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易所融资融券知识重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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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易所融资融券知识重要

融资融券系列之一:

你了解融资融券吗?

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为投资者和券商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因此,作为市场基础建设的完善之举,融资融券的推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但对于国内许多普通投资者来说,融资融券仍然是一个陌生的事物。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因此,在融资融券正式启动之际,请各位跃跃欲试的投资者,在参与之前务必对它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以下简单介绍一些融资融券的小常识,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一、何谓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二、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

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三、融资融券带来了什么

1、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

    融资融券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创新交易方式,它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

    对于资金不足或长线持有蓝筹股的投资者而言,在股票上升趋势明朗的情况下,可以手头上的证券作为抵押,通过融资交易来借钱购买证券,只要证券上涨的幅度足以抵消投资者需要支付的融资利息,投资者就可以获得收益。

同样,在股票处于单边下跌的时候,现行市场由于没有融券交易,等待投资者只能就是资产的缩水或暂时退出,无法产生收益。

融券交易的推出,将为投资者带来选择高估股票作空的机会,在股票下跌中获得赚钱的机会。

例如,某投资者预判某只股票在近期将下跌,他就可以通过先向券商借入该股票卖出,再在该股票下跌后以更低的价格买入还给券商来获取差价。

2、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带来了放大的收益与亏损

    投资者在进行普通证券交易时必须支付全额资金或证券,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也就是说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可以扩大交易筹码,即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的利润,这就是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效应。

但是,广大投资者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融资融券的这种杠杆效应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放大了收益的同时,必然也放大了风险。

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交易方向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投资者的亏损可能相当严重。

    以融资交易为例,某证券公司为担保物价值为100万的投资者提供了100万元的融资额度,这样,投资者就可以运用200万元的资产进行投资,在不考虑融资利息的情况下,股价上涨一成时,他的投资收益就变成了两成;同样,股价下跌一成时,投资损失也将变成二成。

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融资融券业务可以让投资者赚更多的钱,却也可能让投资者赔更多的钱,因此,投资者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参与其中,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3、融资融券有助于证券内在价格的发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证券价格的波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

以融券交易为例,当市场上某些股票价格因为投资者过度追捧或是恶意炒作而变得虚高时,敏感的投机者会及时地察觉这种现象,于是他们会通过借入股票来卖空,从而增加股票的供给量,缓解市场对这些股票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抑制股票价格泡沫的继续生成和膨胀。

而当这些价格被高估股票因泡沫破灭而使价格下跌时,先前卖空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为了锁定已有的利润,适机重新买入这些股票以归还融券债务,这样就又增加了市场对这些股票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托市”的作用,从而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效果。

融资融券系列之二:

融资融券对市场各方的影响

融资融券交易,又通常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融资融券的推出,无论对于投资者、证券公司,还是证券市场,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投资者的影响

1、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

一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属于典型的单边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

投资者要想获取价差收益,只有先买进股票然后再高价卖出。

一旦市场出现危机时,往往又出现连续的“跳水”,股价下跌失去控制。

因此,在没有证券信用交易制度下,投资者在熊市中,除了暂时退出市场外没有任何风险回避的手段。

融资融券的推出,可以使投资者既能做多,也能做空,不但多了一个投资选择以赢利的机会,而且在遭遇熊市时,投资者可以融券卖出以回避风险。

2、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

融资融券具有财务杠杆效应,使投资者可以获得超过自有资金一定额度的资金或股票从事交易,人为地扩大投资者的交易能力,从而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

例如,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被称为“买空”。

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可以通过提供一定比例担保金就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投资者到期偿还本息和一定手续费。

当证券价格符合预期上涨并超过所需付的利息和手续费,投资者可能获得比普通交易高得多的额外收益。

但这种收益与风险是对等的,即如果该证券的价格没有像投资者预期的那样出现上涨,而是出现了下跌,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下跌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承担融资的利息成本,将会加大投资者的总体损失。

3、有利于增加反映证券价格的信息

信用交易中产生的融资余额(每天融资买进股票额与偿还融资额间的差额)和融券余额(每天融券卖出股票额与偿还融券间的差额)提供了一个测度投机程度及方向的重要指标:

融资余额大,股市将上涨;融券余额大,股票将下跌。

融资融券额越大,这种变动趋势的可信度越大。

因此,在融资融券正式推出以后,公开的融资融券的市场统计数据可以为投资者的投资分析提供新的信息。

二、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有效性

从境外的融资融券制度看,证券公司的债务融资主要来自银行、证券金融公司和货币市场。

尤其在日本、韩国、台湾,证券金融公司担当起证券公司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包括证券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融资。

我国证券公司目前有效的融资渠道还比较有限,回购市场融资规模比较小,也不能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而股票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都很难开展起来,使得股权融资仍然是证券公司主要考虑的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结构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显得并不合理。

融资融券推出以后,特别是证券金融公司成立以后,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一种新的合规融资渠道,有利于改善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2、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建立新的盈利模式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交易手续费收入仍然始终是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发展融资融券交易,这无疑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

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盈利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融券业务本身的利息和手续费、由于融资融券带来的交易放大而多收取的佣金、对融资融券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等。

在美国,融资融券的业务收入占比在5%-10%左右。

同时,信用交易对交易活跃度的促进,也有利于改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生存状态。

融资融券业务的导入将有利于我国证券业成功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变。

3、有利于推动证券公司的产品创新

从证券市场的发展来看,各种创新都需要卖空机制。

股指期货期权、股票期货期权等的条件之一就是存在卖空套利机制。

与股票期货和期权相比,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放大作用较小,信用扩张度也较小,证券信用交易的风险介于现货和期货期权之间,它比期货期权更具有普适性。

像在国际上已广为盛行的130/30投资策略产品正是基于融资融券制度而产生的。

因此,融资融券的推出将有利于激发证券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

三、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融资融券可以放大证券供求,增加交易量,放大资金的使用效果,对于增加股市流通性和交易活跃性有着明显的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流动性风险。

据统计,国外融资融券交易量占证券交易总量的比重都达到15%以上的水平,美国为16%~20%,日本为15%,我国台湾地区为20%~40%。

同时,融资融券也有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对市场波动起着市场缓冲器作用。

由于各种证券的供给有确定的数量,其本身没有替代品,如果证券市场仅限于现货交易,那么证券市场将呈现单方向运行,在供求失衡时,股价必然会涨跌不定,或暴涨暴跌。

但是信用交易和现货交易互相配合之后,可以增加股票供求的弹性,当股价过度上涨时,“卖空者”预期股价会下跌,便提前融券卖出,增加了股票的供应,现货持有者也不致继续抬价,或趁高出手,从而使行情不致过热;当股价真的下跌之后,“卖空者”需要补进,增加了购买需求,从而又将股价拉了回来。

“买空”交易同样发挥了市场的缓冲器作用。

融资融券系列之三:

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和区别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提供担保物,证券公司向其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客户在约定期限偿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及利息、费用的证券交易活动。

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最主要的影响在于实现了杠杆交易和卖空机制。

它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

    股票质押融资则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由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用股票作质押,同时,两者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

在以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时候,有的人甚至对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与股票质押融资不加区分,互相代用。

随着国家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规范,市场才逐步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明确分辨。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

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

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

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

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三、担保物不同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

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

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

我国目前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

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

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

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六、产品属性不同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

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芳存管应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

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

    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

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融资融券系列之四:

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资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融资交易

    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

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资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

如果证券价格符合投资者预期上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通过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归还欠款能放大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不符合投资者预期,股价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卖出证券归还欠款后亏损将被放大。

因此融资交易是一种杠杆交易,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或者亏损,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有较强的证券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二、融资交易特点

1、融资标的证券

    可供融资买入的证券品种,称为融资标的证券。

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资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规定确定融资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资买入。

2、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沪深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3、融资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

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债务,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卖券还款”的交易指令进行证券卖出,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4、融资交易应注意的二个风险

(1)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将增加。

(2)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交易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

三、如何进行第一笔融资买入交易

    投资者在理解了上述知识后,即可以尝试融资交易。

那么第一笔融资买入交易如何进行呢?

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投资者小张信用账户中有现金10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

在不考虑佣金和其他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小张可融资的最大金额为200万元(100万元÷50%=200万元)。

证券A的最近成交价为5元/股,小张以自有资金100万和融资200万共300万元以5元/股价格发出买入交易委托,可买入的最大数量为60万股(300万元÷5元/股=60万股)。

    上述委托成交后,小张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进行新的融资或融券交易。

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垫付200万元以完成交收,所得股票A共60万股划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并在小张信用证券账户中做明细记载。

    至此小张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若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为5元/股,则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300万元÷负债200万元=150%)。

(1)买入证券A出现连续上涨

    如果第二天证券A价格上涨,收盘价到5.4元/股,资产为324万元(60万股×5.4元/股=324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64%(投资者账户浮盈24万元)。

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上涨,收盘价到5.8元/股,资产为348万元(60万股×5.8元/股=348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74%(投资者账户浮盈48万)。

(2)买入证券A出现连续下跌

    如果第二天证券A价格下跌,收盘价到4.5元/股,资产为270万元(60万股×4.5元/股=270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35%(投资者账户浮盈-30万元)。

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下跌,收盘价到4.1元/股,资产为246万元(60万股×4.1元/股=246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23%(投资者浮盈-54万元),低于130%,此时小张应该采取卖券还款、增加保证金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

(3)偿还融资债务

    在第二种情况下,假定小张第四天准备采取卖券还款方式全部偿还债务200万元,如果此时证券A价格为4.0元/股,小张需以该价格委托卖出(或卖券还款)50万股证券A,上述委托成交后,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收回融资债务200万元,该笔融资买入即已结清。

此时小张信用证券账户尚余10万股证券A,市值为40万元。

    以上案例提醒投资者,在融资买入时应注意:

融资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就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和亏损,投资者需要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承受能力。

融资融券系列之五:

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券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融券交易

   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

投资者融入的证券不进入其信用证券账户,而是在融券卖出成交当日结算时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卖出证券所得资金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作其他用途。

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融券卖出资金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

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然而投资者应清醒认识到,融券交易作为卖空交易,相对买入交易蕴含着更大风险。

如融券交易仅出于投机目的,当卖出的证券价格可能持续上涨,投资者将产生无限损失。

同时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将进一步放大风险。

二、融券交易特点

1、融券标的证券

    可供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券标的证券。

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的股东人数、流通市值、换手率、波动幅度等条件确定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

融券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券卖出。

2、融券委托价格

    投资者在进行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融券交易委托价格规则:

(1)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2)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若投资者在进行融券卖出委托时,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该笔委托无效。

3、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沪深交易所规定,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4、融券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券、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融券负债。

直接还券是指,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买券还券”的交易类型进行证券买入,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投资者买券还券时应注意三个要点:

(1)买券还券先使用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如融券卖出资金不足,则使用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自有资金;

(2)买券还券委托的数量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3)投资者买券还券超过融券负债数量的部分称为余券,存放在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可申请将余券从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三、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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