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分部细则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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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凯盛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江苏华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5、建筑物维护结构热工性能:

维护结构部位

主要保温材料

厚度(mm)

传热系数K(W/m²

.K)

备注

名称

导热系数(W/m²

修正系数

工程设计值

规范限值

屋面

纤维增强复合保温板

0.070

1.30

110

0.58

0.60

表中设计值为墙体平均热工性能

墙体1

填充墙

1.25

70

0.71

0.80

梁柱

0.83

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层或外挑楼板

岩棉板(憎水率≥95%)

0.045

60

0.78

注:

本工程外墙墙体为200厚页岩模数烧结砖;

内墙材料为200厚页岩模数烧结砖。

1.6、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工性能

主要保温材料

热阻R(m²

K/W)

工程设计值规范限值

地面

地面1(地下室顶板)

1.228

1.2

地下室外墙

----

1.7、窗(包括透明幕墙)的热工性能

朝向

窗墙面积比/天窗屋面比

传热系数K(W/m²

遮阳系数SC

可开启面积比

0.57

0.70

2.50

2.30

0.35

0.35

31%

30%

0.55

0.50

0.50

0.37

0.28

32%

西

0.49

0.28

屋面

0.00

20%

---

1、窗框及玻璃为6低透光Low-E+16空气+6透明—断热铝合金窗框;

2、本工程窗的气密性不低于GB/T7106--2008规定的6级;

3、本工程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2007规定的4级。

1.8、照明节能指标及措施

场所

光源类型

功率(W)

光通量(lm)

色温(K)

显色指数Ra

镇流器型式

灯具效率

控制方式

餐厅

T5荧光灯

28

2600

4000

≥80

节能电子式

>

70%

单灯或分组

厨房

5300

办公室

消防控制室

2400

≥60%

网络中心

配电室

≥75%

水暖设备机房

1800

≥65%

1、电器主要设备材料表中所列灯具的光源类型、功率、通光量、色温、显色指数Ra、镇流器型式、灯具效率等必须符合上表的要求。

2、监理依据及执行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

《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文

《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苏JG/T041—2011)

《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及江苏省和南京市现行关于节能工程方面的条例、政策、文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内容

3.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由专监审查、总监审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签署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监理参加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旁听;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的交底等。

3.2、对于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组织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确认;

3.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4、检查建筑节能工程的承担施工企业的资质;

以及现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5、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6、熟悉合同文件、图纸、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3.7、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相应的记录。

3.8、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并按照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审批A8《建筑材料报审表》。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3.9、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3.10、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管理体系。

4、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4.1墙体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4.1.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

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4.1.2墙体节能工程应按照《建筑节能规范》GB50207-2002第4.1.4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监理要点

4.1.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4.1.4严格核查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4.1.5核查用于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要求对墙体节能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4.1.7检查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的基层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4.1.8检查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4.1.9检查内容:

见GB50411--2007,第4节的4.1.4条内容。

4.1.10检查方法:

直观鉴别或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2M靠尺、塞尺、观察、拉线尺量检查。

4.1.11检查数量:

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1条至4.2.15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4.1.12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

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4.2幕墙节能工程

4.2.1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4.2.2在幕墙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4.2.3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按照节能验收规范第5.1.4条内容进行隐蔽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2.4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保护措施;

4..2.5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4.2.6严格核查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相关标准规定。

4.2.7核查用于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2.8要求对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4.2.9检查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4.2.10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4.2.11检查内容:

见GB50411--2007,第5节的5.1.4条内容。

4.2.12检查方法:

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通水试验等。

4.2.13检查数量:

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2.1条至5.2.9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4.2.14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4.3、门窗节能工程

4.3.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4.3.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3.3核查建筑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4检查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4.3.5建筑外门窗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三性”检测;

玻璃应按照规定进行取样送检。

4.3.6检查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4.3.7检查门窗镀膜玻璃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是否密封处理。

4.3.8检查内容:

见GB50411--2007,第6节的6.1.2、6.1.3条内容。

4.3.9检查方法:

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淋水试验等。

4.3.10检查数量:

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6.2.1条至6.2.11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4.3.11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签

署相关文件;

4.4、屋面节能工程

4.4.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4.4.2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4.4.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7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4.4.4核查用于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4.5检查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6检查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

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4.4.7检查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4.4.8检查屋面隔汽层位置应符合建设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4.4.9检查内容:

见GB50411--2007,第7节的7.1.3条内容。

4.4.10检查方法:

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称重检查、淋水试验等。

4.4.11检查数量:

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2.1条至7.2.8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4.4.12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4.5地面节能工程

4.5.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

工程验收;

2)、监理要点

4.5.2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8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4.5.3核查用于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

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5.4检查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5.5检查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缝隙应严密;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4.5.6对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不得渗漏。

保温层表面防潮层、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4.5.7检查内容:

见GB50411--2007,第8节的8.1.3条内容。

4.5.8检查方法:

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尺量检查等。

4.5.9检查数量:

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2.1条至8.2.9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4.5.10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4.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4.6.1吊装的风机盘管及风机等空调设备,其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6.2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4.6.3所有动力设备主机(空调、通风)尽量采用低噪声、节能型设备,并考虑消声、隔振措施。

空调设备下设减振垫,吊装的设备设弹簧减振吊架。

4.6.4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4.6.5空调通风系统选用高效风机,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2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4.6.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3条要求内容。

4.6.7检查风机盘管机组及风管的制作与安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条要求内容。

4.6.8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6.9检查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缘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0条要求内容。

4.6.10检查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缘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1条要求内容。

4.6.11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6.12检查内容:

见GB50411--2007,第10节的内容。

4.6.13检查方法:

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尺量检查等。

4.6.14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4.7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4.7.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4.7.2采用建筑设备监控节能系统对空调设备、水泵、各类风机、电气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进行自动控制,实时监测,以实现最优运行,达到节约能源目的。

2)监理要点

4.7.3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12.2.1的内容对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形成记录。

4.7.4检查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4.7.5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检查内容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2.3要求。

4.7.6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其中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4.7.7检查内容:

见GB50411--2007,第12节的内容。

4.7.8检查方法:

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检测等。

4.7.9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5、质量验收要点及目标值

5.1验收具备条件和内容: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结果应合格;

以及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应合格;

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2)检查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

注意查对所含检验批、分项工程有无漏缺,归纳是否完全,或有没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资料是完整,每个验收资料的内容是否有缺漏项,签字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

(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应验收合格,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5)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分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

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

(6)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核查的资料内容有: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

3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6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7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8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9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10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5.2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验合格,按照GB50411-2007,填报B.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进行验收。

5.3问题及处理

5.3.1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过程发生的事情记录于《监理日记》中。

5.3.2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等,签发B1《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合格后,填报A6《监理通知回复单》。

5.3.3对需向业主及相关单位说明的事项等,以《监理备忘录》报送相关单位。

5.3.4发生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理。

6、其他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1进度控制要点

根据相关合同及监理规划开展各项进度控制工作,尤其是以下工作:

6.1.1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如达不到合同要求,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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