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计划生育部署会讲话与副市长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员会上的讲话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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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在计划生育部署会讲话与副市长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员会上的讲话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推进了市内“12+2”一盘棋管理,县市区之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经费互结;

健全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和流动育龄妇女信息入库率均达到95%以上;

省际间协查信息反馈率、接受率达到95%以上;

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逐步加强。

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总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取得上述成绩,非常不易。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在高位运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人口增长对人均指标、社会事业发展带来的压力依然巨大,同时一些地方和少数部门出现了厌战松懈的不良情绪。

对这些问题,我们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统筹解决。

今年我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1386”发展战略,按照市委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的部署,宣传先导,政策驱动,基础支撑,服务跟进,制度配套,建立健全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稳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主要目标是:

确保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5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2‰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6以内,查处“两非”案件256例。

一、宣传先导

要扭转部分群众根深蒂固的传统婚育观念和强烈的男孩偏好意愿、少数干部的模糊认识,必然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先导,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融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去,有效整合各种宣传教育资源,推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形式、体制机制和手段载体的不断创新,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加强国策市情宣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意识。

把人口理论学习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率先牢固树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思想,自觉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地方总体发展规划。

在各级干部培训机构开设人口课程,办好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修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人口安全等方面的了解,强化人口忧患意识。

2、普及计生法规,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生育意识。

加大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基本国策不改变”、“计划生育不放松”、“生育政策要稳定”的经常性宣传,澄清部分群众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认识,让群众明白:

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根本改变,依法生育是公民的权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深入宣传各类利益导向政策,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扶助政策等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响应党的号召没有错,实行计划生育不吃亏”。

3、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

建设农村新型生育文化,培育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农村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新型生育文化的熏陶。

继续开展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向大、中、小学生和社会未婚青年普及国情国策和青春期性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努力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

4、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方面,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宣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舆论环境。

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反面曝光,以儆效尤。

进一步办好电视台《人口·

社会·

家庭》等专题专栏,扩大社会影响;

加强人口计生专业网站建设,及时更新信息,使之成为人口计生工作对外宣传的平台。

另一方面,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利用政(村)务公开栏、板报墙报等各种阵地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节日纪念活动,以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部门联手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人口计生社会舆论导向。

二、政策驱动

人口计生工作关键是要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主体即生育对象、人口计生工作客体即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者两类群体的政策驱动,对人口计生工作主体按计划生育给予奖励扶助、违反计划生育国策法规给予惩处制约;

对人口计生工作客体落实工作得力予以奖励、落实工作不力予以鞭策直至“一票否决”。

1、完善奖励激励政策。

对农村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给予免费的孕前、孕中优生健康检查。

鼓励晚婚晚育,对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晚婚的,增加晚婚假;

对女职工晚育的,增加晚育假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

鼓励优生优育,对农村女方年满45周岁符合再生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技术服务。

要加强利导政策与普惠政策的衔接,切实做好涉及个人和家庭利益的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对接,尽量避免简单地按人口数量分配各种集体福利、财政补贴和其他各种利益;

确需按人口数量分配的,要争取通过提高标准或增加份额等方式适当照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不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吃亏,尽力防止发生“多生育子女多得利”的现象。

如在村级各类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福利分红或旧村(居)改造时,按人均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多增加1人份额;

按户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提高户均配额,以防止“按人头兑付”的惠民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负作用。

同时,加大对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

从今年起,市本级设300万元的人口计生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和先进个人。

2、完善优先优惠政策。

要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做好人口计生政策融入、结合、渗透文章,使各方面出台的政策都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和照顾。

如农村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参加初中升高中、中等职业院校考试,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计入总成绩后,由教育部门优先录取。

3、完善扶持救助政策。

对年满60周岁、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每人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奖励扶助金;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夫妻,自女方满49岁起,夫妇双方每月分别享受一定金额的特别扶助金,同时,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行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二女、一女不再生育贫困家庭就读高中的女孩进行资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

独生子女贫困生考取大专院校的,在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再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现金资助。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在承包土地、滩涂、水塘等项目时,给予承包金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

在救灾救济中,对受灾户中的独生子女户和家庭困难的计划生育户给予重点帮扶救济;

对患大病的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实行医疗救助。

4、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最低保障范围。

为符合条件的0—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户家庭每年办理一次30元的计划生育爱心保险。

实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项目,为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每户补助500元,栽植经济林苗木200棵以上。

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助和个人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人口关爱基金,用于计划生育家庭遭遇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困难时的生活救助和保障。

5、完善惩处制约政策。

出现违法生育的,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逾期缴纳的依法加收滞纳金。

对确实无法一次性缴交到位的,要分期分批续征,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不得“以罚代管”,不得“征收一次不再征、首征缺额不再征”。

要总结和推广鄱阳、、横峰等地“非诉执行”经验,加强与法院等有关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在调节生育行为中的关键作用。

今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要达到100%,首次征收到位率要达到60%以上。

要深入开展干部党员、名人富人违法生育专项整治,对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的干部党员、社会公众人物和民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依法以个人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按征收标准的上限确定征收金额。

要严格执行计生情况审计核查制度,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他当事人,不能提拔重用,不能评聘高于现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类代表的候选人。

出现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除依法按上限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有公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计划生育的,5年内不得录(聘)用、招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将人口计生政策驱动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严格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县乡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基础支撑

加强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

1、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

要配齐配强人口计生系统领导班子,将敢抓敢管、一心为公的领导干部充实到人口计生系统领导班子中去;

要足额配备乡、村两级计生专干、计生服务站人员和择优选任村计划生育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并保持计生队伍相对稳定;

要加强县、乡分管领导和市、县、乡、村四级计生队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有人办事、办得成事。

要深入开展计生干部“双推优”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一票优先”制度,为优秀人口计生干部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2、加强基层服务站所规范化建设。

构建以市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县级服务站要配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技术服务所必需的手术和检验、筛查设备,当前,各地要重点配备好“优生检测实验室”设备。

要稳步推进乡镇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其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孕情检查、信息咨询、随访服务功能,使各级计生服务站成为“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育龄夫妻之家”。

要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以“三查四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重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力争每年有一个县(市、区)和一批乡镇达到全国、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和优质服务站的标准。

3、认真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

以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为抓手,建立“村为主”工作机制,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一是加强村级计生服务阵地建设。

对村计生技术服务室进行改造升级,规范村计生服务室、活动室、人口学校建设,搭建一个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服务阵地。

二是加强村级计生管理员正规化建设。

对村级计生专干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的标准进行选聘,加强培训,落实村专干、中心户长责任,打造一支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正规化村级计生队伍。

三是加强村级计生服务。

建立和完善健康检查、跟踪服务、信息收集、培训、议事、政务公开、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

做好当年生育对象的申报、送证、服务工作;

由各村(社区)与农户(居民)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外出、流入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实行承诺书制度;

组织开展“三查”服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电子台帐档案,掌握各户的生产、生活、生育情况,及时做好奖励落实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送爱心活动,确保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信息化。

四是加大对村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提高计生专干、中心户长待遇,促进村级计生队伍思想稳定和作用发挥。

4、加强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数字计生”信息化服务平台(DFIS)建设,尽早实现DFIS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我市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构建统一的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形成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加快我市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

四、服务跟进

把优质服务贯穿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真正从广大育龄群众需求的角度来审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来筹划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生育的整个工作系统真正以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为中心而运转。

1、加强公共服务。

一是帮助群众安排好生育计划。

根据已婚育龄群众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帮助群众选择在适宜的孕育年龄、最佳的受孕时机怀孕生育,尽可能地避开不利于胎儿发育的不良因素,有计划地安排生育。

二是帮助群众办理好生育服务手续。

变“坐等咨询”为“上门服务”,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已婚育龄群众上门提供政策咨询,办理生育服务手续。

三是帮助群众衔接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手续。

针对我市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多的特点,通过网上公布办事流程、发放“明白卡”、返乡高峰时节上门服务、电话预约等,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供便利;

加强与我市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流入地计生部门的“两地协作”,积极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提供协调、对接等便民服务。

2、加强优生服务。

一是大力普及优生科普知识。

利用计生系统的服务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预防遗传性疾病的能力和孕期保护意识。

加强优生咨询,引导群众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培养健康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婚检、孕期保健、营养素补充和疾病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是积极开展“生殖健康进农家”活动。

组织县站乡所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开展生殖健康技术服务,把科普知识、咨询指导、免费检查、避孕药具、随访服务送到广大农民群众家中,做到每个村一年有一次集中性技术服务,每位育龄妇女每年免费接受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三是为农村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大力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达标检验室,配齐优生检查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该民生项目在我市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有效降低出生缺陷,促进我市出生缺陷预防模式向人群预防和孕前预防转变。

3、加强节育服务。

一是加大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方法的落实力度。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生育政策执行到位的重要保障,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当前要着力纠正“两个偏向”:

一方面是不重视落实补救措施的偏向,一些地方以不能大月份引产为借口,对政策外怀孕听之任之,甚至“放水养鱼”;

另一方面是不重视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偏向,致使控制政策外出生的行政成本增加、工作量增多、难度加大。

各地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方法,尤其是要落实好以二女户为重点对象的四项手术,解决好纯女户生多孩的问题。

二是深入开展“四清理六落实”活动。

“四清理”,即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人口出生情况、违法生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六落实”,即促进重点对象环孕情检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查处、人口出生统计落实,着力提高各项管理服务措施的到位率。

三是全面加强孕前管理服务。

加强环孕情检查,对所有环孕检对象由乡、村两级实行“人人跟踪、责任到人、限期落实、违者问责”的服务管理办法,确保环孕检率达到90%以上,确保政策外怀孕在大月份之前落实补救措施,实现“关口”前移。

五、制度配套

人口计生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致力于建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用权、靠制度管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以下4项制度是计划生育工作行之有效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1、出生实名登记制度。

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科学有效途径。

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就是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引导和鼓励孕妇到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孕妇入院之后到出院之前,助产单位须按规定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孕产妇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及其配偶情况等各项记录及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实名登记工作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保健等助产单位须严格按规定做好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

公安部门把好新生婴儿入户关。

在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工作联络制度,医疗、保健等助产单位,定期向所在县(市、区)的卫生部门报送当月住院分娩《出生医学登记册》,同时抄报一份给人口计生部门;

人口计生部门对住院出生登记的人数进行分解核对,对查无此人的或信息记载不清的,及时进行核查追踪。

2、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制度。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药监部门要加强引流产药物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孕情监测和全程服务;

市、县纪检监察、公安、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敢于碰硬,集中力量严查“两非”案件,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公办医院医务人员的“两非”行为。

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完善机制、“两非”督导、强化考评等方面综合施治,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

3、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制度。

流动人口是政策外生育的高发人群。

据调查,我市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占政策外生育总人数的40%以上。

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与我市外出人口集中地的业务合作,进一步完善“党建带计生”机制,通过在省外流动人口集中地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党支部、计生协会或计生服务驿站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力争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全面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

继续抓好以信州区为核心的全市“12+2”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市内“一盘棋”工作,加快与各地“一盘棋”的无缝对接,实行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4、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

要完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实施好“党政线”、“计生线”和“部门线”的分线考核、综合评估,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制度,保持高位推动。

要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确保满足人口计生事业发展需要。

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完善相关部门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良好工作格局。

要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加大经常性考核力度,根据需要采取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对乡镇及计生责任单位考核排位一次的方式推进基层计生工作落实,杜绝“上热下冷”的现象出现。

同志们,人口计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开创人口计生事业新局面,为我市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副市长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员会上的讲话

国库集中支付,就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的程序,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将财政资金拨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今年在市级部门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都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这已形成了一种国际惯例。

实践证明,这种方式适应和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而我国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基本特征是各部门和单位多重设置账户,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

这种国库运作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弊端很多:

一是财政资金的在途时间长、效率低。

在现行的分散支付方式下,由于财政资金切块使用,其分自己和拨付要经过多个中间环节,即财政部门分自己、拨付到主管部门后,主管部门往往还要进行二次分配,再拨付到三级单位、三级单位,最后到基层单位,需要经过多道程序才能到项目建设单位、商品或劳务供应者,造成资金在途时间长、到位慢,影响了单位正常用款和整个财政资金的效率,有些单位甚至到年底还有大量的财政资金沉淀,预算执行率很低。

二是财政资金的安全得不到保证,不利于加强监管。

财政资金是根据预算安排的,每一笔资金都有特定的用途。

但有少数主管部门,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如何,也不论是人员经费还是公用经费,只要进了自己的“口袋“,就认为是自己的钱,哪里有缺口就往哪儿填,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不按预算办事,支出的随意性很大,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可能会滋生腐败现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也日益迫切,改革的基本趋势就是要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建立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一块基石。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与预算编制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因为集中支付制度下的分账户就是按政府各部门设置的,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申报用款计划,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没有完善的部门预算,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反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促进部门预算的制定和执行,为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提供依据,并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能和事权范围,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管理、从源头上反腐倡廉的需要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制度已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

由于各项事业都需要发展,都需要财政的支持,许多单位认为财政的钱争取得越多越好办事,有些单位精力主要放在“要钱“和“花钱“上,对于如何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管好、用好,并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却考虑得不多,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在现行的体制下,财政资金的支付和储存是分散的,大量的财政资金分散、沉淀在各部门和单位,“活钱“变成了“死钱“,不利于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财政资金统一由财政国库管理,将间隙资金集中于国库,使于政府合理调度,统筹安排,可以进一步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增强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

从加强监管的角度看,在分散支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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