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生纪检组长在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动员会上的讲话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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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生纪检组长在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动员会上的讲话Word格式.docx

  

(一)关于全国旅游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3月29日至4月1日,国家旅游局在云南省丽江市召开全国旅游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国家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金平、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负责人,各省(市、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监察负责人及旅游企业代表共约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邵琪伟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年旅游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出部署并提出要求;

刘金平组长对去年旅游行风工作作了全面总结;

部分省(市、自治区)旅游局和企业代表作了大会发言和书面发言。

省旅游局纪检组、青岛市旅游局作了大会书面发言,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作为会议唯一一家旅行社代表作了大会发言,济南市旅游局、泰山风景区管委会纪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国家旅游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邵琪伟局长从北京专程到丽江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邵局长讲话的精神概括起来主要是:

坚持一个理念、抓好两项重点工作、落实五项要求:

“坚持一个理念”:

就是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旅游行风建设工作之中,贯穿于旅游业发展的全过程。

邵局长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

国务院41号文件提出的“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同样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理念。

旅游行业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必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行政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努力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设成为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抓好两项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要认真贯彻落实王岐山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围绕解决“零负团费”、挂靠承包经营和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在“疏”、“堵”两方面辩证的寻找标本兼治之策,在准入与退出、服务与监管上下功夫,大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首先要在“疏”上下功夫,通过法规政策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通过标准化手段引导旅游企业提高质量、优质服务,通过组织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等旅游公益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健康旅游。

其次,要在“堵”上出效果,旅游市场失范问题长期解决不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愿作为、不会作为、不敢作为。

治理“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消费,包括重点城市的“一日游”,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能袒护违法行为,要敢于较真碰硬,希望各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要建立旅游监管与旅游监察互动联动机制,就是要让旅游行政管理及其监督机构认真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让旅游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前者“管事”,后者“管人”,主要是政府机关的责任人,旅游部门的责任人。

二是探索导游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导游队伍建设。

导游是我国旅游从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业的形象和窗口,是旅游服务质量和行风优劣的重要体现者。

规范导游从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既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

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改变目前大部分导游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固定薪酬、没有劳动保险的状况,推动建立更加合理、公开透明的导游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导游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导游人员的后顾之忧。

要加强导游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工作,推动形成与之相衔接的导游晋升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导游职称体系和职业技术等级制度,要研究并建立导游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全面提高导游的整体服务水平。

  落实五项要求: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做到严格执法。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开展对重点部门、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管。

三是加强重大投诉处理,按照新出台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对游客的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是创新工作手段,旅游纪检监察部门要与行业监管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将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坚决纠正发生在旅游监管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不正之风。

五是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要往深处抓,往实处抓,以解决几个重点、难点的实际成效推动行风建设工作的发展。

  刘金平组长在总结去年全国旅游行风建设工作时指出,全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纪检监察部门,按照2010年全国旅游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注重实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逐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并对做好今年旅游行风建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开展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二要充分发挥旅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

三要探索推出更多有效管用的行风建设措施,总结创新出更多更好的经验。

  

(二)关于今年我省旅游行风建设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级旅游纪检监察部门和旅游行业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部署要求,针对旅游市场和行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地推进市场监管和旅游行风建设,全省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人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去年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旅游部门在全省公共服务类部门中的排名,由2007年的第9位上升到第4位,提高了5个位次,优良行风为全省旅游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扎实做好旅游行风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今年全省旅游行风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这个核心,努力实现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目标,以解决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纪检监督监察职能,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提高旅游行风建设的成效,树立旅游业良好风气,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旅游行风建设工作。

行风建设工作作为纪检监察三项工作格局中的一项任务,地位十分重要。

中央颁布的2008—2012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中,又将行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项要素之一加以强调。

因此,行风建设工作不仅仅是一项业务工作,它关系着党风政风,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行风建设工作虽然每个时期、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重点,因时因地因事发生不同的变化,但唯一不变的就是行风建设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通、丝丝相连。

全省各级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抓行风工作的目的,就是抓市场规范;

抓市场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维护“好客山东”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对培育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旅游行风建设作为全行业的重要工作和旅游部门的基本任务,统一思想,增强信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把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融入到旅游发展的全过程,推动旅游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旅游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国家旅游局对今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安排部署。

全省各级旅游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旅游监管部门的配合协作,认真开展“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要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引导,逐步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要充分发挥旅游企业行风建设的主体作用,树立一批行风建设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政策、宣传、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要坚持以标准化提升旅游行风,在全省旅游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发布实行的16项新国标和我省制定出台的一系列行业标准,切实发挥旅游标准对行风的引导作用。

要继续组织开展好“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的旅游公益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健康旅游。

要加大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公布游客投诉信息,对严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失信违约者无所作为、无法生存。

  (三)强化监督监察职能,提高行风建设的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三项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行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各级旅游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与旅游行业监管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将规范市场秩序与行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积极主动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坚决纠正发生在旅游监管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包庇袒护违法违规旅游企业的行为,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要大力拓展行风监督渠道,积极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组织经常性检查和暗访活动,及时听取行风监督员意见和建议;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有选择的公布一批旅游部门查处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重要案件,以起到警示作用;

要积极参加纪委、纠风部门组织的“阳光政务热线”栏目,广泛听取并认真整改群众对行风建设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进一步落实旅游行风建设责任制。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建立健全旅游行风建设领导机制和办事机构,逐步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负责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省旅游局将成立以于冲局长为组长、各位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旅游行风建设工作。

建议各市旅游局也要参照省局的做法,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旅游行风建设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为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活动立项随意、活动数量过多、资金耗费巨大、监督管理不力,滋生不正之风等问题,增加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发[2011]5号),要求对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清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4月25日,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作了重要讲话。

省委、省政府也对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全省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全省旅游系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

一是要明确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和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是:

要坚决撤消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数量,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严格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规范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等。

省旅游局机关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全省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清理规范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照规定,对拟办或已举办的活动进行认真梳理,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要严把审批关。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

按照规定,省旅游局及所属单位举办的庆典活动,要报省政府审批;

省局及所属单位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从严控制,纳入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

严格控制与各地共同主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原则上省局每年与各市共同举办的活动不超过一次,原则上不以省局的名义与各县(市、区)共同举办活动。

要严格活动举办申请、审批,各地以省局为主办单位的活动要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不得未经批准把省局作为活动主办单位。

三是要严把经费关。

要按照“谁举办、谁出资”的原则,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

四是要严把领导出席关。

《实施意见》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今后,省局领导出席各地活动,要经省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未经批准严禁以省局名义和公务身份私自参加活动。

五是要把握政策界限。

清理和规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旅游部门要准确把握和认真贯彻《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一系列政策规定。

今后确需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经批准举办的,要做到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

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

特别是对那些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省旅游局名义举办的活动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要坚决予以撤销。

要正确把握和区别因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旅游宣传营销活动与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界限,按照中办、国办[2011]5号文件精神,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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