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销售安全管理指引手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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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销售主管/经理职责
a.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
落实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b.遵守并落实执行国家以及所属地方性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c.负责对客户安全检查/评估结果的审核,严格遵从风险管理理念开展业务,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确保本部门履行书面告知客户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的程序;
d.确保用户落实安全用气规定,协调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安排和协调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
e.组织制定应急处理程序,设立紧急抢修电话热线,配备应急维修人员及相应器材和设施,为维修应急人员提供相应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f.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相关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流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g.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建立和管理客户档案,确保各类见证记录文件有效并及时更新;
h.当客户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并进行现场见证,并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执行。
3.1.2业务员职责
a.明确各自安全职责,自觉遵守和落实各项安全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c.负责组织、协调客户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用气情况检查评估等;
严格遵从风险管理理念开展业务,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会同安全技术人员向客户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d.负责跟踪客户用气安全情况,并及时协助安全技术部门指导客户安全用气,向客户派发安全用气宣传资料,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
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e.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建立和更新客户档案,包括客户设施资料、用气情况、安全检查、安全培训记录等各类见证记录文件;
f.当客户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并到场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1.3安全技术服务/维修人员职责
b.协助业务人员对客户用气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评估;
严格遵从风险管理理念开展业务,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客户消除安全隐患;
c.协助业务人员跟踪客户用气安全情况,并及时指导客户安全用气,向客户派发安全用气宣传资料,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
d.协助业务员建立客户跟踪档案和落实解客户分布、客户气化站设备设施操作现场状况、周边区域环境、进入与受限条件等;
及时更新归档客户设施、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各类见证文件;
e.当客户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并到场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2所属公司的安全技术部门人员职责
监督协助工业销售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
协助工业销售部门对客户的用气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及建议提供给工业销售部门执行。
按需要向客户提供技术操作指导及培训。
3.2.1安全技术(支持)经理/安全监督经理职责
a.监督工业销售部门对客户安全检查/安全评估等级的划分状况,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性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遵从风险控制角度提供建议和控制措施;
b.当客户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前往配合应急抢险救援、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c.为本部门及协助业务部门、客户等相关人员提供所需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流程、事故报告流程和应急处理培训;
d.定期组织和参加工商销售专项安全技术会议;
监督喜威安全管理手册和工商销售安全管理手册的落实与执行。
★3.2.2安全技术人员职责
★a.监督协助业务部门对新开发客户的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协助业务部门开展客户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技术培训指导;
★b.帮助客户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事故处理指引)
★c.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实施安全检查,技术支持等工作,并协助业务部门建立客户档案资料;
★d.当客户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前往配合应急抢险救援、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2.3抢险人员职责
a.协助工业销售部门建立客户跟踪档案,清晰了解客户分布、客户气化站设备设施操作现场状况、周边区域环境、进入与受限条件等;
b.根据各客户使用现场实际状况,建立相适应的应急抢险程序与救援方案;
c.当客户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准确前往客户使用现场配合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3.3特别提示
3.3.1客户安全风险评估程序一般由工商销售团队的专责安全技术部门人员执行;
未配备者,则由所属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完成该程序。
3.3.2对于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客户,所属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组织、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复查程序,以便最终确认该客户申请的可行性和安全可靠性。
4.安全风险控制
4.1工业销售客户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重点
对于新发展的工业销售客户,必须对其使用燃气的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控制重点包括:
4.1.1客户气化站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与规划部门审批手续?
4.1.2客户气化站是否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
4.1.3客户气化站是否按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4.1.4客户气化站应经当地技术监督现场监检与验收以及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使用资格证明文件?
4.1.5客户气化站投入使用前是否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和申报领取相应经营(或供应)许可证?
4.1.6客户气化站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是否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4.1.7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关于储罐气化站或瓶组气化站的要求,客户气化站供气系统罐区或瓶组间、气化间、机泵房和罐车装卸台等建、构筑物的安全防火距离、压力管道、机泵、阀门、仪表、气化器、电气防爆设施及可燃气体报警设施、消防安全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等是否符合本手册附录一“气化站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基本规定”?
4.1.8客户气化站供气系统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压力容器操作、压力管道操作、运行工和维修工等相关资格证?
4.1.9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确认客户气化站经营资质和现场设备设施基本具备、或者经过客户自身整改与公司协助客户整改等有效措施和手段,使客户现场设备设施降低到中、低级风险状态时,该类客户应列入申请合作范围之内。
4.1.6当客户气化站存在立项、设计、安装、验收等手续不全;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火灾隐患无有效措施消除或控制等高风险重大安全隐患;
客户无法或不愿意实施整改者,应考虑放弃与之合作。
4.2工业销售客户安全风险管理控制重点
4.2.1与用户合作过程,发现用户气化站内存在的下列安全风险隐患,必须提醒用户立即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如发现客户拖延或拒绝整改措施的落实,应考虑停止供气:
a.储存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罐车装卸软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b.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到期未检或失效,无法起到保护作用;
c.生产现场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到期未检或失效,无法正常使用;
d.防雷防静电设施、埋地储罐牺牲阳极保护措施等到期未检或失效,无法起到保护作用;
c.生产现场调压器失效,超出规定值控制要求;
e.现场存在液化石油气泄漏现象;
f.自然通风条件不良或者无法达到通风要求的;
g.现场储罐、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锈蚀严重、保养不到位;
h.现场消防供水设施或灭火器材失效、保养不到位;
i用户员工安全意识差,违反储罐、机泵、罐车装卸、瓶组间和气化间等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危险品场所用电和防火安全等规定。
4.2.2协助客户评估、识别和确认储罐区、机泵房、罐车装卸台、瓶组间和气化间等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将真实的、与安全风险有关的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情况告知客户,并签定相关的见证文件或记录。
4.2.3对相关客户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指导。
4.2.4向相关客户发送安全用气指引手册。
4.2.5不定期对客户的储罐区、机泵房、罐车装卸台、瓶组间与气化间以及供气管线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且现场签定相关见证性记录等。
4.2.6所有送气上门服务业务或上门实施钢瓶抢险业务者,一旦为客户实施换瓶操作,必须同时进行连接管线和角阀试漏以及炉具点火试用,合格后必须要求客户在公司提供的服务见证记录上签字确认。
4.2.7具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维修保养服务相应资质的区域公司、或者属于下属公司完全产权或股份投资性质的气化站,客户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可由所属公司专业维护保养队伍负责,但必须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
并按照喜威(中国)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维修保养服务职责。
4.2.8对于不具备为工商销售客户的维修保养服务相应资质的区域公司,应本着服务客户的宗旨、在当地选择具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资质的公司,协助客户建立对自身燃气设备以及压力管道等相关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长期服务机制。
4.2.9选择具有具有生产许可和经营资质的单位、为工商销售客户提供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的常用零部件包括:
管道与管件、法兰和法兰盖、密封垫片与密封胶圈、螺栓紧固件、阀门、仪表、连接胶管与瓶嘴连接件、防爆电器、灭火器材、报警仪器等采购指引。
4.2.10除了属于上述4.2.7条款性质的气化站外,其他工商销售客户需要定期送检的安全阀及仪表,应由客户自行负责;
特殊情况下,如代客户送检,应办理现场管道系统附件拆、装确认、验收和检验报告交接等手续。
4.2.11严格区分开气相瓶与液相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送错瓶现象。
4.2.12客户整改严格按下图控制流程执行。
中、低风险
暂停合作
整改
完成
继续合作
未整改
客户安全检查
高风险
未完成
终止合作
4.3产品质量控制
4.3.1应按照国家现行《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产品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液化石油气;
4.3.2如客户对气质或配比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双方签定的供货合同中予以注明。
4.4产品包装控制
4.4.1为瓶组气化站客户提供的液化石油气专用钢瓶、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的相关规定。
4.4.2严禁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钢瓶充装和向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
4.4.3充装后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过检漏后,必须对钢瓶进行封口并张贴警示标签。
4.5销售合同风险控制
4.5.1签订销售合同前,应对客户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详见《用户供气情况查勘登记表》);
检查结果由各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核并作为是否与该客户签署合同的依据之一。
4.5.2销售合同应明确规定供需双方责任划分,同时宜在合同中对客户的使用要求进行告知。
4.6产品交付控制
4.6.1产品交付至终端客户的时候,送瓶工或罐车司机(或押运员)必须核对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客户要求。
4.6.2客户应在签收单据上确认产品交货完好状况。
4.7客户安全管理培训及技术支持
4.7.1与客户建立供应关系后,应定期上门给客户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用气操作技术指导及培训,并对客户用气情况进行检查(详见《用户安全检查登记表》)。
4.7.2建议客户纠正不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改正现场的不安全状况。
4.7.3各公司培训或检查人员与客户代表双方应对培训或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4.8应急措施
4.8.1所属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
4.8.2接到客户属于公司所提供的专用瓶或气体质量方面等问题的求援时,能够准确、及时赶赴客户使用现场,独立或协助相关单位及时排除事故与险情。
4.9完善客户资料
所属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工商销售客户的档案资料,包括客户用气设备、用气情况、操作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并及时更新。
5.审批流程
5.1业务申请
5.1.1业务人员必须按照上述“工商销售客户设施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重点”和《用户供气情况查勘登记表》的要求对新开发客户用气情况、用气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5.1.2根据风险评估的初步结果,确认客户基本符合供气条件后,方可按规定和程序提出业务申请。
5.1.3处于“高风险”状态、并且无法消除或整改的客户,不得列入申请范畴内。
5.2业务及安全审核
5.2.1销售主管/经理应会同本部门或公司安全技术部门人员对新开发客户用气情况、用气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安全复查,确认符合“非高风险”相关条件后,方可同意进入审核程序。
5.2.2工商销售业务的申请报告必须经所属公司主管工商销售部门经理批准。
5.3签署销售合同
当新开发客户申请报告审核合格和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按公司权限规定签署销售合同。
5.4运作
进入正常供气运作的新开发工商销售客户,其日常安全检查、服务与跟踪除满足本指引手册外,还必须符合喜威(中国)《安全健康与环保管理手册》以及《员工通用安全指引手册》的有关规定。
5.4新业务申请控制流程图
新客户
未通过
初步风险评估
通过
复查评估结果
业务申请
签署销售合同
不得申请
运作
附表
一:
用户供气情况查勘登记表No.
年月日
客户性质:
□工业□商业□民用□其它
客户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一、用气量情况
1、燃气用量:
(瓶/天或kg/h);
2、主要用途:
□燃料□热处理□发泡□切割气3、用气时间:
小时;
二、储罐区、瓶组间和气化间建筑情况
1、储罐安装方式:
□地面□埋地2、储罐数量:
m3台3、卸车设备:
□压缩机□烃泵
4、大门材质:
□铁□木□水泥□塑料□塑钢□其它
5、墙体:
□砖墙□彩钢板□其它6、通风面积:
□有m2(上/下)□无
7、屋顶材料:
□铁□木□水泥□塑料□塑钢□其它;
三、防火间距:
1、储罐区周围情况:
①生产区距离米②办公区距离米③其它建筑距离米;
2、瓶组间和气化间周围情况:
3、旁边有无明火:
□有距离(米)□无;
3、其它非明火(火花):
□有距离(米)□无
四、供气设施情况
1、气化设备:
□电加热□空温式□水浴式规格/型号:
2、调压器:
3、管道(规格、材质):
4、阀门(材质):
五、电气防爆设施及可燃气体报警设施情况:
1、配电箱:
□防爆□非防爆2、照明:
□防爆□非防爆3、开关:
□防爆□非防爆
4、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有□无
六、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1、消防喷淋:
□有□无2、灭火器:
□有;
□无
七、防雷设施情况
1、防雷避雷:
□有□无2、静电跨接及接地:
八、规划、消防等部门审批文件1、□有(附件附后)2、□无
九、意见:
业务意见:
安全技术人员意见:
签名:
日期:
安全技术部门意见:
部门经理意见:
附表二:
用户安全检查登记表NO。
年月日
工业商业民用其它
联系地址:
联系人:
一、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在用设施情况:
1、是否有资质单位设计、安装是□否□;
2、是否有正规的报建手续是□否□
3、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是□否□4、是否是独立的瓶库是□否□
5、储罐数量:
m3台6、瓶库面积m2、50/15kg气瓶数量个;
7、卸车设备:
压缩机台烃泵台8、瓶组房内电气设施是否防爆是□否□
9、是否有可靠接地及防雷设施是□否□;
10、瓶库房通风良好、通道畅通是□否□
二、安全管理及设施:
a、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是□否□;
d、操作人员持证状况是□否□
b、足够的且能正常使用灭火器材是□否□;
e、有可燃气体报警仪、防爆排风是□否□
c、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是□否□;
f、有应急火警电话和事故处理程序是□否□
三、存在问题:
1、;
2、;
3、;
四、整改建议:
五、附件:
将消防部门、燃气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有效文件附后
检查人:
日期:
业务代表:
客户签收:
填写说明:
1、本表为各类工商用户的通用检查表格;
2、第三、四项为检查人员填写;
3、本表检查内容参考后面附录:
气化站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基本规定;
4、本检查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客户,一份留存业务部,一份留存安全技术部。
附录一:
气化站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基本规定
一、气化站项目建设基本要求
1.气化站应按国家与燃气行业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与规划部门审批手续。
2.气化站应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
3.气化站应按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4.气化站应经当地技术监督现场监检与验收以及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使用资格证明文件。
5.气化站投入使用前应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和申报领取相应经营(或供应)许可证。
6.气化站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应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二、采用瓶组间储存形式的气化站基本要求
1.高层(十层以上)民用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地下空间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瓶组间不得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内。
3.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4.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间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c.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d.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e.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5.当瓶组气化间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瓶组间内。
6.瓶组间和气化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少于下表的规定。
其中:
气瓶总容积(m3)
项目
2≤
>2~4≤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25
30
民用建筑
8
10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5
20
道路(路边)
主要
次要
5
7.瓶组间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地面采用不发火花材料,屋顶采用不超过120kg/m2的轻质非燃材料,通风良好,通风窗不少于两个,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mm2/m3,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为0.2m以下,防爆泄压面积不小于瓶库体积的0.22m2/m3,泄爆面应避开公众聚集场所和主要道路。
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8.气化间宜与瓶组间合建一幢建筑,两者间的隔墙不得开门窗洞口,且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9.采用瓶组气化形式的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0.气化间宜与瓶组间在达不到自然通风的条件下,可以采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排风。
风机尽可能贴近地面设置,正常换风能力不少于3次/小时储存间体积。
三、采用地面或地下储罐储存形式的气化站基本要求
1.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少于下表的规定。
总容积(m3)
项目单罐容积(m3)
≤10
>10~≤30
>30~≤50
>50~≤200
--
≤20
≤50
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
30
35
45
50
工业企业(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
22
25
27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室外变配电站
民用建筑、甲、乙类储罐,甲、乙类生产厂房,甲、乙类物品库房,稻草易燃材料堆场
32
40
丙类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丙、丁类生产厂房,丙、丁类物品库房
助燃气体储罐,木材等可燃材料堆场
其他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
15
18
20
三级
四级
铁路(中心线)
国家线
60
70
企业专用线
公路、道路(路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