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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析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食品分析的重要性

1、保证食品质量:

食品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之一,食品的营养和卫生质量,直接关系着人体健康。

为保证食品营养,防止食品的污染,避免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必须重视和加强对食品的卫生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为我国进行食品卫生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

2、指导人们合理营养:

对食品进行分析检验,可以掌握食品中营养素的质和量,指导人们合理营养,防止营养缺乏病,并且为不断开发食品新资源、新产品、提高整个民族的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提供依据。

3、为国家制定卫生标准、管理措施、技术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分析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过程进行控制,指示食品的质量变化,防止污染环节。

如:

海产品加工过程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污染,原因、控制生产。

4、是食品卫生管理的必要手段:

通过对食品的监督检验,防止在生产和销售中出现粗制滥造和掺杂掺假(2004年的大头娃娃奶粉事件)。

当发生食物中毒时,可以查明中毒物质,为拟订抢救病人措施提供依据。

并可供给旁证,对肇事者判明法律责任。

2002年,欧盟委员会宣布,因发现抗菌素残留,自2002年1月28日起,停止从中国进口食物,其中包括鸡肉、兔肉、蜂蜜、冷冻褐虾、大虾及动物饲料。

原因:

欧盟兽医委员会在2001年11月确定,中国动物饲料中含有欧盟禁用药物,如几天前在来自中国的褐虾中检验出的氯霉素。

欧盟委员会保护委员伯恩(DavidByrne)先生的发言人在布鲁塞尔称,不能相信中国的食物检验。

同时,挪威食品检查局官员宣布,挪威将于欧盟保持一致,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食品。

挪威虽然不是欧盟成员国,但作为欧洲经济区的成员国,需与欧盟保持一致,因此挪威也将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食品。

挪威食品检查局将很快证实公布有关规定。

5、评价环境质量:

随着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和农药对食品的污染,通过经常性的食品监督检验,还能观察到各种有害物质在食品中的消长情况,可进一步用来评价环境质量。

如:

第二节食品分析的内容

食品分析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多种学科。

按照检验对象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食品中微生物及代谢物的检验,称为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二是食品中与营养和卫生有关的化学物质的检验,称为食品理化检验。

这两部分检验对食品卫生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他们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采用的实验技术均有较大的差别,因而将分别进行论述。

本课程是研究食品营养成分和与食品卫生有关成分的理化检验原理及方法的科学,称为食品理化检验学,简称食品检验。

食品:

凡是可以供人类食用、能被人体吸收并无毒无害的动物、植物及加工品都属于食品。

食品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维持人类生命和身体健康不可缺少的能量源和营养源。

ISO8402:

1994中关于“检验”的定义是:

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合格情况的活动。

食品理化检验:

以食品中与营养和卫生有关的化学物质的检验,称为食品理化检验。

确定食品各项特性是否合格的依据通常是产品标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及工艺规程等。

在我国,关于食品卫生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另外,食品还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食品的种类繁多,可粗略地分为粮谷类(如稻米、小麦、玉米、高粱、薯类);豆和豆制品类(如大豆、赤豆、豌豆、蚕豆、豆腐、豆酱、豆豉、豆腐乳);肉类和鱼类(如猪肉、牛肉、羊肉、家禽肉、淡水鱼、海鱼);蛋类和奶类(如鸡蛋、鸭蛋、鹅蛋、牛奶、奶粉、炼乳);蔬菜类和水果类(如马铃薯、青菜、番茄、香蕉、苹果、桃、西瓜等);此外,还有调味品和饮料类(如酱油、食醋、味精、酒、茶、果汁水、矿泉水等)。

各种食品所含营养成分的种类和数量不同,可参看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所编制的《食物成分表》。

由于农药和工业三废对食品的污染,以及在生产、加工、运输、包装、贮藏过程中可能受到霉菌毒素和其他有害成分的污染,或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使食品检验的范围比较广泛,也较复杂。

根据食品中所含成分与人体健康的关系,食品检验的内容主要分为营养成分的分析和有害成分的分析两大类。

1、营养成分的分析食品的主要原料是动植物体及其制品,虽然它们的种类繁多,但从营养成分来看,主要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无机盐(包括微量元素)和水六大类,这是构成食品的主要成分。

当然不同的食品所含营养素的品种和质量均有差异,组成比例也不相同,但通常认为,粮谷类富含淀粉等碳水化合物;鱼肉蛋奶类主要含蛋白质和脂肪;蔬菜水果主要含维生素和无机盐。

在天然食品中,能够同时提供各种营养素的品种较少,因此,必须了解各种食品所含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进行有意识的搭配,以获得较全面的营养。

近年来出现的强化食品(如在袋装乳品中加入适量的铁、钙和VD),就是根据人体对各种营养素的需要而添加的人工合成或在其他物质中提取浓缩的营养物质,以达到恢复、改善和提高食品的营养构成,满足人体需要的目的。

人体通过营养素的吸收利用,可以得到维持生命活动和从事劳动所需要的热能;供给机体生长发育的修补材料;并维持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

因此,营养素是生命活动的能源,构成人体的物质基础。

营养成分分析的目的:

(1)对现有不同品种、产地、季节的食品进行分析,了解其营养素的含量和品质优劣,为营养工作者选择食品提供资料,以设计不同人体生理状况的膳食食谱。

(2)了解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烹调过程中的损失情况,掌握人们实际所得营养素的数量,并指导改进以上各环节,以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3)分析强化食品,掌握确实需要强化的营养素品种,决定强化剂量,鉴定强化效果,研究强化工艺。

(4)分析食品工业产品,包括进出口食品、新食品、食品新资源,提出该食品的营养要求,指定食品标准,控制产品质量,制定价格政策。

(5)补充和修正国家或地区性的食物成分表,并将其作为基本的国情资料,为指导人们合理营养和调配膳食提供依据。

2、有害成分的分析正常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素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使食品中出现有害健康的成分,其主要来源有:

(1)某些天然有毒动植物的混入:

某些有毒物质外形与正常食品相似(如毒蕈、毒贝、有毒蜂蜜),有的与正常食品共存(如麦角、苍耳子、河豚鱼等),或由于食品处理不当,未消除有毒物质(如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白果、木薯、动物的甲状腺等),从而使食品中混入有害成分。

(2)工业三废对食品的污染: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大量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致使大气、水、土壤遭受各种有毒物质的污染。

除直接造成对人体的危害外,也污染了动植物生存的环境。

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可被各种动植物直接吸入体内;烟尘降落在植物叶片和土壤中;降雨时可溶解空气中的毒物进入水体和土壤;水域污染首先危及水生生物,由于食物链的浓集作用,使环境中的轻微污染造成食品中的严重污染;采用污水灌溉农田,植物根系会吸收有毒物质;土壤污染更是各种植物受到污染的直接原因,并且通过植物转移到动物体内。

举例:

2000年2月中旬,CCTV-1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

某地一个“砷制品厂”,由于不遵守国家规定,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向外排放,使排放的污水中AS含量超过国家规定废水排放标准的200多倍,大量的砷渗入地下水中,使周围村庄的饮用水遭受污染,农民饮用水中的砷含量超出饮用水标准的140多倍,造成周围村庄多人“砷中毒”事件。

(3)农药对食品的污染:

合理施用农药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减轻体力劳动、提高作物产量的重要技术措施。

但是,如果滥用农药,使用毒性大、残留时间长的农药,或使用浓度过高、用量过多,接近收获期喷洒农药,都会造成对农作物的污染,从而使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超过卫生标准,对人造成危害。

(4)机械性杂质、微生物及其他毒物的污染:

食品生产过程中混入机械性杂质(如泥土、沙石、杂草、玻璃、铁屑等);受微生物的污染(如细菌、霉菌、霉菌毒素等);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用化工颜料代替食用色素等);食品生产加工中接触金属器械或塑料橡胶,引入金属、非金属和有机毒物;各种食品容器、食具和包装材料对食品的污染,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尤其是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应引起高度重视。

举例:

2000年5月,我系96级同学毕业实习回来讲的事情令我们深思,他说:

老师,我系将办学思路定位于“为出口创汇农业服务”,到出口厂家去看,要求很严格,因为产品不合格是会被索赔的。

但由于我国仍有一定数量的人的素质偏低,对内销产品要求很松,比如一家生产乳制品的内销厂家,竟然在牛奶里洗手,洒在地上的牛奶也捧起来混合在原奶里,这样都能对食品造成污染。

这件事也说明,我们的食品企业操作规程有待于规范,卫生管理有待于加强,人员素质有待于提高。

综上所述,食品中有害成分的种类较多,来源各异。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必须加强卫生管理,经常开展食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节食品理化检验的分类及作用

一、检验的分类

(一)按检验目的分类

1、生产检验:

生产企业对生产过程各阶段实施的检验,目的是为了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

2、验收检验:

用户在验收供货方提供的产品时进行的检验,目的是为了保证验收产品的质量。

3、监督检验:

独立检验机构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计划,从工业企业抽取产品,或从市场抽取商品进行检验,目的是为了对产品实施宏观监控。

4、验证检验:

独立检验机构从工业企业的出厂产品中抽取样品,通过检验,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如质量认证中的型式试验。

5、仲裁检验: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由仲裁机构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

(二)按供需关系分类

1、第一方检验供方(生产方)的检验。

2、第二方检验需方的验收检验。

3、第三方检验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验证检验、仲裁检验都属于第三方检验。

根据其它因素,还可将检验分为很多类型,不一一介绍。

二、检验的作用

1、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

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对食品原料、辅料,半成品以及成品进行检验,以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

2、保证接收产品的质量。

用户在接收货物时,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验收检验,保证接收产品的质量。

3、对食品质量进行宏观监督控制。

第三方检验机构根据政府质量监督行政部门的要求,对生产企业或市场的食品进行检验,为政府对产品质量实施宏观监控提供依据。

4、为质量纠纷的解决提供技术依据。

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时,第三方检验机构根据解决纠纷的有关机构(包括法院、仲裁委员会、质量管理行政部门及民间调解组织等)的委托,对争议产品作出仲裁检验,为有关机构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第四节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

食品卫生标准是食品质量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作用,它是对食品中有关成分特别是有害成分进行限制的技术性政策。

在制订食品卫生标准时,把有害物质限制在最低限度内,并且保证人体终生食用,而随食物进入的该物质剂量,不会引起人体的任何损害。

凡是食品中出现的各种有害物质,都应该逐个制订限量标准,同时应确定相应的标准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

制订食品卫生标准的程序是:

1、毒理学试验  食品中任何一种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制订,都必须具备一整套毒理学试验资料,得出该物质的实验动物最大无作用剂量MNL(maximalnoeffectlevel),然后充分考虑应用到人体的安全系数(通常用该剂量的1/100),确定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acceptabledailyintake)。

由于进入人体的有害物质不仅来自食品,还可能来自空气和饮水,为此应设法扣除;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当某物质只来自食品(如食品添加剂)时,可ADI看成仅为食品中允许进入人体的摄入总量。

有了食品中允许摄入总量,还需调查含有该物质的食品种类和通常的食用量,得出每种或每类食品对该物质的最高允许含量。

例如:

在制订食品中砷的卫生标准时,先通过用含三氧化二砷的食物饲喂动物,得出实验动物的最大无作用剂量为3mg/kg,除以安全系数后,得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03mg/kg,将三氧化二砷换算成砷的含量为0.023mg/kg。

如果人的体重为60kg,则每人每日允许摄入砷的总量为:

0.023mg/kg×60kg=1.38mg

如果人每日吸入空气10000L,按大气中砷的最高允许浓度0.003mg/m3计,将吸入0.03mg砷。

如果每人每日摄入水2L,按生活饮用水中砷的卫生标准0.04mg/L计,将摄入0.08mg砷。

如果每人每日摄入食物1.2kg(粮食500g,蔬菜水果500g,动物性及其他食品200g),则每种食品中砷的平均含量可允许达到:

1.38﹣0.03﹣0.08/1.2≈1mg/kg

如要确定每种食品中砷的最高允许量各为多少,还应通过人群的膳食调查,了解含砷的食品种类和各种食物的每日摄取量才能确定。

上述平均含量是以毒理学试验为主要依据,对某种有害物质在各食品中的原则限量,一般不允许超过这一限量,但还应根据本底值调查和其他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2、本底值调查即对各种食品在未受污染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含量的调查,一般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采样和测定,所得数值,称为本底值。

如果在基本满足食品生产需要和有关卫生要求的前提下,调查大量食品中某有害物质的本底值低于毒理学试验所要求的限量时,应按实际含量水平来休整限量标准。

如果本底值超过毒理试验和感官要求的限量水平,应查出超过的原因,并进行改进;如果通过努力仍达不到上述规定的要求,只要不是超过限量标准太多,可制订临时允许标准,并限期解决。

3、在制订食品卫生标准时,还应根据该毒物在体内吸收的难易,排泄速度的快慢,有无蓄积性,有无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进行调整。

同时还要考虑该食品的食用量,是大量食用的食品,还是季节性偶尔食用的小量食品;是供成人、还是供婴幼儿食用;是否出现不良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全盘考虑进行适当放宽或从严。

还可参照其他国家所制订的标准,再正式制订出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鉴于制订卫生标准和实际样品测定所得的数据,常常随测定方法而异,因此,应尽可能用国家统一的标准检验方法来进行测定。

尽管国家统一的标准检验方法不一定是最先进的方法,而是较能普遍使用的方法,它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仪器设备条件的改善,不断改进和提高。

因此,不排除各实验室根据自己的条件,选用更加完美的方法,但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周密验证,新建立的方法与标准方法所测得的结果,应无显著性差异。

待方法成熟时,也可推荐作为国家标准方法。

但在国家未正式批准前,若对检验结果发生争议,仍应以国家现行的统一方法为仲裁法。

对于目前国家尚未规定方法的检验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大家公认的方法,并注意借鉴国际通用的标准检验法,使所得结果有可比性。

第五节法定方法与国际标准

一、法定方法

选择分析方法这一工作常常因为采用法定方法而变得简单起来。

非盈利性研究机构编辑并出版了有关食品分析方法,这些方法都经过认真研究并且已经标准化。

通过比较不同实验室采用同一方法得到的实验结果,可以评价新方法或快速分析方法的实验结果。

1、国际AOAC

国际AOAC(原称为:

法定分析化学家协会)成立于1884年,其职能是提供政府法规和研究机构所需的分析方法。

国际AOAC的目标是提供在普通实验室条件下能达到一定准确性和精密度的实验方法。

国际AOAC这一自发组织的主要职能如下:

(1)从发表的文献中选择分析方法或研究新方法;

(2)通过众多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对分析方法进行综合研究;

(3)由专家全面评价分析方法,如果是可行的,则该方法将被采纳,并作为法定分析方法;

(4)被采纳的方法公布于《法定分析方法》中,该出版物包含了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农业、法学和影响公众健康及福利的产品的各种分析方法;

(5)负责出版手册、特殊领域的分析方法编纂、专题论文和月刊杂志《实验室内部管理》;

(6)负责培训分析专家和其他实验人员。

被国际AOAC认为有效并采纳的方法以及证明该方法有效性的数据均公布于《国际AOAC杂志》。

作为国际AOAC的法定分析方法,每4~5年进行一次修订。

2、国家标准分析方法GB

3、美国谷物化学家协会

美国谷物化学家协会(AACC)出版了一系列已经批准的实验室方法,其中大部分适用于谷物产品。

AACC认可的通用分析方法的程序与国际AOAC及美国油脂化学家协会所采用的程序是一致的。

由AACC认可的方法必须经过审查、评价和修改等过程。

4、美国油脂化学家协会

美国油脂化学家协会(AOCS)出版了一系列法定方法和推荐方法,其中大部分适用于脂肪和油脂分析。

二、国际标准与政策

1、食品法典

196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组建了食品法典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食品与农产品的标准与安全性法规。

各项标准公布于食品法典中,其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食品的公平竞争,促进国际食品贸易。

食品法典共出版了13卷,见下表:

主题

主题

1A

总则

6

果汁

1B

总则(卫生)

7

谷类、豆类及其制品、植物蛋白

2A

食品中杀虫剂残留量(一般内容)

8

油脂及其制品

2B

食品中杀虫剂残留量(最高允许残留量)

9

鱼及鱼制品

3

食品中兽药残留量

10

肉与肉制品、清汤和肉汤

4

食品中特殊食品资源的应用

11

糖、可可产品、巧克力、MISC产品

5A

水果和蔬菜的加工与速冻

12

牛乳及乳制品

5B

新鲜水果和蔬菜

13

分析和抽样方法

第1卷总则包括标签、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放射性)、进出口食品检测和食品卫生;第9卷编辑了基本商品标准与法典应用;第3卷规定了食品中杀虫剂及兽药残留量。

法典力争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性分析方法统一而有效,以利于维护世界贸易的流通,保证在食品进出口贸易中做出合理决定。

法典将HACCP概念作为保护易腐败食品安全性的首选方法,并决定在食品法典中实施HACCP体系。

近年来,法典在制定基本食品标准中更加注重科学而不是社会或文化因素、经济或贸易政策。

由食品法典制定的有关食品质量的国际标准在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经济贸易限制的减少与关税的降低,世界食品与农产品贸易大大增加,但是,许多国家制定的过时的食品标准导致了非关税贸易壁垒。

法典制定食品标准的目的旨在消除某些国家处于保护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的竞争而不是保护消费者健康的目的而误用标准的现象。

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制定的关税与贸易协定(GATT)加强了法典作为基本国际标准在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作用。

美国作为法典156个成员国之一,承认根据GATT提出的有关条约。

因此,1995年FDA(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USDA(美国农业部)、EPA(美国环境保护局)三个参与法典制定的美国联邦机构的代表提出了针对法规的战略性方案,它包括美国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法典标准。

在美国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如美国食品杂货生产者)以及许多与这些组织协作的食品企业都加入到执行法典的行列之中。

2、ISO标准

除了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食品标准与政策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还拥有一系列关于质量控制及记录保持的国际标准(ISO9000和9000以上)。

公司之所以有一系列标准,其目的是为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维护产品的完整性、满足消费者对质量的要求。

ISO的核心是为保证质量管理的系统化而建立的方法文件。

公司若要进行注册,只能选择ISO标准中与其有关的部分。

某些制造商和零售商要求食品企业供应商具备ISO资格证书。

ISO标准中与食品分析有关的部分包括食品的抽样标准。

3、其它标准

国际上其它地区和国家有关组织出版的涉及食品组成与分析的标准还有很多。

例如,沙特阿拉伯标准化组织(SASO)出版的食品标准文献(如标签、测试方法)在中东地区(以色列除外)颇有影响。

此外,欧洲委员会制定的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广泛应用于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各成员国。

在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委员会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与化学成分鉴定与纯度标准。

因此,有可能某公司特别指出要购买“FCC”级产品。

除美国外,其它许多国家也采纳FCC标准,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在世界范围内,食品添加剂FAO/WHO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纯度标准。

食品法典委员会鼓励各国采用JECFA制定的标准。

许多国家在制定本国标准时常参考FCC和JECFA制定的标准。

第六节食品分析中应了解的基本知识

1、关于配制溶液所用的试剂纯度,可按下列规则进行:

(1)配制标准溶液或一般提取用试剂,可用化学纯。

试剂一般分为四级:

等级

名称

简写

瓶签颜色

用途

一级

优级纯或基准纯

GR

绿色

纯度最高,适用于精密的分析工作和科学研究。

又称保证试剂

二级

分析纯

AR

红色

纯度略差,适用于重要分析实验。

三级

化学纯

CP

蓝色

适用于一般分析化学制备及化学教学实验。

四级

实验试剂

LR

中黄色、棕色

或其他色

适用于一般要求不高的实验,可作为辅助试剂。

化学纯级试剂,纯度较差,含杂质多。

因为一般标准溶液还要经过标定,所以可以用化学纯。

提取用溶剂要求不太严,一般用化学纯即可。

注:

化学试剂除上述四级外,近几年又出现了“高纯试剂”,“高纯试剂”又可细分为超纯、特纯、高纯、光谱纯、色谱纯。

这一类化学试剂主成分含量可达四个9(99.99%)到五、六个9不等。

光谱纯试剂,杂质含量用光谱分析法已测不出或低于某一限度;色谱纯试剂,是指用于色谱分析的试剂,其杂质含量用色谱分析法测不出或低于某一限度。

例如:

一瓶分析纯甲醇(500ml)售价为2.5元,而一瓶色谱纯甲醇(500ml)售价则为45元。

(2)配制微量物质的标准溶液时,试剂应在分析纯以上。

原因有两个:

一是微量物质的测定,要尽量避免其它杂质的干扰,因为很少的杂质就会对测定影响很大。

二是配制微量物质的标准溶液,因为是微量的,所以标定很难进行,因此一般不进行标定。

所以,要求试剂的纯度就要高。

讲明:

标准液与标定液的区别:

例:

配制物质的量浓度为0.1mol/L的NaOH标准液

0.1mol/L=m/MB/L∴m=0.1mol/L×1L×40g/mol

在称量和配制过程中,NaOH易吸湿,实际称得的重量m≠4g,∴配出的物质的量浓度CB≠0.1mol/L,因此,需要用标准酸来标定其准确的浓度,酸就是标定液,NaOH就是标准液。

(3)标定标准溶液所用的试剂,应用优级纯。

因为在标定标准溶液时,是以标定液为基准的,如果用不纯的去标定不纯的,其结果是没有意义的。

(4)一般试剂可用化学纯。

一般试剂是指在实验中没有定量关系,也不会引起干扰的试剂。

这主要是指不作为标准液用,而且与计算结果无关,只起某种处理作用的,如:

样品消化时所用的酸。

(5)分析所用的试剂,除特别指明外,均为“分析纯”,如遇HCI、HNO3、H2SO4、、NH3·H2O等未指明浓度者,均为原浓酸、浓氨水。

(6)分析用的水,除特别指明外,均为一次蒸馏水或相当于一次蒸馏水的去离子水。

(7)测定方法中所用溶液,除注明溶剂外均为水溶液。

(8)在20℃~25℃室温下,每20滴~25滴相当于1ml液体或1滴=0.04ml~0.05ml液体。

2、单位和浓度

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应特别指出,在法定计量单位中N(当量浓度)、M(摩尔浓度)已经废除,必须习惯应用“物质的量浓度CB”,并注意:

(1)物质的量浓度:

mol/L

(2)﹪(v/v)指100ml溶液中含有该化合物的ml数。

(3)﹪(g/v)指100ml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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