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三期铁路专用线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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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三期铁路专用线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

STC-G-14175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TC-G-14157

项目名称:

古交三期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

业主单位:

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山西中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合同条款 15

第四章技术要求 19

第五章评标细则 2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山西中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古交三期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古交三期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

二、招标编号:

STC-G-14157

三、项目概况:

古交三期2×66万千瓦级低热值煤热电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接轨于屯马线(屯马线接轨于太古岚线古交站)屯兰站,本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保障电厂的燃煤运输,节约运输成本,也可为太兴线提供一定的货物来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将煤矸石、煤泥变废为宝,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也为太原市、古交市城市供热提供来源,保障人民生产生活。

四、设计工期: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完成可研、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

五、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铁道行业设计甲(II)级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实施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能力和技术装备。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4.近三年有相同或类似业绩;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六、招标文件已于2014年11月6日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并于当日公开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5日9:

3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

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八层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中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西矿街338号

联系人:

梁旭峰

邮编:

030053

电话:

0351-6212722、6213490转206

传真:

0351-6211435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

收款单位:

山西中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太原市滨河支行西山支行

账号:

139218701424(保证金)

行号:

10416100486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招标人:

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中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古交三期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建设地点:

山西省古交市

建设规模:

屯兰站改造线路长1.6km;专用线线路长3.5km。

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铁道行业设计甲(II)级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实施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能力和技术装备。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4.近三年有相同或类似业绩;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3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日历天

4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不低于投标报价的1.5%

5

标前答疑会及现场踏勘时间: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八层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12月5日8:

30—9:

30(北京时间)

8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5日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八层会议室

9

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

10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下的设计与服务。

2. 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对项目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山西中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方”系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设计单位。

2.5 “服务”系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现场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凡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资质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设计、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设计技术要求

(5)评标细则

(6)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和服务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其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都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于投标截止日前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联系人、电话见投标邀请。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分为A、B册。

A册为商务文件,B册为技术文件。

各册应包括的内容分别如下:

(1)A册商务文件包括的内容(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a)投标函

(b)投标报价表(开标前单独提交一份,必须密封)

(c)分项报价表

(d)分项费用计算书

(e)投标保证金;(原件现场提交,复印件附于A册)

(f)投标单位情况简介

(g)法定代表人证明;

(h)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i)法人营业执照;

(j)资质证书;

(k)质量保证体系及说明

(l)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m)近3年内已投产和正在进行中的项目概况

(n)近3年的获奖状况

(o)企业技术实力及装备一览表;

(p)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力量及装备

(q)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r)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s)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构图

(t)设计文件交付进度表

(u)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v)以及根据本须知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2)B册技术文件包括的内容(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a)技术方案;

(b)采用的技术特点;

(c)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d)后续服务与承若;

(e)投标人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套。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编制投标文件。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工期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

12.2报价参照国家现行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结合市场行情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12.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就各设计阶段分别报价,并列出详细的报价说明、报价构成及汇总价。

投标价格应为含税价格。

12.4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若投标人需聘请设计咨询单位,其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含聘请设计咨询单位的咨询费。

12.5投标人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13.投标货币

投标人的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管理能力。

15.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补偿金

15.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且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形式为支票(仅限太原)、电汇或汇票,不接收现金和承兑。

15.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者,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七天。

15.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剩余部分。

15.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l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l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l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l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设计合同的;

l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5.6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向未中标投标人支付投标补偿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7.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5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将被拒绝。

17.6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8.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并清楚的标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名称。

18.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8.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说明书单独密封,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8.4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详见投标邀请书中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8.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19.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3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5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1.3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4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一律不予承认。

21.6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人根据国家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2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初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3)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差异,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23.4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 评标

25.1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5.2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评估(百分制)的方法予以打分、排序、选定。

(详见评标细则)

26.保密

26.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26.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人的招标和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27.资格后审

27、1资格后审的对象为中标候选人。

27.2必要时,根据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能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能力等进行审查。

为保证质量,可能派出相关人员到投标人以往的实际用户现场进行考察,以便准确的了解中标货物、服务的实际情况。

27.3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资格后审的权力,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随时拒绝其投标。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30.中标服务费

31.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一次性向招标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31.2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古交三期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合同总价款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合同款支付:

业主按下列时间及金额,向设计承包商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合同生效后,设计承包商在30日内向业主提供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业主在收到履约保函后10日内支付设计承包商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合同预付款;(履约保函有效期从开具之日起至第二台机组性能试验完成后30日止)。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并收口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施工图设计开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10%,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施工图进度款占合同总价的50%,根据交图进度按季度支付。

竣工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承包商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并由业主颁发工程完工证书之后1月内,由业主一次性结清。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负责提供工作、生活便利,费用自理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

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

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

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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