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讲座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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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讲座下

工伤保险条例讲座(下)

工伤认定程序篇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

  省属企业原向省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现根据属地原则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保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后果?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费用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还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特定材料有哪些?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受伤害经过如何简述?

  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六、社保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审核的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材料不完整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的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同样作出上述决定。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社保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的方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方式参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提供。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举证或者证据不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

 

八、工伤认定时效中止的理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如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尚在行政诉讼或者对刑事判决不服尚在二审等)期间,工伤认定决定时效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九、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兰泉—武汉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主要在于职工和家属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定为工伤的特定情况。

而且这一情况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更严格,如果不举证将承担认定为工伤的后果。

陌上雪-大连

可以提问吗?

兰泉—武汉

现在对于上述内容可以提问

陌上雪-大连

交通事故,没有交管部门的认定书,用人单位怎么举证?

鱼小妖-上海

可否介绍一下单位对以上举证可以有哪几种常见的兵行之有效的举证方式?

水晶-上海

同问 

兰泉—武汉

这一情况并不是用人单位举证了,而是员工提供举证责任。

水晶-上海

原来如此 

陌上雪-大连

哦,谢谢

搏浪人-杭州

交通事故这个概念怎么界定?

TOHEY--苏州

基本还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宠着小猪-台州

由交警界定

清梦-郑州

员工怎么证明?

要到什么机构鉴定

一叶碧云-江苏

交通事故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书

水晶-上海

交管部的责任认定书 

兰泉—武汉

举证方式根据案件的不同进行举证,例如:

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举证,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

兰泉—武汉

如酗酒,应当提供醉酒整个经过的事实,不排除在特定的情况下将职工的呕吐物作为证据提供。

水晶-上海

因为员工喝酒有些并没有吐 (注:

还有人证、照片或者报警)

小不点-2-厦门

如果是重大工伤事故,可能第一天就会花上万元的医药费,那当天没有去申报工伤,岂不是都是单位承担啊

兰泉—武汉

可能对于这个问题你在理解上有一定的偏差。

并不是当天没有去申报工伤,医药费就由单位承担,而是要求发生工伤后要及时申报。

 

 

劳动能力鉴定篇

一、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分类和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按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顶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方式及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之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该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与上述时间相同。

 

五、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条件及时间?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待遇篇

一、治疗工伤医院的选择及治疗费用的范围?

  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工伤康复)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治疗工伤的同时治疗其他疾病治疗费用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三、工伤决定作出后,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的工伤费用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四、工伤职工安装假肢如何申请?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及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安爸--深圳

很多人不清楚,停工留薪期怎么认定?

兰泉—武汉

好的

鱼小妖-上海

有个很详细的停工留薪期目录,可以参考

兰泉—武汉

停工留薪期专指工伤职工受伤后因病治疗期间,具体时间以医院的诊断证明为主。

鱼小妖-上海

不是参照医院的伤情描述,然后再按停工留薪期目录吗?

水晶-上海

医院的看诊医生开具的病休单 

TOHEY--苏州

老师是否可以就上述内容稍做交流?

兰泉—武汉

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医院的诊断证明为主,如果相关部门有停工留薪期指导意见可以按照该意见执行,但还是需要有医生的诊断证明。

搏浪人-杭州

如果员工对停工留薪期有疑问怎么办?

危机宝宝-北京

我想提个问题                                             

安爸--深圳

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书上有明确一个治疗终结的时间,实践中,是否以此作为停工留薪期的判断依据

兰泉—武汉

停工留薪期如有异议有解决方案,待会作出具体解答。

 

兰泉—武汉

大家有提问可提出,工伤待遇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请将日常发现的问题一并提出

 stone-西安

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是可以这样理解吗

鱼小妖-上海

stone的理解是错误的

搏浪人-杭州

我遇到这么一个案例,员工说公司与医院有联系,医生不敢给开长了

兰泉—武汉

治疗时间与停工留薪期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有的治疗不需要专门的休息即可进行治疗,有的治疗的确需要专门的时间休息。

兰泉—武汉

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是不同的概念,医疗期适合非工伤的情况。

stone-西安

哦,明白

 

不言-福州

有些三线或更落后的城市,没有给员工上社保等,怎么处理?

鱼小妖-上海

单位出啊

长沙--李春帆

如果单位不出,这样的争议如何处理呢?

斗草-上海

上劳动局吧

兰泉—武汉

由用人单位支付退休金

 stone-西安

单位支付退休金?

一直到离世?

这个太可怕了

真的支付到这人去世吗?

兰泉—武汉

这种后果是用人单位的过失造成的。

 

危机宝宝-北京

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包括本人绩效工资、和各项补贴?

 TOHEY--苏州

待遇不变

兰泉—武汉

停工留薪期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支付可能有一定差别,待会也会专门讨论这部分。

绣绣-西安

包括岗位工资吗

兰泉—武汉

是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包括岗位工资

 

安爸--深圳

停工留薪期间过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鱼小妖-上海

自己承担阿。

如果觉得仍然没有治疗好,可以提出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申请予以认定的话,基金会报销这期间的费用。

如果不予以认可那就自己承担了。

 

雪菲-珠海

如果工伤员工在没结案的情况下自离了呢

兰泉—武汉

如果工伤员工在没结案的情况下自离了呢?

自动离职这种情况就不存在给工伤待遇的问题

鱼小妖-上海

但是是不是一年内如果提起的话,还是要承担的啊?

与离不离职关系不大。

我不太清楚?

请老师解答

水晶-上海

寄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将前期工作做到位 

TOHEY--苏州

是否参加工伤鉴定有争议时怎么处理?

雪菲-珠海

都做了

水晶-上海

个人觉得,那问题不大 

水晶-上海

不知道老师怎么说 

兰泉—武汉

自动离职了就不存在给工伤待遇的问题,当然单位对自动离职的员工要下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中要说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雪菲-珠海

也去劳动局备案了

  

小不点-2-厦门

做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啊,例如自工伤之日起12个月内

鱼小妖-上海

一般都是医疗期结束后就鉴定

兰泉—武汉

做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啊,例如自工伤之日起12个月内?

一般时间上的限制没有,但至少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效果会好些。

 

六、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仍需治疗的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在工资待遇上不再享受原工资待遇,而是领取病假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的标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工伤职工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九、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的退休待遇?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十、工伤职工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工伤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工伤职工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三、伤残职工工伤待遇表(部分)

标准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

2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25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23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21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75%

五级

18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16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60%

七级

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

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

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

7个月本人工资

注:

工伤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统筹地区的标准执行。

 

雪菲-珠海

请问这个赔付工资可以按社保缴费基数来计算吗?

兰泉—武汉

具体是指哪一项?

兰泉—武汉

一般涉及到工伤问题按条例确定的工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

TOHEY--苏州

不同的补偿项目有着不同的法定标准

兰泉—武汉

与其它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联系

雪菲-珠海

我之前处理个一个,社保局是按缴费基数,我们公司也按了缴费基数

鱼小妖-上海

你没有搞清楚

根据具体的项目赔付标准不一样的

 

十四、职工因工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

(一)、

(二)项的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2011年2月28日发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

即在2011年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

 

十五、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如何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六、职工下落不明的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执行。

 

十七、如何宣告下落不明者死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进行确认后,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将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十八、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如为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即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其他工伤职工如死亡或者经鉴定恢复健康取销伤残等级等。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拒绝的或者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用人单位、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拒绝的。

  (三)拒绝治疗的

  即工伤职工伤情应当治疗的而拒绝的。

 

十九、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责任的转移?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二十、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待遇如何确定?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二十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后的费用变化?

  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TOHEY--苏州

老师 :

 就以上问题交流下下?

兰泉—武汉

s80s1b27-南京 

武汉现在对那个二十一条执行的如何,会否助长用人单位不缴、迟交保险?

兰泉—武汉 

不会。

劳动部门对这一块执行也有它的方法,不会让用人单位有什么甜头的。

兰泉—武汉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最大的风险在于如果员工工亡,它的成本至少在60万元左右。

这个成本对很多企业而言就是关门,老板逃命。

stone-西安

职工出现工伤后再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报销参保后发生的治疗费用,是吗?

s80s1b27-南京

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的,但是能否执行

TOHEY--苏州

stone  一般不认可

兰泉—武汉

是的,应该这样理解。

stone-西安

哦,这个可能会让企业钻空子啊

兰泉—武汉

的确也存在钻空子,包括找关系报销的问题

雪菲-珠海 

发生工伤后再申报社保的,是不可以报销

stone-西安

雪菲,老师说了可以的,新发生的费用可以报

TOHEY--苏州

工伤保险条例是可以的

s80s1b27-南京

那是以前的规定,现在改了。

但是单位还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

如果迟了,还是由单位承担

TOHEY--苏州

1月份开始实施问题

小卡-上海

如果这样说的话,企业一开始不交工伤保险,等出了事情再交工伤险,损失也不大么。

TOHEY--苏州

只有报新费用

s80s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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