除隐患后方可离开;

4、生产区队,班组长是安全生产一线直接组织指挥者在安全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规程规章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指挥生产,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5、生产区队、班组长必须进入施工地点后,首先检查安全状况,看是否有安全隐患及其它安全隐患预兆,发现问题立即组织处理,严重的要立即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三、技术管理

1、建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及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完善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并建立技术管理制度;

2、建立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责任制,经常深入井下指导施工技术工作,掌握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及时填绘原始地质资料;

3、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巷道的开门点、方位,并及时引挂巷道中、腰线,及时将巷道的实际情况上图;

4、对顶板的支护形式及参数要根据岩层性质,通过基本计算造定,做到有技术科学性;

5、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巷道、不同性质的岩层地质构造编制相应的作业技术措施;

6、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审批制度;

7、加强井筒见煤的技术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等有关揭煤的要求编制好技术设计及措施,确保安全揭煤;

四、通风瓦斯管理

1、建立、健全以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加强通风管理,加强局扇管理,确保局扇正常运转,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局扇的开停;

3、逐步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安全监控系统;

4、严禁无风、微风作业,风筒悬挂平直确保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5、局扇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迎头的一切电源。

恢复通风前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加强“一炮三检”制度的管理,严禁当班漏检、假检,严格执行“瓦斯三对口”管理,不出现超限作业现象。

五、机电管理

1、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检查制度,由机电负责人负责机电设备的完好、安全运转工作;

2、机电工作从基础开始加强安装规范化,加强安全安装后验收制管理。

没有按规范安装的要重新整改,整改后方可投入使用;

3、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4、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具备煤矿准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及安全性能并有三大保护装置;

5、杜绝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建立电气设备检修制度,定人定期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编号和挂牌管理;

6、加强绞车的检修工作,定时定人负责绞车的完好性的检查制度,确保绞车的正常运转;

7、加强钢丝绳的日检查制度的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及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更换;

8、斜井提升必须设置一坡三挡,并且牢固可靠,能灵活作用。

矿车提升时必须加设保险绳;

9、坚决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的落实,井下井上信号工必须认真负责,迎头作业人员在开车前必须进入洞室躲避,否则不准开车;

10、杜绝斜井提升发生跑车事故、断绳事故;

11、加强矿车的完好检查、检修制度,确保矿车的完好率到95%;

六、加强顶板管理

1、成立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安全员、区队长组成的顶板管理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的检查制度、验收制度;

2、杜绝顶板事故,加强现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定”制度;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要求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4、要加强前探梁的使用,严禁空顶作业,锚喷巷道的锚杆距迎头的距离不许超过3m,喷浆距迎头不超过10m;

5、在施工过程中碰到地质构造带岩层破碎时要采取临时支护,严格按补充措施施工,加强顶板管理;

七、奖惩制度

1、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上,严格安全各有关制度,建立奖惩制度。

凡违反以上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的人员将给予20—300元的处罚,严重的将给予除名;

2、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认真的按职按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给予500元罚款,严重的给予除名;

3、全矿职工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不违章作业,否则发生一次罚款20—200元罚款;对于违章指挥者罚款50—100元罚款;

4、对在执行上述规定及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对于敢于抓三违的人员给予每次奖励20元;

5、对工作负责、敢于制止三违人员而避免重大事故的,经核实后将给予重大奖励;对于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处理或汇报者,经核实给予重大奖励。

八、安全奋斗目标

1、全年消灭死亡事故;

2、做到一线无重伤、二线无轻伤、三线无微伤;

3、杜绝重大的非人身事故的发生;

4、减少一般非人身事故的发生。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煤矿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留有足额的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确保安全投入的正常使用。

2、各生产基层单位要做详细的生产作业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到矿办公室进行汇总,列出详细清单作为专款专用。

3、总工要做好全年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投入设备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报到财务室,做为专款专用。

4、安全投入必须按着“三同时”的原则进行操作实施,必须本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的原则,保证生产施工的正常进行和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5、采购部门一定要严格坚守质量关,对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走访,到正规厂恰谈订货,所进设备必须是国家质量验收达标,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志的厂家达到煤矿使用标准,机械设备附合要求,安全质量有保证,机械性能可靠完好的设备。

6、供应部门要把新进的设备材料配件妥善保管登记入册,编号入库实行挂牌管理、入库,发放材料时要有清单,领导签字,严格执行材料保管和发放制度,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7、各生产部门和供应科要及时报材料设备购物计划书,确保生产,装备所物的供应及时,更好的完成全年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投入装备的顺利进行,为早日投产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每年年初开,要对新老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少于三天。

二、对新来职工要进行岗前培训,不少于三天,经过考试合格,进行工作。

三、对新来的特殊工种人员,要送上级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后分配工作。

四、转岗人员,要不少于3天培训,合格后转岗。

五、不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讲事故案例,树立牢固的安全思想。

六、定期进行规程学习贯彻,一般一个月一次。

七、经常在班前会上布置工作时,给工人讲解操作方法、程序、注意事项等安全要求,加强工人的操作水平,防范事故意识。

招收工人制度

一、根据《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招收工人。

二、进行岗前培训。

即:

新招收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人行问题、瓦斯、二氧化碳的形成及自理措施,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通道等问题。

三、严禁招收未满18周岁的童工、残疾人下井作业。

四、工作时间必须按照有关劳动法的要求,每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严禁强迫工人作业。

五、向新招收的工人说明,到本矿做工必须遵守我乡的有关规定,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方法,接受本矿的计划生育工作措施,严禁外来人员以做工为名在本矿超生现象。

六、凡是在本矿做工的工人必须按煤矿的要求,遵守本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保护好井下电器设备、通风设施,搞好团结。

七、新招收工人必须经过书面学习后,按煤矿安排的井下作业时间较长的老工人带到实地,进行培训。

八、本矿新招收的工人,培训时间满后,经矿长及井下有关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后,执本人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到本矿登记,签订有关劳动合同后,方可在本矿做工。

九、新招收工人,一经被本矿录用,请持本人的有效证件到本乡办理有关暂住人口证及相应的手续。

十、凡是本矿做工的工人,严禁赌博、喝酒闹事、嫖娼、卖淫,传售、传播淫秽书刊及吸毒、窝藏犯罪分子。

住宿问题由本矿统一安排。

停送电制度

为了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消灭隐患,根据《煤作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特编写停送电制度。

1、调度室统一指挥,专人专管,三个负责机电并熟悉各作业点的通风瓦斯及人员情。

2、每次发现隐患时,由调度室通知电工停电检修,电工不得擅自停电检修。

3、电工在停电检修过程中,必须随时报告检修情况,并闭锁电器设备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并专人看守,不得离岗。

4、检修完毕后,汇报到调度室,由调度室成员对井下该区域的通风、瓦斯检查后,确认无隐患,方可送电,矿长才能下达送电通知。

5、电工接到送电通知后,才能取下“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向问题区域恢复送电,撤走警戒人员。

6、凡不遵守本矿制定的停送电制度者,以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处理。

瓦斯检查制度

(1)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

瓦检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合格的要及时调出。

瓦斯检查仪器要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及时维修,确保完好。

(2)矿管理人员、班组长、电钳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器,进行瓦斯检查。

(3)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瓦斯涌出较大的掘进工作面(铺设风筒的另一侧)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器,随时进行瓦斯检查。

(4)瓦检员必须按瓦斯循环检查图表所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和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

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台帐“三对口”。

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5)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地点:

掘进巷道距迎头不超过50m;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m。

(6)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并有记录可查。

(7)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修复旧井巷时,首先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瓦斯。

(9)凡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检查。

主要有以下地点:

①采煤工作面(包括备用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回风巷,工作面煤壁侧和老塘侧(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的放煤溜槽处)的上、中、下部,放炮站,上、下隅角,高顶地点、回风巷的机电设备附近。

②掘进工作面(包括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的局扇进风、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放炮站、掘进巷道回风、高顶地点、掘进巷道内的机电设备附近。

③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其中,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

④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⑤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⑥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⑦局部通风巷道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⑧井下烧焊工作地点10m范围内的进、回风侧。

⑨回收和维修废旧巷道的工作地点、回风流。

⑩被排放瓦斯的巷道和排放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

因排放瓦斯而停止运转的电器设备附近。

(10)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

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安设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b、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

c、备用采煤工作面和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栅栏处每小班检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气。

d、机电硐室、小绞车窝等的进、回风流和专供行人的通风巷道,每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e、、永久、临时封闭墙内、外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若有异常情况,随时检查。

f、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应随时对每个瓦斯检查点进行瓦斯检查。

g、排放瓦斯前,至少应组织两人对被排放的巷道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由救护队进行检查。

排放瓦斯时,对被排放巷道内和排放瓦斯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必须随时进行瓦斯检查。

因排放瓦斯而停止运转的所有电器设备及开关在启动前附近必须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h、被贯通巷道地点及回风流每次放炮前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i、处于回风流中停止运转的电器设备及开关在每次启动前附近应进行瓦斯检查。

j、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工作面放炮地点20m范围内,放炮站,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3瓦斯超限处理制度

井下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当瓦斯浓度超过下列规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放炮;采掘工作面(包括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内局部瓦斯积聚,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进行处理。

(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

停止运转的局扇附近瓦斯浓度达0.5%,严禁启动。

(5)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每分钟大于5m3,或一个掘进工作面每分钟大于3m3,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根据瓦斯来源,采用开采层、邻近层、采空区或综合抽放措施。

(6)制订了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的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7)采煤工作面回风上、下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都按工作面风流处理。

该处瓦斯浓度超限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被贯通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掘进,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工作。

测风制度

一、测风站的设置长度不小于4米/个,测风站前后10米内必须为直线巷道。

二、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全面(每10天1次)测风。

三、矿井测风表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四、测算矿井风量、风压、风速、漏风量,按各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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