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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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1.doc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在承包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作为经济合同中合法的所有者及权利方申请或要求他自己应该得到的资格、权益或付款,也就是索取赔偿。

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既享有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合同中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就造成了违约行为,若这种违约行为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必须按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给对方以补偿。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

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三、工程索赔机会的选择

工程实施中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

合同条件的分析与运用,工程进度分析,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索赔具体事件分析,是搞好索赔工作的重点所在,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主的违约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7、业主末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末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

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11、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1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13、业主要求赶工;

14、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

15、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16、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二、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培机会。

l、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

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

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5、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三、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l、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四、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自索赔机会。

l、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五、施工自然条件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3、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等费用,如地下水、溶洞、地质断层、沉陷等;

4、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六、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l、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

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

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5、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6、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七、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

l、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2、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3、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八、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

l、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四、索赔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计算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所有索赔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

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一)、索赔费用的项目及取值原则: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

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a.合同中规定了计算方法的,原则按合同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b.合同中未规定计算方法的可参考计日工单价、人工费预算单价资水平计算。

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

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

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a.合同中规定了计算方法的,原则上按合同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b.合同中未规定计算方法的,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

机械停置合计单价=(折旧费+大修理费)X%+经常修理费+机上人员工资十养路费及车船使用费

其中,折旧率、大修理费是指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每台班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分数(%)可查有关规定;’

机上人员工资按停工、窝工费的计算方法确定;

如果是租赁机械,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

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指放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6、利息。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

7、总部管理费。

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项目的取值原则

(二)、计算索赔金额:

(1)计算的原则:

费用索赔以补偿和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

①、直接损失:

承包人财产的直接减少,常表现为成本的增加和费用的超支。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事件情况,往往只补偿这部分损失。

②、间接损失:

承包商获得利润或其他利益的减少

在索赔值的计算中还必须考虑:

①、扣除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损失;

②、符合合同规定的赔(补)偿条件,扣除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2)计算方法:

①总费用法

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总费用法的实质是合同类型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进行结算。

其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合同价.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②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修正的内容如下:

a.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b.只计算受影响时期内的某项工程所受影响的损失,不计算竣工时期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c.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d.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

受影响时期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竣TT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修正后的总费用法,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准确程序已接近于实际费用,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合同费用

③分项法

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二种方法。

在工程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分项法计算分三个步骤:

a.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

b.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的费用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索赔值;

c.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分项法中索赔费用主要包括该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相应管理费,以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等。

(五)结语

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

承包商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

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只要索赔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事件、捕捉索赔机会,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就能够恰当维护自方利益,获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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