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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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部分条文,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项目编码:
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统一;第五级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区分具体工程的清单项目特征而分别编码。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项目特征:
是对项目进行的准确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应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
因此,在工程量清单中准确地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有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可以说离开了清单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清单项目就将没有生命力。
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描述,就好比我们要购买某一商品,要了解品牌、性能等是一样的。
因此,准确地描述清单项目的特征对于准确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清单项目,由不同的人进行编制,会有不同的描述,尽管如此,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
“项目特征”栏应按附录规定根据拟建工程实际予以描述。
因此,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可掌握以下要点: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1.必须描述的内容:
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
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如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就十分必要。
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
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
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
如油漆的品种:
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
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
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
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
2.可不描述的内容:
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
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
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
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比较恰当。
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
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及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
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
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
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
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
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的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
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
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
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能采用的尽可能采用。
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招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首先要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时困难的;其次,有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计价规范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
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
计价规范对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个”四个计量单位,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计量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1)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樘工程数量按照计量规则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精确度按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小树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价新家园,措施费计费(江苏省)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江苏省按环保部门有关的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江苏省目前规定该费用的计算方法是:
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3.5%计;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1.5%计。
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夜间施工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发生时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场内二次搬运”定额计算。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发生时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有关附录计算。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施工排水、降水费”定额计算。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发生时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模板工程”定额计算。
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发生时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脚手架”定额计算。
垂直运输机械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计算。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是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
建筑与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18%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是指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用。
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O.OO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
O.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OO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分别为:
住宅工程:
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高层建筑工程:
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
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江苏省规定该费用计算的指导方法是:
住宅工程:
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高层建筑工程:
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
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工程按质论价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优质(含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而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用。
江苏省规定该费用计算的指导方法是:
住宅工程:
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5%。
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1.2%扣罚工程款;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
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
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修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1%扣罚工程款。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管理费与利润计费规则,管理费与利润是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及其他费用。
江苏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规定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江苏省工程管理费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一类工程35二类工程30三类工程25社会平均先进水平,企业可调整!
利润指施工单位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按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
江苏省规定该费用计算的指导方法是:
利润不分工程类别,不分资质等级,统一按“人工费机械费”为基础计算。
指导性费率为:
建筑工程为12%,单独装饰工程为15%。
企业可调整!
规费与税金计费规则,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
工程排污费:
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江苏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本省计算工程造价必须计算如下规费:
(1)劳动保险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营业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合并成综合税率,称为税金率,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