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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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稿).doc

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稿)

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科学,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2号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有关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现结合工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每学年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在编在岗时间不到1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且实际在岗时间半年以上的,经部门讨论同意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确定以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对应部门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排名为参照,给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一般不能进A级)。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

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四、考核指标:

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下设9个二级指标。

(1)教学工作量:

主要指教师承担由校、院、系(中心)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

每学年教师最低授课时数根据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正高为146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副高为180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中级为210课时;公共基础课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分别为180课时、210课时和240课时;对在校、院、系(中心)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最低授课时数为相应职称教师要求的1/2。

每课时工作量计2分。

(2)教学效果:

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

基本要求分为500分。

(3)教学改革与研究:

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

基本要求分:

正高为50分,副高为20分。

五、考核等级: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B、C、D和E五个等级。

其中A的比例不超过20%,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D和E的比例不低于7%(其中排名前1/2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后,进入以考核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为侧重的学校考核环节,视考核结果最终确定为C或D或E)。

(一)A级

(1)必备条件:

3个一级考核指标均达标,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部门前30%且课堂教学测评排名前1/2者;

(2)若符合A级必备条件的人数大于部门参评人员的20%,则以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排序(依次为教学效果得分、教学改革与研究得分),高者优先晋级;

(3)若符合A级必备条件的人数小于部门参评人员的20%,则A级余额计入B级,即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

(二)B级必备条件:

前2个一级指标(即“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部门前60%者;

(三)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部门后40%~7%者,或名列部门前60%,但考核中2个一级指标未达标者;考核等级为C;

(四)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部门后7%者,考核等级为D或E;

(五)3个一级指标均不达标者,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中心)安排的教学任务等情况,其学年考核等级为E。

(六)在二级学院担任院级领导的专任教师,若绩效津贴选择行政岗位,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确定以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对应部门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排名为参照,给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占用部门的等级指标)。

若在考核年中教师没有承担教学任务,则该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C。

(七)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准备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六、考核结论:

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岗位聘任、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1)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二学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2)近五学年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学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3)在最近三学年中,其中两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或E者,或最近一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在参加省级各类评优过程中,教师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学年为A。

(5)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E的应调离其教师岗位。

七、组织机构:

结合我院实际,成立院系(中心)两级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组织,统一领导和全面协调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谢军波

副组长:

王学成

成员:

徐杏根刘琦王文奎金列华孙斌祥郑厚天陈力群

八、考核程序:

(1)各系(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07]15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报工学院审批备案。

(2)院教务科根据《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按照学生(60%)、系领导、教师同行(20%)、学院领导、教学委员会(20%)的权重综合教师测评成绩,分学期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各系(中心)。

(3)学年末,根据本部门制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评分参考表”(附件1),首先由参与专业考核的教师填写“工学院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2),然后由系(中心)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由部门负责填写“工学院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附件3),并需注明不参与考核的教师及原因,上报学院。

学院院办、学生科、科研产业科、教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为系(中心)的考核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材料。

(4)学院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公示后上报学校。

对考核等级为D或E的教师,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考查,尽可能避免评价制度或评价系统导致的问题。

九、本办法经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院二届一次教代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工学院

二OO八年六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A)

1.1课堂理论教学

教学工作量分值=2×教学工作量

注:

教学工作量计算参考《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07]152号),按各系(中心)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1.2实验教学

1.3其它

实习、见习、学生竞赛、课外指导、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

全校性观摩教学课(全校性学术报告等)

20分/场

其他辅助

教学工作

科级及以上180分/年;副科级140分/年;教研室(实验室)工作负责人80分/年;班主任40分/年*班(重复班乘系数0.5);指导年轻教师20分/年*人(多人乘系数0.5);院教学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20分/年;

教学效果(B)

2.1承担课程(实践)教学的评价效果

课堂教学

(分)(K值见备注1)

实验教学

2.2教学工作的奖惩

教学事故

一级教学事故减500分/次;二级教学事故减200分/次;三级教学事故减50分/次

优秀教师

获奖当年给予加分。

国家级加400分,省级加200分,市级加100分

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示范课教师等

获奖当年给予加分。

国家级加400分,省级加200分,市级加100分,校级加50分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课件教案等教学基本功类比赛获奖

获奖当年给予加分。

国家级获奖:

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省部级获奖: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市厅级获奖: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校级获奖:

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10分。

院级获奖: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2.3指导学生奖惩

指导学科竞赛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获奖当年给予加分。

全国性比赛:

一等奖3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省部级比赛: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市级比赛:

一等奖5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指导学生科研活动

入选省级优秀毕业论文汇编100分/篇,校级获奖10分/篇;因教师个人原因,毕业设计(论文)或试卷抽查不合格,省级减50分/份,校级减20分/份。

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按学校期刊分类标准一级刊物100分,核心刊物50分

指导学生校级科研项目:

结题当年20分/项目

指导学生其它活动

指导学科竞赛、学生演出、作品展示或体育比赛等:

国家级100分,省级50分,市级30分,校级10分

指导学生科技型社团活动:

30分/年

教学改革与研究(C)

3.1教学

建设

专业建设

国家级重点专业:

500分/年

省级重点专业:

300分/年

市、校级重点专业:

200分/年

新专业:

150分/年

课程建设

国家级精品课程(群):

500分/年*课程门数

省级精品课程:

(群):

200分/年*课程门数

市级精品课程:

(群):

120分/年*课程门数

校级精品课程(群):

100分/年*课程门数

双语课程(校级立项)、校级优秀课程:

80分/年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50分/年*课程门数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

25分/年*课程门数

附件1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评分参考表

教学改革与研究(C)

3.1教学

建设

教材建设

已出版全国统编教材8分/万字,已出版自编本科教材(含部分院校合编教材)4分/万字,已出版自编教学参考书2分/万字;全国统编教材或浙江省重点建设教材主编另加80分,副主编另加40分;已出版自编本科教材或校级重点建设教材主编加40分,副主编20分(出现多名副主编情况的应酌情结分或不给分)

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

500分/年

省级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

200分/年

市创新基地:

120分/年

校级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

50分/年

3.2

教学改革

教改项目

国家级教改项目:

鉴定当年400分、结题200分,进行中100分

省部级教改项目:

鉴定当年200分、结题100分,进行中50分

市厅级教改项目:

鉴定当年100分、结题50分,进行中20分

校级教改项目:

结题当年60分,进行中30分

3.3教学

奖项

教材奖

国家级:

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省级: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

地市级: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奖500分,二等奖200分

省级: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

市级:

一等奖140分,二等奖70分

校级: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

教学研究论文

一级刊物论文100分/篇

核心刊物论文80分/篇

国内公开发行刊物(未列入一级、核心)50分/篇

其他

国家级:

一等奖4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省级: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地市级: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

校级:

一等奖5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备注:

1.K值由每学期课堂教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按《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计算。

课堂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部门排名前10%,K=1.5;前10%~20%,K=1.4;前20%~30%,K=1.3;前30%~40%,K=1.2;前40%~50%,K=1.1;50%~90%,K=1.0;教学测评成绩在本部门排名后5~10%:

K=0.8;后5%:

K=0.7。

2.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材建设等周期计算期限以申报时的建设期为准。

同一项目或获奖按最高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3.对在各类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实践等活动中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种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中或在其它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师或集体给予加分,具体分值视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

竞赛(比赛)是指体育、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英语等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可的全国、全省或全市性比赛(竞赛)。

4.不分等级的各级获奖以二等计分。

5.每学年考核时,统计项目、获奖的时限为上年度6月1日—当年5月31日。

6.对有争议事项,由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附件2工学院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系(中心):

姓名:

职称:

填表日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及得分

小计(分)

教学工作量(A)

教学工作总量*2=分

教学效果(B)

课程教学评价

(分)

注:

K值由每学期课堂教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由院教务科提供。

教学工作奖惩

教学事故(分);优秀教师(分);教坛新秀(分);技能竞赛奖(分)

指导学生奖惩

指导学科竞赛、指导学生科研活动、指导学生其他活动:

教学改革与

研究(C)

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

教学改革

教改项目:

教学奖项

教材奖、教学成果奖、教研论文、其他:

系(中心)考核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总分:

考核等级:

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备注:

1、此表由教师本人填写,系(中心)审核后统一上交学院;2、教学效果和教学改革研究(B、C)等项目,按照附件1“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评分参考表”填写,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由系(中心)存档并备查。

附件3

工学院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

系(中心):

(公章)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教师姓名

职称

教学工作量(A)得分

教学效果(B)得分

教学改革与研究(C)得分

教学业绩总分

考核等级

备注

备注:

此表由系(中心)填写,经系(中心)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附件2一起上报工学院。

系(中心)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工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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