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安全生产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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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安全生产制度汇总
扶沟县妇幼保健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
1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
1.1院长安全职责
院长是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
1.1.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1.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1.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1.1.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1.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1.2安全总监职责
安全总监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2.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1.2.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2.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1.2.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2.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2.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2.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3科室长安全职责
科室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3.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科室、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1.3.2组织制订实施科室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3.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科室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1.3.4每日组织一次全班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於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1.3.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1.3.6对本科室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後执行。
1.3.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1.3.8建立和健全本科室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科室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1.3.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1.4班组长安全职责
1.4.1贯彻执行企业和科室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1.4.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班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1.4.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後总结安全。
1.4.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1.4.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做好详细记录,叁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1.4.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4.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1.4.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1.5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5.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1.5.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
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1.5.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1.5.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1.5.5参加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5.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1.5.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1.6医院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6.1医院安全员在科室长领导下,负责科室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1.6.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医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1.6.3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医院和检查落实。
1.6.4协助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工人入厂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科室、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1.6.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1.6.6参加公司新建。
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1.6.7负责医院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班组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6.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1.6.9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6.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1.7班组安全员职责
1.7.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1.7.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後安全总结。
1.7.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1.7.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1.7.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1.7.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1.8工人安全职责
1.8.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8.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1.8.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8.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8.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1.8.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8.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1.8.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2医院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1基本原则和依据
2.1.1基本原则,根据医院的工作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1.2依据
2.1.2.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1.2.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1.2.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2.1.2.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2.1.2.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
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2.2.1.1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2.2.1.1.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2.1.1.2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
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2.2.1.1.3隐患整改项目。
2.2.1.2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2.2.1.3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2.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2.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2.2.2.2保健费的发放:
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2.2.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2.2.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2.2.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2.2.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2.2.3.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2.2.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2.2.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2.2.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2.2.4.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2.2.4.4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2.2.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2.2.5.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
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费用。
2.2.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2.2.6.1财产保险投入;
2.2.6.2车辆保险投入;
2.2.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2.2.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2.2.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2.2.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2.2.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2.2.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2.2.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
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2.2.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
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2.3.不能列入上述内容的,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等。
2.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2.4.1由单位领导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
2.4.2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安全总监意见召开有工会、各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事项:
2.4.2.1确定年度安措项目;
2.4.2.2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2.4.2.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2.4.2.4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2.4.2.5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2.4.2.6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2.4.3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
2.4.4科室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
2.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2.5.1主管领导、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
2.5.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2.5.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2.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2.6.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
2.6.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
2.6.3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
2.6.4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资金支用。
3医院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1帐物清楚。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3.2科学管理。
3.3维修保养。
对仪器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仪器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3.4安全管理。
对于各种设施设备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5损坏赔偿。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6鉴定报废。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定期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对设备的报损、报失应报校领导备案,并在有关帐目中注销。
4医院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1总则
4.1.1为加强全院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4.1.2凡在我院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1.3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1.4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工作全面负责。
4.1.5安全保卫科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估和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九种: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4.2.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建立定期安全评估制度。
每3年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已经进行安全评价并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要求的,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
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测检验业务的中介机构要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估和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安全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措施;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
4.2.2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2.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核销。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第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要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2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第3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
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及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测、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4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治理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的技术标准,推进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
第6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救援演练。
第7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第8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第1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分级上报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类信息的管理。
第2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并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级重大危险源必须上报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3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4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治理排除。
有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在治理前或者治理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治理的,要限期完成治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5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6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或者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发生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8条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中,从事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出现重大错误和评估失实,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医院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5.1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严格执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品的收、发、退、销等手续规定。
5.2加强对剧毒危险品管理。
要指定专人保管,专库(专柜)保存、建立双人保管、双本帐、双把锁、双人领发等制度。
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无保管条件的单位,领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所需量。
5.3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所接触的危险品性质、操作规程、储藏保管等规定。
5.4保管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同的危险品,必须分类储存,库内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5.5严格出入库手续,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危险品存放地点的安全防护措施要落实,库房内外严禁烟火。
危险品库应有专人昼夜值班,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6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国家和全体职工的财产和生命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6.1组织领导
6.1.1医院的消防工作在院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度。
6.1.2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科室在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