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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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成立以项目总监为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控领导小组,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担任组员,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其监理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的监控。
5、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6、本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有关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
特别是《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监控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制度。
二、考核奖惩制度详见与龙瑞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1、各驻地办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将安全监理方面的有关事项向施工
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其中包括:
路基、桥梁、隧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场地建设、大型机械设备、炸药库、油库、材料库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应报验和提供的安全资料;
3、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目标;
4、有关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安全工地例会制度
1、根据线路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监理部单独组织安全工作例会。
2、项目监理部参加业主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会议,业主单独组织会议,并负责编写安全会议纪要,汇同施工单位贯彻执行会议精神和要求。
3、各驻地办参加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每季度和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
并协助施工单位项目部或施工班组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
4、施工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可与每月本段施工调度会同时召开。
5、监理人员参加各级安全会议、贯彻执行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等均应做好记录。
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一、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1)参加业主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委会活动,并及时督促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活动内容纪要的要求。
(2)参加由上级部门、业主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对监理存在的问题自行闭环整改,并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3)参加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月度协调会议或专题协调会,对安全现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所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4)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召开监理安全工作例会,针对所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薄弱环节和问题,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5)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6)检查施工项目部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情况。
(7)督查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8)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理安全巡视检查,对施工安全的重要和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并拍摄数码照片。
对发现的施工违规作业行为及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情况严重及危及人身安全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业主项目部,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9)配合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二、安全监理签证制度
(1)重要施工设施(大中型起重机械、重要跨越架、高塔组立系统等)投入使用前,依据《输电线路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审查施工项目部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场/出场,并拍摄数码照片。
(2)重大工序(工程项目开工、基础交付杆塔组立、杆塔组立交付架线)转接前,依据《输电线路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并拍摄数码照片。
安全巡检及旁站监理制度
一、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4、巡视检查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的垂直度;
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刚度、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二、安全监理旁站制度
安全旁站监理由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实施前,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组长应进行安全旁站监理的技术交底。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准备并熟悉旁站部位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应严格按附表规定的表格进行记录)。
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组长应根据工程实际制订安全旁站监理计划,明确旁站地点和内容,并要求旁站监理人员严格实施,如旁站时间与原计划不相符,应形成计划的补充部分并记录在案。
对工程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和涉及安全的特殊施工工序、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
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驻地高监或总监报告,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及时填报旁站监理记录表,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具体安全验算结果;
审查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
同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有: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现场施工用电;
(8)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方案
(9)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案
(10)井字架提升机安装、拆除方案
(1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施工方案必须体现及时性、针对性、可行性、具体性、符合法律法规性的特点。
3、特种作业人员:
司机、起重工、信号工、指挥人员、电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施工仪表、工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施工仪表、工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要求承包商对施工仪表、工器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施工仪表、工器具的选型
1.1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1.2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3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定期校准的安全性。
2施工仪表工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2.1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2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施工仪表、工器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3.1施工仪表、工器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3.2施工仪表、工器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施工仪表工器具的使用操作
4.1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1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吊车司机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3驻地监理工程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
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施工操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
对产生不合格产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自评价制度
(1)按照《公路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评价监理自评,形成评价记录,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闭环整改。
(2)参加业主组织的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评价检查,督促施工项目部对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评价中所查出的问题进行闭环整改。
安全事故处理监理管理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监理人员应立即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有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保护现场。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有关标志。
2、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
同时立即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性质严重,必须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①组织技术鉴定;
②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③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⑤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各级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或配合现场调查工作,保证笔录、拍照、绘图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
现场调查工作所有过程均应形成原始记录,并妥善予以保存。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现场调查材料,配合调查组对造成事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协助确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6、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参建各方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包含弥补措施和修复办法,该处理意见要经过参建各方全面评估。
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工作成果,协助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向调查组提供项目监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资料和建议。
8、调查报告(包含处理意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报告中各事项。
其中涉及到监理工作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部组织资源予以落实。
9、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便于项目管理组织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安全生产体系运作有效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拟定整改措施,解决现存问题。
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也积累一些宝贵资料,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做基础性工作。
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总监办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警告、记过、降薪、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岗前教育
监理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安全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
根据工作分配意向,可分为公司、监理部、驻地办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安全主任组织,具体由办公室、工程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审查合格,由总经理分配工作。
2、总监办教育(二级),由总监办负责人组织,安全科长(或安全员)具体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总监办工作制度和工作特点、工艺及流程、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以及事故教训、专业安全注意事项等。
3、驻地办教育(三级),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工作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按受教育人的综合素质而定,一般不低于30学时。
二、日常教育
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总监办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安全形势分析学习班,充分利用一切安全教育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各驻地办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
在遇有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总监办应组织驻地办对重点安全事项进行监理进场前安全教育。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内部业务学习制度。
学习的时间、方式由总监理工程师师根据有关合同环境和组织方式而定。
学习的内容应包括如下:
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等有关合同。
●设计资料。
●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法令、条例。
●本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技术。
●各专业互通情况,共享信息资源。
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各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各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路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六项原则
1、总监理工程师对所辖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5、各管理部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线合同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制定《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7、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专监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专监安全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抓好总监办辖区范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全线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主持召开项目安全会议或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合同范围内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合同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发生重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带领分管各科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驻地高监安全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驻地办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驻地办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驻地办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照指挥部和总监办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安全专监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安全专监和各现场监理人员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各驻地办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带领各现场监理人员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
9、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各科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站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各科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站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总监办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
5、负责总监办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总监办安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6、负责汇总统计总监办和各驻地办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7、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8、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9、遇到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随总监理工程师前往处理。
(二)综合办主任安全职责
1、向总监办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总监办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总监办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