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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

第二章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

第二章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方式、合同及其履行等方面的贸易规定,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基础知识;掌握国际贸易常用的价格条款,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

理解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教学重点]国际贸易术语

[教学难点]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一节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一、国际贸易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际贸易的概念

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商品以及服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

(二)国际贸易的分类

按商品流向分类

1、出口贸易

又称输出贸易,指一国将自己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

2、进口贸易

又称输入贸易,指一国从国外市场购进的外国商品在本国国内市场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

3、过境贸易

商品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其实物运输的过程中必须通过第三国的国境,第三国则对此批货物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对第三国来说,就构成了该国的过境贸易。

按贸易有无第三国参加分类

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

1、直接贸易(DirectTrade):

指商品直接由生产国销往消费国;没有第三国的中间商参与的贸易活动

2、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

指通过第三国的中间商或更多中间环节,把商品从生产国运销到消费国的贸易活动。

3、转口贸易(EntrepotTrade):

间接贸易中第三国商人所从事的把商品从生产国销到消费国的贸易活动。

转口贸易的经营方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种:

Ø把商品从生产国输入进来,然后由该国商人销往商品的消费国。

Ø直接转口,转口商人仅参与商品的交易过程,但商品还是从生产国直接运往消费国。

小常识:

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数是地理位置优越、运输便利、信息灵通、贸易限制少的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香港等。

4、过境贸易(TransitTrade):

指贸易货物在运输途中经过一国国境的情况。

例,A国经过B国国境向C国运送贸易商品,对于B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

过境贸易又可分为两种:

Ø间接过境贸易:

外国商品进入国境之后,先暂时存放在海关仓库内,然后再提出运走。

Ø直接过境贸易:

运输外国商品的船只、火车、飞机等,在进入本国境界后并不卸货,而在海关等部门的监督下继续输往国外。

过境贸易与转口贸易的区别:

●过境贸易中第三国不直接参与商品的交易过程,转口贸易则须由转口商人来完成交易手续。

●过境贸易通常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如印花税等等,而转口贸易则以营利为目的,要有一个正常的商业加价。

按商品形态分类

1、有形商品贸易(commodityTrade):

物质商品的进出口,由于物质商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因此货物贸易又常被称为有形贸易(visibleTrade)。

世界货物种类很多,其分类和目录编号

2、无形商品贸易(ServiceTrade):

指服务贸易提供者从一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的商业现场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

与有形贸易相对应,服务贸易又被称作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

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2个大类155个项目。

服务贸易有四种方式:

过境交付:

即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都不跨越国境,如通过网络进行的国际金融、国际医疗、国际远程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境外消费:

即服务消费者到服务提供者国内接受服务,如出国旅游、出国留学等。

商业存在:

即服务企业到国外开办服务场所,提供服务,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到国外开办分支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等。

自然人移动:

即一国的自然人到服务消费者所在国或第三国提供服务,例如出国讲学、行医等。

按清偿工具分类

1、自由结汇贸易(Free-LiquidationTrade):

在国际贸易中,以货币作为清偿手段的,称为自由结汇贸易,或叫做现汇结算贸易(CashsettlementTrade)。

作为清偿手段的货币必须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自由兑换。

2、易货贸易(BarterTrade):

是指以经过计价的货物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活动。

易货贸易也称为换货贸易、对销贸易。

按照统计进出口的标准不同划分

1、总贸易(GeneralTrade):

是以货物经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

即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称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称为总出口。

这意味着将过境贸易纳入了统计范围。

采用总贸易体系统计进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2、专门贸易(SpecialTrade):

是以货物经过关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

只有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进口,称为专门进口;离开关境的商品则列为出口,称为专门出口。

这意味着未将过境贸易纳入统计范围。

采用专门贸易体系统计进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奥地利等。

按经济发展水平分类

1、水平贸易

指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华东

2、垂直贸易

指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之间开展的贸易活动

二、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1、国际贸易是国际物流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物流国际化,并促进国际物流系统的形成。

国际贸易是国际物流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国际贸易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决定着国际物流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于恢复重建的需要,许多国家纷纷把工作重心放到经济建设上,生产力得到空前发展,世界经济呈现繁荣兴旺景象,国际贸易得到空前发展。

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资本积累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了跨国经营的需要,从而出现了众多跨国公司。

跨国经营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了物流的国际化。

2、国际物流的高效运作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要条件;

国际物流是影响和制约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国际物流系统的逐步完善,物流质量、物流效率、物流成本都得到了大大改善,更能满足商品的国际流动对时间、地点、质量、规模、成本的要求,从而提高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提出新的要求;

(1)质量要求

高附加值、高精密度的商品流量增加;国际物流多品种、小批量化

(2)效率要求

提高物流效率最重要的是如何高效率地组织所需商品的进出口、储备和供应。

从订货、交货,直至运入国内保管、组织供应的整个过程,都应加强国际物流管理

(3)安全要求

(4)经济要求

(5)信息化要求

第二节国际贸易方式

一、经销与代理

(一)经销

1、经销的含义

经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达成书面协议,规定进口商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至少达到一定销售额的经营、销售出口企业某些商品的贸易方式。

2、经销的方式

按照经销商权限的不同,可将经销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独家经销,也称包销,是指出口企业授予国外进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的独家经销权。

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独家经销书面协议后,就不得再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签订经销协议。

另一种是一般经销,也称定销,是指出口商不授予国外进口商独家经销权的经销方式。

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经销协议后,还可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签订经销协议。

3、经销的特点

●经销商与出口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在经销商和出口企业之间有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经销商要垫付资金向出口商购进货物,自行销售,购进价和销售价之间的差额是经销商的利润。

因此,经销商应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4、经销协议

(二)代理

1、代理的含义

代理(Agency)是指出口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将商品委托给国外客户(代理人),委托其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为出口方代售商品、招揽生意或处理有关事宜的一种贸易方式。

2、代理的性质与特点

(1)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

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从事商业活动,而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2)代理人通常是运用委托人的资金从事业务活动,他不承担经营风险,不负责盈亏,只根据销售商品的总金额获取佣金。

(3)委托人能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主动掌握成交价格、销售数量等其他交易条件。

3、代理的种类

根据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可将代理分为以下几种:

总代理、独家代理、一般代理。

案例分析:

香港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定一份独家代理协议,指定由香港A公司为独家代理。

订立协议时,日本B公司正试验改进现有产品。

不久,日本B公司试验成功,并把这项改进后的同类产品,指定香港另一家公司作独家代理。

问:

日本B公司有无这种权利?

为什么?

4、代理协议的内容

代理协议是明确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1)代理商品和地区 

(2)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3)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4)佣金的支付

包销与独家代理方式的比较?

相同点:

1、都具有垄断性质,都有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对某种商品专营的权利。

2、能调动包销商和独家代理商经营商品的积极性。

区别:

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包销商与出口商之间是买卖关系;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2、承担风险不同。

包销商承担经营风险;代理商不承担经营风险。

3、取得的报酬不同。

包销商赚取利润,独家代理商赚取的是佣金。

二、招标与投标

(一)招投标的含义和特点

招投标是招标和投标的简称。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或发包方)通过招标机构发出招标公告,提出拟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或提出发包工程的具体要求,邀请投标人(卖方或承包商)报出愿意成交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的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出愿意成交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招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与其他贸易方式相比,招标投标具有明显的特点,这表现在:

其一,招标方式下,投标人是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进行的报盘。

这种报盘是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一旦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可要求得到补偿。

其二,招标投标属于竞卖方式,即一个买方对多个卖方。

卖方之间的竞争使买方在价格及其他条件上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采购商品的最佳质量。

(二)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OpenBidding)或国际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CompetitiveBidding)

注:

世界银行贷款下的采购,大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选择性招标(SelectedBidding)或邀请招标或限制性招标

3、谈判招标(NegotiatedBidding)或议标

4、两段招标(Two-stageBidding)

它是公开招标与选择性招标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标、投标的程序

1、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

注意:

采用选择性招标和谈判招标时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编制招标文件

2、投标

●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注意:

投标人发出的标书是一项不可撤销的发盘。

●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

●递送投标文件

3、开标和评标

4、中标和签约

中标人签约时要提交履约保证金,取代原投标保证金。

三、拍卖、寄售与展卖

(一)拍卖

1、拍卖的含义

拍卖是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进行竞买,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2、拍卖的特点

(1)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2)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的进行的。

(3)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3、拍卖的种类

拍卖按出价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增价拍卖、减价拍卖、密封递价拍卖。

4、拍卖的一般程序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正式拍卖、付款提货。

(二)寄售

1、寄售的含义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

指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约定的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的条件代为出售商品,货款由代销人在货物出售后扣除佣金和其他费用,然后向寄售人结算的一种做法。

2、寄售的特点

寄售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关系。

 

(2)寄售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

 

(3)代售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3、寄售协议

(1)协议名称及双方权利与义务

(2)寄售区域及寄售商品

(3)定价方法

(4)佣金

(5)付款

(三)展卖

1、含义

2、展卖的优点

3、我国一般采用的展卖方式

(1)国际博览会

(2)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

四、加工贸易

(一)加工贸易的含义与性质

1、加工贸易的含义

加工贸易是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总称。

来料加工是指外商提供原材料、铺料和包装物料等,由国内的承接方按外商提出的要求加工成成品并提交给对方,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来件装配是指由外商提供零部件、包装物料等,由国内承接方按外商要求装配成成品提交给对方,并按双方的约定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2、加工贸易的性质

加工贸易是一种委托加工的方式。

外商将原材料、零部件等运交国内承接方,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承接方只是作为受托人按照外商的要求,将原材料或零部件加工成为成品。

加工过程中,承接方付出劳动,获取的加工费用是劳动的报酬。

因此,可以说加工贸易属于劳务贸易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3、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加工贸易与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再出口的“进料加工”方式有相似之处。

因为它们都是利用国内劳动力和技术设备,属于“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

但是,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又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进料加工中,原材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原材料供应者和成品购买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加工贸易中,原材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它们均属于一笔交易,有关事项在同一个合同中加以规定。

由于加工贸易属于委托加工,所以原材料供应者又是成品接受者。

(2)在进料加工中,国内承接方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由国内工厂加工成成品,使价值增值,再销往国外市场赚取由原材料加工为成品的附加价值,但国内承接方要承担国际市场销售的风险。

在加工贸易中,由于成品交给外商自己销售,国内承接方无须承担风险,但是所能得到的也仅是一部分劳动力的报酬。

因此,加工贸易的创汇一般低于进料加工。

(二)加工贸易的作用

开展加工贸易,无论是对国内承接方还是对委托方(外商),均有积极的作用。

对承接方而言,加工贸易能克服本国生产能力有余而原材料不足的矛盾,为国家增加外汇收人;有利于开发劳动力资源,增加就业机会,并繁荣地方经济;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对委托方而言,加工贸易能降低产品的成本,因而可以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委托方所在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这主要是指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将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第三节国际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有关的国际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所谓贸易术语是指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例如:

FOB术语下,卖方要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买方则需要租船订舱,自己办理海上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1、简化洽商的内容,缩短成交的过程,节省业务费用

2、说明了价格构成的因素,划分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可确定一个买卖合同的性质,并要求全部合同条款与之适应

(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它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共包括22条。

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沿用至今。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它是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制定的。

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

(1)EXPointofOrigin:

原产地交货价

(2)FAS(FreeAlongSide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价

(3)C&F(Cost&Freight):

成本加运费价

(4)CIF(CostInsurance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

(5)EXDock:

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6)FOB(FreeonBoard):

运输工具上交货价

(注意:

上述FAS、FOB与国际商会中的这两种术语不同)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缩写形式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

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

现行的《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近10年来形势的变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与《1990通则》对《1980通则》的修改相比,《2000通则》对《1990通则》的改动不大,带有实质性内容的变动只涉及到三种术语,即FCA、FAS和DEQ。

但在规定各种术语下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时,《2000通则》在文字上还是做了一些修改,是其含义更加明确。

二、几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一)FOB术语

1、FOB的含义——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适用范围——海运或内河运输

3、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成本

4、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

买方

交货、移交单据

付款、接单、提取货物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5.FOB术语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1)装船的概念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2)船货衔接的问题

思考:

若卖方因货物尚未备妥而未能及时装运,由此导致的空舱费或滞期费由谁承担?

思考:

若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而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货,由此导致的空舱费、滞期费以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由谁承担?

注意:

若买方要求卖方代为租船订舱,则有关费用和风险仍由买方承担。

案例分析:

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皮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①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

②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③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④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4)不同惯例对FOB的不同解释(《2000通则》与《定义本》的区别)

①表达方式不同:

若买方希望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应在FOB和港口之间加上“Vessel”字样,如FOBVesselNewYork。

②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③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

④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的负担方不同

案例分析1:

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

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

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

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

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问:

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案例分析2:

美国哈迪公司以FOB里斯本条件向英国庞德有限公司购买300吨葡萄牙松节油。

在签订合同时,卖方知道买方打算以东德一港口作为目的港。

而作为卖方的英国公司是向葡萄牙供货人购买这批货物的,并规定由该供货人取得出口许可证。

但是,当作为买方的美国船只到达里斯本港口时,葡萄牙政府拒绝签发货物发往东德的出口许可证,美方船只因此未能装船,但同时美方也拒绝另外指定目的港,于是美方向英国提起上诉。

试分析,在此案中美方能否胜诉,并说明理由。

(二)CIF术语

1、CIF的含义——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但其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均转移给买方。

另外,卖方还须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适用范围——海运或内河运输

3、价格主要构成——出口总成本+主运费+保险费

4、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买方

交货、移交单据

付款、接单、提取货物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5、CIF术语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于象征性交货

所谓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在约定日期和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所谓实际交货是指卖方必须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合同,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2)关于风险划分界限的问题——CIF术语下,风险划分界限与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

(3)CIF合同中的保险问题

①卖方是为买方代办保险的性质:

风险转移界限说明风险已经转移,卖方无利益可言,是为买方利益进行投保,保险费最终由买方承担。

②保险险别:

合同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卖方按合同办理投保;合同未规定则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但若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可加保其他险。

③买方有权拒绝未经保险的货物,即使该货物已安全抵达目的港也不例外。

(4)关于租船订舱的问题

①卖方若不能及时租船订舱而导致不能及时装船交货,为违反要件。

②卖方只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使用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的航线装运货物。

③考虑到实际交货时运费大幅度上涨的问题,可在合同中订明运费上涨额度由买方负担。

④装船后一般都发装船通知。

(5)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CIF术语的变形)

●CIFLinerTerms(CIF班轮条件)

●CIFLanded(CIF卸至码头)

●CIFExTackle(CIF吊钩下交货)

●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接)

CIF的上述变形,只为解决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案例分析: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伦敦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季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目的港。

否则,买方有权撤消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请分析该合同中有关条款是否合理。

案例讨论:

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公吨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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