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江苏无锡宜兴梅林油库拆除项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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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具备有效的安生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以上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⑦拟派安全员资质等级:

拟派安全员人员数量为2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⑧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⑨2014年以来(含2014年)承担过类似石油化工工程拆除工程。

2.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集中考察或答疑:

无。

4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交纳报价保证金账户名称

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交纳

形式

报价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价保证金)

开户银行

中行东山支行;

账号

4556

投标人开标前,应到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具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供,作为资格性检查的内容。

5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5份

6

投标开始时间:

2018年6月22日9:

0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0

定标时间:

评标结束后

(北京时间,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内现场投影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一楼四号开标室。

7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702室

邮政编码:

214000

顾女士

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21420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

1.3“投标人签名”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投标人名称(盖章)”及“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的公章。

1.5“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及相关产品。

2、投标费用

2.1招标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3本次招标,招标代理费服务费(250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请各投标人将代理费考虑在本次报价内。

3、保密要求

3.1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人可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2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4.3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解释

5.1本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和“第四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由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不足三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文件:

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 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

4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5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6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7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证书原件或公证件)

8 拟派安全员资质等级:

拟派安全员人员数量为2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9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⑩2014年以来(含2014年)承担过类似石油化工工程拆除工程。

(投标时必须提交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原件或公证件)

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投标当月)。

(4)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6)投标人企业概况(格式见附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状

(10)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导读表,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等(格式见附件)

(11)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2)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

(1)-(10)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如上述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一并提交。

如上述“(3)资格证明文件”第⑤、⑥项,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8、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密封

8.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8.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格式中有盖章和签名要求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

其中,正本上加盖的公章应为红章。

8.4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

8.5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8.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7投标人应该将投标文件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

9、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9.1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2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

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该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提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1.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1.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投标文件的退还

13.1投标人投标后,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无效投标的确认

15.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2.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投标文件未满足“投标文件制作”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不明确,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修正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等);

(1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分包

16、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五、开标、评标、定标、废标

17、开标

17.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召开开标大会,开标时由投标人自行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开标一览表中合计金额(大写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7.2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待进入评标环节以后,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认定;

若未进入评审环节,不需要做出认定。

18、评标

18.1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8.2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按照本须知“8、投标文件的组成”中“(3)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部分及其他“必须”或“应(应当)”等文字说明的相关要求。

18.4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若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5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8.6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若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顺序排列。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定标

19.1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0、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21、废标的确认

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且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六、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保证金

22.1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

22.2投标人交纳的本票、银行汇票,如因票据出现印章模糊、印章不全、字迹不清、字体不规范、打印不清楚等瑕疵,无法顺利入账的,视同该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2.3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由投标人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办理退还事宜。

2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签订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办理签订合同前的相关手续;

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延期签订合同。

23.3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23.4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按下表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

履约保证金必须用转账、电汇的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不接受以上方式以外的履约保证)

开户行

账号

23.5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3.6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向采购人书面申明放弃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视情况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7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

24、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

(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投标服务及产品、产品安装(施工)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出具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投标文件评审当日。

九、质疑处理:

25、询问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质疑

26.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6.3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质疑函(仅限于原件)的,被质疑人将不予受理。

26.4对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质疑,被质疑人在受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

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分项目(总分100分)

技术商务部分

75分

价格部分

25分

二、评审内容:

1、技术商务部分

评审内容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细则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主观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根椐施工方案按下列内容逐项评审计分,如发现施工方案中有缺陷,有可能影响正常施工或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给予扣分。

评委扣分时应详细写明缺陷内容,扣分要合理。

在统计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应低于70%。

(1)总体概述:

拆除施工方案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拆除施工标段划分;

(0~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拆除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化工装置拆除、处置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0~15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0~4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辅材投入计划;

(0~3分)

客观评审因素

企业资质

10

1、投标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得1分;

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得3分;

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5分。

最多得5分。

(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安装资质】的得3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安装资质】的得5分。

本项最多得5分。

项目负责人能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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