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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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邵东水东江镇土法炼铅遗留废渣及九龙岭镇锰矿历史遗留废渣治理(一期)等2个历史遗留废渣的集中处置。
龙须塘老工业区污染治理有序推进。
龙须塘老工业区污染问题是我省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2012年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龙须塘老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对区域内40家企业按“一厂一策”方式进行整治,共关停企业19家,停产(限期)治理13家,实施搬迁改造4家,升级改造骨干企业5家。
引进战略投资者——湖南永清环保投资公司参与龙须塘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提质改造开发。
目前,龙须沟、洋溪沟的清淤疏浚工程正在实施,配套的干化场建设已完工,配套的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十二五”期间,全市10个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完成,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6个。
全市建成森林公园9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5个。
全市完成湿地保护面积20303公顷,占湿地面积的49.63%,绥宁花园阁、城步白云湖、隆回魏源湖、邵阳县天子湖、洞口平溪江、新邵筱溪六处已成功申报国家湿地建设试点公园。
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全市成功创建新宁县、绥宁县、隆回县和城步县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93个、生态村100个。
绥宁、城步、新宁、新邵和邵阳县5县被列入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市隆回县、邵东县、北塔区、洞口县、邵阳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顺利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2013年洞口县71个村被确定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县级重点村(社区),北塔区被确定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项目(41个村)。
2014年绥宁县李熙村、上堡村、正坂村被列入全省“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名单。
2015年我市双清区、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绥宁县、新宁县均被列入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第一批整县(区)推进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得到严格控制。
“十二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程。
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9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建成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个,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4600吨/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十二五”期间,我市市站及9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全部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均通过省环保厅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市本级达到了二级站标准。
市区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升级改造,已完成验收,并与国家环境监测网正式联网,进行数据实时发布,9个县级空气自动站已全部完成验收。
全市13个环境监察机构全面完成了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市本级达到了二级标准,12个县市区级达到三级标准。
市本级与邵东、新邵、双清、隆回、武冈、新宁、绥宁等7个县市区完成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
全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初步建成,目前共有41家国控重点排污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自动监控。
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创建了邵阳市排污权交易中心。
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2011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邵阳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市政发〔2011〕1号),这是我省首个出台暂行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环保职责的城市。
2012年正式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的邵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4年首次将环保工作纳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2015年9月,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
邵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责办法(试行)>
的通知》(邵市办发〔2015〕41号)、《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政发〔2015〕12号),进一步完善了各级政府和33个政府职能部门应承担的环保职责以及追责办法。
2015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邵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提出新的具体要求。
专栏1“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2015年底
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率(三项因子)
%
99.1
87.6
-11.5
地表水省控断面优良率
85.7
保持85.7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100
保持100
森林覆盖率
57.5
60
+2.5
主要污染物减排
化学需氧量
万t
10.55
9.85
-6.62%
氨氮
1.32
1.28
-2.75%
二氧化硫
3.08
2.58
-16.03%
氮氧化物
3.34
3.28
-1.75%
污染防治
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65
已完成
(二)“十三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我市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环境保护仍将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环境现状形势仍不容乐观。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化学品、灰霾等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资江、邵水部分河段水质存在超标现象,部分城区存在黑臭水体。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形势依然严峻。
“十三五”期间,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能源资源消耗还将增加,治污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防范环境风险任务艰巨。
突发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薄弱。
农业源排放量所占比例较大,大多数行政村还缺乏必要的环保设施,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环境监管、环境基础设施等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
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
全市环保队伍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的问题,县乡基层环保队伍人员力量严重不足,装备保障能力仍十分薄弱,环保系统业务能力建设亟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二中心一枢纽”新战略目标引领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富饶美丽幸福的新邵阳篇章。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实施环境分区管治和分类管理,优化布局,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绿色邵阳”。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
依法治污、严格监管以新环保法和其它一系列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为契机,加强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强化生产者环保法律责任,实行最严密的法治监督,推行全流域、跨区域和城乡协同治理。
全员行动、社会共治实施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形成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环境保护统一战线,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形成生态文明长效机制。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基本得到保障,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指标与任务体系
到2020年,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削减比例分别不低于10.5%、10.1%、14%、15%,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10%;
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全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3.2%;
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9%,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
市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
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
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覆盖。
推动环保产业大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
专栏2“十三五”环保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
分类
2015年
2020年底
属性
空气环境质量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77.9
82.9
约束性
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
85
市区PM2.5年平均浓度
μg/m3
58
47(-18%)
水环境质量
长江水系(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
93.2
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生态环境状况
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
10%以下
指导性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提升10%
保持60%
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10.5%
氨氮
-10.1%
-14%
-15%
区域性污染物排放
总量
重点地区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
7.32
(2016)
-10%
污染
防治
工业污染源
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厂
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县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环境
管理
环保产业增加值
年均增长20%以上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方位、全覆盖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基本实现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集聚区内集中,凡不符合集聚区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到2017年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依法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园区资格。
强化饮用水源及优良水体的保护。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及整治工作,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与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积极推进邵阳市第二水源地建设工程。
自2016年起,邵阳市主城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自2018年起,县级城市和日供水千吨以上或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
对资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保障流域的生态健康安全。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重要水源地、景观水系、水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城镇新区建设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到2017年底,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
大幅减少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全市各县(区、市)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禁养区划定划分工作。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设施改造,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2020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
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实现污染物减量化。
针对已经因农田污染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村级水域,采取源头控制、中端拦截、末端治理的方式进行防控和修复。
持续改善资水、邵水及城区水环境质量。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最终目标,实施流域水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和综合治理,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对环境问题突出、质量较差的单元,根据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确定区域、流域排放标准,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的排污单位,纳入考核的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93.2%。
实施资江市区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和邵水城区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确保资江、邵水市区段水质稳定达到相应水体功能要求。
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全国公布的邵阳市黑臭水体名称、达标期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2020年完成洋溪沟(龙须沟)综合整治工程,2020年底前,主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强化工业气型污染源治理。
继续实施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从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入手,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重点推进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完成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及生产工艺、设备淘汰。
从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使用、工业污染源控制等领域着手,根据污染程度和减排潜力的不同,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分类管理,接近达标的城市提出达标时间表,超标严重近期难以达标的,提出浓度下降比例要求。
到2017年底,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
积极推进水泥、玻璃、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控制。
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严格落实《邵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邵阳市燃煤锅炉整治工程。
提高区域燃煤替代率,有效控制区域燃煤散烧问题,加大城乡结合部土小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淘汰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燃煤炉灶。
集中整治煤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严格取缔非法洗煤、非法煤炭(球)生产经营加工单位。
建立完善的煤炭市场机制,施行优质煤替代、以电代煤政策。
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综合整治。
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市政、园林、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
强化城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严格规范城市渣土运输和处置,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
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带建设,铺展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严禁敞开式作业。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
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到2020年底,全市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
对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
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并实施生产工艺改造,开展电子信息、医药、汽车维修等行业的污染治理。
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医药、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治理工作。
提升燃油品质,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
推动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力争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快推动全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步伐,严格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和船舶,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三)改善土壤及农村环境质量
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建设。
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从2017年开始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2018年底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对于风险较大的监测点位,在必测项目的基础上,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菜篮子”保障工程等,根据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
对土壤环境问题集中的区域进行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
以耕地为重点,统筹兼顾园地、林地,按照未污染、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三个等级,实施“绿、黄、红”分级管理。
2019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措施。
优先将未污染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对轻中度污染农用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轻中度污染耕地产出农产品的超标风险。
对重度污染农用地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集中分布区域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