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办法1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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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部门或人员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参会人员权限分为出席、列席、旁听三种。
1、出席:
在整个会议过程中,可参与讨论、审议和表决。
2、列席:
在整个会议过程中,可参与讨论、审议,不得参与表决。
3、旁听:
在整个会议过程中,只能旁听,不得参与讨论、审议和表决。
三、发出会议通知
(一)会议通知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部门或人员,采取口头、书面、短信等多种方式发出。
(二)会议通知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议题、有关具体要求。
(三)收到会议通知的参会人员,必须向通知发出部门或个人确认收到会议通知。
四、送达会议资料
(一)会议资料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部门或人员根据会议议题,提前准备并通过OA、书面等多种方式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
(二)为帮助会议主持人把握会议节奏和讨论方向,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应为会议主持人准备全套书面会议资料(含议题清单、上会文件及相关佐证资料),提前送达会议主持人。
五、会场所需投影仪、音响系统等设施设备,由对应企业行政部门负责在会前安装调试到位,确保正常使用。
六、参会人员必须结合会议议题,认真研阅会议资料,深入思考,形成对会议讨论、研究事项具体的意见和观点,准备上会发表。
必要时,可向有关方面查证相关信息或查阅有关佐证材料。
第二条开会
一、参会人员应妥善安排工作,确保如期参会。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参会,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另行委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他人代为参会。
二、参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提前抵达会场。
三、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在会前应清点人数,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第三条会议程序及要求
一、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通报会议议题;
如议题较多,则应确定议题研究、讨论的顺序。
(二)根据议题顺序,由议题发起人简要说明提请研究、讨论的缘由、内容,请求会议作出决策、安排的具体内容。
(三)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发起人以外出席、列席人员的发言顺序。
(四)出席、列席人员依次发言。
(五)会议主持人综合发言情况,就会议议题作出结论性或倾向性意见并提出后续工作安排,或组织进行表决。
(六)完成全部议题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散会。
二、出席、列席人员发言要求
(一)到会必须发言
出席、列席人员根据顺序,针对会议议题,依次逐一发表意见、表明观点。
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发言或表态。
(二)发言必须“言之有物”,不能泛泛而谈,意见和观点必须明确。
议题发起人发言中,应言简意赅,详略得当。
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赘述议题形成的具体过程,更不得照本宣科地诵读会议资料,不能言之无物、意见和观点不明确。
(三)除议题发起人等主要汇报人外,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发言必须严格控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据会议需要,发言控制时间可由会议主持人另行确定)。
三、会议主持人、出席、列席人员共同负有提高会议质量、保证会议效率的责任。
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会议主持人职责:
1、维护会场秩序:
及时制止和纠正出席、列席人员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2、维护发言秩序:
及时制止和纠正出席、列席人员打断或阻止其他人员的发言。
3、保证发言质量:
及时制止和纠正出席、列席人员拒不发言,在发言中跑题、偏题,以“不了解、不分管、不负责”等理由搪塞、敷衍,所提意见和建议不具体、不明确,表决时不表态、不发言。
4、形成会议成果:
综合发言情况,提出结论性或倾向性意见,或组织进行表决。
(二)出席、列席人员职责:
全身心投入会议,自觉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对其他人员发言给予充分尊重,不打断或阻止其他人员的发言。
紧扣会议议题发言,在发言中不跑题、偏题,不以“不了解、不分管、不负责”等理由搪塞、敷衍,发言措辞尽量避免带有明显的个人感情色彩,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明确、公正、客观,表决时积极表态。
第四条会议记录
一、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会议过程进行如实记录并留存查证。
二、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会议记录。
第五条会议成果
一、会议成果包括形成会议纪要、作出相关决定、形成工作安排等多种形式。
二、会议纪要
(一)起草会议纪要。
由会议记录人员根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主持人、形成的决定或作出的安排、纪要起草时间、纪要报送单位或个人。
通用格式见附件。
(二)审签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主要出席人员阅改、签名后形成定稿,印发至有关人员、部门、企业执行或阅知。
会议纪要审签过程中,如会议主持人、主要出席人员对纪要文本有异议,以会议主持人修订意见为准。
需呈报上级部门、领导备案、阅知的纪要,在定稿后,予以上报。
(三)会议纪要事项的落实
会议纪要印发后,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要根据会议内容,分送有关个人、部门、企业执行并抄送督办工作机构实施督办。
三、其他会议成果的落实
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出具会议纪要,则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将会议作出的工作安排分送或告知有关个人、部门、企业执行并抄送至督办工作机构实施督办。
四、各级督办工作机构要根据会议纪要、相关决定、工作安排,建立完备的工作机制,予以跟踪督办并及时将督办结果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集团公司会议纪要、决定、工作安排事项督办按《集团公司关于文件报送、处理及督办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会议纪律
一、会议纪要印发、会议内容正式公布前,会议议定内容均为涉密信息,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参会人员和会议记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扩散。
二、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决策过程均为涉密信息,参会人员和会议记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扩散。
三、会议内容对外传达均以会议纪要和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的正式传达意见为准。
四、参会人员若出现迟到、早退,在5分钟(含)内罚款500元,5分钟(不含)以上罚款1000元并处扣月度考核分1—5分;
未请假而缺席会议,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1天扣罚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执行)并处扣年度考核分5分。
五、会议期间未关闭手机或将其设置为振动、静音状态,影响会场秩序的,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六、到会不发言或发言泛泛而谈,观点和意见不明确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七、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在会场吸烟者,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八、参会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由会议主持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
(一)在会场进食的;
(二)从事与会议无关事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涉密信息的;
(四)发言方式违反本办法规定,遭到会议主持人提醒、制止,未按要求改正的;
(五)其他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效果行为的。
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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