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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培训材料

村委会选举把握的关键内容

严格准入条件。

《工作指南》第1项,省、市、镇方案都规定有以下九种情形的,不得推选为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或不清楚的。

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因“四风”或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决定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⑶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

⑷纵容支持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参与人民内部矛盾、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的。

⑸法纪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⑹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群众口碑不好的。

⑺参选目的不纯、企图通过当选村干部牟取私利或以非法串联等不正当手段拉选票、干扰破坏选举秩序的。

⑻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⑼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2、工作纪律方面“十个严禁”:

市、镇方案都明确要求,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①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③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④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⑤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⑥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⑦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⑧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⑨严禁村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⑩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除此之外,要对故意设置障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各种势力破坏换届选举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

各村选民登记:

2月26日到3月2日,选民资格登记日期一律截止到3月28日年满18周岁。

村委会换届选举。

提名候选人选举在3月21-22日进行,正式选举日为3月28-30日。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实行“两推一选”,进行差额选举。

两推时间为4月11日;4月11-12日两天为选举日,具备选举条件的在11日直接选举,不具备条件的,延迟1-2天选举。

党支部换届选举之后5日内进行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一肩挑”比例必保达到90%以上。

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都要实现“一肩挑”,在提名村党组织人选时,拟提名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要参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凡得票率达不到50%的,原则上不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以此接受民意检验。

党委审批时要以新当选的党员村委会主任为第一人选。

未参加村主任竞选的,不做村支部书记候选人。

参加村主任竞选的,未当选村主任的,原则上不做支部书记候选人。

参加村主任竞选,未当选村主任的,且得票率低于50%的不提名为支部书记人选。

非党员当选村委会主任的,该村支部书记产生办法由镇党委请示上级组织部门后再做安排。

全镇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均由3人组成。

在村委会应选3人名额中,必须选举一名妇女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计控制在每个村最多不超过5名,

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不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委员兼任(不包括书记)也就是候选人在当选除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外的支部委员中确定,是村委会中不负责财务工作的党支部委员。

不得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委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委会选举具体日程安排和具体说明。

 

委员会换届选举

日期

工作内容

2.18

周四

召开村干部、镇指导组成员会议,部署工作。

2.19-20

周五、六

村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上报镇选举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2.24

周三培训

培训村选举委员会、指导组成员,选举委员会正式工作。

工作职责:

17项,104页。

2.25

周四

村选举委员会起草方案

村选举委员会起草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审核方案(11项内容,报镇指导组审批。

方案内容:

11项,106页),

确定采取提名候选人还是无提名候选人方式选举,

1、岗位设置和成员职数。

设主任一人,委员2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女委员,采取不定岗选举。

指数设定必须按照镇里意见去办,原则上3人,报请示,批准后执行,必须在党委领导下进行。

支部、监委会构成必须都是三人。

2、登记参加选举村民条件、时间。

3、村民代表名额及推选方式。

4、选举工作人员的提名。

5、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6、提名候选人日期及投票方式。

实行无提名候选人的明确报名日期3月17日早9点到18日下午4点前结束。

7、正式选举的时间、及场地安排。

8、办理委托票时间、地点、方式。

9、上届村民委员会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交接时间。

10、健全完善制度的时间安排。

11、换届选举的组织保障措施等。

2.26-3.2周五-周三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2月26日发布1号公告,(108页,选民登记条件)。

选民资格登记日期到2016年3月28日(选举日)。

(以下内容供村选举委员会通过决议时参考)登记对象

  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三、登记方法

   登记时,既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造册。

   四、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操作规程》规定:

(一)登记的基本条件。

与《组织法》《选举办法》规定一致。

(二)不予登记的情形:

1、户籍在本村、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2、本届已在其他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登记的;

3、选举期间失去行为能力、不具备正常精神状态的精神病患者或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

4、超出登记期限的。

(三)、应予登记的特殊情形,前面都有规定

选民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

在实际工作中要分清不同情况,认真对待。

下述情况属村选举委员会应该讨论通过的事项

一、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并参加选举。

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可以依法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二、下落不明的公民暂不予登记。

在选举登记日结束前(3月2日)返回的,予以补办登记。

三、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四、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选举日前死亡的,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6、粮库、供销社等单位下岗职工户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的登记。

娶进来的媳妇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嫁出去的妇女或男人婚出一年以上的,户口在本村的,都要凭原婚出户口所在居住地和婚入现居住地村委会、镇政府证明没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的,可以登记。

婚出婚入时间一年以结婚证日期到选举日3月28日为准。

参照“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规定。

7、机关干部、国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本村居住的本人不参加登记(公益性岗位的除外)。

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长期居住的城镇户口居民可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的参照《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执行。

其他特殊情况时,村选举委员会报请并接受镇指导组同意,采取一事一议,选委会多数人通过的方法解决。

3.3

周四

公布选民名单

公布选民名单,并发布2号公告以屯为单位一式三份。

公告每屯显著位置张贴一份,公布各选区选民。

留作选举用2份,用完存档。

能打印的尽量打印,不能打印的要书写规范、清楚。

在公布选民名单5日内不提出的,也就是由村选举委员会确定为不在或超出登记范围。

3.4-5

周五、六

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

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并发布3号公告

女代表占三分之一比例。

选十户产生一名代表,必须支部和选委会确定。

推选办法是:

选举委员会先确定代表总数,再按比例确定妇女代表数量及分配方式。

代表名额确定:

按照每10户一名代表的比例推选,各村组推选方法要一致,15户一名也可以。

一是按照上述要求,推选可以上届村民小组提酝酿名单。

酝酿是为了控制提高妇女代表比例和推选相对集中,酝酿名单交村选举委员会到各组各户联名推荐时作为参考。

二是不酝酿的,可以直接指导推选,但必须保证妇女代表比例和代表分配比例,村选举委员会自定规则,必须依法进行。

切记再不能像推选村选举委员会那样打上名字,必须采取村民自愿推选,否则推倒重来,推选无效。

填写村民代表名册,上报镇里一份,村留存一份。

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推选完汇总。

《选举办法》第四章 推选村民代表。

第十六条,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参加选举的村民推选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人数较少的村可以不推选村民代表。

第17条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出现缺额时,按照村民代表的原推选办法补选。

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代表。

3.6周日

发布4号公告。

确定提名候选人投票时间及地点,张榜公布候选人条件(无提名候选人的发布竞职报名公告;另第4号。

公告在127页,报名时间3月17日9点-18日下午4点前结束。

)办理委托票和竞选人员报名,如果当时当事人都在场没有办完的直至工作结束,延续到到没有等待的为止。

3.17-18

竞选者报名。

无提名候选人选举的村选委会接受竞选者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不进行候选人提名。

有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意愿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在正式选举日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竞职申请。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出竞职申请的村民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村民名单在正式选举日的三日前张榜公布。

3.21

周一

公布正式选民名单,(再次公告)发放参选证。

提名投票前准备,布置中心会场、各分投票站,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工作人员。

民政部规定:

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

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3.22-23

周二、周三

组织村民投票提名候选人

组织村民投票提名候选人,并发布5号公告(提名候选人)。

(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对竞职参选者资格审查,发布另第5号公告128页,竞选人和选举时间)。

选民带身份证按登记名单确认,必须是符合登记基本条件的,按公告为准。

1、提名方式: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采取主任、妇女委员、委员职务等额提名的办法提名。

将候选人按比例选进来。

不超过村选委会确定指数。

2、提名票计票说明:

票上注明村主任、委员、妇女委员三个栏,无空格(115页候选人提名票样有改动)。

按照提名票划定的候选人栏提名,提名名额等于或少于规定名额的为有效票;同一职务栏内,提名多于规定名额的该栏无效,其它职务栏按规定提名的有效。

同一人只能提名为一个职务候选人,如在同一选票上推荐一人为两个以上职务,该提名票为废票。

女性委员候选人栏内填写男性的,则该相应部分无效。

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全部无法辨认的整票无效。

涂改选票、在选票上做标记整票无效。

无公章的票无效。

计票时,按主任、妇女委员、委员三个职务分别单独计票,按得票多少分别确定候选人,主任候选人2名、性别不限,委员2名、性别不限、妇女委员候选人2名。

选举超过应推荐(选举)人数的为无效票。

候选人竞争岗位都得票的,互不重复相加累计。

分别计票完毕,先累计主任职务提名票,位于前两名者为主任候选人;主任候选人票位于第三名(含第三名)以后者,其票数不累加到其他委员提名票上,委员候选人也如此。

整票中某栏弃权的为有效票。

主任栏和另一个委员栏男女性别不限。

可能出现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主任栏内同时写出2个以上有选举资格人的,委员栏、妇女委员栏内分别1人,并有一名女委员,主任栏作废;第二种是主任栏符合要求,委员兰选举三人以上或没有女委员的,多于应选人数的,相应委员栏作废。

第三种是都超过应选人数,本张票作废。

第四种是同张选票上不同岗位同时推选不同女选民的有效。

提名候选人的不用委托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村主任及委员票数当选。

3、写票注意的问题:

提名票(及无提名候选人选举的选票)时,名字只能写全名(身份证名字),写小名无效。

有重名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性别、年龄、组别、住址方位等以示区别,未注明的无效。

出现音同字不同的姓氏(如张章)候选人,必须以实际、填写曾用名(以登记户口记录为准)的,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在本村符合登记条件的选民中没有重名的予以确认。

连笔字、简笔字、繁体字能直接确认的直接确认,对一些难以辨认的比如缺少笔画严重、拼音代写不规范的的由选举委员会成员背对背确认,以多数通过为准。

填写小名、乳名、简称、外号、“*亲家”等等其他不规范称号的一律不予确认,应写身份证原名,比如:

李老四身份证李海,写李老四无效。

在登记选民过程中,发现同名或音同字不同的,要在选举推荐过程中引导注明是哪个屯的,或谁的儿子(女儿)或其他能说明本人身份的注明。

要将本村选民中音同字同、音同字不同的挑选出来,注明后让选民辨认。

对同一张提名(选)票上有确认不了的人选确认无效,能确认的其他人员提名(选举)有效。

对无法辨认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字的时候,要选委会全体成员背对背确认一半以上通过才予以确认是否有效。

要引导选民正确填写,在每个投票站张贴。

4、代写选票。

可以委托是本选区有登记资格的人或镇里工作人员代写。

建议选委会通过,全部由工作人员代写,避免其他人员代写不规范,给计票带来麻烦。

有重名的要标注详细。

5.如何确定当选。

方案规定:

提名候选人选民参选比例必须超过半数,得票不超过50%的党员村主任候选人不作为支部书记候选人。

其他人员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为村委会主任及委员的候选人,含差额。

提名和无提名候选人回避原则。

<选举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3.23

周三

提名候选人后,公布正式投票时间和地点,并发布6号公告(正式选举投票时间3月28日、29日或30日。

 

3.24-3.26

周四、六

办理委托票

办理委托票。

票样119页)。

1、办理时限:

3月24日早8点截止3月26日15点前。

必须当面办理。

需要在6号公告注明,选委会通过

2、办理要求:

《选举办法》第二十九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由选票代写人或者本村登记参加选举除候选人以外的其本人信任的人代写选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正式选举日二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候选人以外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村民最多接受三人委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正式选举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选票代写人员和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办理时选举委员会主任、选委会成员1-2人、镇指导组组长或指导组指定人员三人以上同时在现场面对面办理才为有效,口头、电话、短信、微信、传真委托的均无效。

必须加盖村选举委员会公章,办理人签章,缺一不可。

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做好办理记录。

 

3.27

周日

发布7号公告(公布委托投票人名单,以整村为单位发到各屯)

并发布8号公告(竞职演讲,发到各屯,要求从上)。

发布竞职

演讲时间地点。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在指定场所与村民见面,向村民作竞职演讲,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竞职演讲可以在选举大会上进行,也可以在选举大会之前进行,竞争同一职务的演讲顺序,按照候选人提名得票顺序排列,得票相同的,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候选人治村设想或者竞职承诺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备案。

候选人治村设想或者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

3.27

周日

布置会场和投票站,做好选前一切准备,演讲。

演讲由指导组组

长主持。

竞选报名者捐资捐物处理122页

3.28-3.30周一、周三

正式选举村民委员会,

正式选举村民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并发布9号公告(选举结果)。

122页投票选举规定共17项。

《选举办法》“第二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正式选举日的三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并公布选举地点和时间。

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本人应当于正式选举日的二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得票多者为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不进行候选人提名。

有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意愿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在正式选举日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竞职申请。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出竞职申请的村民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村民名单在正式选举日的三日前张榜公布。

1、程序规定。

选举投票程序在122页17项,投票站投票程序7项(125页)。

照书上规定做,下面详细记录一下:

2、投票规定。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注意代写选票和把握好委托票。

选举办法规定,选民可以找自己信任的选民代写选票。

最好村选委会通过,一律委托现场工作人员代写选票,竞选者和候选人不能代写。

各屯设投票站,设秘密投票室。

决不许任何人随意进出。

选举当日回来参选的选民,并且在登记日内没登记,没申述的不许投票。

委托票严格执行规定,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

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候选人不办理委托票和代理他人,每个选民最多代理3张委托票。

不允许家庭成员不办理委托代为投票。

无提名候选人的选举,同样执行委托投票规定,必须获参选选民半数以上通过始得当选。

(投票规定在指南122-124页),填写报告单,发布公告9号。

如需补选,参照129页规定执行。

3、选票说明。

提名候选人的实行差额选举,无提名候选人的选举,选票上没有候选人,只设主任、委员、妇女委员3个岗位,没有差额和空格。

同样参照上述提名选举候选人选票。

选举办法相同。

无提名候选人选举也是选举日选举,选票式样128页有变动)采取的是选民直接填名字,但是要求组织相当严谨,成功率高。

如果出现得票不超过半数的,还要对这些没有当选的岗位重新组织投票。

选票式样和要求与提名候选人不同,所发4、5号公告不同。

4、选票印制。

各种推荐票、选票必须使用镇里统一样式和格式。

否则会使选举候选人比例失控。

不按统一格式的,不得进行推荐和选举。

统一规定同意划“○”不划“√”,反对划“×”,选票镇里统一印制。

5、如何确认当选。

为防止不良导向,群众参与率低,按照规程和方案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虽然规定提名票和选举票有一栏必须选出1名妇女委员,但在村主任、委员栏内可以出现不同的有选举权的妇女委员,也就是村委会三人允许全是女的。

每张选票,每个投票栏内只选一人,多者此栏无效。

候选人中没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根据提名和无提名选举方式确定差额还是等额。

按得票多少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直到选出为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镇政府备案。

6、回避规定。

不是本村选民或党委同意的外选区人得票无效。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是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在提名候选人后实行回避,确定正式候选人。

无论提名还是无提名候选人方式选举的,因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举人数的,应当由获得赞成票的人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的候选人得赞成票都不过半数的,走另行选举或代理程序。

7、符号要求。

选前对于符号要求做界定。

划到指定方框以外的和一半没全部划在方框以内的对相应栏作废,画“○”不完整或看不出是“○”意图的,应画“○”而打“√”或“□△◇”等其他明显符号的,该符号对应栏得票作废,划“×”也如此。

对意图相近,确定不了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背对背投票决定是否有效,再次确定不了的,相对栏无效。

其他遵照选票上说明。

  8、当选无效。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9、另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七章126页)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10、代理。

《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

参加选举的村民连续两次未达到半数以上的,以第二次选举结果产生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但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低于三分之一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选举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

一年内应当重新组织选举。

重新选举仍然不成功的,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至本届届满。

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代理期内享有并履行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的权利。

也就是说,尽量动员选民投票,实在不投票人数过低的,也不能一人多票或代本户成员投票。

选举设中心会场和分投票站,不设流动票箱。

3.30-4.2

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建档,处理后期事宜。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4.6

周三

召开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业务培训。

4.7.-4.8周四、周五

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向乡镇党委请示。

设书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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