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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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建筑节能篇

2.28.1总则

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审查要点。

2.本要点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以及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

3.按本要点进行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公共建筑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居住建筑的采暖总能耗应减少65%。

4.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要点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采暖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允许不提供计算书、不填写节能备案表,体形系数超限允许不进行权衡判断核算。

但是围护结构各部位应参照类似建筑采取保温、节能措施。

2.28.2建筑专业节能设计文件

1.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节能设计说明(提示:

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单列节能专篇或章节)

(2)节能设计计算书(提示:

需要权衡判断的必须采用国家认证的软件计算。

(3)节能设计备案表(提示:

应注明各部位的热工指标,打钩标明是否经过权衡判断。

(4)节能设计相关详图

2.节能设计说明的内容

(1)节能设计依据:

(提示:

包括执行的(有效的)节能标准、保温构造的标准图集以及新型保温材料热工指标的依据。

(2)节能设计概况:

(提示:

包括工程名称、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所属的气候区和达到的节能率;建筑功能;节能设计的建筑面积(分地上、地下)、层数(分地上、地下)、建筑高度、结构体系、围护结构的材料等。

(3)主要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指标(列表):

(提示:

包括材料名称、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修正系数、燃烧性能、外窗的气密性能、开启面积比例、公共建筑外窗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

(4)按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分别列出体形系数和各方向的窗墙面积比。

(提示: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体形系数超过0.3时各部位传热系数限值更加严格,体形系数超过0.4时应进行权衡判断。

(5)围护结构各部位的节能构造及达到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值:

■屋面、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及热桥部位、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或楼板、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地面、地下室外墙的:

保温材料名称、厚度、主要节能构造做法、传热系数及地面的热阻。

(提示:

外墙应注明平均传热系数)。

■外窗、透明幕墙(采光天窗)的型材、中空玻璃种类、规格及传热系数。

(提示:

型材应尽量采用“多腔密封”型。

采光天窗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居住建筑户门、阳台门、单元外门的型材、保温层做法、中空玻璃做法及传热系数。

(6)节能设计结论。

(提示:

达到节能标准要求时应分别注明是规定性指标均符合节能限值要求还是经过权衡判断符合节能要求。

经过权衡判断的居住建筑应注明耗热量指标和耗热量限值;公共建筑应注明权衡判断后设计建筑的节能率、应不小于50%)

(7)外墙防火构造及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可以单列,也可在防火设计说明中列出。

(提示:

应严格执行:

公安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通字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3.节能计算书的内容

(1)建筑工程概况:

(提示:

包括工程名称、节能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

(2)节能设计依据:

(提示:

包括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所属的气候区和达到的节能率)。

(3)体形系数:

(提示:

应根据建筑外表面积和建筑体积,按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分别列出体形系数的计算式)。

(4)窗墙面积比:

(提示:

应根据建筑外表面积和外窗面积,按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分别列出各方向窗墙比的计算式)。

(5)各部位热工指标计算:

(提示:

应尽量采用国家认证的软件计算;否则公共建筑无法进行权衡判断。

居住建筑权衡判断不易准确)。

■屋顶(提示: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外墙(非透明幕墙)(提示:

应计算墙体主断面和各热桥部位传热系数的加权平均值)。

■外窗(透明幕墙)(提示:

应按照不同方向的窗墙比选用并注明外窗(透明幕墙)的型材、中空玻璃种类、规格及传热系数,注明外窗的气密性能、开启面积比例;公共建筑另外应注明外窗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楼板(提示:

应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屋顶透明部分(提示:

应采用安全玻璃等材料)

■地面(提示:

计算式中,只计算内表面一侧的表面换热阻)。

■地下室外墙(提示:

用于采暖地下室)。

(6)计算结论(提示:

应分别注明是规定性指标均符合节能限值要求还是经过权衡判断符合节能要求。

经过权衡判断的居住建筑应注明耗热量指标和耗热量限值;公共建筑应注明权衡判断后的节能率、应不小于50%)

4.节能备案表的内容

(1)建筑工程概况:

(提示:

包括工程名称、节能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

(2)节能设计依据:

(提示:

包括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所属的气候区和达到的节能率)。

(3)体形系数:

(提示:

按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分别列出)。

(4)窗墙面积比:

(提示:

按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分别列出)。

(5)各部位热工指标:

(提示:

包括屋面、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及热桥部位、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或楼板、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地面、地下室外墙的:

保温材料名称、厚度、传热系数及地面的热阻。

(其中外墙应注明平均传热系数)。

(6)计算结论(提示:

应打钩标明是规定性指标均符合节能限值要求还是经过权衡判断符合节能要求)。

5.节能设计图纸

(1)平面、剖面详图中应标明保温层设置的范围及节点大样图的索引。

(2)复杂的保温构造应有节点大样图及文字说明。

檐口、墙身、地下室的节点详图应标明保温层的厚度、做法。

(3)选用标准图做法的部位应注明标准图集的编号和详图索引编号。

(4)工程做法表中,各部位的构造、保温层厚度应与节能设计一致。

(5)门窗表中,外窗、玻璃幕墙(及居住建筑的户门、阳台门)做法应与节能设计一致。

2.28.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1.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2)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2.甘肃省气候分区

(1)严寒B区:

金昌市及以西地区(敦煌市除外)包括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民乐县山丹县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酒泉市、嘉峪关市;玉门市;金塔县阿克塞县瓜州县、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舟曲县宕昌县天祝县

(2)寒冷地区:

金昌市以东地区(乌鞘岭及成县以南除外)包括

兰州市;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

定西市;陇西县会宁县岷县临洮县漳县

天水市;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秦安县通渭县

白银市;靖远县景泰县

平凉市;静宁县泾川县崇信县华亭县张家川县庄浪县

庆阳市;庆城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镇原县正宁县宁县

临夏市;临夏县东乡县和政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积石山县西和县两当县礼县徽县成县

武威市;民勤县敦煌市

(3)夏热冬冷地区:

成县以南地区包括

陇南市;文县康县

3.体形系数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

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1)应首先准确确定建设场地的气候区

(2)选用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应计入其修正系数

(3)外墙应为考虑了热桥部位的平均传热系数限值

5.窗墙面积比

(1)应分别计算不同方向的窗墙面积比

(2)窗墙比不应超过0.70

(3)窗墙比小于0.40时,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6.外窗气密性能(及透明幕墙)

(1)外窗的气密性能不低于GB7107规定的4级

(2)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低于GB/T规定的3级

7.屋顶透明部分

(1)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超过屋面总面积的20%。

(2)屋顶透明部分应采用安全玻璃。

8.外窗遮阳系数

(1)寒冷地区:

0.3<窗墙比≤0.7:

遮阳系数应≤0.7~0.5

(2)夏热冬冷地区:

0.2<窗墙比≤0.7:

遮阳系数应≤0.55~0.40

9.外窗开启面积比例

(1)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2)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10.防寒门斗

(1)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2)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宜设门斗或应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3其他地区建筑外门也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11.权衡判断

(1)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2)应列出设计建筑、参照建筑的节能指标和节能率;节能率应大于50%.

(3)应根据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比例核算节能率。

设计建筑采暖耗电量和空调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和空调耗电量之和。

2.28.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1.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2)包括住宅、宿舍、住宅式公寓、托儿所、幼儿园等

(3)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采暖能耗应减少65%。

2.甘肃省气候分区

(1)严寒A区:

包括乌鞘岭地区

(2)严寒B区:

包括甘南州合作市附近地区

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舟曲县宕昌县天祝县

(3)严寒C区:

包括金昌市及以西地区(敦煌市除外)

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民乐县山丹县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

酒泉市、嘉峪关市;玉门市;金塔县阿克塞县瓜州县岷县

(4)寒冷A区:

包括金昌市以东地区(乌鞘岭及成县以南除外)

兰州市;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

定西市;陇西县会宁县临洮县漳县

天水市;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秦安县通渭县

白银市;靖远县景泰县

平凉市;静宁县泾川县崇信县华亭县张家川县庄浪县

庆阳市;庆城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镇原县正宁县宁县

临夏市;临夏县东乡县和政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积石山县西和县两当县礼县徽县成县

敦煌市;武威市;民勤县

(5)夏热冬冷地区:

成县以南地区

陇南市;文县康县

3.体形系数

(1)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按该标准中4.1.3为准

(2)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按该标准中4.0.3为准

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1)应首先准确确定建设场地的气候区

(2)节能计算中,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应计入其修正系数

(3)外墙应为考虑了热桥部位的平均传热系数限值

5.窗墙面积比限值

(1)应分别计算不同方向的窗墙面积比

(2)窗墙比限值按照气候区和不同方向确定

(3)夏热冬冷地区窗墙比大于0.3时,应考核遮阳系数及其限值

6.外窗(及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

(1)严寒地区外窗、阳台门的气密性能不低于GB/T7106-2008规定的6级;寒冷地区1~6层不低于4级,以上楼层不低于6级(均包括透明幕墙)

(2)夏热冬冷地区1~6层外窗不低于4级,以上楼层外窗不低于6级(均包括透明幕墙)

7.遮阳系数

夏热冬冷地区:

(与体形系数无关);夏季:

0.3<窗墙比≤0.60遮阳系数应≤0.45~0.25、(冬季≤0.60)

8.凸窗

(1)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不应设置凸窗,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得设置凸窗。

凸窗凸出外墙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

(2)夏热冬冷地区、严寒和寒冷地区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3)对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的传热系数不应低于外墙的传热系数的限值要求。

(4)夏热冬冷地区、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其节能标准表4.0.5—2中的相应值小10%;

9.热惰性指标(夏热冬冷地区)

(1)当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要求,但热惰性指标D≤2.0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来验算屋顶和东、西向外墙的隔热设计要求。

(2)当砖、混凝土等重质材料构成的墙、屋面的面密度ρ≥200kg/m2时,可不计算热惰性指标,直接认定外墙、屋面的热惰性指标满足要求。

10.外窗开启面积比例

(1)夏热冬冷地区外窗(含阳台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5%

(2)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11.权衡判断

(1)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是否小于限值为判据。

(2)夏热冬冷地区设计建筑采暖耗电量和空调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和空调耗电量之和。

附录(节录)公安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通字46号)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体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

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 屋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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