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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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1、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职业道德考核得分+职业能力考核得分+工作表现考核得分+工作成效考核得分+奖扣分。

2、任课教师兼任工勤管理岗位工作的,个人考核最终得分=任课教师考核得分×

80%+工勤管理人员考核得分×

20%。

3、中层干部的个人考核最终得分=任课教师考核得分×

50%+中层干部考核得分×

50%。

4、教职工年度考核得分为两个学期考核得分之和。

5、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紧密结合。

每年7月初,由学校考评小组根据春、秋两期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相关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教职工本学年度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并公示上报。

6、每年春、秋两期的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教职工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学校根据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本年度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的每1分的奖金对应值,并按此计发年度绩效奖金。

五、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李大学

副组长:

张学昭、蒋次亦、孙其政、周治钦

成员:

王延兴、朱万福、陈如君、陈斌、朱兵、段林、饶国华、刘明友、李冰、曹建清、李咸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运行小组。

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由王延兴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一)任课教师考核运行小组

孙其政

陈斌、朱兵及各年级主任

(二)中层干部考核运行小组

张学昭、蒋次亦、孙其政、周治钦及教职工代表

(三)工勤管理人员考核运行小组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六、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任课教师考核办法

(一)职业道德(10分)

1、考核内容:

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云阳县规范办学行为十条禁令》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的情况。

2、考核办法:

本项满分10分,采取扣分制。

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云阳县规范办学行为十条禁令》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的;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品德不良、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以上情况凡被举报、反映到各处室或上级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经查实,该项考核计0分。

凡在教职工中散布虚假信息、破坏教职工团结、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损学校形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8分,单项分扣完后在总分中继续追扣。

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者本项考核计0分,同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本项由各年级组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交教务处。

(二)职业能力(10分)

1、教师继续教育考核(2分)

考核方法:

采取扣分制,以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和外派学校培训为主要依据,凡是每学年达不到20学分,每少一学分(学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扣0.2分。

(40分钟为一学分)

此项由教科室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

2、上课考核(5分)

由教务处牵头,各年级组组织对教师课堂进行听课考核并打分,根据同一群体考核得分排序,按4:

4:

2比例划分A、B、C三个等级,按5分、4分、3分赋分计入考核。

3、教研考核(3分)

、常规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扣0.15分;

、无故不按期完成学校或教研组指派的公开课、培训任务者每次扣0.2分;

、无故不按期、按质完成上交学校或教研组布置的教科研材料者每次扣0.2分。

(三)工作表现(40分)

1、工作量考核(20分)

以周课时语、数、外12节;

理、化、政、史、生、地14节;

音、体、美、微机(音、体、美、微含活动指导)16节为基本工作量。

正校级干部1节,副校级干部2节,中层正职4节,中层副职6节为基本工作量。

(1)考核办法:

每人基准分为15分(满工作量),早晚自习工作量不折半计算,增减课时按对应比例折算。

如:

语数外教师考核分=15×

【(周课时数+早晚自习)/12】。

体育教师大课间活动工作量,以体艺办记录为准,每次计0.5课时。

教师兼任工勤管理岗位人员,周课时6节+工勤管理岗位工作为满工作量,6节以上按所任学科对应比例折算成超工作量。

行政人员的工作量,规定任课节数+行政工作为满工作量,超过规定任课节数的课时,按所任学科对应比例折算成超工作量。

注:

工作量考核得分超过20分的分值,作为奖励分加入总分。

(2)班主任和行政人员一学期加3分;

各学科教研组长一学期加1分。

(3)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仍坚持满工作量任教者一学期加2分。

(4)此项由教务处、体艺卫处负责考核,实行周统计、月汇总、期末核算考核。

2、教学常规(10分)

(1)教案检查(5分)

每月检查一次。

考核采取扣分制,未送检每次扣1分,迟交扣0.5分,教案数量未达到规定的,每少一课时扣0.2分,扣完为止。

语文、数学和英语每周备课5节;

物理、化学每周备课3节;

政治、历史、生物和地理每周备课2节;

音乐、体育和美术每周备课1节。

(2)作业检查(4分)

每月检查一次(语文、数学、英语每月每班批改不少于8次,物理、化学每月每班批改不少于4次,政治、历史、生物、地理每月每班批改不少于1次),考核实行扣分制,考试学科每少批改一次作业扣0.3分,扣完为止。

艺体教师作业考核取全校教师作业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3)听课记录检查(1分)

每月检查一次(45岁教师以上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30岁至45岁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3节,30岁以下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考核实行扣分制,每少一节扣0.2分,扣完为止。

听课记录检查由年级组负责,教务处抽查。

3、出勤考核(10分)

实行扣分制。

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缺席一次扣1分(含集会、参会、安全值班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教师病假一天扣0.05分,事假一天扣0.3分,旷课一天扣5分(旷课一节扣1.5分);

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请假,要规范和严格请假审批手续,私自调课视为旷课。

此项考核,得分10分封项,扣分超过10分者,继续在总分中追扣,扣完为止。

(四)工作成效(40分)

总分40分。

平均分20分、及格率15分、优生率5分,核算人数基数以总分排序取前45名为标准(班额人数低于45人的班级按45人计算)。

同一教师同一学科不同班级按平均值计算,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教师以学科考核分按学科课时占周课时比例折算;

1、计算办法:

以同年级同学科同层次,第一名的教师教学成绩为满分,其他教师平均分每下降1分扣0.3分,及格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优生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新接班级平均分得分定为17分,及格率定为13分,优生率定为3分,在上期基础上提高一个名次加1分,降低一个名次扣一分,以一学年为限。

以教师为比较对象,即将任双班或多班教师的平均分、及格率和优生率除以任教班数得出的平均值作为比较依据。

不同学科的平均分均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2、从事非考试科目教师考核办法:

(1)音、美、微机教师按每学期考试科教师人数的考核平均分数计算;

(2)体育教师在近三年担任了毕业班教学的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中考体育成绩为依据,未担任毕业班教学的教师,按本款第一条执行。

(五)奖励加分(30分封顶)

1、初一、初二年级在全县期末质量监测中获全县单科平均分(以所教班级实有人数的总人数计算)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第四名加7分,第五名加6分,第六名加5分,第七名加4分;

中考单科平均分(以班级实有人数计算)全县第一名加12分,第二名加11分,第三名加10分,第四名加9分,第五名加8分,第六名加7分,第七名加6分(全县同类学校比较)。

艺体教师在县级大型团体活动中获得等级(名次)奖的,加分与质量监测等同。

2、评优评先并获各级党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校级(镇乡)加2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3、在学科竞赛、专业竞赛等专业能力发展方面,勤奋上进,积极参与,并取得突出成绩,按以下标准加分:

(获得名次奖的参照此标准执行;

非现场比赛折半计算)

国家级

市级

县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10

9

8

4

6

5

2

3

1

1.5

0.5

(1)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教育、教研部门举行的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和受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的委派外出送课、讲学、学术报告、演讲等,按相应级别的优秀奖计分;

在以上业务活动中获等级奖的,按相应级别的等级计分。

(2)课题研究成果、教具制作、课件制作、教学质量奖等业务评选活动(各级各类先进不在考核之列)获奖的按相应级别计分;

发表的论文按相应级别一等奖的1/2计分(该项加分5分封顶);

获奖论文按相应级别等级的1/3计分(该项加分5分封顶);

在各级公共媒体上发表正面宣传报道学校建设发展的文章,按相应级别的优秀奖的1/2计分;

出版专著的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多人合作的计其平均分(属于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按50%的权重计分,其余参加人员按50%的权重平均计分),无等级按同等级别最低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未经学校和教育部门推荐上报的均不计分。

(3)学校安排的教师辅导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不同等级的竞赛获奖的,只计算其中一个最高项、最高分,不重复、不累积计分。

教师辅导一个学生参加不同类的竞赛获奖的,分别按相应级别的1/2计分;

分别辅导多名学生参加同类比赛获奖的,每增加一名学生增加10%记分;

该项加分10分封顶。

(4)凡论文发表获奖的,计分时,须提交论文原件和获奖证书(抄袭的论文一律不得分)。

第二部分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及办法按任课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二)职业能力(15分)

1、考核内容。

(1)继续教育(5分)。

采取扣分制,以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活动为主要依据,凡是每学期达不到10学分,每少一学分(学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扣0.5分。

(2)岗位职责履行能力(10分)。

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素质。

侧重考核其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能力,主动负责地做好本处室工作的情况。

2、考核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由教科室负责,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

其他考核事项以服务对象和学校领导分别组成考核小组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考核打分,依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按4:

4:

2比例划分A、B、C三个等级,分别按10分、9分、8分赋分计入考核。

1、常规考核内容(30分)

(1)拥护和执行学校决定、决议,模范执行学校各项改革方案。

(2)工作有计划,能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工作思路,年终或学期结束有工作总结。

(3)主管或分管的各项工作有效地开展,工作得到学校认可或获得上级的表彰和肯定。

(4)履行指导、督查、服务职能,把管理职责、服务意识落实到位,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管理方法科学、到位,效果显著。

(6)调动本处室人员积极性,增强全员参与意识,践行服务理念,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7)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及时,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8)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及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宣传任务。

常规考核以服务对象和学校领导分别组成考核小组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打分,依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按4:

2比例划分A、B、C三个等级,分别按30、29、27赋分计入考核。

3、出勤考核(10分)。

按任课教师出勤规定执行。

4、中层干部工作表现考核得分=常规考核得分+出勤考核得分。

(四)工作成效(35分)

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工作质量与效益。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学校下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本部门范围内的常规工作完成情况。

(2)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行风建设情况;

校务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纠正自身不足的情况等。

(3)所分管的工作在上级的评估、评比和检查中的争先创优情况。

由学校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进行个人述职,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并依据考核得分排序,按4:

2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35、33、31计入考核分数。

(注:

以县教委考核学校各部门的得分为依据)

(五)奖、扣分情况(奖分30分封顶)

1、奖分:

所分管工作

(1)组织教师或学生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竞赛、比赛完成学校规定的目标要求者,校级每次加2分,县级每次加3分,市级每次加5分,国家级每次加8分。

(2)根据上级要求规定学校的创建工作其验收结果达标,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

评定为优秀的县级加5分,市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常规性检查不记分)。

(3)当年工作受到上级直属部门表彰的县级加5分、市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协助分管的副职依次折半计算)。

(5)日常管理工作特别优秀,师生员工评价很好的奖2分。

2、扣分:

(1)组织教师或学生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竞赛、比赛未能完成学校规定的目标要求者,校级每次扣1分,县级每次扣2分,市级每次扣3分,国家级每次扣5分。

(2)根据上级要求规定学校的创建工作其验收结果未能达标,县级扣2分,市级扣4分,国家级扣6分。

(3)日常管理工作极不负责任师生员工反映极差的扣2分。

(协助分管的副职扣1分)。

该项考核由被考核部门提供获奖材料及文件依据,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考评。

第三部分工勤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职业道德考核(10分)

(1)继续教育(4分)。

采取扣分制,以校本培训和其他业务培训为主要依据,凡是每学期达不到10学分,每少一学分(学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扣0.3分。

(2)岗位职责履行能力(6分)。

熟悉并能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业务不熟悉、不钻研业务、影响教育教学、影响学校工作,视情节扣1-6分。

2、考核办法

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打分,按4:

2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按6、5、4赋分计入考核。

(三)工作表现(50分)

1、出勤(20分)。

该项考核满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按任课教师出勤考核标准和办法执行。

2、工作量考核(30分)。

工勤管理岗位系数为1者得24分,每增加或减少0.1个系数,增加或扣减2分。

3、考核办法

(1)出勤及工作量考核按照“谁分管,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日常考核记录,并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此项考核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统计,一月一公示,期末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统计。

(四)工作成效(30分)

1、考核标准:

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忠于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办事认真规范,有原则性,能及时完成任务;

完成本职工作,档案资料、账册齐全规范;

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1)服务满意度(10分)。

由学校牵头成立考核小组,对工勤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考核,按4:

2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10分、9分、7分赋分计入考核。

(2)学校考核小组考核(20分)。

由学校牵头成立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排序并按4:

2的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20分、18分、16分赋分计入考核。

(3)奖、扣分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所干工作在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中获得校级奖励的加2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个人评优评先加分和专业竞赛加分与任课教师奖分办法相同。

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不用心;

不按时完成任务;

由于工作拖沓,影响学校工作和影响师生利益;

不配合工作,制造不团结因素的,视情节扣1-10分。

七、有关说明

1、当年学校获得上级党政、教育行政部门、教工会综合性表彰,按奖次给相关教职工酌情加分。

2、课堂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出现安全、教学责任事故,发现一次,视情况轻重从总分中扣直接责任人3分、4分、5分。

3、以上奖、扣分均在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中增加或减扣。

4、学校安排工作时,按照“以质定量”原则,优先安排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满工作量运行。

5、本考核办法的计算原则统一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实行(保留2位小数)。

6、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实职)的绩效考核得分与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的第一名等同,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实职)的绩效考核得分与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的第二名等同。

7、考核办法量化结果,可直接用于评优评先,晋级晋岗和职称评定中的定量考核项。

8、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云阳县天景初级中学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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