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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次要担任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实人和村次要担任人签字);

(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钻研究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实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实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

准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领取。

但村内资金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添加。

8、村干部补贴依照村级财务治理制度无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治理。

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收入,村委严厉做到专款公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故弄玄虚、挪作其他开支。

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下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预先有结算,专款公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厉实行一支笔审批。

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专制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钻研究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严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探讨赞同,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赞同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治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致记账、一致制度、一致审核,一致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准则,即一切权、应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支出、收入凭据要有真实性、正当性、合法性。

必须手续齐全,先由专制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无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转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支出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支出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治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行。

四、财务人员治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专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专任出纳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无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担任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支出、收入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下级主管部门治理、培训和考核,进步业务素质和财务治理程度。

4、财务人员严厉恪守财政纪律,认真担任、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故弄玄虚,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无关财务材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庄重解决,情节重大的要清查法律责任。

五、专制理财制度

1、专制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担任村级财务监督治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治理工作,应坚持专制理财的准则,专制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虚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专制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状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专制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犯村内财务制度无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解决。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治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材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形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寓居密集地带、次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中央。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治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第二篇:

2015年村级财务治理制度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因素要齐全,手续健全,顺便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紧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缩小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行。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酬未付各种款项,依照权责发生制准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

但准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领取。

7、村干部补贴依照村级财务治理制度无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下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治理:

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收入,村委实行专账治理,严厉做到专款公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故弄玄虚,挪作其他开支。

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下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预先有结算,要实行专账治理,专款公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厉禁止村内为别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收入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一切。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钻研究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严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专制理财小组探讨赞同,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赞同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因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1、“村账镇代管”由镇运营治理站为主体,一致记账、一致制度、一致审核、一致提供财务,公开材料,一致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一切权、应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准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支出、收入凭据要有真实性、正当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专制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无关手续。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转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支出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支出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治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行。

5、村级报账员严厉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状况。

6、财务人员不得故弄玄虚,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无关财务材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庄重解决,情节重大的要清查法律责任。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寓居密集地带、次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中央。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七、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厉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正当应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准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行。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钻研决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厉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正当应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添加村外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赞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

必须专款公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

村干部工资及贴补依照本财务收支治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付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

算不得超过村内贴补支出、运营支出和其他支出总合的25%,应逐年紧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八、票据治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概由运营治理站一致治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应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实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应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下级拨款支出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支出、收入票据一致由运营治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无关交接手续。

第三篇:

为顺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增强村集体财务治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据无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村集体是指本镇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条镇政府财政部门担任村集体财务治理工作的指点、监督。

第二章 流动资产治理

第四条村集体该当按照无关规定,必须在银行或者信誉社(下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增强对资金的治理。

账和款、物、支票和印鉴该当分别治理。

村报账员或出纳(下称报账员)担任治理银行账户和现金,认真注销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担任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残缺精确,确保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分歧。

第五条村集体一概不得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经济担保,禁止出租或者转借银行账户。

财政或者下级无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款项,必须拨到村集体的银行账户。

擅自对外担保或者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账户的,要清查违纪人员的责任。

冒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清查刑事责任。

第六条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现金外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各项现金支出,必须由报账员一致收取,其别人不得治理现金,因特殊状况非报账员暂代收取的必须在3天之内交给报账员,否则以挪用论处。

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或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

库存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村集体必须严厉执行国家《现金治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必须经过银行转账解决。

下列状况可以应用现金:

村干部的工资、福利、补贴以及个人的劳务报酬、零星收入、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村集体开支项目必须严厉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含100元)由村主任批准;

100-200元之间的(含2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

200-500元之间的(含500元)由村两委集体钻研赞同,并经镇工作队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

500元以上还须经镇包片领导审批赞同后方可核销。

第九条村级开支发票必须手续完备:

有具体收款人签字或收款单位盖章;

有经办人及证实人签字,并载明开支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报账员方可付款。

用途不清、不正当的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举债的利率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并视村集体偿还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揽债或举债,报账员不准擅自付款,否则,清查报账员及无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求借贷资金的,该当先提出方案,经村两委钻研赞同,报驻村工作队及包片挂点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债。

若是向个人借款的,所借款项必须在5日内入账,并且要载明借款日期、经办人、利率和用途,同时借款报告送镇经管站备案,否则一概不予入账。

第十一条村集体该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

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形成无力偿还的款项,可由村两委和专制理财小组整体成员会议钻研决定予以缓交或者经批准制定还款计划后分期分批偿还(缴纳)或减免,并张榜公布。

第三章固定资产、物资与投资治理

第十二条村集体该当按照无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状况,该当及时精确注销,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出租,该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两委、专制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探讨决定,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或协定,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合同履行后要及时收回承包款、租金或价款入账。

应用村集体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运营,须对项目进行调查论证,确认可行性后,经村两委会议钻研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经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由村两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会议探讨经过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公开进行招投标,在规定的程序完成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付的款项要严厉依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不得多付或超付。

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内,要招集北景港镇村级建设项目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验收结算并签章。

经过结算后,财会人员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村集体该当依法治理好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 票据治理

第十六条村集体必须切实增强票据治理工作,由村报账员认真做好发票的领发、保管、应用、结报、核销等项工作。

村集体必须一致应用二种票据:

1、省农业厅一致印制的收款收据;

2、财政部门一致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发票应用必须一费一票,应用时按编号顺序填写,不得跳号或空缺,不得套联复写(各联金额不同),不准刮擦、增补、要逐格填写残缺,大小写金额相符,涂改处加盖章,作废票据不得撕毁,一切票据的印章要齐全;

不准应用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

不准多收费少开票或收费不开票和开票不收费;

不准应用私制、伪造或外购的发票。

第五章 村财开支治理

第十八条依据《北景港镇村级干部报酬待遇实施方案》等无关文件精神,村干部工资由管委会一致核发。

第十九条各村按每期计生工作状况,可适当给予干部奖惩(奖惩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会议费及款待费治理

1、村集体召开的干部工作会议,一概不得报销会议费。

各村需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行误工补贴,每人每天30元。

造册列支时,必须注明会议时间、内容、与会人员名单,不得多列参会人员或多列会期,不得擅自进步误工补贴标准。

2、款待费:

严厉实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体款待费开支,下乡干部到村工作不得在村里就餐(因条件限度,需在村里就餐的,由个人承担费用),村组干部在本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列支款待费。

第二十一条出差费报销标准

1、市内住宿费及伙食贴补费每人每天60元。

2、往市外出差,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报销标准的无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关于购买交通、通信工具的规定

1、不准用公款购买摩托车、挪动电话、电脑等交通、通信工具。

2、除村级组织信息化建设或党员近程教育需求外,非经审批,村级不得购置电脑,不得以上述名义购置之后挪为私用。

3、村干部不得与村电话并机。

4、村部电话不得应用长途性能(用于告诉计生对象的除外)。

5、村支书、主任通信话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其它干部每人每月50元。

6、个人交通、通信工具所用的维修费、油费等一切费用一概自傲,不得用公款领取。

违犯上述规定者,除责成退款外,视其情节,按无关法规条例进行庄重解决。

第六章 财会人员治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该当装备报账员,村集体次要担任人和其远亲属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求回避的人员不得负责村集体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报账员该当保持绝对稳固,确需更换的,由村两委集体钻研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报账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

交接清单核实后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

监交人包括村集体担任人和专制理财小组成员。

镇审计站该当对村集体财会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点、监督。

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组织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无关财务制度,恪守财经纪律;

2、参加财会计划的编制和无关生产、运营治理会议;

3、承担资金筹措和应用的财务监督以及资产保管工作;

4、拒绝办理违犯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一切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该当接受村专制理财小组的监督。

专制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准则上由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造成。

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保持分歧。

专制理财小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检查监督村集体担任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恪守财经纪律状况;

3、检查监督财务公开状况;

4、帮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

专制理财小组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犯财务制度行为的,该当提出解决意见,无关人员该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财务收支状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

每月或每季度完毕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通过村专制理财小组审核和镇经管站审查的账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必须逐项逐目明细公布,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公布日记账,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八条健全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

村集体要自动接受镇经管站以及下级业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村财务年度审计或者必要的专项审计。

顺便是村两委任期届满时,要坚持先审计后选举。

村两委因故离职或被撤职或辞职时,也要进行专门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成绩要及时上报给纪检等无关部门。

纪检等无关职能部门要区别状况,认真解决。

做到查处一同,教育一片。

第七章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

第二十九条村级财务报表分为月份、季度和年报,应按规定精确、及时残缺地编制,定期提供给主管部门和无关单位。

第三十条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协定)和承包合同(协定),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第三十一条村集体要增强对财务档案的治理。

建立财务(会计)档案,实行一致治理,专人担任,做到完整无损,存放有序,网,方便查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过去与本制度不符或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北景港镇财政部门担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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