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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四)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环境信访工作。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机动车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六)承担落实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责任目标。

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核定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承担全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全区辐射、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等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区环境保护产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区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年报;组织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十一)组织制定实施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上街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有下属2个二级机构:

环境监察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副科级)和环境监测站(正股级事业单位),下属单位不是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本单位内设7个科室:

办公室、财务科、行政服务(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法制宣教信访科、危废辐射与尾气管理科、土壤办。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64.85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49.73万元,下降24.78%。

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364.85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364.8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364.8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58.16万元,占40.90%;项目支出806.68万元,占59.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64.85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6.4万元,下降23.8%。

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4.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3.13万元,下降23.67%。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4.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0万元,占3.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5万元,占1.14%;节能环保支出1273.64万元,占93.32%;住房保障支出21.26万元,占1.56%。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7.08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0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追加污染治理、大气自动监测设备购置等项目资金。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13万元,支出决算为1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85%。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27.64万元,支出决算为1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6%。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大无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35.36万元,支出决算为46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4%。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精神文明奖、健康休养费、平时考核奖等。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09.47万元,支出决算为15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察与监测(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33万元。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7万元。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购置大气自动监测设备项目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1.73万元。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水、土壤、应急、污染治理等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2.87万元,支出决算为2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6%。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大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16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203万元,增长57.16%,主要原因:

用于个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增加。

其中:

人员经费495.6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2.52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7.89%。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公务接待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7.89%,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万元,较上年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检查。

本单位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0批次,来访人员160人次。

(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2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28.97万元,增长86.34%。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9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3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

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

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

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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