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三义国际机场新开国际航线、新增国际航班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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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须在新开航线首航前30个工作日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开航《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新开国际航线、新增国际航班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资质证书、中国民用航空局经营许可、地面服务保障、航班配餐计划、航空公司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联系方式;
(三)新增国际航班、新开国际航线是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还应提交航空公司拟采取的相关预防控制措施/方案。
丽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材料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航空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
第六条
航空公司须在新增国际公务机航班运行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际公务机航班运行申请书;
(二)航班相关资料。
第七条
航空公司对临时增加的国际医疗包机、国际专机航班,须至少提前一天将航班相关信息提交至丽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第八条
航空公司应指派具有授权的代理人常驻机场,代表航空公司负责开航前后各项事宜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九条
新增国际航班、新开国际航线开通后,丽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按要求开展各项检验检疫工作,并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航空公司沟通,督促整改。
第十条
新开国际航线、新增国际航班开通前后的实际工作情况,将作为该航空公司今后再次申请新增航班、新开航线评估时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一条
对于已开通的国际航线按照本办法补充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丽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中国检验检疫新增国际航班/新开国际航线运行申请书
附件二、中国检验检疫务机航班运行申请书
附件三、新增国际航班、新开国际航线航空公司备案登记表
附件四、地面代理公司备案登记表
丽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公司计划于年月日起,正式开通——中国丽江往返客/货运定期航班,运营计划如下:
航班号:
出境:
入境:
机型(座位、起飞重量):
班期:
航线及时刻:
驻丽江机场业务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特此申请!
(公司签章)
年月日
航空公司应提交资料清单
1、企业资格证书;
2、中国民航局经营许可文件;
3、地面服务保障(主要包括航空器固/液体废弃物的处理、货物的装卸、值机工作、航班动态信息的申报,以及相关联系人姓名、电话。
)
4、航班配餐计划(供水、供餐单位及其资质证书、配餐食谱及其更换的周期、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的复印件。
5、航空公司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联系方式
6、航空公司针对始发地传染病拟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和应急预案(发现媒介生物、有检疫传染病疑似症状病人的处置预案)。
我公司计划于年月日执行——中国丽江往返公务机飞行任务。
具体任务如下:
机号:
旅客信息:
年月日
航空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时间: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固定航线
航线开
启时间
每周航
班班次
每月航
丽江
航线飞机机号
地面代理单位名称:
单位成立时间:
联系人:
公司名称
航班号
该航线常用飞机机号
所飞航线
每周航班班次
每月航班班次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