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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结核病监控与评价系统,收集、分析、利用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结核病防治策略和措施进行研究、督导检查与评价。

3.1.1.3参与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等技术规的制定,对各地进行技术指导。

参与制定国家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和实施健康促进工作。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疫情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和参与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

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协助完成药品和设备招标、采购,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开展药品管理与监控。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组织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的相关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

完成卫生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主要职责:

3.1.2.2制定结核病防治临床技术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

3.1.2.3对结核病临床诊断、治疗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开展健康教育。

组织开展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等研究。

制定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质量保证,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指导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评价,对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评价和质量控制。

3.1.2.6开展结核病耐药性监测与研究。

3.2省级

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按照国家结核病监控与评价系统的要求,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完善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评价。

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协助完成药品和设备招标、采购,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负责对下级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

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地(市)级

根据省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本级和县级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3.3.3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信息,协助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和指导。

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负责对县级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

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3.4县(区)级

根据省、地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本级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承担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督导化疗。

负责结核病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和上报工作,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价。

检查和指导本地区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开展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和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

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分枝杆菌的分离培养,在地(市)组织下开展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医疗机构实验室和乡镇查痰点痰涂片检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乡镇(社区)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的培训。

制作、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按照药品管理要求存储药品,及时检查库存药品数量和效期。

3.4.9开展对乡镇、村级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督导检查。

3.5乡镇(社区)级

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

3.5.2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

收集有关信息,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的疫情报告工作。

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设立查痰点的单位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

负责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培训。

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3.6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

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3.7医疗机构

对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及转诊。

负责对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的救治,对出院患者及时转诊。

负责在医院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督导和指导。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基本工作条件

根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参照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应建设标准提供工作用房,保障人员和工作等经费,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4.1设备参考清单

4.2房屋参考标准

实验室:

各级根据工作需要,保证实验室用房达到生物安全标准,要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诊室:

开展患者诊断和治疗的机构必须设有诊室和处置室。

*光室:

根据*光机的大小,配备充足的房舍,保证满足*线防护的条件,要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药品仓库和药房:

各级建立符合标准的药品仓库;

负责患者治疗管理的机构要有药房,保证方便患者领取药品。

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用房:

具备安置计算机的足够空间,通风良好。

资料保管用房:

具备存储档案、病案等专门用房。

其它办公用房:

根据使用目的设置。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第二章

编辑

第二章患者发现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目的

采取措施积极发现肺结核患者,使之及时得到规的治疗和管理,恢复健康,减少结核菌在人群中的传播。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主要任务

2.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

制定患者发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肺结核患者筛查工作;

负责落实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患者、现症患者的诊断、登记和报告工作;

完成肺结核患者追踪工作和密切接触者检查;

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做好转入患者的登记管理,并将非结核病患者转回原医疗机构诊治。

2.2基层网络

包括: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其任务是:

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告知和督促患者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接受登记和免费检查。

2.3医疗机构

2.3.1结核病专科医院

对门诊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应立即报告,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对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出院后及时转至患者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2.3.2综合医疗机构

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将患者转诊到当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确诊;

住院患者出院后,应及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患者住院诊治信息;

同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工作容和方法

3.1发现对象:

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及痰涂片阴性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是患者发现的重点对象。

3.2肺结核患者发现的主要方法:

细菌学检查和胸部*线检查是目前诊断肺结核患者的主要方法。

3.3患者发现方式:

因症就诊、患者追踪、重点人群检查是发现肺结核患者的主要方式。

推荐可疑症状者是基层网络发现肺结核患者的主要方式。

3.4免费检查和报病激励政策:

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的痰涂片检查和胸部*线检查,对发现和报告肺结核患者的医务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肺结核诊断

4.1诊断原则

肺结核的诊断是以细菌学为主,结合胸部影像学、病史和临床症状、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的。

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等是发现和诊断肺结核的重要线索,应予重视并及时进行相关检查。

4.2肺结核诊断程序

4.2.1问诊:

对因症就诊或转诊的初诊患者,应详细询问:

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

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盗汗、乏力、厌食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

既往用药史等。

4.2.2填写初诊病人登记本:

要求采用全国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统一的初诊病人登记本。

4.2.3痰涂片抗酸杆菌和胸部*线检查:

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进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及拍摄胸片。

4.2.4肺结核鉴别诊断:

肺结核的症状、体征和*线表现同许多胸部疾病相似,在诊断肺结核时,应注意与胸部肿瘤、肺炎等其它疾病相鉴别。

4.3肺结核诊断分类

传染病报告分类:

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细菌学检查分类:

涂阳肺结核、涂阴肺结核。

4.4结核病分类

分为:

原发性肺结核、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其他肺外结核。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第三章

第三章实验室检查

结核病实验室检查是发现传染源的最主要手段,是结核病确诊、治疗方案选择、疗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2.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2.1.1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规划、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等技术管理,为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2.1.1.2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的工作,参与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1.1.3制定和推行结核病细菌学检查实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2.1.1.4建立可行的全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保证系统,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核病实验室工作。

2.1.1.5除常规的分枝杆菌检查项目外,承担其它结核病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的实施和基础研究,承担分枝杆菌最终的菌种鉴定工作。

2.1.1.6开展有关的应用性研究。

2.1.1.7培训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

2.1.1.8接受跨国参比实验室的技术指导。

2.1.1.9收集、分析和反馈全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

2.1.2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全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1.2.2开展结核病实验室培训和督导等工作,为全省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并接受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的技术指导。

2.1.2.3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全省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工作。

2.1.2.4对本省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所用耗材、试剂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核准,为全省统一提供抗酸染色试剂,为省开展分离培养的实验室统一提供培养基。

2.1.2.5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涂片镜检、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测定和分离株的初步鉴定,有条件的省级参比实验室可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分枝杆菌菌种库。

2.1.2.6开展有关科研活动和应用性研究工作。

2.1.2.7收集、分析和反馈全省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按有关规定向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上报各类表格和资料。

2.1.3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制定本地(市)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本地(市)痰涂片镜检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并按要求向省参比实验室报告结果。

"

2.1.3.3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在省参比室的核准和指导下开展分离培养及药物敏感性测定工作。

2.1.3.4对县(区)级实验室以及乡镇卫生院查痰点提供技术支持,统一提供实验室试剂和耗材。

2.1.3.5培训所辖县(区)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

2.1.3.6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的数据。

2.1.4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制定本县(区)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

在地(市)级实验室的组织下,开展痰涂片镜检盲法复检。

2.1.4.3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常规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能力、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开展分枝杆菌培养。

2.1.4.4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查痰点的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2.2乡镇查痰点

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并按规定送痰涂片复检。

接受上级实验室的培训、现场督导和技术指导。

2.3医疗机构实验室

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结核病实验室细菌学检查和分枝杆菌培养工作,并接受本地区和上级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结核病实验室检查。

结核病实验室检查主要包括:

涂片抗酸染色显微镜检查、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分枝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分枝杆菌基因分型、分枝杆菌血清学及核酸扩增检测等。

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必须遵循标准化、规化的操作程序。

涂片染色镜检方法:

推荐使用萋尔-尼尔逊染色法(Ziehl-Neelson)或金胺O(auramineO)荧光染色法。

分枝杆菌分离培养检查法,是结核病确诊的可靠方法,也是获得纯培养物进行菌种鉴定、药物敏感性试验以及其它生物学研究的基础。

推荐使用罗氏培养基简单法来进行培养。

在使用分枝杆菌快速培养仪(MIGT、BacT/Alert、ESP)进行分枝杆菌快速培养检查时,标本接种前的去污染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系统说明书中给定的方法进行。

孵育检测过程中系统报告阳性时,相应标本的培养液必须首先进行抗酸染色镜检,发现抗酸菌后方可发出阳性报告。

分枝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对于结核患者合理的药物选择、合适的药物剂量以及针对耐药患者的预防控制具有积极的作用。

我国在耐药监测工作中以比例法作为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方法。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质量保证

4.1开展室质量控制,对实验室部的操作规程、设备和耗材、痰标本收集、染色剂制备、涂片制备和染色、显微镜维护、显微镜镜检、结果登记和报告以及痰片保存等过程进行部检查和监测。

4.2开展室间质量评估(EQA),进行批量测试、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确保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3结核病实验室检验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生物安全

5.1实验室环境:

根据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要求,对于结核分枝杆菌大量活菌操作须在符合生物安全三级(BSL-3)的环境中进行;

而对于样本检测,包括涂片、显微观察、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试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等初步检测活动,可以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环境中进行。

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5.2实验操作: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操作,实验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标准化、规化的操作程序进行各项实验室操作。

5.3菌种或样本运输:

为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在运输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须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运输、操作、保藏和管理。

5.4废弃物处理:

对于医疗废弃物,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第四章

第四章影像学检查

胸部影像学检查是发现和诊断肺结核患者的重要方法,是评价肺结核患者治疗效果的依据之一。

2.1放射技术人员

及时完成患者的胸片投照及所摄胸片的暗室处理工作。

熟练、正确操作摄片机器,负责*线设备的保养维护。

使用计算机间接数字摄影(CR)或计算机直接数字摄影(DR)进行摄片者,除负责CR(或DR)机器的日常维护外,尚须正确、熟练操作CR(或DR)处理系统。

2.2放射诊断人员

为了减少或避免肺结核的误诊和过诊,需进行集体阅片。

负责所摄胸片的诊断报告书写,登记所有患者的诊断结果。

必须正确使用影像诊断术语。

对诊断不明确者应提出可能性诊断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登记所有接受胸片检查患者的诊断结果,对诊断的肺结核或疑似的肺结核患者进行登记。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工作环境和容

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必须配备专职放射技术人员和影像诊断医生,或影像诊断医生除负责影像诊断外,尚担负胸片拍摄和胸片暗室处理等工作。

各类人员必须取得放射防护合格证,具有CT等大型设备机构应具有大型仪器上岗证,放射诊断人员还必须获得有效的医生执业资格。

3.1影像学检查环境

透视机房和摄片机房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监督部门关于射线防护的规定。

透视机器和摄片机器必须经卫生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2影像学检查容

胸部摄影

胸部摄影(包括高千伏摄影、CR和DR)所获得的影像资料可以长期保存,有利于复查时对比,因此是诊断肺结核病变的一种常用方法。

3.2.2胸部CT检查

胸部CT检查可以获得组织或病变局部的详细影像信息,为病变的鉴别诊断提供依据。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第五章

第五章治疗与管理

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采用抗结核药物合理治疗、规管理,治愈结核病患者,消除传染性,减少耐药结核病发生,从而控制结核病流行。

负责建立和填写结核病人登记本、病历和治疗记录卡等;

根据患者诊断和分类确定化疗方案,落实病人治疗管理;

对肺结核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教;

发放抗结核药品,定期访视患者,对乡镇及村级结核病督导员和志愿者(如村干部、教师、家庭成员)的工作定期督导检查;

了解治疗及药物不良反应情况,督促患者定期查痰、取药,并作好随访记录;

评价治疗效果。

乡镇(社区)级医生负责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志愿者督导员对患者的治疗管理,对每位患者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和志愿者负责监督患者服药,防止患者中断服药,一旦发现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中断治疗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医生;

督促患者定期查痰、取药,填写"

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完成后上交乡镇卫生院,转送至县(区)结核病防治所(科)保存。

对在医疗机构诊治的肺结核患者,须使用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规定的化疗方案;

对符合免费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对象政策

免费治疗对象、围及治疗管理补助政策

3.1免费化疗对象

3.1.1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包括初治涂阳、初治涂阴肺结核)。

3.1.2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

对复治涂阳患者提供一次标准短程化疗方案治疗。

3.2免费围

免费治疗仅限于患者采用国家免费抗结核治疗方案治疗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用水等费用。

患者自购的抗结核药品、其它药品或住院治疗费用均不属免费的围。

3.3治疗管理补助政策

对负责肺结核病患者督导治疗管理的县、乡和村级人员给予治疗管理补助经费。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抗结核治疗方案

4.1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化疗方案

初治涂阳和初治涂阴(含未查痰)肺结核病人均采用此方案治疗。

(1)2H3R3Z3E3/4H3R3

强化期:

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2个月。

继续期:

异烟肼、利福平隔日1次,共4个月。

(2)2HRZS(E)/4HR

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链霉素(或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2个月。

异烟肼、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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