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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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doc

综合整治工程爆破工程安全防护专项方案

1、编制目的

**河改造岩石基础爆破工程,爆破地点位于区辖区内,爆破方量约8000m3;工程所处的岩性为一般为石灰岩,表面裂隙极为发育,并与多组裂隙交错切割岩体。

爆破施工现场四周环境极为复杂,严重影响爆破正常施工。

爆破施工现场北侧为施工活动板房,安全距离100米;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施工现场、施工便道及配电房,安全距离100米;南侧为铁路既有线及施工现场,安全距离50米;爆破施工地点的上方有10KV高压线,地面以下有湘桂铁路既有线光缆;给爆破施工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选择合理的爆破方案严格控制爆破参数,控制爆破产生的飞石、滚石对周边民房、设施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弱爆破振动对围岩的危害,尤其要避免较大的飞石。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本工程所涉及岩石爆破属于D级爆破工程,为了使南溪河综合整治爆破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特制订本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管理体系

本次爆破工程分包给具有爆破专业资质的**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爆破器材的管理及安全防护等由爆破公司具体负责,项目部协助做好安全警戒。

3、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及措施

3.1、一般规定

3.1.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指从事爆破设计、管理、操作、运输、押运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上岗。

3.1.2、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3.2、爆破器材的管理

3.2.1、爆破器材的申购、领用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每日的爆破器材需要用量计划,交给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到仓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领用时必须坚持每日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如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使用完毕,必须进行销毁或退回原发放单位。

3.2.2、爆破器材的装卸

3.2.2.1、装卸:

由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爆破器材的配送环节装卸。

3.2.2.2、安全要求:

(1)装卸作业只准在白天进行。

(2)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3)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

(4)在雷雨期间禁止装卸运输爆破器材。

3.2.3、爆破器材的运输

3.2.3.1、运输:

由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

3.2.3.2、安全要求

(1)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引和携带发火物品;

(2)运送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3)运送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设软垫,同一车也不得混装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

(4)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运输途中加油或修理,非押运人员禁止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

3.2.4、爆破器材的退库处理

施工现场不允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

退库:

对过期失效、变质或每次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均由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到炸药仓库办理退库手续。

(1)对新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账册、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3.3、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3.3.1、安全管理原则

3.3.1.1、坚持“谁施工、谁负责,谁装药、谁负责”的原则;

3.3.1.2、贯彻“安全一票否决”的工作制度。

3.3.2、作业原则

由项目部质检员对所需要爆破部位的钻孔质量进行实测验收。

不符合作业要求时,由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返工处理直达到设计要求。

3.3.3、爆破区域管理

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值班人员负责现场人员、设备的撤离,内容包括爆破区内设施、设备的撤离;

3.3.3.1、起爆方向:

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120m外,其他设备撤离200m,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50m以外。

3.3.3.2、其他方向:

大型设备撤离炮区50m以外,其他设备撤离150m,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00m以外。

3.3.3.4、高边坡及其他危险部位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哨,以防高边坡滚石吗,汽车司机必须了解道路状况后方能行驶;安全哨由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3.3.5、装药管理

爆破作业时,由爆破公司场负责人担任爆破现场指挥员,在场指挥装药作业。

3.3.5.1、为减少爆破对周边的影响,每次爆破必须控制在25kg以内;

3.3.5.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3.3.5.3、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杆处理;

3.3.5.4、禁止烟火;

3.3.5.5、禁止用明火照明;

3.3.5.6、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3.3.5.7、安全警戒

3.3.6.1、爆破工作必须各作业队指定的施工员或工班长负责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安全员对施工全过程监控,确保爆破施工安全顺利完成。

3.3.6.2、警戒人员:

重要通道口的哨卡,按规定的爆破时间,提前10分钟封闭通道口。

其他警戒,第一次警报信号发出后,警戒人员开始全面清场。

爆破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护。

3.3.6.3、警戒范围:

主要指爆破区周围人员撤离,有安全掩护体时,人员至少撤离100m。

3.3.6.4、警戒信号:

采用口哨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为三声长哨声,为爆破前五分钟发出,听到此信号后,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立即撤离到危险区以外。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为三声短哨声,为爆破前发出,即在确认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的起爆信号。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为一长一短三次哨声,这是检查确认安全指挥员后由指挥员发出的。

在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以前,警戒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

3.3.6.5、警戒示意图:

3.3.6.6、警戒及起爆信号的发出,由爆破队现场指挥员实施完成。

若爆破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爆破现场指挥员通过对讲机立即通知现场各人员,延期或取消爆破。

3.3.6.7、因环境复杂、警戒范围广,在夜间、中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3.3.6.8、爆破后,必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爆破现场指挥发出解除警报。

3.3.7、瞎炮的处理

3.3.7.1、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3.7.2、处理瞎炮必须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3.3.7.3、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工作;

3.3.7.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3.3.7.5、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

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3.4、爆破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3.4.1、环境影响

本次南溪河爆破施工为裸露岩石爆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爆炸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预防有害气体采取如下措施进行预防:

1、必须使用合格的炸药;

2、做好爆破器材防水处理,确保装药和填塞质量,避免半爆和爆燃;

3、加强有毒气体监测,不盲目进入可能聚藏有害气体的死角;

3.4.2、防尘降噪措施

1、南溪河裸露岩石爆破时会产生部分粉尘,施工过程中对离爆区10m范围内的空间和表面作喷水降尘处理,防止粉尘对周边环境及居民造成影响。

2、噪声控制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的规定,城镇拆除及岩石爆破,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声:

——严禁使用导爆索起爆网路,在地表空间不应有裸露导爆索;

——严格控制单位耗药量、单孔药量和一次起爆药量;

——实施毫秒延时爆破;

——保证填塞质量和长度;

——加强对爆破体的覆盖。

南溪河岩石爆破施工时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实施毫秒延时爆破,保证填塞质量和长度要求,同时采用废旧地毯或麻布进行覆盖,控制噪声及飞石。

4、爆破应急预案

4.1、组织机构及责任

4.1.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4.2.2、主要人员分工

主要人员分工和职责如下图:

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图。

负责及时与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安全监察等部门联系

对外联系组:

负责及时协调抢救现场等多方面工作,组织救护和现场保护

现场协调组:

负责及时提供所需交通工具、器材、通信、药材等急救设备物资

总负责人

物资供应组:

负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汇报发展、救援状态

信息传递组:

负责及时安排事故伤亡人员及亲属的善后事宜

善后处理组:

4.3、应急救援程序

4.3.1、事故报告与报警

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上报应急救援办公室,由*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判断能力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了哪些措施及现场的情况;所需的专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4.3.2、应急程序

具体上报程序为:

现场第一发现人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人员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3.2.1、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

4.3.2.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整改措施;

4.3.2.4、保护事故现场。

一是控制事故处置现场的出入口,保证事故救援工作能正常开展,防止外来人员干扰正常的处置工作;二是保证可能存在的犯罪现场证据不被破坏;三是在事故现场警戒线外围设立信息联系点,必要时设立新闻发言人,向项目部报相关情况;

4.3.2.5、根据需要安排附近单位组织救援队伍,并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

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在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的 前提下,按各自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4.3.2.6、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灯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3.2.7、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应当尽快恢复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项目部或或相关部门人员请求尽快恢复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3.2.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人员、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3.3、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时的应急程序

4.3.3.1、一旦事故发生,现场值班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通过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报告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办公室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4.3.3.2、办公室立即通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并在组长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救援行动;

4.3.3.3、指派小组成员联系附近医院,为救组受伤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4.3.3.4、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救援工作;

4.3.3.5、救援小组应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3.3.6、当项目部无法处理事故时应及时请求业主单位给予援助;

4.4、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4.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4.2、制定方案,组织落实。

保证本工程专业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设定并落实所需的外援单位。

4.4.3、熟悉预案、组织演练。

各施工队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并组织训练和演习。

4.4.4、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施工队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配合默契、救援有力,凡因救援工作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4.5、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服从指挥或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指挥。

4.4.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施工队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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