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驱动型作文大学生掏鸟窝审题及优秀作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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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驱动型作文大学生掏鸟窝审题及优秀作文

2016“任务驱动型”作文

“大学生掏鸟窝”审题及优秀作文

【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1200多元,后来他们又掏了4只。

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

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

量刑太重,10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

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

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

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

1、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

2、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不在于重刑惩罚;

3、“法盲”不是借口,不可免责或者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

4、10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对一个人过错的惩罚;

5、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

6、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10年半够重,从鸟的角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转变。

【优秀作文】

一、法律至上

【22班熊逸晨50分】

      1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当如是也。

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2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

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

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

”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3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

10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水摸鱼。

“人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

李零先生曾说:

“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

”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

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

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4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

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添花。

正如《周易》中所阐述的: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人情。

由此观之,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5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氲你我。

二、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22班周奕阳52分】

      1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起各界关注,众说纷纭。

纵然法律专家指出:

“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我却认为:

法律之意在于警醒而非重刑,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2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

“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

”对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言,十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来的希望之火。

将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律的大学生,太过残酷,冰冷,无情。

试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小闫,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门,在重见天日的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

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力的暖?

耽误的青春、美好的天真都随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之重,生命难以承担。

      3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障了其持久流淌,当一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阳光蒸发。

而实际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令人动容的一面。

当一束自由的浪花,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河岸,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岸之上,面对阳光无情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受严酷的的惩罚吗?

不!

它会受到泥土的庇护!

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幸的浪花,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并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至流水之中。

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

面对法律认识不足的小闫,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现,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

      4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

“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

”当法与情发生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人性的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

“人恒过,然后能改。

”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解冻。

      5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

”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

不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

立法者在修法之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

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

我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6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荒芜掌控。

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三、法无情,却有理

【22班王安衍50分】

      1法律如同河岸,而我们芸芸众生便如一滴滴无言的水珠汇成一股奔涌的泉流。

河岸固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却也在冥冥之中避免了泉流进化成洪水后被围堵的命运。

法律固然有时损害了利益,背离了人情,却长远地保护了我们的安全。

由此观之,法无情,却有理。

      2大学生小闫因不知法,违法贩鸟,终落得牢狱之灾。

赞贬之声参半,但十年牢狱已成定局。

“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才是我们应警醒与反思的。

      3“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

”康德的忠告掷地有声、犹在耳畔,而我们却弃之逦迤、毁之齑粉。

难道千条法律仅是一纸白文?

莫非一个个血的教训仍不能唤起我们对法律的敬畏?

惑矣!

复旦投毒案历时三年,三次审判,峰回路转,终尘埃落定,不免心有所感。

真正大快人心的不是凶手的以命抵命,而是在这情与法的持久战中,法终于赢得了更多的认可与尊重。

人是感性动物,太多的因素会阻碍我们追寻真相的脚步。

因为我们不忍心再次看到血淋淋的判罚,所以我们不忍心看凶手伏法?

因为我们不忍心体会十年弹指一挥间的怅失,所以我们不忍心小闫同学依法入狱?

何谓“不知者无罪”?

我只知它不应是凶手逃脱的借口。

何谓人情与感性?

我只知它不应是泛滥的慈悲,不应是公众舆论的导向处与指挥棒。

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泛滥的慈悲破坏社会的正常稳定运行。

而这种泛滥的慈悲更不应美名曰“人文关怀”,恰是这似水的温柔、如火的温热在无形无影之间撕碎了法律庄容的面纱,打破了法律庄重的天平。

法律尊严何在?

谁又能为法律正名?

为何法律在中国水土不服?

      4再者,人之所以为人,即是我们压抑了动物的本性,利令智昏的东西并不能影响我们的价值判断、破坏我们的行为准则。

而法律正是一个辅助的工具,它助我们时刻铭记人之准则,它助我们以一颗敬畏之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生灵,它助我们社会走上光明之路,它助我们塑造一颗蔚蓝的星球而不是一颗硝烟四起的血球。

同样,它助小闫明白何谓生命的价值。

      5我曾经做过一个梦,梦见潺潺泉流流淌在闲适田园间,以自身之力灌溉着农居田舍。

炊烟袅袅,黄发垂髫,怡然自乐。

我望着坚固无言的河岸,心有所感。

它竟如此宽容,将安定献给人类,把嘲笑留予自己。

此怎能谓之“无情”呢?

      6若吾等给法律以尊严,法律必许我们一个有情有理的未来。

四、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22班袁曼菲50分】

      1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

十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

      2卢梭曾言:

“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

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

如法制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3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

法律何以成为牢笼?

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

为何德治遥不可及?

这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

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

“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

”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4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

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

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久的人文关怀吗?

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

莫将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5古语有云: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

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

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6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五、无知不可凌驾于法

【22班林煜翔50分】

      1“一个人若不须服从任何人而仅须服从法律,那么,他便是自由的。

”哈耶克于其《通往奴役之路》的扉言道。

可见法不可违,即是无知,也非违犯法律的理由。

      2小闫掏鸟,纵属无知,也当知王法无情,纵不知所捕何物,也当自行了解。

今其却欲以“无知”洗脱罪名,实大谬矣。

窃以为,无知不可凌云于法。

      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耶利内克如是说。

自由国度之所以需要强制性的法律,便是为了阻止人们脱离了道德的束缚,走向黑暗。

正是由于法不存于心,即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未守住,小闫才会因掏燕隼被执入狱。

的确,认识燕隼的大学生并无几人,然而,尊重生命一条莫非历经十几年教育的大学生会不知晓?

看似无知,实则是内心所谓的道德中少了“敬畏生命”一条。

康德有言: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

”若如康德所言,心中常怀道德,又何以犯法?

无知不能凌驾于法,无知仅仅是道德缺乏的借口罢了。

      4无知不可凌驾于法,因为无知的凌驾将会引起更多恶意的违抗。

其实自由的人们就犹如一条顺流而下的小溪,在法律的河岸的约束下,小溪可以任意游戏,或急成溪,或卷起浪花或水波不兴,或汇入江河或自成一支,但也无妨。

但若有那么一卷无知的浪花妄想脱离河堤的束缚,来到岸上,或许并无大碍,但倘若这引起了千层野心勃勃的巨浪的注意,并尾随其后,上岸后的水流自会渡过一切,则法之河堤到那时也无可奈何了。

同样,无知的小闫若被无罪释放,或许此事无足轻重,但谁能料是否会有更多的人借此钻法律的空子,借“无知”为藉口而犯罪?

到那时,人性的黑暗战胜了法律,汹涌澎湃地侵占了一切,则如何是好?

      5村上春树云:

“假如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选择站在鸡蛋一边。

”但我想,若这堵高墙是泛着正义之光的法律,而这鸡蛋是小闫的无知,村上春树会重新选择捍卫这高墙。

依然记得明英宗祁镇手下大宦官王振的无知带来的“土木堡之变”;依然记得正德皇帝对理政的无知带来的刘瑾专权;依然记得清政府“闭关锁国”对外国的无知带来后来多少丧权辱国的条约!

那是贡布雷大教堂的百年光尘,伊斯坦布尔的蓝色穹顶均无法掩盖洗刷的黑暗!

故,无知实不可凌驾于法!

      6无知可谅,但终不可凌驾于法。

法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六、道之以法,齐之以刑

【23班黄晓琳51分】

      1“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法制下的自由。

”孟德斯鸠如是说。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违法前,对小闫说,对法盲说,对自己说“不”。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法律的无数束强烈的日光下,在照耀自己的宫殿时,却错过了农村的小草屋。

法制观念遗漏了这个在阴影下的农村孩,让违法行径在法律盲点下滋长。

然而,抛却农村孩法制观念弱不说,放眼社会,又有几个人懂法?

究竟是无知者无罪?

还是因为无知而有罪?

      3一季花凉,轮回着四季。

自古杀人者,罪人也,但杀千万人者,乱世英雄也。

贪污上千万元的腐官判十年,大学生小闫于不知情下捕抓珍稀动物也判十年,对比之下,对小闫而言,量刑实在太重,更何况,小闫并非一个人,平心而论,有多少人知道这些鸟是珍稀动物,同时承载着十年的量刑呢?

如马克思所言“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创造人。

”在这么多人都不知的情况下,是不是应归咎于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强的政府?

一年橙黄橘绿,四季春夏秋冬,若对小闫而言,青春不再是桃面、丹唇、柔膝,而是冰冷的牢狱地板,十年,足以毁掉一生,仔细想想,我们法制观念薄弱在先,政府宣称力度缺乏在后,那么政府,是不是也要被判刑?

      4公民应知法守法,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但事实上,我们愿守法却不知法。

老人跌倒骗钱不懂自己犯的错有多大,游客涂画景点不了解会被如何刑罚,上传视频的人不知自己泄露了音源。

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想为之而为之,而是不知却为之,这都源于我们对法律认知的贫乏,法制观念的薄弱,我们对法律没有从心底升起的敬畏,我们只有驶错方向,才会后悔,这是一切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

自由是一帆巨舰,但法律才是舵手。

在这个法意枯涸的社会,普法不广泛,道德律令应由我们去寻找。

依法治国,违法必究。

至少,在等不及宣传力度加强之际,我们主动去了解基本条例;至少,在别人违法之际,我们去阻止那伸向鸟窝的手;至少,在自己仍懵懂无知之时,询问懂法的人,不让自由泛滥,让法律氤氲人间。

      5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岁月清浅,你若向法,人生无恙。

七、法律人情,谁主沉浮?

【23班王铂51分】

      1无知者无畏,不知者不罪。

无心之失,人皆有之。

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

“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

”那么究竟无情而理性的法度能否包容人情?

法律与人情,究竟谁主沉浮?

      2大学生小闫生长在农村,经过千百年的积淀,潜移默化,在农村没有人会认为孩子抓鸟奇怪,也没有人会去制止他。

说到底,其实是他法律意识的淡薄。

我认为,在对他进行法律制裁时,也应考虑到人文关怀的层面。

      3站在人文关怀的角度看,小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错误,但却因此被判刑十年。

人生最应该绽放光彩的年华,却转手让给了冰冷的监狱,这对一个朝气蓬勃的大学生来说,相当于毁了他的一生。

佛经有云:

“凡夫畏果,菩萨畏因。

”怎可只看错误酿成的后果而不关注当事人的动机呢?

在大多数人眼里,这样的判决实在太过武断。

      4可若站在法律的高地观之,这一切似乎也无可厚非。

非法捕猎珍贵野生濒危动物本就该如此判决。

倘若一个国家没有了法律的约束,那人们该如何生存?

只怕到时会出现恶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盗贼劫匪四处横行的场面。

“法律虽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因为有法,诸如李天一之辈,才没有逍遥法外。

小闫被判处十年,也不过是遵照法律程序罢了。

      5然而,严酷的法律与温暖的人性之间的冲突,古已有之。

正如儒法两家的冲突,千百年来从未间断。

儒家提倡“为国以礼”,注重道德教化;法家主张“以法为本”,注重严刑峻法。

这儒法之争不就似今天的人情与法律之争吗?

若是沿用儒家的那一套“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只怕当今社会早已礼崩乐坏,因为它照顾的仅仅是统治阶级的人情,就像成百上千的贪官污吏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一样。

若是像秦朝一样只用法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之说,却感觉冷冰冰的少了几丝人情味。

随着朝代的兴亡更替,我们的先人早为我们总结出一套“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治国之策,才得以暂时平息这场旷日持久的儒法之争。

      6由此观之,我们如今也该礼法结合,使法律与人情兼顾。

对于小闫这个犯下无心之失的青年,何不给予些许宽容,却也不轻易饶恕,让他得到教训却也不毁灭他的人生呢?

      7法律与人情,谁主沉浮?

依我之间,并无谁主之说,因为此二者终会悟出和睦相处之道。

八、法律也要有温度

【23班刘俊达51分】

      1不谙世事的大学生无心踏错一步,怎想付出的代价竟是无可挽回的十年青春;冷冰冰的法律面对两失足少年竟丝毫无变通之处,只是将其未来和希望用“公民应知法守法”的巨锤敲得支离破碎。

心酸否?

悲痛否?

在我看来,即使是密不透风的法律巨墙,也应有人性的瓦缝让温度进驻。

      2诚然,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应有其自身的强制性,以达惩奸除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持社会相对安宁稳定的目的。

李零教授也说过,“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

假若一个国家没有法律作为硬性措施,而仅凭人们的道德观、伦理观来试图治理社会,那么它必如海滩上堆起的沙堡,不堪一击。

      3然而,这并不是法律可以冰冷到没有一丝温度的理由。

孟子曾说:

“人恒过,然后能改。

”小闫同学的确犯了错,是当受罚,这毋庸置疑。

但竟把他们的行为与那些猎取象牙、捕杀老虎以牟取暴利的可憎行径相提并论,岂不可笑?

惩罚的意义更多的其实并非在惩罚本身,而在于教育与警醒。

经过认真教导与深刻反省,相信作为大学生的他们,今生今世都不会再犯。

可事实呢?

直接将冰凉的犯罪分子之帽死死扣于他们头上,仅凭人性温暖与客观思考绝无取下之可能。

听闻某官二代酒后驾车撞人致死仅获刑三年,我们不禁发问:

一条人命竟抵不过两名青年掏下的十余只鸟?

这十余只鸟竟又把两人十年大好青春光阴的价值比了下去?

吾未见其明也。

      4当然,法律所需要的温度,并非是对恶人行径的恣意纵容,也并非是对法律强制性的挑战,更并非是我们可以心存恶念怀揣侥幸心理的理由。

我们需要的是能够让如小闫这般迷途未远的孩子重返正道的机会,是能够让扶老人反被讹的年轻人得到理解与支持的人性,是能够让人文关怀式微的理性时代更有人情味的温度。

      5当今,我们携手并肩,将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热度。

然而,我们亦不应忘记人文关怀在如今这理性而浮躁的社会之重要。

它将法律置于明媚阳光的春意融融之下,还法律应有的温度。

九、明亮的世界应情法交融

【23班罗黎敏54分】

1小闫欣赏着他新获的美丽的鸟,那奇异的羽毛让他越发喜爱。

窗外,是个明亮的世界。

惬意慵懒的阳光透过窗倾洒于窗台,外面树影斑驳,伴着鸟鸣。

忽然,他的房门被敲开,“你跟我们走一趟”之声如同玻璃窗碎裂的声音。

2他对触犯法律一事毫不知情。

他不知道一种名叫燕隼的鸟可以轻易夺去他十年的自由时光。

潮水般的言论反映不知道“燕隼”的人大有人在,不经意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人也不胜其数。

虽说不知者无罪可以是一个逃避责任的蹩脚借口,但大家仍会对不知者的“死有余辜”而叹惋。

按照法律专家的说法,法律认知错误是不免责的,因为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那么为什么会有法律认知错误的出现?

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法律知识尚不够普及。

要想公民能遵守方方面面的教条,那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法律的同时,还要考虑法律如何普及大众的问题,这样,法律看上去不再有那样硬邦邦的神秘感,反而添上了些许人情味。

3如梦初醒般,小闫在黑暗狭窄的通道里徘徊挣扎着,他看不见他的未来,他甚至不觉得他有未来。

回想起他一路披荆斩棘进入大学,视野才渐渐明亮开阔起来,他就要在牢狱里度过可能是自己人生中最精彩最有激情的十年。

法律有规有矩,但似乎不近人情。

他的确该为他犯下的错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以毁坏人十年大好光阴为惩戒和教训是否已超过了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明法的目的?

是否已背离了惩戒不法行为的初衷?

是否会对一个原来无大过错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甚至摧毁、击垮一个完整的人而毁掉原有的美好一生?

这样的惩戒程度,既不合情理,又会给广大民众增添心理负担。

4在小闫眼里,窗外的世界不再明亮,只有阴沉的天空,他不知道还会不会有被阳光渗透的窗。

这个世界的法律条框的不近人情让他怀疑他还能否在大自然里自由地呼吸。

5小闫想起一句话: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是因为自己不道德的行为至自己于此地步的吗?

他无奈地摇了摇头,凡夫畏果,菩萨畏因,当初的自己谨慎一些,法律条文又能合情一些,那他的窗外,应该还有一个亮堂堂的世界吧?

 

十、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

【23班许涵韵51分】

1大学生自掏鸟窝并从中获利,进而锒铛入狱。

网友以“其不知是国家保护动物”及“罪行过重”为其开脱。

殊不知,人情本不应凌于法律之上。

2法律乃为人的最低底线,人皆不可逃脱。

先秦时期商鞅身为立法者依然受缚于法律。

更何况当今世风日下,人为鬼魅,鬼魅为人,在这样一个经济繁荣物质纷繁的时代,人皆利欲熏心,甚至丧失了为人的底线。

张爱玲所言的爬满了蚤子的袍子已然成为现实。

此时就必然要以法律的严明公正及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言行。

正所谓“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法律作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圣剑切不可被轻易放下。

3熊培云曾言: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诚哉斯言。

人之所以为人,便是因为心怀道德的天平扼制住了自身的动物性。

子曰:

“人而不仁,如礼何?

人而不仁,如乐何?

”只要其心怀道德便不会轻易做出的虐杀亵渎生命之事竟发生在新时代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身上,因此,假如缺失了道德信仰,那么纵是有礼乐约束众人,那社会也终会沦为僵化的社会,而于街上行走之人也都不过是穿衣着帽的茹毛饮血之徒。

4“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而大谈道德,整天大谈道德至上无私奉献,终会变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国家。

”胡适如是说。

网友们对正值青春年华的小闫报以同情本无可厚非,然“淇则有岸,隰则有泮”,则不可用人情及其年少无知为挡箭牌为其开脱。

看似挥舞着道德及人文关怀的大旗,实则心怀“他日也有人为我开脱”的念想。

此种做法,吾未见其明也。

5而真正的人情与关怀应存在于当其于摘鸟窝之时将其喝住,值其于网上售卖之时将其制止,逢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之日予以宽容。

而肩扛时代使命的人们应做一个于法律之下不蔓不枝之人,让自己的同伴和子女明白行使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权利的真正的自由,明白什么叫做“用干净的手段去抵达一个光明的理想”。

6人情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它应是规矩方圆下的星夜焰火。

十一、人情之上的法律

【23班吕博文51分】

1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

“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而这坚不可摧的枷锁,正是法律。

任人情再怎么无孔不入,也冲不破这枷锁。

2大学生小闫与他的朋友因为掏了家门口的鸟窝并以此获利,被判十年。

本为无心之举,没想到却为自己招致了牢狱之灾。

多数网友为其求情,而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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