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的见解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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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4
三、建设工程索赔程序..............................................5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5
(二)索赔的证据..................................................5
(三)索赔报告.....................................................5
(四)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6
四、建设单位反索赔.................................................6
(一)建设工程反索赔的含义........................................6
(二)建设单位反索赔的特征........................................6
(三)建设工程反索赔意义..........................................6
(四)建筑工程反索赔的内容........................................7
(五)建设工程索赔应当注意的问题..................................7
(六)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方法........................................7
(七)索赔的评审,反驳与修正......................................7
五、索赔与反索赔的区别与联系......................................7
(一)当前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误区................................7
(二)对索赔与反索赔含义的界定....................................8
(三)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8
参考文献.........................................................9
一、工程索赔的认识
(一)工程索赔的含义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但建设单位所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
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
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3.工程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
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双方对资金,技术、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2)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
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
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
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3)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4.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照干扰事件分类。
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
工期拖延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中止索赔;
其它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1)按合同类型分类。
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
总承包索赔;
分包合同索赔;
合伙合同索赔;
劳务合同索赔;
其它合同索赔等。
(2)按索赔要求分类。
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等。
按索赔起因分类。
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
建设单位违约;
合同错误索赔;
合同变更索赔;
工程环境变化索赔;
不可抗力因素。
(3)按合同的处理方式分类。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
单元项索赔;
总索赔等。
由于建设行业竞争激烈,在施工企业中存在着这样一句口号:
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
它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做好索赔工作,可以保护施工单位应得的权利,获取更多利润,索赔工作的开展,应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从工程开始,就注意收集需要索赔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1.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
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
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补偿回来。
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如果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2.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
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
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3.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
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
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
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
(三)工程索赔与伙伴合作关系
索赔是合同方尤其是承包商合理申张自身权益的手段,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
有时,索赔会因激怒对方而带来报复性伤害,尤其是一些强势业主。
因此这就要求索赔方柔中有刚,委婉巧妙,恰到好处地激发对方认同感,赢的对方的同情与重视。
对于每一项索赔工作,承包商和业主都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要轻易付诸仲裁或诉讼。
因为后者不仅需要花费巨额的仲裁或诉讼费用,而且往往时间也会拖得很久,另外过多的仲裁或诉讼历史对合同方的名誉也有所影响。
现如今,建筑工程倡导将伙伴合作关系引入工程合同范本之中,伙伴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之间为了获取特定的商业利益,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而做出的一种互相承诺。
二、工程索赔
(一)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它包括工期延长延误的索赔和因施工中断功效降低提出的索赔。
(二)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现这些证据。
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主要包括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4)分包费用;
(5)工地管理费;
6)利息;
(7)总部管理费;
(8)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
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
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
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于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为赔偿金额。
3.索赔总费用法
计算出工程索赔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
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
4.索赔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渐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实际上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
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
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一致。
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勤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三)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
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对索赔知识有一些认识外,还应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
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同时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下面谈一下我浅显的看法: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范。
2.要做好收集,整理工作“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
3.要商签好合同协议,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
如:
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
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
没有调价公式;
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等等。
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机会。
4.要对口头变更指令得到确认,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口头指令变更,如:
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以后,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口难言。
5.要及时按照规定时间发出“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
6.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承包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28天)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
7.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要适当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到解决。
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价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使索赔报告束之高阁,长期得不到解决。
8.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事项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
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9.坚持采用“清理账目法”承包商往往只注意接受业主按对某项索赔的当月结算索赔款,而忽略了该项索赔款的余额部分。
没有以文字的形式保留自己今后获得余额部分的权利,等于同意并承认了业主对该项索赔的付款,以后对余额在无权追索。
10.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索赔争端是难免的。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监理业主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必须做到:
(1)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认真做好谈判准备乃是促成谈判成功的首要因素,在同业主和监理开
展索赔谈判时,应事先研究和统一谈判口径和策略。
谈判人员应在统一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
谈判中一定要注意维护组长的权威;
二要丢芝麻抓西瓜,不斤斤计较;
三要控制主动权,并留有余地。
(2)注意谈判艺术和技巧。
实践证明,在谈判过程中采取强硬态度或软弱立场都是不可取的,难以获得满意的效果。
一是采取刚柔结合的立场容易生效,既掌握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才能应付谈判的复杂局面;
二是在谈判中要随时研究和掌握对方的心理,了解对方的意图;
三是不要使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伤害对方的自尊心,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
四是善于利用机遇,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
五是准备有进有腿的策略,在谈判中该争的要争,该让的要让,使双方有得有失,寻求折衷办法;
六是在谈判中要有坚持到底的精神,经得住挫折的思想准备,绝不能首先退出谈判,发脾气;
七是对分歧意见,应相互考虑对方的观点寻求妥协的解决办法等。
总之,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正确的索赔战略和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
三、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
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项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发生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持续与(3)与(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
真实性;
全面性;
法律证明效力;
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信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地交接班记录;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10)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内容。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
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学结构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
(2)根据部分;
(3)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2.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
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
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下行。
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
(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四)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
1.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的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3)公平合理原则;
4)协商原则;
(5)授权原则;
(6)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7)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2.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核接到的施工单位索赔意向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之处或他希望的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索赔成立条件,依据合同条件内涉及到索赔原因的各种条款内容,可以归纳出监理工程师判定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监理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按一定程序处理。
四、建设单位反索赔
(一)建设工程反索赔的含义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
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
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1.工期延误反索赔;
2.施工缺陷索赔;
3.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4.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5.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6.由工伤事故给业主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财产或人员损失,及承包商运送建材,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公路时,道桥管理部门提出索赔;
7.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8.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9.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二)建设单位反索赔的特征
对索赔和反索赔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目的——获取损失的特征。
反索赔也具有一些索赔的特征,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反索赔一般是不主张也不补偿,提出主张是获得补偿的前提;
2.反索赔是在索赔方提出的事后或者事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