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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划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4)《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2006);

(5)《金衢丽地区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

(6)《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7)《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6);

(8)《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

(9)《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10)《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

(11)《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06);

(12)《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意见》(2006);

(13)《金华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

(14)《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5);

(15)《义乌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

(16)《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17)《义乌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18)《义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06);

(19)《义乌市“十一五”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2006);

(20)义乌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承载力利用强度的不同,从环境准入的角度将义乌市划分为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六条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对受破坏地区的治理和恢复。

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2)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眼于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市域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环保准入条件。

(4)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国家级、省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应突出可操作、易实践的特点,满足环境管理方式转变需要,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同时,区域发展的内部区位结构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变迁,功能区划要分析这种变迁趋势,体现前瞻性。

(5)与其它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其它相关规划尤其是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规划成果

《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登记表》

《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图集》

《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说明》

第二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

第八条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综合考虑土壤侵蚀、水环境污染、地质灾害、酸雨敏感性影响,并赋予相应权重计算综合敏感性指数,分为极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轻度敏感和一般地区5个等级。

极敏感区:

主要分布在大陈、苏溪、赤岸、上溪镇和稠城、后宅、廿三里街道的几个水库周围,面积8.7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0.79%。

高度敏感区:

主要分布在市域东北、西部和南部的山地,面积248.3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22.48%。

中度敏感区:

市域北部、西部和南部大部分山地地区,面积9.0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0.82%。

轻度敏感区:

主要分布在市域中部,面积269.9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24.43%。

一般地区:

市域中心地带大部分地区,面积568.9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51.48%。

第九条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综合考虑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土壤保持、生态系统产品提供等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因子,并进行等权赋值计算综合重要性指数,分为极重要、中等重要、比较重要和一般地区4个等级。

极重要区:

主要为大陈镇中部、赤岸镇中部、廿三里街道西北部、上溪镇东部、城西街道西部和苏溪镇中部的一些重要水库及其周边地区,面积9.5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0.86%。

中等重要区:

义乌市东北、西部和南部山地地区,面积226.1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20.46%。

比较重要区:

分布于佛堂镇北部、义亭镇东北部、江东街道北部、后宅街道东部、稠城街道西部、苏溪镇北部、大陈镇北部和上溪镇西北部,面积335.7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30.38%。

主要分布在义乌市中部大部分地区,面积533.6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48.30%。

第一十条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类原则

所有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划分完毕后,将其归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优化准入区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

禁止准入区:

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绝对(核心)保护区以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保护与建设要求为全面保护、禁止准入。

限制准入区: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或极重要、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或极敏感,对于维持区域乃至全省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主要包括绝大部分农业、林业用地,以及在城镇体系规划与工业布局规划中非重点进行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乡镇。

保护与建设要求为优先保护,限制准入。

重点准入区:

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主要为在城镇体系和工业布局规划中需要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人口集聚),且产业结构与布局相对合理、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功能较强、有发展潜力的地区。

保护与建设要求为合理布局,重点准入。

优化准入区:

生态环境敏感性为轻度或中等,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主要为现状开发密度较高,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深,产业结构与布局有待于优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生态环境承载力正在减弱,人均自然资源拥有率低的地区。

保护与建设要求为调整结构,优化准入。

第一十一条区划方案

共将义乌市划分为34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中禁止准入区16个,限制准入区10个,重点准入区3个,优化准入区5个;

其面积分别为242.58平方公里、593.33平方公里、80.05平方公里、189.04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95%、53.69%、7.25%、17.11%。

义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表

类别

代码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名称

面积(km2)

Ⅱ2-20782A01

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3.09

Ⅱ2-20782A02

长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2.45

Ⅱ2-20782A03

仇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14

Ⅱ2-20782A04

岭脚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24

Ⅱ2-20782A05

马库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39

Ⅱ2-20782A06

岭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11

Ⅲ1-40782A07

东塘-八都-巧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98.98

Ⅲ1-40782A08

卫星-王大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3.54

Ⅲ1-40782A09

龙祈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Ⅲ1-40782A10

反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59

Ⅲ1-40782A11

窄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57

Ⅲ2-30782A12

深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72

Ⅲ2-30782A13

柏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3.26

Ⅲ2-30782A14

伏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8

Ⅲ2-30782A15

古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Ⅲ2-30782A16

青龙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27

限制准入区

Ⅱ2-20782B01

义西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88.67

Ⅲ1-40782B02

义北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21.05

Ⅲ2-30782B03

齐庐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65.38

Ⅲ2-30782B04

义东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09.80

Ⅲ2-30782B05

双林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6.15

Ⅲ2-30782B06

义南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84.81

Ⅲ2-30782B07

深塘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41

Ⅲ2-30782B08

义乌江洪水调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3.64

Ⅲ2-30782B09

大陈江洪水调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22

Ⅲ2-30782B10

洪巡溪洪水调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20

重点准入区

Ⅲ2-30782C01

义乌中部生态工业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7.89

Ⅲ2-30782C02

苏溪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0.94

Ⅲ2-30782C03

佛堂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1.22

Ⅲ2-30782D01

城区生态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39.85

Ⅲ2-30782D02

大陈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2.34

Ⅲ2-30782D03

赤岸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86

Ⅲ2-30782D04

上溪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6.60

Ⅲ2-30782D05

义亭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4.39

第三章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分配原则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和二氧化硫。

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源:

工业、城镇生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三类点源。

二氧化硫指标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调控,不再分配到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禁止准入区点源允许排放量为0,不参与总量分配。

根据义乌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控制要求,COD总量控制以2005年所有点源统计数据为基准,确保“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达到15.1%以上的削减率。

综合考虑各小区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产业布局调整、削减潜力等各种因素,以属地管理、重点保障、适当预留为原则,制定总量控制计划。

第十三条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目标

根据义乌市主要污染物“十一五”减排目标要求,到2010年,二氧化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0%,控制在4784.69吨以内。

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1%、15.0%,控制在27779.54吨、4430.91吨以内。

第十四条污染物总量控制分区方案

2010年,COD和氨氮分别在2005年现状基础上上削减19.78%和17.88%,控制在120.09吨和22.5吨内。

2010年,COD和氨氮分别在2005年现状基础上削减8.23%和9.04%,控制在4539.7吨和977.11吨内。

2010年,COD和氨氮分别在2005年现状基础上削减16.31%和16.54%,控制在23119.75吨和3431.3吨以内;

建设项目需增加排污总量的,须在同区域替代削减1.5倍以上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各小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详见下表:

各功能区水环境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表(单位:

吨)

功能区类别

编号

名称

点源现状排放量(2005)

点源目标控制量(2010)

削减率

COD

氨氮

110.3

19.4

90.64

16.09

17.82%

17.06%

20.7

4.9

15.57

4.07

24.78%

16.94%

18.7

3.1

13.88

2.34

25.78%

24.52%

164.68

11.46

149.81

10.74

9.03%

6.28%

566.5

77.17

510.96

68.59

9.80%

11.12%

4215.46

985.62

3878.93

897.78

7.98%

8.91%

优化准入区

24023.56

3821.36

20096.00

3188.16

16.35%

16.57%

408.45

54.54

341.77

45.56

16.33%

16.46%

1834.62

50.36

1537.59

42.11

16.19%

16.38%

561.35

73.43

472.59

61.52

15.81%

16.22%

795.99

111.71

671.80

93.95

15.60%

15.90%

第四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

第一节禁止准入区

禁止准入区主要分布在大陈镇、上溪镇、赤岸镇、苏溪镇、城西街道、廿三里街道和义亭镇,16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总面积为242.5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95%。

该区主要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主的功能小区,共16个,分别为岩口、长堰、仇宅、岭脚、马库坞、岭口、东塘-八都-巧溪、卫星-王大坑、龙祈山、反帝、窄塘、深塘、柏峰、伏虎、古寺和青龙头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饮用水源地具有饮用水提供、洪水调蓄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支撑区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属于严格禁止开发区域,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保护。

禁止新建和扩建与供水实施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禁止在该区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限期拆除。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

逐步削减岩口和长堰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规模。

对区内矿山逐步关停并实施覆绿工程。

加强库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

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流域内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库区周围市民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库区水面的保洁工作。

加强饮用水源区水质监测与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

第十五条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20782A01)

(1)基本特征

水域:

一级保护区:

岩口水库的整体水域;

二级保护区:

岩口水库的入库溪流:

斯河溪、溪华溪、金付宅溪、黄山溪。

陆域:

水库环库公路(山路)以下陆域。

水库环库公路(山路)以上的集雨区域的陆域。

总面积53.09km2。

总库容4650万m3。

目前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

一级保护区内没有工业企业进驻,二级保护区内有岩口湖风景旅游区、养殖场、采石场,还有一定面积的农业种植。

已发布《义乌市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该小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和洪水调蓄。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出台的管理办法。

污染控制: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

逐步削减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规模。

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该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十六条长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20782A02)

长堰水库的整体水域;

水库至调节池渠道。

长堰水库的入库溪流(无名称)。

水库环库公路(山路)以下陆域;

调节池围墙以内陆域。

总面积22.45km2。

总库容1172万m3。

目前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氨氮。

一级保护区内没有工业企业进驻,二级保护区内有养殖场,采石场,还有一定面积的农业种植。

第十七条仇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20782A03)

仇宅水库水域部分,位于上溪镇仇宅村,面积0.014km2。

为小二型水库,正常库容150万m3。

该小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十八条岭脚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20782A04)

岭脚水库水域部分,位于后宅街道高速公路以北,岭脚村,面积0.024km2。

作为岭脚、上方、倪村等7个村的饮用水源。

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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