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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发放后即进行

书面提疑(打印并盖章)

传真并发电子邮件

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12:

00时前(逾期不办理)

答疑会

2010年月日下午14:

00时

同招标文件发放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

2010年月日上午10:

00

送达地点:

工程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承包范围

详细见清单

承包方式

本工程作为招标人的专业分包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

承包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方式承包施工。

要求工期

自报工期,满足总承包总体施工工期要求。

质量标准

确保合格(包竣工验收)

评标办法

议标

十一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十二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10天

十三

投标保证金

2万元

十四

招投标注意事项

见招标文件

十五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1总则

1.1项目业主:

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1.2总包单位: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3建设资金:

由业主筹集,资金来源已落实

1.4设计单位:

1.5工程监理:

1.6投资监理:

1.7本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书及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望投标人予以充分重视。

1.8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本招标文件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在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上述澄清与修改的书面通知:

1)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与原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冲突的,以日期后者为准;

3)通知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与地点领取。

该通知的送达地以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预留的地址为准,该等地址有误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日程安排

2.1招标文件发放

见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时间和地点:

2.2.2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熟悉施工场地,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有图纸外需发生的费用可在措施费中单列(无论投标书中是否开列费用,招标人将一律视为投标人己将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到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增加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2.3投标人递交投标疑点书面文书

2.3.1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2.3.2书面文书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3.3递交时间和方式:

2.4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答疑会

2.4.1答疑会由招标人主持,对各投标人提出的书面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形成答疑会议纪要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2.4.2答疑会时间:

2.4.3会议地点:

2.4.4书面答疑会议纪要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投标截止时间:

2.5.2投标地点:

2.5.3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送投标文件,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且经过招标人许可外,所有的投标文件一经投送,投标人都应遵守在投标书中的承诺,不得退出或以任何形式更改投标文件。

2.5.4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截止时间的,可以按照前述第1.8条招标文件的修改规定发出书面通知。

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将适用至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6开标、评标

2.6.1投标时间截止后,即由招标人在规定时间进行开标。

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进行询标,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做出澄清并制作书面询标报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2.7.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10)天内,派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8.2中标人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而把合同授于下一个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或选择重新招标。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7)天内,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用招标人认可的方式(支票或银行保函)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同时招标人将迅速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工程概况

3.1工程概况:

本项目基地面积约26794.7M2,总建筑面积约90739.47M2(含地下室)。

项目主体建筑由8栋15层高层住宅和1栋3层商业裙房组成,设1层地下室。

项目性质为高层住宅建筑,其中地下室分为东西两块,东边为地下车库,西边为地下人防。

3.2工程现状:

主体结构15层施工。

4发包范围和方式

4.1工程发包范围:

2.4.1安防非可视5大系统及车辆进出入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以及LED显示屏、机房系统(预埋管由总包施工);

2.4.2室外总体排管;

2.4.3整个安防系统的调试及验收工作并保证*****地块整体通过安防部门的验收;

2.4.4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显示工程内容及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方需深化设计的工作内容;

4.2工程发包方式:

本工程项目作为招标人的专业分包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

其中所有预埋件由总包施工。

5对中标人的要求

5.1本工程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由业主、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在施工中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必须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

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一律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也不能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分包,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方对进度、造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5.3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选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5.4文明施工:

中标人在本工程承包管理期间,必须设有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5.5中标人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向招标人作出工程有关图纸及合同履行中结算、争议等内容的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并严格按保密措施承诺执行。

5.6本工程要求中标人以交钥匙方式完成系统正常运行的供货、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和维护保修全过程中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对技术要求及附图中系统按照工程范围要求进行总体深化的设计实施,与总承包方的配合、与外界的协调管理等,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应工作。

5.7中标人必须负责提供完整的系统实施方案,对招标人提出的系统功能需求变更与扩展,中标人应根据各自工程的经验,排除影响系统整体功能的影响因素,提出完善的详细方案(其中包括设计要求、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推荐设备型号、系统接口标准、工程预算、配合招标人控制造价的方法等),并须得到招标人和设计方的确认。

招标人保留调整系统的组合及部分设备选型的权利。

5.8中标人必须负责提供施工中预留预埋管、交接箱盒及所敷设的线缆或部件的施工要求(如管线走向、标高等),并配合总承包方进行施工。

如造成返工,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9中标人必须负责提交本工程各功能系统(汇总各功能系统并经协调后)的深化图纸、软件及文档、硬件和机电设备型号及性能参数资料、土建配合要求图及施工依据供招标人和设计方审批。

5.10中标人必须负责提供有关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大纲和工序计划表供招标人和设计方审批。

5.11中标人必须负责提交技术要求内所有各功能系统完整的竣工图纸、设备系统调试及运行报告、备用材料表、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等。

5.12中标人必须全面负责各相关功能系统提供为期贰年的保修期并负责在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及其配件的保修工作。

5.13中标人必须负责提供培训课程及指导********项目物业管理的工程人员对有关系统、设备和报警软件的操作。

5.14中标人必须负责汇总并提交各系统有关资料供国家和本市各有关技监和主管部门作审批,并负责联系以上各有关部门对所提供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测试,保证整体工程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负责向招标人提交各系统完整的、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5.15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及其相关附件的要求、有关图纸和规范来提供全新的、完整的和先进的系统所需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附件等,不仅包括技术要求内所列出的主要设备、材料和软件,还包括为保证系统正常和安全的运行所不可缺少的其他设备、材料和相关附件等,以及无偿提供所需的与各类联动控制系统通信接口协议的完整资料。

5.16中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

6施工现场等条件

6.1工程建设施工期间,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使用临时设施、施工用料堆放场地。

6.2施工期间的临水、临电接头由总承包方在开工前负责落实到施工现场,由中标人负责接装计量表具及临时管线。

水、电费及仓储费由中标人自行与总承包方结算。

6.3中标人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中标人自理,搭伙费由中标人自行与总承包方结算。

6.4中标人施工期间所需电话设施和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6.5中标人施工期间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7设备、材料供应和结算原则

7.1设备、材料的供应

本工程材料(业主采购的设备除外)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中标人对其提供的设备、材料、制品全面负责,包括采购、运输和保管等责任。

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校验合格证。

7.2设备、材料的选用

2.7.1本工程对部分设备、材料提供了一种或二种要求采用的品牌和型号,投标人可任选一种进行报价,并标明所选用的设备、材料的品牌及型号,一经中标,该部分设备、材料的品牌及型号则作为招标人的要求。

2.7.2对于招标人没有要求的设备、材料品牌,投标人须选用国产优质产品。

具体要求见选用设备、材料一览表。

7.3设备、材料的结算原则:

2.7.1投标人应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在投标书中自报设备、材料、制品的单价,一旦中标,包干使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2.7.2如因设计变更等因素需增加设备、材料,其价格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报价的,则按自报单价结算;

在投标文件中未列明的设备材料,中标人在采购定货前应征得招标人价格、质量、规格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定货购买,经招标人认可的单价进入结算。

8工程变更

8.1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并经招标人确认的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由招标人送达中标人签收;

8.2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涉及工程量增减时,中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签证手续,与招标人确认的材料单价一并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增减账处理的依据。

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增加费用享受与原投标书中结算的同样优惠条件。

9工期

9.1招标人要求工期为日历天,投标人必须在满足上述要求工期的条件下,自报工程施工总工期以资竞争并充分考虑主体工程、地下管线、招标人其他指定分包工程和附属工程交叉施工等因素。

9.2投标人自报工期应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一旦中标则作为合同工期。

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不得延期。

9.3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10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由各投标人按自报施工总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确定。

中标人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通过安防部门验收后并通过业主验收为准。

工程施工实际总工期按上述规定确定。

9.4前期配合: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组织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开展预埋管线的施工配合工作。

9.5除总工期要求之外,招标人要求对中标人按节点进行实际考核,若各阶段工期不能按计划完成,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9.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自报有关措施并作出有关承诺,招标人将以此作为评标条件之一。

10工程质量

10.1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在施工过程中对常见的质量通病如管道的横平竖直、丝口露丝、支架设置、油漆流坠等现象要加强控制。

如因安防工程质量影响项目评奖,将对中标人处以合同额1%的罚款,并赔偿总包方的相应损失。

10.2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部颁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10.3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给予中标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1工程保修

11.1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

11.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上述规定的期限为止。

11.3保修内容范围及经济支出责任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体明确。

11.4中标人、业主及总承包人签署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署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12施工新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2.1中标人应尽量在施工中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

中标人提出使用专利及特殊工艺,应上报业主批准后实施,科研成果共享。

12.2中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业主代表批准。

一经批准,则按工程变更程序处理。

13施工安全、文明措施

13.1中标人应遵循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

应遵循《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1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实施措施,明确现场安全员,并作出相应承诺。

14项目经理

14.1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投标文件中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14.2投标人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遇特殊情况者,中标人须推选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人选,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14.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有关内容作出承诺。

15工程款支付

2.15.1承包商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已合格的工程量的进度付款申请,总包、施工监理、投资监理、业主在28个日历天内按照本项目工程款支付程序审核完毕,支付经审核的该月工程进度款的70%。

2.15.2竣工验收通过,竣工资料备案完成在28个日历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5%。

2.15.3竣工结算完成,在28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

2.15.4工程结算款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5天内结清。

2.15.5本合同所有价款均由业主直接支付给承包商。

16评标主要内容和中标条件

16.1评标的主要内容

2.16.1投标标价的合理性和竞争性;

2.16.2类似工程的承包及总承包管理经验,服务质量及其社会信誉;

2.16.3主要施工管理班子的组成、施工经验及总包管理经验、管理协调能力;

2.16.4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

2.16.5满足工期要求的前提下,进度计划合理程度;

2.16.6质量保证措施及可靠性;

2.16.7深化设计的可行性:

2.16.8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16.2中标条件

中标人的投标书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2.16.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16.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合理;

17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7.1商务标标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予以拓展):

2.17.1投标函及投标文件编制的综合说明;

2.17.2投标报价表:

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含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措施费项目报价明细表,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设备报价表等)

2.17.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将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附件按系统分项列出详细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单价以及供货期等,并附上样本、技术说明、产品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

作为商务标的附件单列。

2.17.4投标人企业情况一览表及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17.5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17.6项目人员汇总表;

2.17.7项目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

2.17.8项目经理资质证明材料;

2.17.9投标人类似工程项目汇总表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17.10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2.17.11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7.2技术标标书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予以拓展):

2.17.1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法;

2.17.2质量承诺及保证体系、措施;

2.17.3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2.17.4投入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情况;

2.17.5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2.17.6施工管理机构配置情况及保证体系;

2.17.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1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2.17.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一律用中文编写打印。

做到:

17.3.1.1内容齐全,图文清晰,笔迹端正,装订成册。

17.3.1.2投标标书份数见前附表,技术标(含深化图纸)和商务标分开装订、密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装入密封袋内予以密封,在封口上骑缝处加盖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外(不符合本项规定的标书视作无效),密封后在密封袋正面标明技术标、商务标、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等字样。

2.17.2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时应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凡需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鉴之处,均须加盖(文页印鉴复印件无效)。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人提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加盖印章。

2.17.3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重大偏差及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该投标文件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17.3.3.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7.3.3.2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未按照招标文件中已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17.3.3.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经招标人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17.3.3.4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3.3.5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7.3.3.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7.3.3.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7.3.3.8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7.3.3.9其他招标人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7.4投标有效期

17.3.4.1投标有效期自送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若拒绝上述要求则视其为中途退标。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7.3.4.2中标人的标书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书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后至保修期满止。

18投标注意事项

18.1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工程施工现场,熟悉区域内的地形、道路、临时使用的空间及周围的环境,了解一切可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

凡有影响投标报价的费用,应在投标标书中另行列项单独报价,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8.2招标人任何文件及资料之提供,只作为供投标之参考。

招标人没有义务核查上述文件及资料,且不承担可能存在的误差和错误所造成的责任。

18.3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书。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失误,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竞争能力合理进行竞争报价。

18.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和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取消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

18.6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如提出退标要求,将视作中途退标处理。

18.7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业主、总承包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不与业主、总承包方在前述期限内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工程总工期的具体需要,在上述手续尚未完备的情况下,招标人特别明确如下要求: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进场通知后,中标人应立即进场施工,并不应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概由中标人负责。

18.8业主、总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也应当给予赔偿。

18.9在中标人进场后,如实际项目经理不是投标书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另行选择中标人承包本工程,所发生的损失有原中标人承担。

18.10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标准和结果自主决定中标人。

招标人依法无需向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1报价要求

1.1报价原则

1.1.1招标文件项下的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劳务、材料、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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