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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移民搬迁扶贫规划

江西省移民搬迁扶贫规划

(2008—2012年)

根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顺应广大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省委、省政府决定,在2003年至2007年移民搬迁扶贫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今后5年继续深入开展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

为顺利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实施范围:

全省41个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县(以下简称比照县)。

规划实施年限:

2008年至2012年。

一、背景

我省41个比照县中,至今还有37.56万人生活在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公路5公里以上的深山区、水库库区。

恶劣的生存环境和落后的生产条件致使这里的群众长期处于非常贫困的状态。

多年的扶贫工作实践证明,就地解决他们的脱贫问题,难度大、成本高、操作难、效果差。

实施异地搬迁式的移民扶贫工程是解决这部分群众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最好方式,让他们从根本上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充分享有社会各类公共资源,才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增产增收,脱贫致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条件,促进社会和谐。

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移民搬迁扶贫工程的重大决策,受到广大贫困群众的衷心拥护,它不仅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创新与突破,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决心和勇气。

二、工作回顾

我省移民搬迁扶贫2003年在修水、万安、遂川三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先行试点,2004年至2007年在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铺开。

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截至2007年年末,全省共完成移民搬迁20.23万人,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0275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资金20530万元。

我省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按照“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总体目标,稳步推进,健康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一)基本成效

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这些变化集中体现在“五便利、一保障”上,即出门行路便利了,子女上学便利了,有病求医便利了,获得信息便利了,寻找就业门路便利了,碰到灾害生命财产安全有保障了。

据调查,2003至2005年搬迁的移民户与搬迁前比较:

居住点距最近公路平均距离减少了4.7公里,居住点距小学平均距离减少了4.3公里,居住点距中学平均距离减少了6.3公里,居住点距医院平均距离减少了5.9公里。

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各级政府通过采取小额信贷、产业扶持、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移民外出务工或发展生产,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至2006年,移民户的人均收入比搬迁前增加了619元。

迁出地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明显变化。

由于当地人类活动的减少,大大减轻了木材等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了森林火灾的发生率。

通过实施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移民原有山林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激发了移民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扶贫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明显降低。

移民户搬迁前居住极为分散,山高路远,政府扶贫和管理成本高,效率低。

实施移民后,集中安置点基本实现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制定了小区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移民后续扶持和普及医疗、教育都有了依托和着力点。

新农村建设得到明显促进。

很多已经建成的移民集中安置小区成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正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稳步迈进。

(二)主要经验

阳光操作,群众参与,是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根本。

移民搬迁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这样群众满意度才高,工作进展才顺利。

部门支持,形成合力,是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关键。

移民搬迁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倾斜、合力帮扶。

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是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

坚持整体搬迁原则,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安置方式,适应广大移民户的需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是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主要保障。

建立并严格执行移民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保障移民搬迁稳步推进的重要环节。

加强审计和社会监督,赢得广大移民群众的信任,才能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是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保证。

从省到市县乡都成立领导挂帅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各项工作健康有序。

(三)主要问题和困难

移民建房补助标准偏低。

每人3500元的建房专项补助资金相对偏低,移民搬迁后负债情况比较普遍。

移民集中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亟待完善。

许多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移民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移民搬迁入住后的生产、生活。

土地调剂难度加大。

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出台后,安置地居民越来越珍惜手中的耕地,不愿意拿出来调剂给移民户,这样使得许多实施有土安置方式的移民得不到人均0.5亩耕地,缺乏基本的口粮保障。

同时,国家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地方政府在安置点的选择上也存在困难,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资金、人力去平整山地、荒地。

移民后续管理扶持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

各地在实现移民“稳得住、富得起”目标上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几乎所有的资金、工作精力都集中在搬迁上,而对于如何通过产业扶持、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式来帮助移民户增收致富,办法不多,措施不够得力。

三、实施移民搬迁扶贫面临的有利条件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和扶贫工作高度重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安排的支农投入不断增加,财政扶贫资金也在逐年增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

这些为我省开展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一定的资金保障。

二是贫困群众的搬迁愿望非常强烈。

随着移民搬迁扶贫工程的推进,移民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已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大量贫困群众外出打工,不仅开阔了眼界,而且学到了技术,积累了资金,多数具备了移民搬迁的能力。

同时,在移民搬迁实践中坚持自愿原则,自主决策,自己负责。

广大贫困群众已由过去的“要我搬”转变为“我要搬”。

这一根本性的观念转变是移民搬迁扶贫的强大内生动力。

三是市县政府的积极性普遍较高。

实践证明,各地凭借移民搬迁扶贫工程这一载体,有效整合了政府支农投资,促进了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为发展现代农业拓展了空间,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另外,通过前几年的实践,各地也积累了一定的行之有效的经验,能够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进一步铺开提供有益借鉴。

诸上因素使得市县政府开展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积极性普遍较高。

四是各地的安置能力逐步增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市县的可用财力逐年增加,能够为移民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而产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壮大等等,更为移民“务工经商进城、打工就业进区”创造着越来越多的机会。

就水土资源而言,虽然有限,但是只要移民点选择适当,政策配套,还是能够基本满足移民搬迁安置的需要。

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群众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帮助当地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点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贫困群众实现异地搬迁安置,努力改变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帮助他们逐步脱贫致富,为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省市支持,县抓落实的原则。

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充分调动移民户搬迁的积极性。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注重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

省、市两级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县级政府对本地区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负总责,县、乡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移民搬迁扶贫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后续扶持。

2、坚持整体搬迁,先难后易,因地制宜,分类安置的原则。

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地方,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

对生命财产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及地处边远、贫困状况相对严重、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居住点,优先列入规划并先行实施。

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形式。

3、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根据资金筹措能力和安置条件合理确定移民规模和范围,注重安置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

搬迁和安置工作坚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相结合,选择具有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的地方,避免迁入易涝、易旱等不利于长期生存发展的地区,做到一次安置到位,不形成二次搬迁。

4、坚持部门扶持,县级整合,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原则。

移民搬迁扶贫涉及多项工程建设,省市级补助资金有限。

各县(市)以项目为支撑,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做好搬迁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和项目的对口上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尽量向安置区倾斜。

对移民的后期扶持给予高度重视,制定长期系统帮扶计划。

积极引导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从而保证移民能够“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

五、搬迁范围、对象及安置模式

(一)搬迁范围、对象

实施移民搬迁扶贫的范围为41个比照县。

地域范围主要为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公路5公里以上的深山区、水库库区。

其水、电、路、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差,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缺乏,生存环境恶劣;群众就医、就学、行路困难,信息闭塞,缺乏脱贫致富的基本条件;当地人口密度低,扶贫和行政管理成本高。

据调查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搬迁对象分布在5902个居住点,具体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移民搬迁任务在上述范围内研究确定。

(二)安置模式

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有土安置与无土安置相结合。

鼓励并支持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安置及有条件的到城镇或圩镇无土安家落户。

六、规划目标

通过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将地处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贫困群众整体搬迁出来,逐步完善安置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社会公益设施,基本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帮助移民实现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调动移民自力更生、自建家园的积极性,并通过有效扶持提高移民的综合发展能力。

恢复和保护迁出区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最终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全省41个比照县的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公路5公里以上的深山区、水库库区愿意搬迁的人口有26.87万。

2008-2012年规划搬迁25万人,每年5万人。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为确保实现5年移民25万人的工作目标,测算需要总投入13.915亿元,每年2.783亿元,人均5566元。

其中:

移民建房专项补助资金总投入8.75亿元,每年1.75亿元,人均3500元。

省财政扶贫资金安排6.25亿元,每年1.25亿元,人均2500元;省财政专项安排1.25亿元,每年0.25亿元,人均500元;设区市财政配套1亿元,每年0.2亿元,人均400元;县(市)财政配套0.25亿元,每年0.05亿元,人均100元。

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总投入5.165亿元,每年1.033亿元。

由省发改委、水利、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本着积极支持的原则,通过项目建设的方式予以支持解决。

人均3500元的移民建房专项补助资金以户为单位,及时发放到移民手中,主要用于搬迁建房,各地不得克扣或者截留。

各县(市)于每年的10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的安置点,编制下一年度集中安置点水、电、路等各项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由扶贫办和水利、电力、交通、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合逐级上报。

省、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批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县(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

省、市、县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筹集移民集中安置点配套项目资金的责任,将移民扶贫规划任务与本部门本行业的远景、近期规划有机结合,统筹兼顾,重点倾斜,大力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

有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任务的设区市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协调市级部门的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县(市)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搬迁安置的各项任务。

要重视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建设,省、市、县各级都要从财政列支专项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经费,配备精兵强将,充实工作力量,保证移民搬迁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并把移民搬迁扶贫纳入基本建设管理

把移民搬迁扶贫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规划对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指导,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

市、县必须依据规划编制本地移民搬迁扶贫建议计划,由省统筹平衡后下达年度搬迁计划,确保规划目标、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把移民搬迁扶贫工程纳入年度基本建设管理,以安置点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为支撑,由省发改委统筹下达安置点住房、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教育卫生、农村电力等生产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切实解决搬迁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投入问题,共同促进安置点经济社会发展。

(三)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在组织移民搬迁和开展后期扶持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迁出点移民原有的山林、耕地、水田和房屋必须明确移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施退耕还林的地方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落实移民户的合法利益。

搬迁后,移民在户口迁移、子女上学、劳动就业和社区管理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落实移民搬迁过程中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适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试点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16号)。

移民搬迁扶贫工程实行零税费管理制度,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减轻移民负担。

土地、林业、市政、建设、房管、规划设计、税务、水务、公安等部门应对移民搬迁中所有相关费用实行减免。

移民搬迁建房免交耕地占用税、防洪保安资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占用林地免收林木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自采沙石免收有关规费,免收建房设计图纸费和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市政配套费、免收水、电增容费、开户费,使用自用材采伐指标运输木材的免收各种税费,办理迁移户口手续、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只缴纳办证工本费。

(五)加大科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

以劳动力转移及科技培训为手段,切实提高移民素质。

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术培训平台的优势,优先将移民对象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科技培训要适应市场需求,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移民户从事种养业的水平,帮助他们拓宽增收渠道。

鼓励和帮助移民户从事非农业生产,通过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帮助移民户稳定从事二、三产业。

无土安置的,使每个有条件的移民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进城、进园区务工或自主创业,为从根本上解决长远生计问题打下基础。

(六)建立完善安置区社会保障体系

重点建立和完善移民集中安置小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困难移民群众解决后顾之忧。

移民搬迁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优先列入参保对象,动员和组织他们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孤寡老人按政策及时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

确保移民户充分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七)发展主导产业,加大移民后续帮扶力度

有土安置要作为移民搬迁安置的主要手段,原则上为每个移民调剂0.5亩以上耕地,在确保生计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现代农业脱贫致富。

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切实搞好集中安置区产业发展规划。

优先将移民群众纳入产业化扶贫范围,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和资金来源,有效地帮助移民通过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农副产业,实现增收致富。

扶贫贴息贷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移民户发展生产。

(八)合理规划迁出地的后续发展

结合县域经济整体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妥善制定迁出地后续管理和发展长远规划。

迁出地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退耕还林政策条件的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提高经济效益。

允许迁出地移民原有山林土地依法有偿自愿流转,鼓励大户集中经营,连片开发,形成规模效应。

各市、县(市)于每年的9月底前,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年度搬迁指导计划,提出下一年度搬迁计划,逐级报省审批后,制订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主题词:

移民扶贫规划通知

抄送:

相关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扶贫办2008年4月2日印发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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