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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研究生培养工作手册

(试行)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部

二○○八年四月

 

前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研究生教育欣逢盛世,肩负着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光荣历史使命。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等各方面规章制度均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坚持“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教育理念,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上级领导部门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研究生培养工作手册》,为我校依法治校和规范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我校历来重视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建设和有关管理文件的编制工作,《研究生培养工作手册》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法规性文件,《研究生培养工作手册》的本次修订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最新文件对有关文件进行更新;二是借鉴了其他高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征求了广大教师和导师的意见,对某些培养规定做了补充;三是根据我校新制定的文件更新了一些旧文件、合并了内容相关的文件。

本《手册》的贯彻执行,对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尽管本次修订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手册》较为全面和细致,但由于我们的工作经验不足,管理能力和水平有限,遗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另外,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也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研究生部将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本《手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与国家和吉林省政策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和吉林省政策法规执行。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部

二○○八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培养管理

1.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1

2.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7

3.东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12

4.东北电力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2

5.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的规定…………………26

6.东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7

7.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30

8.东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32

9.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实行师生互选的办法……………………36

10.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补修课程的规定…………………………38

11.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和建设的规定…………………39

12.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的规定………………43

13.东北电力大学关于在籍硕士研究生出国学习课程成绩管理的规定……46

14.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开展学术报告活动的规定………………47

15.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参加实践环节的规定……………………48

16.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50

17.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考试监考教师职责…………………………………51

18.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督导组工作条例(试行)……………………52

第二部分学位管理

1.东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53

2.东北电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责……………………………60

3.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62

4.关于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办法的暂行管理规定…………………………66

5.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67

6.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69

7.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73

8.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要求………………………75

9.东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77

 

 

第一部分

培养管理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研[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建设、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建立一定先导性的、结构合理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和培养质量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

1995年全国研究生工作座谈会以来,国家和各培养单位相继出台了许多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较好地适应了国家“九五”期间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又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新问题,主要是: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调节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研究生培养规模还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尚不强;研究生培养条件的改善相对滞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能够适合于培养高水平博士的生源不足;现行研究生培养制度、培养模式等还不能完全适合于人才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实践能力培养,与社会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等。

上述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影响了研究生教育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制约了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就今后几年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研究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

(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实际。

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学制方面,根据社会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研究生的要求进行改革和新的探索,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适应社会需求的程度;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应用性人才培养的比重。

(二)根据区域、行业和学科的发展水平及其对高层次人才数量、质量和类型的要求,对研究生工作进行分类规划与指导。

采取多种措施扶持中西部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重视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国家要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适时新增一批研究生院。

培养单位通过应用型人才,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逐步培育一批产学研基地。

(三)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增进研究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强化全面质量观,把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国家和省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改革研究生培养制度和培养模式,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

(一)科学规划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硕士生教育承担着既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又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在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面向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

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为主。

博士生不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而且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二)改革研究生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可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

应逐步将通过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和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方式纳入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式。

(三)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统筹安排硕士、博士两个培养阶段。

大多数学科、专业可按一级学科口径考核招收硕士研究生,按二级学科或较宽学科口径进行培养。

培养单位可自行决定采用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士或硕士生提前攻博等培养方式。

(四)实行弹性学制。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具体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允许研究生分段完成学业,并规定学生累计在学的最长年限。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开放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鼓励培养单位间互相承认学分。

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使我国研究生教育在可比方面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深化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环节的改革,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硕士生课程设置要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

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

博士生课程应结合博士生的研究领域和所需知识结构,以及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来确定。

直博士生的课程应贯通设置。

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应着重提高研究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博士生外国语课程设置与否及其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二)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要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

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应更多地参与学术讨论、学术报告等活动。

(三)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提高研究生教学的整体水平。

国家主管部门设立“面向21世纪研究生教学用书建设计划”专项经费,支持出版高水平的研究生推荐教学用书。

提倡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出版研究生教学用书。

组织出版一批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推荐教学用书。

(四)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工作。

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

基础学科的研究生要加强科学实验训练。

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生应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

工程技术类及应用性较强学科的研究生应加强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训练。

培养单位要采取措施鼓励博士生选择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

要防止将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研究工作完全限于培养单位低水平开发项目的倾向。

严格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创造性,尤其是不足之处有具体说明。

培养单位可规定学位论文有一定的一次答辩不通过率。

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制度。

培养单位应注意对新上岗研究生指导教师,特别是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同时重视从国外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

提倡高等学校聘请科研机构的高水平科研人员担任兼职导师工作。

培养单位应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制度。

要逐步做到博士生指导教师由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

要强调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有适合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高水平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

提倡建立由不同研究方向,甚至不同学科教师组成的博士生指导小组,为博士生创造更为综合的学术氛围。

五、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地区布局。

(二)改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办法。

改进和推广已在部分专业学位试行的联考办法。

联考应有利于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综合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选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入学。

(三)要根据行业、职业领域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和设置课程。

应积极借鉴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成功经验。

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培养单位应加强案例库的建设,较大幅度提高案例教学的比重。

要注意防止降低培养质量和仍按学术型培养的两种倾向。

(四)加强与专业学位相关的学科的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注重对现有师资的培训和提高,更新知识结构,转变教学观念;另一方面,要根据需要聘请实际部门的高水平专家参与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

六、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法规建设,规范各类评估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培养单位在评估中的作用。

(二)逐步建立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评估的制度。

各级主管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应根据相应的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建设,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培养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自我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培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起具有自我完善功能的质量保证和监控机制。

(四)国家开展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评选100篇优秀博士论文,并拨出专项资金支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

提倡各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并采取措施,激励成绩突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干部。

七、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研究生教育应把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和学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上。

培养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养成求实、严谨、科学的作风。

八、规范研究生管理工作。

(一)国家制定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法规,规范研究生管理工作。

(二)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鼓励管理干部进行研究生教育方面的研究,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队伍。

21世纪将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世纪。

在这历史进程中,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战略任务。

研究生教育战线的全体同志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和紧迫的责任感,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圆满地完成国家交给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教育部

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研办[1998]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有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一步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适应21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为指导各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正确把握《专业目录》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3.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4.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5.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按照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订。

二、修订培养方案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

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设二级学科但已获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以按二级学科制订,也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

2.原学科专业与相应新学科专业的关系

对专业目录修订出现的多个原学科专业调整归并为一个新学科专业的情况,培养方案应按新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修订。

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等不应为原学科专业的简单叠加、组合或删减,应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角度,真正体现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同时应保持原有的优势和特色。

研究方向的设置不以求全为目标。

3.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系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需处理好博士、硕士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他环节上的相互关系,不但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而且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优化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效益。

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合适的学科和一定的人才培养类型上,提倡实行硕—博连读。

三、关于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意见

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

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

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1.关于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关于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应考虑本单位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3.关于学习年限

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在达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前提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至6年。

并且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4.关于课程设置

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理论课要重视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的培养。

外国语课程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的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

硕士生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博士生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基础理论课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

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

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博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面向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要与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面向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也要与硕士生阶段的拉开档次。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博士生、硕士生课程贯通设置,整体优化研究生课程结构和教学过程。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可采用不同的形式,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

5.关于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应引导博士生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应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6.关于培养方式与方法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应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可规定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对于除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其他培养环节,培养方案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考核方法。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东北电力大学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加强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三条 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

1.密切结合我校的学科专业特点,充分体现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

2.有利于加强理论基础,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和融合,扩大知识面。

3.有利于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4.培养方案能保证一段时间的相对稳定。

第四条 制定培养方案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1.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

见《指导意见》。

2.本科生培养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系

具有本科生培养的学科专业,必须处理好本科、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及其他环节上的相互关系,不但要体现层次区别,而且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优化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效益。

第五条 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依据,一般应包括七项内容:

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学位论文、其他学习项目安排、培养方式。

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1.关于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阐明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在科学研究、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方面应具有的能力和水平,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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