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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项目⋯⋯⋯⋯⋯⋯⋯⋯⋯1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趋势⋯⋯⋯⋯⋯⋯⋯⋯⋯2

三、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占比结构分析⋯⋯⋯⋯⋯⋯⋯⋯⋯3

(一)个人所得税三大分类税收基本数据⋯⋯⋯⋯⋯⋯⋯⋯⋯3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占比结构的趋势比较⋯⋯⋯⋯⋯⋯⋯⋯⋯3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税收负担的趋势比较⋯⋯⋯⋯⋯⋯⋯⋯⋯4

四、政策思考⋯⋯⋯⋯⋯⋯⋯⋯⋯5

(一)降低工资性所得税收占比⋯⋯⋯⋯⋯⋯⋯⋯⋯5

(二)提高财产性所得税收入占比⋯⋯⋯⋯⋯⋯⋯⋯⋯6

(三)合理划分综合性课税项目和分类课税项目⋯⋯⋯⋯⋯⋯⋯⋯⋯6

(四)完善税收征管体系⋯⋯⋯⋯⋯⋯⋯⋯⋯7

五、结束语⋯⋯⋯⋯⋯⋯⋯⋯⋯7

参考文献⋯⋯⋯⋯⋯⋯⋯⋯⋯7

后记⋯⋯⋯⋯⋯⋯⋯⋯⋯8

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占比结构分析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资金、劳动、土地以及资源能生产要素在促进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使得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根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所发布的关于近十年的Gini系数,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Gini系数始终都位于警戒线的上方,2008年和2009年甚至要达到0.5,这显示出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尤为严重。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所设置的,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而且,根据税收制度的功能,可以发现间接税主要用在筹集财政资金的方面,而直接税的主要功能则是其能够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缩小贫富差距。

在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的方面,个人所得税在首次分配的过程中更具有针对性和效果性。

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深入改革税收制度,对地方税

的体制进行完善,并逐渐增加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并合理构建综合计税与分类计税相结合的税收制度,但是显然我国目前还是以间接税为主导地位的国家。

虽然我国有着极为漫长的税收史,但是我国的税种征管体系仍处于落后地位,较于发达国家尚存在着诸多不足。

最明显的就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欧洲已有两百多年的宣传教育史,但是在我国的正式实施尚不足二十年。

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改一直以缩小收入差距为奋斗目标,但是效果并不明显,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应该如何调整?

本文将以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占比结构为出发点来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思考意见,希望能够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可借鉴的价值。

(二)研究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税收的最为重要的最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这也是接下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计征方式由分类计征转变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计征方法进行改革的重要依据。

我国目前由11个税目组成个人所得税,对于及时性质相似或相近但来源各不相同的个人所得税课税,就算接下来施行分类同综合相结合的计征方法,还是会存在着无法分辨应该对哪些性质和来源的所得税进行分类计税,对哪一些性质和来源的所得税进行综合计税的问题。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制度革新以及各项职能的强化的落脚点仍要放在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分项税收上,所以,不论本着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强化为目的,还是对于计征方式由分类计征转向分类与综合计征的改革需要,都要求我们对个人所得税的分项税收进行探讨,并且能够发现个人所得税分项占比的问题,最后能够对应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项目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净所得课税。

目前,国际上有综合课税、分类课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课税三种计税方法,无论哪种方法,税基都是扣除一定数额后的所得。

我国1980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较为平缓、增长速度缓慢而且规模较小。

1980年9月我国正式立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

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这次修改后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框架至今未大动,1993年后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主要针对费用扣除额水平。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有11项,按照其性质的相同或相近,可以分为三大类:

工资性所得税、经营性所得税、财产性所得税(见表1)。

表1所得税收入分类表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1980年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后的十年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缓慢、规模很小,199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21.1亿元,占税收总额比重仅为0.7%。

1994年之后,个人所得税收入急剧放大,1995年收入达131亿元。

2010年后,个人所得税收入从不足100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0089亿元,从个人所得税收入与主要关联因素比较角度分析,可以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相对稳健。

就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来看,2010~201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呈现出波动性上升状态,从2010年的6.61%逐渐曲折的上升到2016年的8.7%。

总体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在高速经济增长和市场化程度提高以及个人收入快速增长背景下呈高增长状态。

其间增长率和占税收总额比重呈现波动性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造成的,如下图:

图12010~201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

三、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占比结构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三大分类税收基本数据

本文对本次数据采用的是简单的统计分析,并没有采用真正的计量手段,选择的数据范围是2012-2

015年这一时间段,如下表:

表22012-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与增长率表

类别项目2012201320142015

工资性金额35895401409500314820130156212652

增长率14.1017.716.6

经营性金额5963769577103852069264822704

增长率-0.03-0.10-0.07

财产性金额8955831218131153********678

增长率36.0126.32-0.01

合计金额58203246653152737376597486172598

增长率12.2212.9416.81

根据表2,我们可以看出在2012-2015年间,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民居收入不断增加,致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和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均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

但是,根据表格数据我们可以发现,经营性税收收入却呈现着负增长的趋势,发生突变的时间点以及其原因各有不同。

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去标准的不断变化导致工资性所得税收的不断变化,所以我国工资性所得税收主要是受税制改革影响;

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不仅给西方国家带来了经济的萧条,也使得我国GDP增长率变低,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综合改革扩大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当年增长率有所下降;

同样由于实施时间较晚,这一调整直接导致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在2012年负增长,所以我国经营性所得税收主要是受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变动是导致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增长率波动的重要因素。

1999年,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是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增长率迅速提高的直接结果。

由于2007年储蓄存款利息按照5%征收,并且在2008年暂停征收,这就导致了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在2008年、2009年连续明显下降,所以财产性所得税收主要是受税制改革影响。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占比结构的趋势比较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的占比结构是考察分项收入的关键维度,反映了分项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程度以及重要性。

根据图2具体分析如下:

图22012-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占比结构与趋势

1.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占比最高且稳定增长

2012年到2015年间,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收入的平均比例为61.36%,所占比例最大,而且远大于经营性税收收入和财产性税收收入的之和。

而且2015年与2012年相比,2015年工资性税收收入所占比例增长了3.5%(从61.7%增加到65.2%),总体上工资性税收收入呈稳定增长的趋势。

2.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占比居中但平稳下降

2012年到2015年间,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平均比例为10.7%,所占比例不到1/5。

而且2015年与2012年相比,2015年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所占比例降低了4.6%(从10.2%降低为5.6%),总体上经营性税收收入呈平稳降低的趋势。

3.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所占比例最小而且间隔性降低

2012年到2015年间,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占个人税所得税收收入的平均比例为2.3%,所占比例较为其他两个最少,而且2015年与2012年相比,2015年财产性税收收入所占比例降低了13.8%(从15%下降为1.2%),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所占比例总体上呈现出间隔性降低的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三大分项收入所占比例的结构以各自增长情况为基础来进行变化,所以研究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占比的结构变动因素就是研究影响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增长变动情况的因素。

但与个

人所得税三打分项收入增长情况不同的是,个人所得税的三大分项收入占比结构还存在着相互影响的特点。

根据上面的数据,最清晰的就是在经营性所得税收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形下,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和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各自的比重相互作用,此消彼长。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税收负担的趋势比较

我国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的税收负担,即各分项所得税收收入占其对应居民收入之比,是考察分项收入的又一关键维度。

2012-2015年,三大分项收入的整体税负为2.79%,且除经营性收入外,基本呈现了逐年缓慢上升的趋势。

图32012-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三大分项收入占比结构与趋势

根据图3可以看出,2012-2015年,工资性所得税收负担平均水平为2.77%,呈现出平缓的上升趋势;

工资性所得的税收负担不但与整体税收负担水平差不多而且其二者的变动趋势也相差不大,这主要是因为工资性所得税收占个人所得税手的比例最大。

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于1980年,实行的是分类税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工资薪金类为超额累进税率5%-45%,股息红利等资本类为比例税率20%。

这些年虽有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级距等改进措施,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方式变化等新形势已不适应。

这几年,利息、股息等分红性的红利占个人所得税税收总额的比例越来越小,其主要还是因为个人储蓄利息不断下调引起的。

为了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缩减贫富间的差距,发达经济体对个人储蓄利息开始增收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消费信贷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住房商品化等社会阶层程度远比不上发达国家,因此就导致了我国的储蓄了相对较高。

但是,利息税的主要纳税人仍然以中低等收入人群为主体,这样严重阻碍了工薪阶层的扩充发展以及消费的升级。

四、政策思考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三大分项收入增长状况与占比结构的特征,针对下一步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方式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计征方式的改革,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

一)降低工资性所得税收占比

1.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处于全世界的中等偏高水平,再加上由于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的最高税率的纳税情况出现极少,所以应该把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的最高边际税率适当调低,大概设置为40%左右。

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

较于法律规定的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着20%的较大差距,这就导致有些纳税人通过将个人所得转移成企业所得,从而实现逃避税收的目的。

再加上,很多外国国家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的最高边际税率都设定在35%左右,这就会给我国的纳税人造成我国税负负担过重的假象,严重阻碍了我国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步伐。

2.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的范围

扣税项目过多仍是我国正在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这就致使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减少,进而使得纳税额也减少,扣税项目过多会导致我国的财政收入减少,再加上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范围太过狭窄,这就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增加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

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仍然以个人为单位,纳税人的真实情况未能被考虑,抚养小孩和赡养老人的费用没有得到合理的扣除,使得一些家庭负担重的纳税人抚养家庭的压力过大,就形成了税负的不公平。

因此在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来对工薪费用扣除进行改革和完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合理调整征收范围

因为我国的国情所以致使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仍是城镇居民。

所以相关部门在制定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的时候,应该把我国的城镇居民视作测试计算的对象,并依照实际情况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均对个人所得税免征收的税务项目进行了划分规定。

但是,由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过于冗杂,非但没有起到积极地作用反而研究阻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发挥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所以应当对现行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进行适当的删减。

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是形成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因素,所以

在对财产性所得税收项目进行分门别类计税的同时,还应该考虑用超额累计税率来代替现在正在执行的按比例税率,来调整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负担水平过高的现象,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2)合理设置费用扣除项目

在设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时,应当把医疗保险、教育资金、家庭费用、住房贷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进去。

上述几方面的费用支出历来都占居民总支出的绝大部分。

有其在近几年,房价的飞涨也使得人们承受了极大的压力,使居民在住房方面的投入大大增加。

因此,有关财政部门在进行政策制定的时候,应该把房价问题考虑进去,在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应该施行生计扣除和特殊扣除两种方式。

生计扣除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正常基本的生活能够得到维持。

生计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扣除。

纳税人最主要和最基础的生活需要就是保证身体的健康,而且身患疾病还会导致纳税人家庭经济负担的增加,尤其是那些要靠大量医疗费用来维持生命的纳税人,不可否认的是大量医疗费用的支出会使某个人或者某个家庭都陷入绝境。

(2)家庭情况。

虽然有些纳税人收入水平相当,但是不同的家庭情况会导致纳税人背负不同的家庭负担。

那些有小孩和老人需要抚养和赡养的纳税人经济负担将对就比较重,所以应该适量减少他们的生计扣除。

(二)提高财产性所得税收入占比

就我国居民的收入现状而言,居民财产性收入是造成并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率取代现行比例税率,以调整财产性所得税收收入较高的负担水平与较低的弹性水平,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

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数据统计,在我国对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使用,有4/5以上的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适用于前两档即3%和5%的低税率,而只有剩余的1/5的纳税人在使用其余五档累进税率。

所以目前我国现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中的后五档设计意义不大,不仅适用范围小而且过高的税率会给纳税人造成压力,更可能致使纳税人“钻空子”来逃避税收。

再加上,因为我国很多的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并不依靠工薪收入,更多的是来自于投资和股票期权方面的收益,这也使得在较短时间内能够按照高税率收税的纳税人并不多。

因此,我们应该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对超额累进税率级别和层次进行适当化简调整,对适用于高收入层次的税率级别层次进行化简合并,将7档下调至5档,5个级别层次分别为:

这样不仅

等收入纳税人、中低等收入纳税人、中等收入纳税人、中高等收入纳税人以及高等收入纳税人,可以对税制结构进行简化,而且还能够体现出税收政策调节收入阶层的作用,更适用于我国的实际情况。

(三)合理划分综合性课税项目和分类课税项目

从收入性质和社会管理条件两方面看,可把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纳入到综合课税范围内。

具体分析可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到综合课税中来。

这些所得都是个人劳动所得,由劳动力使用方支付,特点是针对单个人的劳动力价值付费。

对这些所得综合课税,统一扣除劳动力的形成和保持的基本成本。

目前,我国社会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基本能够支撑这种综合课税。

具体表现是各类机构都较重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这使身份证可以成为集中汇总收入的追踪物。

然而也要看到,中国实行个人所得综合还需打破多种制度和技术障碍。

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怎样掌握个人劳动报酬总量,按现行制度安排是无法掌握个人劳动报酬总量的。

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但地方税务局无权跨界征税或核定个人所得。

这使得劳动者的异地兼职收入无法汇总到一个地方来纳税。

显然,如果对劳动报酬综合课税,就要打破现行制度安排。

具体到操作方面,今后可考虑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建立个人劳动报酬统一汇总制度。

相关个人收入信息可按劳动者就业单位分布传送至当地地税局以便征税。

只有能做到这点,综合课税才有制度基础。

利息、股息、红利属于投资所得,仍可采用分类计征方式。

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收入规模不断扩张,今后还会快速增长,也应继续分类征收。

但有必要把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分为两类来征收,因为财产租赁所得属于对让渡使用权征税,财产转让所得则是对所有权变动征税,按统一的税率征税不合理,特别是我国的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又有不同的类别限制。

今后把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分开征税时,还应对不同类别的财产采行不同的税率。

例如,对个人住房的租赁和转让课税应降低实际税负,因为我国的个人住房市场只有盘活存量才能平抑房价。

(四)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对于税收体系的完善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改革。

首先要建立双方向的申请报告制度,就是需要扣税缴纳义务人和纳税人都要对纳税人的所得方式、金额的数量以及需缴纳的税款总额等信息向税收部门按照事实申请报告;

其次应当统一有效的纳税人登记系统,将纳税人的二代身份证信息录入登记系统中;

再者,建立一个可以连通税务机关、银行、海关以及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系统,用这种方式来加强对税务来源的监督控制。

五、结束语

在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包含的三大分项税收进行综合分析后,可以发现工资性所得税所占比例最高而且趋于稳定增长的趋势,但税收负担相对较低;

经营性的所得税税收处于缓慢降低的趋势,所占比例小,税收负担水平也比较低;

财产性的所得税收处于阶段性增长的趋势,所占比例最少,但税收负担水平高。

所以在对个人税进行政策改革的时候,应该着重降低工资性所得税收所占比例,逐渐提高经营性以及财产性税收,使个人所得税三大分析所占比逐渐趋于合理化,这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以及拉动经济增长都有着积极地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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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20

7.经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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