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统计分类与编码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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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存款人为公司的存款;
表示交易币种为人民币的存款。
14.2 分类标志值代码表编写格式
本标准中按照分类标志编排顺序依次进行分类标志值代码编码,其基本格式如下所示:
编码分类标志名称
表示:
……
编码方法:
代码表:
15 存款分类标志及编码
存款分类标志编码及说明见下表。
编码
分类标志
说明
资产负债类型
指存款资金的债权、债务属性。
国民经济部门
指对存款人所属的国民经济部门进行分类。
币种
指存款的交易币种。
地区
指存款人登记注册地或常住地。
行业
指存款人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或主要从事的行业。
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
指存款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经济成分。
企业规模
指存款企业的经营规模。
利率是否固定
指存款合同存续期利率水平是否变动。
存款合同期限
存款人与金融机构在存款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存款期限或提前通知期限。
存款剩余期限
指存款业务由报告日至合同约定到期日的剩余期限。
产品类别
对归属于存款工具的金融合约按特定契约特性进行分类。
存款利率重新定价期限
指存款业务自报告日到最近可重定价日或到期日的期限。
计息期限
存款每计息一次的时间跨度。
计息方式
存款业务采用的计算利息的方式。
存款账户类型
存款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类型。
存款状态
指存款处于正常、休眠、合同限制或司法限制状态。
存款经营类型
指依据存款人对于存款资金用途是否作出指定。
结息方式
指存款利息的结算方式。
缴存存款准备金方式
指存款是否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及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方式。
16 代码表
16.1 资产负债类型
资产负债类型
两位大写字母两位数字
代码表:
代码
名称
资产
金融机构以存款合约的方式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为该金融机构的资产类存款。
负债
金融机构以存款合约方式吸收存款人资金,为金融机构负债类存款。
16.2 国民经济部门
国民经济部门
表示:
一级分类代码〔位大写字母〕二级分类代码〔位数字〕
政府部门
指在我国境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对其他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附属单位。
中央政府
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的总称,负责统一领导全国地方行政工作,集中掌握国家的国防、外交、财政等行政职权部门及附属单位。
地方政府
指管理一个国家区域性事务的政府组织机构及附属单位。
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金融机构部门
主要从事金融媒介以及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辅助金融活动的常住单位。
货币当局
详见银发〔〕号文。
监管当局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证券业金融机构
保险业金融机构
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金融控股公司
特定目的载体
将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创立的金融实体分类为特定目的载体,如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和资产证券化项目等。
其他
非金融企业部门
指主要从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主要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各类法人企业。
公司
指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非公司企业
指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其他非金融企业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其他。
住户部门
包含共享生活设施、分享一些或全部收入和财富并共同消费某种商品或服务〔主要是住房和食物〕的一小群个人及部分为其服务的非营利机构。
住户
包括住户、个体工商户和非公司私营企业等。
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
指主要向住户或社区免费提供商品和服务,或所收取的价格从经济角度看不显著的机构部门,但由政府单位控制并资助的单位或具有显著营业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除外。
非居民部门
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机构单位。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设性机构。
外国政府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
国外金融机构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部门。
国外非金融企业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非金融企业部门,包括本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国外分支机构。
外国居民
未纳入上述非居民部门的国外个人或机构组织。
16.3 币种
币种
三位大写字母
美元
采用中的三位字母型代码。
元
人民币
…
16.4 地区
地区
位数字
境
详见
采用的县〔区〕级数字码。
境外及港澳台
前位用"
"
填充,后位采用的位国别阿拉伯数字代码〔港澳台编码暂采用该标准编码〕。
16.5 行业
行业
门类代码〔位大写字母或数字〕大类代码〔位数字〕
—
采用第一大类分类标准。
个人
存款人为个人。
境外
存款人为非居民。
16.6 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
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
一级分类代码〔位大写字母〕二级分类代码〔位数字〕三级分类代码〔位数字〕
公有控股经济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
股本>
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
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
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投资双方各占,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
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国有控股
国有相对控股
国有绝对控股
集体控股
集体相对控股
集体绝对控股
非公有控股经济
私人控股
私人相对控股
私人绝对控股
港澳台控股
港澳台相对控股
港澳台绝对控股
外商控股
外商相对控股
外商绝对控股
16.7 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
大型
详见银发〔〕号。
中型
小型
16.8 利率是否固定
利率是否固定
固定利率
指在存款合同中,交易双方明确约定在该业务持续期间不得变更、固定不变的利率。
浮动利率
指在存款合同中,交易双方约定在该业务持续期间,在指定的日期,或者根据某些参考利率的变动,而可以一次或多次变更的利率。
16.9 存款合同期限
存款合同期限
未定期限
未定期限"
指没有确定到期日的存款。
一天<
提前>
天通知存款。
七天〔提前〕
一个月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两年
三年
五年
其他协定期限
存款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期限。
16.10 存款剩余期限
次日
次日"
指下一个营业日,在非营业日到期的项目应该视为在紧接的下一个营业日到期。
日
日年
年以上
16.11 产品类别
金融工具小类代码〔位数字〕存款类别一级分类〔位数字或大写字母〕存款类别二级分类〔位数字〕存款类别三级分类〔位数字〕
普通存款
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一定期限、利率并按期给付利息的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
指单位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期限、可随时转账、存取并按期给付利息的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
指单位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期限、利率、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
指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期限、可随时存取并按期给付利息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
指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指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期限、利率,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指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期限、利率,每月固定存额,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
存本取息储蓄存款
指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期限、利率,本金一次性存入,分次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的存款。
教育储蓄存款
指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期限、利率,每月固定存额、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整存零取储蓄存款
指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期限、利率,本金一次性存入,按约定期次和金额支取本金,到期一次性支取利息的存款。
定活两便存款
指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存期、本金一次性存入,支取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本金和税后利息,具有定期和活期双重性质的一种存款。
通知存款
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一定时间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存款。
协议存款
指由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存款人开办的存款,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定存款
指存款人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基本存款额度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或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的存款。
结算户存款
指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
协定户存款
指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
保证金存款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指客户为从金融机构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存款。
保函保证金存款
指客户为从金融机构取得保函而按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存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
指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的商业汇票提供承兑服务按规定收缴的保证金存款。
银行本票保证金存款
指客户为从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本票而按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存款。
信用卡保证金存款
指金融机构办理信用卡业务向申请人收取的保证金。
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保证金存款
指金融机构办理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业务向申请人收取的保证金。
黄金交易保证金存款
指金融机构办理黄金交易业务向申请人收取的保证金。
证券交易保证金
指金融机构办理证券交易业务向申请人收取的保证金。
其他保证金存款
指不在以上核算围的保证金存款。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指金融机构因办理支付或结算,形成的一种临时性资金存款,包括应解汇款、临时存款、汇出汇款、汇入汇款。
结构性存款
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信用卡存款
指存款人存入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账户的存款。
贷记卡存款
指存款人存入贷记卡账户的存款。
准贷记卡存款
指存款人存入准贷记卡账户的存款,超存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财政性存款
指财政部门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财政资金。
国库存款
指财政部门存放在国库〔包括代理库〕的预算资金,是金融机构对财政部门的负债。
财政库款
指国库收纳的、已报解的中央级预算收入款项、地方财政库款、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和预算外资金。
财政过渡存款
指各级国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预算收入款项、国库待结算款项和国库总库收到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其他财政存款
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级财政在金融机构的预算资金以及由财政部门指定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基金,是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对财政部门的负债。
划缴财政存款
指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事先核定的围,向人民银行划来的财政存款。
对金融机构是资产,对人民银行是负债。
待结算财政款项
指金融机构作为国库经收处办理的各项预算收入中待报解款项,以及代理国库收纳的各级预算收入待报解款项。
财政专用基金存款
指由财政部门指定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基金。
国库定期存款
指金融机构核算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第三方存管存款
指由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保管证券公司的交易结算资金。
准备金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按规定吸收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存款准备金。
存放
为了支付清算的需要,某一金融机构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特种存款
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宏观调控需要,向金融机构吸收的特定存款。
其他存款
指不在以上核算围的存款。
16.12 存款利率重新定价期限
存款利率重新定价期限
个月
各时间段,月按天计算,年按自然年计算;
各时间段含上限不含下限,例如,"
个月"
即天至天。
个月年
年
16.13 计息期限
计息期限
按年计息
存款每年计息一次。
按季计息
存款每季计息一次。
按月计息
存款每月计息一次。
按日计息
存款每日计息一次。
16.14 计息方式
计息方式
二位大写字母二位数字
积数计息法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
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逐笔计息法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
年〔月〕数×
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年〔月〕利率本金×
零头天数×
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天〔闰年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实际天数×
16.15 存款账户类型
存款账户类型
个人结算账户
详见中国人民银行令〔年〕第号。
个人储蓄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建设资金账户
更新改造资金账户
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
粮、棉、油收购资金账户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
信托基金账户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账户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账户
住房基金账户
社会保障基金账户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账户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账户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外币资本项下账户
外币经常项下账户
16.16 存款状态
存款状态
正常
标明账户处于正常支付状态。
休眠
标明账户处于休眠支付状态。
合同限制
标明账户因质押等合同限制因素而处于全部或部分不能借记交易状态。
司法限制
标明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而处于全部或部分不能借记交易状态。
16.17 存款经营类型
存款经营类型
自营存款
指金融机构以存款合约方式筹集的,由金融机构自主使用,并支付一定利息给存款人的资金。
委托存款
指金融机构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按指定对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拨入的存款。
16.18 结息方式
结息方式
到期结息
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日支付。
固定期限结息
存款利息在某一固定期限后支付。
按年结息
存款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按季结息
存款利息每季支付一次。
按月结息
存款利息每月支付一次。
按日结息
存款利息每日支付一次。
其他结息方式。
16.19 缴存存款准备金方式
缴存存款准备金方式
不缴存
存款不需缴存存款准备金
全额缴存
存款需全额缴存存款准备金。
轧差缴存
存款按借贷双方余额轧差缴存存款准备金。
比例缴存
存款按贷方余额的一定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