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二次经营工作指导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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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施工图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即合同清单数量)之间产生的差异为施工图量差,也称为0号台帐。

二、施工图量差产生的原因

1、施工图数量统计、计算错误引起的量差。

2、正式施工图与招标图设计差异。

三、施工图量差处理方式

公路工程一般为单价合同,施工图量差可通过现场核实直接列入清单工程量计量,原合同有单价的按原合同单价计,原合同无单价的新增项按投标时预算编制原则及降造比例确定新增单价。

是施工生产过程中最基础最常见的工作,需要工经部、工程技术等部门高度重视、共同合作完成,在该阶段,工经部要配合工程部按计量规则正确核实每个子目工程量,并附计算公式及图,工经部做好新增单价分析工作。

第四章变更设计

一、变更设计定义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所称变更设计,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二、变更设计原则

1、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2、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三、变更设计分类

1、变更设计

(1)重大设计变更:

①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②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③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④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⑤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⑥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较大设计变更:

①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②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③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④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⑤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⑥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⑦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⑧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⑨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⑩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⑾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⑿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3)一般设计变更:

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2、变更设计程序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进行审查。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

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

项目法人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其中,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批准;

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

若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

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3、变更设计处理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设计,以增盈减亏为努力方向,可以侧重为业主节约投资且为承包人增加利润的方向进行变更设计。

项目部要吃透合同条款,事先要对中标单价进行认真分析及策划,选择合理的变更方案立项,对于亏损子目,争取取消或采取优选的代替方案。

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纪要签认以及变更费用沟通、跟踪落实等工作。

第五章价差调整

公路工程价差调整主要分人工、材料价差调整,一般可根据合同条款分人工、主要材料类别进行调整或按综合指数进行调整。

项目部应认真解读相关合同条款,对可调整价差的项目要合理计算,争取最大额度价差调整。

对合同规定不予调差的项目,项目部也应准备价差调整资料,积极向监理、业主反映情况,加强与其他承包商的沟通,取得监理、业主的理解和同情,尽可能争取调差。

一、人工价差

一般根据各地区补充编制办法规定人工单价对预算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各项目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文件,或密切关注每月信息价发布的人工单价。

二、材料价差

目前公路项目主要材料价差均可以调整,但各个省的调整范围、计算方法都不相同。

每个项目管理文件及合同文件均有规定,按规定进行价差调整。

价差调整应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

要根据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价之间的差异,提前作出分析,及时与业主和设计院协商。

调负差时,尽量减少调差范围,比如非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如模板等)争取不调差,反之则争取纳入,使材差正值最大化。

2、认真复核劳材数量:

合同内劳材数量是否准确,定额中消耗材料与施工图设计不一致,是否抽换调整,是否包括变更设计在内等。

3、注意价格取定:

无信息价的材料,要提前做好采购合同的策划和处理,积极和设计院沟通,提供相应发票作为支撑依据,力争往高调,如经过处理后的材料单价仍为负差,建议将无信息价的材料不纳入调差范围。

4、差外差:

定期分析实际采购价与信息价之间的差异,如果差外差为正,争取纳入价差一并调整。

5、变更调差时点:

比较变更设计批复、实施、计价时间,选择调差有利时点。

6、燃油料价差:

柴油、汽油的数量是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所需燃油料为准。

运杂费中的柴油、汽油作为运杂费或材料价格的组成部分,未进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统计,不能调差,需引起注意。

具体见附件1:

价差调整二次经营题材清单

第六章工程索赔及保险理赔

一、工程索赔

索赔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项目部要提前谋划,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能预料到的索赔事件,要尽量转化为变更或其他方式处理,对于确实需要发生的索赔事项,项目部首先要查找合同中对索赔不利的条款,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想出充足理由,在规定时效内上报索赔。

对业主的索赔主要集中在窝工、抢工等方面,办理此类事项首先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图纸签收证明等,同时争取在相关会议纪要上留下记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人工费

(1)窝工费:

按实际发生的窝工工天*相关文件工费标准计列。

(2)加班费:

据实统计加班(法定)工日*各省公布的工程所在地的综合人工单价*加班工资系数1.2。

(3)工期调整造成短期内劳务价格上涨费用:

(调整后施组施工人员高峰期数量-原施组当时施工人员数量)*赶工时间*(实际劳务价格-正常条件下市场价格)。

2、材料费

(1)材料在短期内集中购买造成价格上涨费用:

数量*(涨价后的材料市场单价-正常条件下市场材料单价)。

包括外购件、预制品、现浇原材料及其它采购材料等。

(2)周转性材料增加费:

为调整施组所需要增加的模板数量*模板单价*50%;

预制梁模板,为调整施组所需要增加的模板数量*模板单价*30%;

水中桥梁施工增加的钢围堰、施工平台等,为材料费+加工费-残值;

其他周转性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计算。

3、机械费

(1)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调试及检测费用:

调整施组所增加的提运架梁和铺轨设备等大型机械设备,按照定额标准计取安拆调试费和检测费用。

(2)租赁机械设备单价与定额单价差额费用:

由于工期原因造成增加部分租赁机械费用,按照增加的租赁数量*(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定额单价)*租赁时间计列。

(3)增加购买大型专用设备:

增加购买的移动模架造桥机按照设备原值的60%、隧道衬砌台车按照设备原值的60%、提运架梁设备按照设备原值的40%计列增加费用。

5、运杂费

(1)由于运距增加导致的运费增加

由于工期调整,原施组考虑的料源地材料供应量不能满足调整后的工期要求,部分材料运距增加,造成运费增加,按照增加的远运数量*增加的运距*实际运价计算。

(2)倒运费用

①由于工期调整,部分预制T梁需要存放到临时存梁场,导致增加倒运费用,按照倒运数量*倒运费用单价(含装卸费用)计算。

②因增加材料、隧道弃碴、路基填料囤积导致增加倒运费用,按照倒运数量*倒运费用单价(含装卸费用)计算。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用

原来非冬、雨季施工工程改变为冬、雨季施工,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据实计算。

如:

①工效降低:

按(人工费+机械费)*降效费率计列。

南方地区按10%计列,北方地区按30%计列。

②超出正常保温防护的其他措施费用:

据实计列。

7、小型临时设施增加费用

赶工引起的生产房屋、生活房屋、临时电力线、临时支便道、临时占地及场地硬化等项目的增加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列。

8、施工工艺改变增加费用

(1)路基地段超载预压、悬灌改支架现浇、铺架设备增加调头和解体费用:

按照概算编制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增加费用。

因工期原因造成原设计土石方方案变化增加的费用。

(2)基础施工增加防护措施费:

由于季节性变化引起施工措施改变,按照概算编制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增加费用。

(3)路桥过渡段增加运梁坡道:

因路基未填筑到位,架桥机通过路桥过渡段时需增加运梁坡道,应计列填筑和拆除费用。

按照实际工程数量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分析计算增加费。

(4)现浇梁蒸汽养护:

非冬期施工现浇梁采用蒸汽养护,计列蒸汽养护增加费。

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和原概算标准计列。

(5)因施工组织方案调整,导致取弃土场改变,增加有关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计列有关费用。

9、文明施工、检验试验增加费用

由于赶工增加的有关费用据实计列。

10、施工管理费

包括因赶工局、处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现场管理机构的管理费。

赶工期间增加的管理费,以及管理机构较原合同工期提前撤销节省的管理费等。

11、施工单位进退场费

(1)人工增加调遣费:

(调整后施组施工人员高峰期数量-原施组调整当时施工人员数量)*(劳务基地至工程项目所在地每人往返一次费用)。

(2)大型专业机械增加调遣费:

(调整后施组所需设备数量-原施组设备数量)*运费标准*2。

12、规费

由于赶工增加的规费据实计列。

13、大型临时设施增加费用

赶工增加的大临设施主要包括引入便道、便桥、电力干线、拌和站、架梁便道、轨道板场扩能、轨道板干粉站、存料场、制梁场扩容改造(包括新增制梁台座及存梁台座、单层存梁改为双层存梁、存梁台座改造、移梁小车滑道改造与增设、增加地面硬化、临时占地数量增加等)、运梁车会车平台、临时铺轨过渡费、钢混结合梁制存梁台座、铺轨基地加强、炸药库费用等。

按照实际数量及同类工程原概算编制原则分析计算增加费用。

14、征地拆迁

增加临时以租代征用地费用等。

15、财务费用

按照所有赶工费用之和的0.8%计列。

二、工程保险理赔

1、工程保险基本知识

在国内,我们所说的工程保险以建筑、安装工程为主,通常只包括与工程施工、建造、安装相关的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其中的核心是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在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中,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在建工程的损失,例如暴雨、暴风等,如暴雨冲毁施工建造中的桥梁。

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过失或疏忽,对不属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所应该负的赔偿责任,如施工中爆破意外对民房震裂,造成损失。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然的、剧烈的、非本意的和明显的使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事件。

人身意外伤害不承担人的患病死亡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即参与施工的各方人员。

当这些人员的人身受到自然灾害成者意外事故的伤害时,会获得保公司的赔偿。

2、索赔流程

(1)物质损失保险部分—索赔流程:

①报案;

②现场查勘;

③提供索赔资料;

④确定保单责任;

⑤估计损失金额;

⑥确定残值(如有);

⑦确定赔偿金额。

(2)第三者责任—索赔流程:

⑥与第三者沟通;

(3)保险索赔流程介绍

①报案

报案方式:

通过保险公司的报案热线;

通过保险公司的服务人员报案;

通过经纪公司的服务人员报案

报案内容:

保单号码;

投保人;

出险时间:

年月日时;

事故的类型—如暴雨、洪水、隧道塌方、滑坡;

事故地点及出险经过;

受损的财产,或第三者财产。

报案后的相关准备工作:

建议被保险人尽快查清损失,列出损失清单;

损失清单应列出受损财产的位置(桩号)、名称、数量;

金额可以以后补充;

作用:

协助在现场清点损失;

⑤尽量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②现场查勘

注意事项:

如现场查勘时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存在争议,仍建议要求保险公司或公估公司继续完成查勘;

需查看全部受损财产,避免损失项目遗漏;

如保险公司或公估公司需要查看施工方的资料,如施工日志、图纸等,尽量及时提供。

现场查勘的工作内容:

与保险人或公估公司共同清点;

根据损失清单,逐项确定;

清点后,数量仍不能确定的,保险双方应商量确定的方法(如测量,或提供图纸)和时间;

如不能接近等原因不能清点,与保险人商量,另行约时间进行清点;

同时查勘第三者财产的损失项目、种类、数量、型号、人员伤亡情况等;

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

保险双方对现场查勘记录或受损财产统计表共同签字确认。

不同类型事故查勘时的注意事项:

隧道塌方—损失数量确定问题:

现场查勘一般不能直接确定塌方数量;

查勘时,可以确定已完成工程量,提供隧道支护及施工图纸;

事故后的修复方案一般需业主与设计方确定,有会议记录;

注浆、锚杆、导管、拱架等大部分工程都是隐蔽工程,不能直接观察来确定数量;

需要在查勘时与保险人商量确定数量的办法。

如保险人要求在适当时间再次查勘,需与被保险人提前确定复勘的工作安排。

桩基—损失数量确定问题:

向保险人提供施工日志,证明已完工的工程量。

包括已完工桩基深度、是否已下钢筋笼、浇注混凝土数量等;

如桩基需要报废,需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基坑、边坡塌方—损失数量确定问题,一般可以在查勘时确定损失数量。

塌方面积、深度可测量或估计;

注意边坡在事故时的护坡状况,以确定护坡的损失数量;

如坡面还没有进行削坡,需要向保险方说明事故时边坡还没有完成的工程量。

没有完成的削坡工程量,在塌方数量中剔除。

围堰—损失数量确定问题:

因潮汐、沉降造成的损失,可能使受损工程没入水面下,不能直接观察;

需要在查勘前提供图纸;

保险双方商量确定测量的方法。

包括各测量截面的位置、每截面测量的点数等。

第三者—损失数量确定问题:

农田损失,提供施工图纸中的区域平面图,以标出农田位置,及估计面积。

记录农作物种类及受损情况;

房屋的损失,按“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确定是单责任的,则需记录房屋的裂缝、柱和梁等损坏情况。

③提供索赔资料

根据保险人或公估人的要求尽快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相关资料,以便保险人查核。

受损工程量中需要的说明同时提供;

修复方案确定后,有关文件应尽快提供;

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拍摄的照片应提供给保险人;

在全部资料准备好后,盖章提供。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常用的索赔资料,尽量满足保险人对索赔资料的要求。

不能提供的资料说明不提供的原因。

出险通知书;

事故报告,详细说明事故情况;

相关证明材料(如气象证明、消防证明、报警回执等);

索赔清单。

逐项列出索赔项目、数量、单价(尽量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如在多处有损失,分地点(桩号)列出;

索赔清单的说明。

详细说明索赔数量的计算及依据;

工程量清单、事故分析会议报告、修复方案、有关图纸、施工日志、工程量完工记录等;

事故照片。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常用的索赔资料:

相关证明材料;

逐项列出索赔项目、数量、单价。

索赔清单的说明;

第三者的索赔资料,对第三者的赔付资料(赔付协议);

④确认赔款结案

根据现场查勘记录及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证明和资料,遵照保单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规定,保险经纪人就保险责任、损失程度、赔偿金额等与保险人或公估人代表进行磋商、谈判,协助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确定最后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如案情基本明确,但短时间内未能结案,可向保险人申请预付赔款。

签订《赔付协议书》,保险公司划款结案。

3、索赔技巧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险的投保人通常是施工单位、业主或者二者联合投保,而保险人是指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

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合同。

(1)认清保险品种。

目前商业保险险种比较多、种类也比较全,以工程险为例,按保障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吊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同一类险种保险责任大体相同,但细节上又各有差异和侧重。

对施工单位来说投保的大多数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这两个险种一般还要同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对于这几个险种,大多数业主是有强制性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投保。

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大多是要单独、自愿投保。

但这项险种也是出险率最高的,作为施工方,通常也要投保。

(2)清楚保险条款。

保险单是一种契约,担负着保障财产的责任,客户应妥善保管。

客户对于相关的保险知识应该清楚。

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财产的内容(工程一切险通常为工程量清单内列明的保险内容)、保险赔偿的责任范围、费用计算、除外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处理及特别约定条件等。

(3)明确保险责任。

保险属于合同范畴,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单所附的条款里设有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相应条目,清楚地说明哪些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

客户投保后,只有发生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才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保险公司将拒赔。

所以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保险责任的条款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细读,对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内容要及时提出并与保险公司谈判。

(4)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活动的载体,是一种法律行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所以保险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而作为投保人,对相关法律条文也必须熟知,要明确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做到借助法律力量主动保护、获取合法利益。

(5)注意收集有利证据。

在理赔阶段,保险公司通常会让被保险人提供如下资料:

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报告、施工图、地质报告、损失清单、单价分析表、原材料发票、施工日志(含监理日志)、事故照片、气象证明及其它有关资料。

在提供以上资料时一定要注意两点:

一是定性资料,即提供的资料一定能够说明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并且证明事故不在除外责任之内。

在定性方面一般要查找引起事故的原因,若和自然灾害有关,首先要向这方面靠拢,因为自然灾害一般是人力无法抗拒的,一旦定性为自然灾害,保险责任就非常明确了;

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责任认定就比较啰嗦,如果牵扯到一些人为因素,很容易和保险公司扯皮。

二是定量资料,即提供的资料要足以证实上报的损失是真实的,我们所提供的资料既要充分详实,又要保证各种资料间的关联性,不能让保险公司找出漏洞,从而以此为理由,删减工程量,尤其是一些无法考证数量,要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或者会议纪要上做足文章,拿出对我们有利的证据。

4、完善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包含索赔报告、出险通知、损失清单、单价分析表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

损失清单包括直接损失、施救费用和处理措施费用,在理赔方面直接损失一旦定为保险责任是一定要赔付的,这一项损失费用要想方设法报足,而其它两项容易被忽略,但也是保险理算人员最难以确定的,因为出险时的施救和出险后的施工处理过程,保险人员通常不会太明了,主要是他们不会盯在现场,通常情况下需通过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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