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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其对策.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其对策

李坤明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摘要】本文通过笔者多年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经验,列举了众多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和弊端,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强调承发包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认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进一步阐述了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施工合同合同管理对策造价改革清单计价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变得复杂,管理难度增大。

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已在业内人士中形成共识。

长期来,大家都能认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不太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步履艰难。

根据本人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体会,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供业内同仁分享。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与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是由不同职能部门实施。

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抽屉,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很多中小项目没有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为了培育和发展规范化建筑市场,自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

但是,一些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个别企业自制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也有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建设程序报建及招标投标,由建设单位自己指定施工单位,用自己制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订立施工合同的邀请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自身条件向建设单位发出的要约,中标通知书是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

由此看来,招标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往往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求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发布实施,各级政府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筑项目明确要求按建设程序办事。

然而,仍有一些建设单位依仗天高皇帝远,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存在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的现象,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

4、施工合同中语句用词错误、矛盾及两义性问题,迁就业主,导致合同履约率低。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多、涉及的相关文件广,其中错误、矛盾及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重要的是与甲方代表及上面领导的“沟通”,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错误,矛盾用词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词错误、矛盾,或设置两义性问题,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

另一方面,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使工程建设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5、“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放松施工管理。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经常为迎合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存在并执行着“口头协议”、“私下合同”。

所谓“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往往正规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

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

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它起到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微妙作用,这样把通过招标投标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条款推翻,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这种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

有一些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放松施工管理,不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人力、材料、机械资源从不同项目工地互相拆借,或资金投入不足,或部分资金转移挪用,拆了东墙补西墙,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工期拖延,管理费用严重超支。

二、解决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实现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

顺应市场,由市场定价是工程造价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理顺招标投标管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前提。

分析众多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难发现,尽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工程造价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生产力及社会“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编制而成(即“预算定额”),这种静态的工程造价体系往往是多年不变,已远远不能适应一般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管理要求,与企业的施工定额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相背离。

因此,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根据自身的特点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企业定额重新编制施工预算。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

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价格,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

发包人(投资商或业主)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承包人(施工企业)对自己报出的价格负责,这样就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招标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与实施的一致性,从而理顺了两者依存的内在关系。

2、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投标示范文本的应用,规范合同表述形式。

FIDIC合同条款之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一方面是由于FIDIC合同条款本身的严密和完善,同时它能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可以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广大业主及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大力推广和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语句矛盾、错误和两义性问题的存在,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力度,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进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把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作为约束建筑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合同履约的行政监督及法律处罚力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威摄能力,从而可以把招标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

4、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

随着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行清单计价,理顺市场,规范市场价格,建立和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机制,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管理必将成为施工管理的有效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及招标投标文件中工期、质量、进度条款作为施工合同执行的监控依据。

同时,由于在建设工程中引进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中介管理机构,他们受业主委托进驻施工现场,参与工程管理,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外行管理内行、合同管理依据不足等现象。

根据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度提出的质量、进度报告,造价工程师依据清单报价进行合同进度经济指标的控制与审核,由业主确认后,施工单位获得工程进度款。

因此保证了施工合同中工期、质量、进度、投资的动态控制,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工程从招标投标管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与监控,通过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过程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投资。

5、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合同的动态控制管理,提高履约率。

工程项目是单件性与多样性组成的集合体,有着“单件性、体积大、生产周期长、价值高、交易在先、生产在后”的特点,给管理系统化、程序化带来困难。

但是,由于高新技术手段的不断成熟,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计算、数据统计分析处理变得非常简单,再加上Internet技术的成熟和在建筑行业的广泛应用,它将彻底改变时空概念,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在某一项目中各行专家可同时实施专业监控,相互密切配合,使管理成本降至最低,并使各专业分包、专业技术技能达到最高,实现进度、质量、投资达到最优配置。

那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将成为工程管理的有效手段,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重要工具,他将带动建筑行业管理出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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