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研究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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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分布7
收益类型分布7
期限分布8
收益水平9
资金投向分布9
6银信合作简介10
银信理财合作10
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11
集合信托合作12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12
7理财资金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13
8理财产品相关最新动向14
浮动收益产品14
信贷资产出表新途径——类理财业务14
银行资管计划15
1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概念
定义
根据2005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可以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分类
银行理财计划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2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背景
存款的规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家银行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由于存款利率上限的存在,银行所能提供的存款利率较低,银行的高端客户不断被保险、基金、证券、信托所蚕食,储蓄在社会金融资产中占比持续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需要增加吸存的措施,确保存款能够留在银行体系中。
而发行理财产品就是一种主要的途径。
3理财产品的法律体系
基础法规
2005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此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两大框架性的基础法规。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对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其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计划的全程、全方位管理体系,对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另外,商业银行还应该对理财业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素质。
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纳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
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包括提供个人理财服务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以及理财计划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管控理财业务风险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同时需在产品开发、宣传销售、投资运作等多个环节进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
其他重要法规
2008年银监会颁布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即83号文)。
规范的重点有:
一是对银信合作双方应遵守的规定提出基本要求,对银信合作过程的风险控制制度、业务规范、合作双方的职责边界等作出规定;
二是强调银行、信托公司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要求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提供服务;
三是为防范风险、促进银信合作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要求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时,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要求银行、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应该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009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72号文),对理财产品投资于股票、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高风险资产进行了限制与规范,产品定位倾向于稳健,使得新股申购类、证券投资类产品的发行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禁止银行投资自身发行的票据。
2010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即72号文),要求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
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并要求银行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11年5月份银监会对转表范围进行明确,包括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这三类业务)的表外资产转到表内。
2010年,银监会发布《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即102号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信贷资产转让和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2012年2月,银监会发文《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
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要求每个理财产品都要单独核算,明确了非标准债权的范围,并提出了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的要求,明确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4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银行理财产品按币种可分为外币理财产品与人民币理财产品。
外币理财产品
外币理财产品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或国内银行间市场。
如中国银行推出的7天自动滚续理财美元产品,投资于债券票据拆借等国内外金融市场工具,比如国内银行间市场以美元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进出口行债券的金融产品,国外市场的债券等等。
还有一些结构化的外币理财产品,星展银行推出的“星利”系列到期比较型1345期6个月澳元结构性投资产品,他的收益是挂钩于澳元的利率。
其实质是用大部分资金购买了安全资产如国债,确保到期能回收100%本金和银行手续费;
少部分资金购买了有关汇率的金融衍生品。
人民币理财产品
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投向:
货币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的现金回购、国债、金融债、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央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
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也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
信贷类投资,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或者通过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发放的债券等;
证券投资,以二级市场股票、股票基金等为主要投资方向,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并聘请私募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投资顾问;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理财收益则来自于票据贴现收益。
目前监管法规已禁止理财产品通过银信合作投资于票据资产;
股权投资,商业银行募集资金,通过信托平台或其他通道参与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项目;
或者通过信托平台参与购买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是非流通股票;
境外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票据等资产。
目前只有专门推出的QDII产品可以投资这类资产。
5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
市场规模
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速,2011年末银行理财资金余额为万亿元;
2012年末银行理财资金余额为亿元;
而截至2013年6月末,银行理财资金余额已达到万亿元。
目前各类银行的市场份额如下:
数据来源:
Wind资讯
不同银行收益率
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不同发行主体影响,存在收益率溢价的现象,其溢价情况基本与自身规模成正比,国有银行以%的平均收益率成为信用溢价最低的发行产品,这也与国有银行自身良好的资产规模和综合实力相对应。
股份制银行得产品平均收益率为%,城商行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
银行类别
国有银行
股份制银行
城商行
其他类银行
外资银行
产品平均收益率(%)
%
华宝证券研究所
币种分布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多数以人民币为主,2013年发行的理财产品中人民币理财产品占比超过95%;
在外币理财产品中,美元产品占据超过50%的比例,其次为港币、澳币和欧元。
收益类型分布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以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占比约为67%;
其次为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占比约为20%;
市场份额最小的是保本固定型的理财产品,占比约为12%。
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会计科目上会归入存款科目,可纳入贷存比的计算口径。
非保本型产品一般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体现。
期限分布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以1-3个月期限为主,既满足了银行吸储的需要,也使得银行可以通过期限错配来实现收益。
收益水平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是大大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下图为理财产品与一年定存还有我司汇聚金收益对比。
数据来源:
个人整理
资金投向分布
目前银行理财资金仍以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非标准化债权为主。
截止2013年6月末,银行理财资金余额达到万亿元,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余额
万亿元,约占总余额的%。
6银信合作简介
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理财合作是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银信理财合作分为融资类与投资类两类。
融资类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
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荐特定项目,向特定项目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职责。
包括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带有回购、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股票质押融资、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融资类业务余额占信托公司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信托公司的风险资本按%的比例计算。
投资类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证券投资信托(含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等,此类信托包含受托人自主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外包的情形。
股指期货相关的投资产品的风险系数为%;
公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的风险系数为%;
其他有公开市场价格金融产品的风险系数为%。
2010年银监会要求将通过信托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现已禁止信托与银行开展受让票据业务)这三类银信理财合作全部转入表内,而且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占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较高,所以现在在实际操作中融资类业务一般包装成财产权或者收益权类等投资类业务。
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
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不止局限于理财资金,也包括银行自有资金甚至同业拆入资金。
用银行的自有资金买入并且有其他银行的远期回购协议的话,这部分资产会体现在银行的同业资产项下,既节约了资本和拨备,又能获取和贷款相似的收益。
其主要交易模式如下图所示:
由委托方(即通道银行)设立信托,通过信托贷款放款给企业,然后资金方立刻购买通道银行的信托受益权,同时发起银行与资金方签订远期回购信托受益权合同。
虽然银监会8号文的出台,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但在8号文出台后的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暗保的行为。
集合信托合作
银行拥有资金优势,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类的产品可通过银行的渠道代理发行。
银行也可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设计为自主管理类信托产品,通过银行渠道代理发行,并引入银行作为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贷后管理。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12年5月份重启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有500亿的额度,近期银监会也传出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消息,而且要向常态化发展。
7理财资金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2012年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实质上取消了券商定向资管业务投资范围的限制。
2012年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子公司的单客户专向自管计划可以投资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在2012年证监会扩展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子公司的单客户专向自管计划的投资范围以后,其已成为银行信贷资产出表的新途径。
2013年7月份,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了银证合作业务,要求银证合作不能开展资金池业务,合作的银行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而基金子公司与银行合作目前还没有规范性的文件。
截止2013年上半年,券商资管业务规模达到万亿元,其中80%为通道类业务;
截止2013年10月,基金子公司的规模约在3000-4000亿元之间,其中90%为通道类业务。
8理财产品相关最新动向
浮动收益产品
上海农商银行发行的这款产品叫“鑫意理财福通2013902人民币理财产品”是国内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浮动报酬理财产品。
该产品收益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投资期限为365天,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率为%至%。
海农商银行在该产品的说明书中明确定义了产品固定费用以及产品的浮动业绩报酬。
浮动业绩报酬收取条件是,当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含)时,银行不收取浮动业绩报酬;
当高于年化收益率%时,对于高出%的收益部分,银行按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信贷资产出表新途径——类理财业务
民生银行作为牵头行与信托公司成立的信托计划组成银团贷款,信托公司滚动发行多期期限较短的信托计划,民生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并承担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补足义务。
同时,贷后管理与抵质押均由牵头行主导。
长安信托2013年5月份成立的民生保腾1号投资集合信托计划(Ⅴ4-1期),信托期限1个月,预期收益率%。
在其披露的资金运用情况中,已成立规模的26亿元中的20亿运用于参加民生银行发起的银团贷款,6亿元认购TOT。
这种业务与信贷类理财产品有类似的地方,都是通过短借长贷来获取较高收益,并且贷后管理为商业银行承担。
其优势在于不属于理财资金,不受8号文限制,又可以转移资产出表;
劣势在于信托计划的参与者都是高净值客户,参与门槛较高,使得这类业务的规模无法与理财业务相比。
银行资管计划
2013年10月18日,首批11家银行将同时试点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两项试点工作。
各银行的试点额度为5亿-10亿元,相关的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资产管理计划指每个项目均需独立开户并设立独立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资者在获得收益的同时,需承担亏损的风险。
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的核心之处在于它不列入银行的负债,不占用银行的资本金,银行没有刚性兑付的义务。
这意味着银行可能不再需要通道,将对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造成冲击。
而且,在试点后期,有实现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转让交易的设想,将其从非标转化为标准债权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