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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继承、赠予

(1)继承;

不征(无收入)

(2)赠予:

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

非公益性赠予,征

2.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3.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

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4.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免征

5.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1)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

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2)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6.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暂免征;

建成后转让,征

7.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8.代建房

9.房地产重新评估

单选题】下列项目中,按税法规定可以免征或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

  B.税务机关拍卖欠税单位的房产

  C.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估增值的房产

  D.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项目

【例题.多选】下列各种情形,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继承房地产  B.房地产的评估增值  C.房地产公司的代建房行为

  D.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的商品房用于职工福利

  E.企业将自有房产等价交换其他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用于抵债的

  D.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建造商品房用于商业招租,不发生产权转移的

  E.土地使用者置换土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但享有使用权利且取得经济利益的

第二节 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需记忆,考试不给税率。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含50%)

  30%

  0

  2

  超过50%~100%(含100%)

  40%

  5%

  3

  超过100%~200%(含200%)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单选题】某房地产公司转让商品楼收入5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允扣除项目金额4200万元,则适用税率为( )。

  A.30%  B.40%  C.50%  D.60%

  

  

第三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

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新建房地产转让,如果是房地产企业,那么扣除项目有5项;

如果是非房地产企业,那么扣除项目有4项,房地产企业多了一项“加计扣除(20%)”。

存量房转让,如果转让的是房屋建筑物,那么扣除项目有3项;

如果转让的是土地,那么扣除项目有2项,两者的差别是房屋的评估价格。

  一、应税收入

  二、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6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等

  地价款、开发成本,一般情况下,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另外,要注意和应税收入进行配比,地价款配比时,根据“总支出×

开发的项目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

出售的部分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扣除项目。

 【例题】某国有企业2006年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8000万元价款。

2008年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10000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000万元,成新率70%.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

  A.400万元  B.1485万元  C.1490万元  D.200万元

综合题】

(2011年节选)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

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

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

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要求:

  

(1)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2)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3)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5%以内

  这里的利息注意两点:

  ①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不包括加息、罚息。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10%以内

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

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

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说明:

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契税税率为3%)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关于利息的其他规定】

  

(1)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即:

  

(2)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1、2项所述两种办法。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

扣“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扣“三税一费”(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单选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允许单独扣除的税金是( )

  A.营业税、印花税  B.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C.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D.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20%

单选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

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

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

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

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

  A.1500万元   B.2000万元   C.2500万元   D.3000万元

多选题】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下列相关税费,可列入加计20%扣除范围的有( )

  A.支付建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B.占用耕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C.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

  D.开发小区内的道路建设费用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

成新度折扣率

  重置成本的含义是:

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注意营业税的规定)。

  【特殊规定】

  1.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

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3.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考题·

单选题】

(2011年)位于县城的某商贸公司2010年12月销售一栋旧办公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缴纳印花税0.5万元,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公司提供了购房发票,该办公楼购于2007年1月,购价为600万元,缴纳契税18万元。

该公司销售办公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为()。

  A.639.6万元  B.640.1万元  C.760.1万元  D.763.7万元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额(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

  二、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

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提示】计算土地增值税要注意4个步骤:

  第一,要计算扣除项目,注意扣除项目归集时的具体内容;

  第二,计算土地增值额,就是收入减去扣除项目;

  第三,计算土地增值率,前述第二项目÷

第一项目;

据此选出税率和扣除率;

  第四,计算税额。

单选题】2011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14000万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

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有关税金770万元。

该公司销售该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

  A.2256.5万元     B.2445.5万元  C.3070.5万元     D.3080.5万元

【典型例题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

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

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

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

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

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典型例题2】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房子为七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共计27.5万元。

计算企业转让旧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计算题】

(2009年)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8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

自2008年7月起至2009年6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

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契税税率为3%;

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3‰;

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5‰。

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略)。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2010年)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作为清算单位的是( )。

  A.规划申报项目   B.审批备案项目  C.商业推广项目   D.设计建筑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多选题】

(2009年)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2年仍未销售完的

  【考题.综合题】

(2011年)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4月开始销售开发项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

  2010年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要求回答:

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0年9月要求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

(1)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2)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3)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1.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2009年)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会所等公共设施,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的情形是( )。

  A.建成后开发企业转为自用的  B.建成后开发企业用于出租的

  C.建成后直接赠与其他企业的  D.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5.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7.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9.拆迁安置费的扣除规定:

  

(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

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

  (七)核定征收:

5个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

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多选题】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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