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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质量控制措施

第一节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如我公司有幸承担国道318线遂宁市城区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的监理工作,我司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立即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勘察,并积极配合业主做好以下工作:

一、熟悉和了解合同文件,以便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要求履行合同。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资料,了解设计意图和每一阶段的关键环节,掌握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参与业主主持的施工图设计交底会议,并整理编写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三、召开监理交底会议,介绍人员,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分工。

贯彻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规划,确保施工的顺利。

四、踏勘现场,掌握情况,并主持审批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五、针对影响工程开工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的问题,及时召开有关协调会议进行解决。

六、协助施工方做好施工现场定位桩的交接,并完成对现场主要控制点施测成果的复核,对施工放样进行抽检复测。

检查其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核定证书。

七、审核工程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存档,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检查材料落实情况,供货能力。

八、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案,并对参与试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

九、检查机械、设备的技术合格证、技术性能。

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对专业工种的人员检查其上岗证,对不合格的人员要求更换。

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等保证体系进行检查,要求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分明。

十一、核查工程开工条件,核准工程开工

(1)要求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于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认为施工现场己具备开工条件时,可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工,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

(2)监理工程师应该核查以下条件:

1、各项开工报批手续己落实: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监督部手续已办完;

2、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3、施工现场测量控制桩己经查验合格;

4、现场“三通一平”(包括拆迁)己经满足施工需要;

5、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已到位;

6、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有效的制度;

7、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

8.主要建筑材料及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已运到施工现场,并满足开工需要;

9.其他开工需要的条件己具备。

(3)经监理工程师核查以上条件,如合格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原表上签认,工程可以开工;如不合格时承包单位应继续准备,重新申报。

第二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目标

施工阶段是业主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

因此,工程质量控制自然成为施工监理的核心,为实现业主的工程建设总目标,按照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的内容,依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我公司项目监理部将充分行使事前介入权、事中检查权、事后验收权、检验认证权、取样见证权、质量否决权。

质量监控总的目标是:

以工艺质量确保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质量、以分项质量确保分部质量、以分部质量确保单位工程质量,进而达到保证整个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在工程建设中,我公司项目监理部在质量控制方面,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分项工程和工序过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通过巡视、检查、旁站、试验和验收等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使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第三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内容

一、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订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二、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核签发施工图纸。

三、审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措施,督促施工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

四、组织向施工承包人移交与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及其它设备配备、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审查施工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进行必要复测。

五、审查施工承包人自建的实验室或委托试验的实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检验检测设备及其它设备的配备,实验室人员的构成及素质、实验室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

六、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试验;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并进行抽样检查试验,抽样频率不低于施工承包人抽样数量的30%。

七、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

监理机构应进行抽样检查试验,抽样频率不低于施工承包人抽样数量的30%。

不符合工程建设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限期清理出场。

八、检查施工前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设备以及其它环境影响因素),尽力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

九、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关键部位、关键施工工序、特殊工序、关键施工时段(如混凝土浇筑,灌浆工作中的压水试验、浆液制备、施灌、封孔,锚杆插杆和注浆,锚索施工,安全监测仪器的安装及埋设等)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篱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十、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鉴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项的(按分项工程、部分工程、单位工程等)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工作。

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十一、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十二、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十三、代表或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中间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监理机构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十四、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的处理。

十五、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年、季、月)报委托人。

第四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法与手段

施工质量是一个企业得以发展的咽喉,而质量的有效控制方法与手段将为施工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根据类似工程的特点,我公司特指定了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手段,对施工阶段质量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方法,具体如下:

一、施工阶段质量的事前控制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

2)审核并落实施工单位到岗人员情况,审查管理人员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就位情况。

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用电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4)为了在施工前能发现和减少图纸的差错,能事先消灭图纸中的质量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图纸审核工作,协助业主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5)建议项目经理部(施工方)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方法,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责任人负责。

6)审查施工单位落实的检测机构的资质。

7)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体现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8)熟悉合同文件,以便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要求履行合同。

9)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0)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核查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工程测量控制是事前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要做好基准点、基准线、标高、施工测量控制复核工作。

12)严格开工审批制度。

13)主动与业主、质监站联系,汇报工程监理情况,以争取支持和帮助。

14)建立健全以下质量监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2、技术交底制度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4、材料、设备、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5、变更设计制度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1、投资监督制度

12、监理报告制度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4、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二、施工阶段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

对主要工序和工程重要部分,设置质量控制点。

2)施工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

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报质检部门检测验收。

4)按照施工程序和施工监理细则规定进行旁站检查、巡视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使全部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序或工程,有权要求施工方返工或采取一定技术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5)对施工方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通知中心试验检测站或利用施工单位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充分运用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6)工程变更的处理

施工方书面提交工程变更书送交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呈报业主。

待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后,监理工程师才可签署变更工程计量表,作为业主支付变更工程费用的依据。

7)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般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对质量事故原因、责任进行分析;

2、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3、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4、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对质量事故原因、责任进行分析,会同施工方商定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经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检查处理效果。

8)行使质量监督权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令施工方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8、其它。

9)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对工程开工或有可能出现的停工后工程复工的情况,应遵照规定的管理流程。

10)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

专业质量监督工程师、现场质量检验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证,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有效。

11)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认证意见。

施工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和质量的认证意见。

12)切实落实旁站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点实施旁站监理。

根据工程施工的难易度、复杂性和重要性确定见证点和停止点。

如对隐蔽工程等重要环节采取全过程旁站的监理方式

13)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监理工程师及质检人员逐日如实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质量因素的情况,以备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和质监部门查阅。

14)坚持参加现场工程质量协调会议。

三、施工阶段质量的事后控制

1、单位、单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自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报表,监理工程师会同现场进行验收后,签署中间验收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技术资料、质量签证文件、工程结算资料,监理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由业主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作为工程移交和业主支付工程余款的依据。

3、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4、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在保修期内,总监将定期组织人员对承包人移交的工程进行检查。

保修期终止后14天内,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要做的工作和检查的结果,对工程尚存的缺陷、变形、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做;且建设单位有权雇佣其他承包人对以上各项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做工作。

四、施工阶段质量监督控制手段

1、巡视检查

监理部指定专人对工地进行巡视检查,并将巡视情况和结果记入监理巡视记录表中,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2、旁站监督

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项目监理部将对下列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

土方回填,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结构施工,主体结构的梁柱结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等。

3、测量

它是结构定位、构件几何尺寸控制的重要手段。

开工前监理人员对施工测量放线及成果进行控制复查,经检查不合格不准开工。

验收时,几何尺寸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修或返工。

4、试验

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内在品质的主要依据。

包括材料的性能、混合料比、成品的强度等都要有试验数据,没有试验数据的工程不予验收。

5、指令文件

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联系单等,用以指出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请承包商及时才取有效措施整改。

6、工作程序规定

按照规定有效的工作程序进行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控制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

本工程项目我们将按照我公司制定的工程管理统一方法和有关监理程序,严格监理。

7、平行检验

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

8、利用支付手段

充分运用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确保工程质量,严格监理,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责,不合格工程拒签工程支付凭证。

监理工程师签署支付证明书的前提是,施工验收质量必须满足施工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

第五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监督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

对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监督,使其在质量管理中发挥良好作用。

对于不能胜任的承包商质量控制人员,要求承包商予以撤换。

二、指导、协助承包商完善工序质量控制

指令承包商将能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纳入管理范围。

督促承包商对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或工序设立质量控制点,及时检查与审核承包商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对于重要的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还要自行检验和复核。

随时检查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要求。

三、质量跟踪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监理,监督承包商的各项工程活动,诸如施工材料质量、设备运行及工艺、人员组成和操作等情况的各环节,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若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或质量缺陷(例如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施工人员技术条件差、操作水平低等),指令承包商整改甚至停工,直到承包商处理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为止。

四、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严格工序的交接检查。

主要工序作业包括隐蔽作业,要按有关规范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检查和签署验收。

各工序完成后,应先由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提出“质量验收通知单”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签发“质量验收单”。

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图纸修改

对工程变更和图纸修改进行认真审核。

无论是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都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

六、行使质量监督控制权

在下列情况下,下达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方仍未扭转这种情况者;

2、隐蔽作业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事故未进行处理或未获监理工程师确认同意,而继续作业者;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图纸进行施工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上岗施工者。

七、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

建立监理人员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并执行奖罚。

2、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

(1)通过质量、价格比选,对需要选定的材料生产厂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2)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3、质量控制的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第六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程序

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程序

 

 

二、工序质量控制程序

 

       

 

 

 

 

三、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

 

 

第七节 施工阶段旁站监理方案

一、旁站监理依据

1、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等。

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经批准的旁站监理方案和监理细则。

二、旁站监理程序

在本工程的旁站监理过程中,我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将按以下程序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质量问题,应要求承建商整改,必要时向总监和业主报告,采取必要措施。

6、工程竣工后,将旁站监理资料存档备查。

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措施

1、在工程开始前,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方案,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的监控要点。

2、旁站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标准,为现场旁站监督做好准备。

3、审批承建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计划。

4、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机械准备情况、施工材料准备情况和上一工序验收情况,只有在施工准备情况完全符合要求时才允许施工。

5、检查天气情况,判断是否具备旁站部位要求的作业天气条件或根据天气情况要求承建商采取相应的作业措施。

6、检查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偏差应立即进行处理,禁止不合格的材料用在工程上。

7、检查施工过程情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承建商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

如混凝土浇筑的分层厚度、浇筑顺序、施工缝的留置是否符合要求。

8、对施工中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使施工操作符合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9、在施工中进行相应的检验和试验,按规定留取试件。

10、如施工中因意外情况发生停工,应记录停工原因及承建商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11、将所发生的情况及现场检验结果详细记录在《旁站监理记录表》中,做到“记我所做”,以便事后跟踪、检查。

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表》,总结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经验,与承建商一起制定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系统偏差,并减少偶然偏差的出现。

第八节 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

一、测量前准备

1、测量前应对拟采用的测量仪器(水准仪、全站仪等)进行校正和定期精度认定,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2、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钢卷尺的精度。

 

3、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4、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点是否已破坏。

 

5、测量前应确定测量方案,由于测量方案关系到测量精度,因此,测量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其次,测量人员应有职责分工。

二、工程测量

1、建筑物的定位测量

(1)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规划测量位测量并确认的建筑物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坐标一般为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作为校核用。

(2)所提供的坐标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当坐标位于工程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过程可能会破坏时,应在结构物定位后,引至安全地方固定好。

(3)建筑物定位测量时,以所提供的两个坐标进行测量定位,同时应对其坐标进行复核;属坐标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进一步证实;属放样本身轴线有误,应重新放样。

2、标高复核

(1)在建设单位提供规划部门测量确认的坐标时,应同时提供永久性高程点,当永久性高程点距建筑物较远时,应引至建筑物四周不受影响的地方做半永久性高程点或在建筑物四周做高程桩,再把永久高程引至高程桩。

高程桩应设井围护,桩身置于残积土以下,桩身为上小下大方柱或圆柱并埋设Φ16圆钢,高程桩应设在不易扰动的地方,半永久性高程应定期校核。

(2)根据永久性高程或半永久性高程,测量桩顶标高。

3、建筑物沉降观察

(1)沉降观察要求采用Φ16钢筋进行预制,端头垂直90°角。

平直长度2.2cm的弯头作为测量点,测量点应磨成半球形或圆台状。

(2)沉降观测点应在既有抗滑桩、滑坡体内布置。

(3)建筑物沉降观察是利用永久高程点或半永久高程点进行测量的。

测量时应采用闭合差测量,沉降观察的目的除测量建筑物每测量点的沉降量外,最主要的目的是测出不均匀沉降量。

因此,测量沉降时每次只允许采用同一个永久高程或半永久高程。

三、测量责任和资料管理

1、除每次测量的测量方案需技术负责人确认外,每次测量后,负责跑尺、观镜、校对、复核、审核的责任人应签字。

2、原始记录和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的测量结果均是测量技术资料。

3、技术负责人在每次审核测量结果时,一旦发现建筑物的沉降有异常,有责任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隐情不报,技术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4、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定期抽查测量资料。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测量要点和控制措施

序号

质量

控制点

检查方法

控制措施

1

导线点、交桩资料

查原始资料、仪器检测、计算

测量交桩过程,由测量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设计代表和业主代表共同参加,并对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进行确认和校测,经确认的交桩资料才允许使用。

2

测量仪器校核

审查设备标定资料

测量放线工作开始前,由承包商按《国家计量法实施细则》对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工具送有关部门标定,标定合格资料报监理工程师认可。

3

坐标选择、控制点的保护

观测、仪器

检测

1、承包商假定坐标系确定,必须符合直观性强、计算方便、有利操作的原则,并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

2、场地控制点,特别是水准点的点位要设在基坑开挖和地面沉降范围以外,埋设应符合规范,便于确认,并满足长期保留要求。

4

场地

控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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