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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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3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和原则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桂发〔2011〕2号)精神,深入推进自治区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实施,集中资金和力量打造我市农业“3422”产业集群,通过龙头企业的辐射效应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申报对象及重点扶持产业
(一)申报对象
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重点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柳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方案》(柳政办〔2012〕57号)中确定的14个优势特色产业及其加工、流通等经营项目。
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有效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
项目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数据为准。
三、扶持资金补助方式
2013年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
四、扶持的环节和标准
(一)贷款贴息类
申请扶持的贷款主体必须是企业,不能是企业人员个人贷款,贷款贴息范围为2013年产生的利息。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助农增收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给予扶持。
1.龙头企业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订单收购农产品,建设农产品分拣包装及仓储冷链设施、物流配送,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栏舍、水产品养殖池塘等设备设施,以及养殖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等,企业申报时限内银行贷款达到100万元以上,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于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龙头企业通过取得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进行改、扩、新建农产品生产或加工类项目,申报时限内银行贷款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于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项目补助类
项目发生时间:
2012至2013年。
1.重点扶持从事果蔬加工、畜禽水产加工、林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新生产线建设、新产品开发等支出,补助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在柳州范围内建设水果、蔬菜、茶叶、油茶、花卉、毛竹等种植业农产品连片生产基地,包括建设育种播种车间、大棚、冷库等基础设施,基地项目总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根据投入规模和生产规模,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
3.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开展农林新品种、优良种畜禽的引进、培育及示范推广项目,最高补助金额50万元。
4.扶持龙头企业在柳州范围内实施种禽、孵化、养殖、屠宰加工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重点扶持原良种猪场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乳产品的研发与产品推广;新建(改扩建)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主要用于养殖及畜产品加工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及优良种畜禽引进。
5.以果蔬、粮油、茶叶、水果、油茶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进行品牌建设补助。
龙头企业在电视报刊、高速公路、公共场所(交通)等进行自主品牌广告宣传的,择优给予不超过当年投入广告宣传费用50%的补助。
(三)以奖代补类
1.奖励项目
对2012年首次实现年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超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
2.品牌创建和产品认证奖励
(1)对在2012年以来获自治区级以上工商、质监部门认定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及优质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对在2012年以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万元。
五、资金管理
1.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形式予以扶持。
项目完成后,龙头企业须向市、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的应同时附上延期申请。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扶持方案给予资金扶持。
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市、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及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审核企业报账票据。
2.未能通过验收责成企业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的再拨付资金。
六、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自行申报。
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将申报书面材料报县区对口农业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县级初审。
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负责收集初审通过的项目材料,与财政局共同审核提出意见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
(三)市级复审汇总。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按项目所属产业将申报材料分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后呈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期间将对项目进行抽样查看。
(四)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组织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将递交市财政局确定项目额度方案。
(五)批复项目下达资金。
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向企业下达项目实施通知书。
(六)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请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具体承担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和汇总整理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要求
1.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两项扶持项目,如企业有多项符合申报条件的,请择优申报,两项补助合计不超过单项最高额度。
连续两年获得市级龙头企业项目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连续予以扶持,特别优秀项目(如我市短缺的带动能力强的果蔬和畜禽、水产加工项目,辐射面广的农产品流通项目以及直接补贴给农户的项目)可适当放宽。
2.当年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3.已获得市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无故未完成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4.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建设内容的,必须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备案。
(二)材料要求
龙头企业必须按以下要求备齐附件材料:
1.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项目,需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过审计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需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证明。
项目有政府部门批复项目立项书的请一并附上。
2.申报项目补助类项目,要附上项目报告,报告需写明项目建设内容明细、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成效等。
3.申报农产品加工项目,需附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或生产资质相关证明。
4.申报品牌建设补助项目,需附上企业当年广告合同及相关票据复印件。
5.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要附上银行贷款合同、截止项目申报时本年度利息支付单复印件,并请企业根据所附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单列出年度付息汇总表,并须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
主要内容为:
XX企业截至X年X月X日在我行贷款XXX万元,贷款期限为X年(或月),贷款用途XXX,X年X月X日拨付,X年X月X日已归还贷款XX万元,2013年应支付利息XX万元,其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单真实有效。
6.申报销售奖励项目的企业,需要附上2010-2012年各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每年只需一张年报总表即可。
7.申报品牌创建和产品认证奖励的需附上相关申报及认证材料。
附件1:
项目排列序号:
2013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扶持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写明具体的项目,如:
购置××设备)
企业全称(盖章):
项目实施地点: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单位为各县产业化办或城区农业、农水局)
申报时间:
2013年月日
项目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计划总投资(万元)
其中
申请财政扶持
企业自筹
贷款总额
万元
支付利息
万元
立项依据
龙头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负责人姓名:
电话:
项目联络员姓名:
电话:
财务人员姓名:
电话:
办公室地址:
银行账户:
带动农户数:
其中订单农户数:
注册商标或认证:
产品及基地面积、2012年销售收入情况:
项目内容其资金预算
(请量化填写,如厂房面积n平方米=N万元,生产设备*台数=N万元等,内容请合理填写,本指标涉及项目审批、验收,不允许夸大)
项目预期效果
(此处填写项目建成后企业在原有基础上生产效能等提升,如产能提升、品牌提升、带动辐射及订单农户的增加,助农增收情况等)
计划进度
财政补助资金用途
扶持资金具体用途
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实施的有利条件及保障措施
申报单位承诺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
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县区(农/林/水产畜牧)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县(区)级产业主管部门(盖章):
县区农业产业化、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市级产业主管(农/林/水产畜牧)部门审核意见
(产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扶持重点另行提出项目扶持内容及资金使用建议)
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