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8924350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39.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2页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2页
亲,该文档总共4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竞争性谈判文稿.docx

竞争性谈判文稿

分析仪器

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零一零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公告2

第二章谈判须知3

第三章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17

第四章合同条款18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26

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29

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31

第八章资格审查文件46

第九章附件50

 

第一章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CEITCL-JLZB-10018/1

1、本招标项目通知书,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工程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合同包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投资额(万元)

第一包

建设地点: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具有相应经营许可证;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谈判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00-16:

00;

(2)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

(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元。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谈判保证金:

不少于投标报价1%;

7、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持

(1)法人授权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8、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月日时0分整,接收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本项目开标时间:

年月日,地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采购人: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

传真: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第二章谈判须知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人

2

项目名称

3

内容

4

供货期

签定合同后日。

5

质保期

设备的保修期不少于12个月,自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

具体保修时间请投标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确。

6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7

谈判响应文件

有效期

自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

8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

不少于投标报价1%;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标48小时前递交以到帐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中标方扣除招标代理费用后退还。

9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0年月日时分

10

谈判响应文件

提交地址

11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

12

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13:

00分

13

开标地点

14

最高限价

15

退还保证金

未中标人谈判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谈判须知前附表

1.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谈判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3.2具有相应经营许可证;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答疑会和组织踏勘现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谈判文件:

6.1谈判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谈判公告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八章资格审查文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

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含)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8.1谈判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8.2投标人应提交本谈判文件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第二章《谈判须知》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9.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1投标语言:

谈判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谈判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投标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价100%-70%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投标货币: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谈判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谈判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谈判公告所要求的谈判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照谈判公告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时间48前将谈判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人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

11.2谈判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谈判保证金是谈判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1)投标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谈判有效期:

12.1谈判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

谈判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谈判保证金。

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谈判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谈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3.2谈判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谈判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投标

15.1投标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5.2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3投标人应按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谈判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5.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5.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6.开标

16.1招标人将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6.2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6.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谈判保证金等内容。

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按照谈判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谈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

(5)谈判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

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评标

18.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

需要设立谈判小组主任的,谈判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谈判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

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

招标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长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对谈判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5对谈判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谈判小组将审查其谈判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谈判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4)谈判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6)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投标报价的审查:

谈判小组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

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澄清:

谈判小组对于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谈判小组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要求在符合专业条件并且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采购的,可以在符合下列规定的前提下,由采购人代表当场请示长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直接变更采购方式采购:

(1)谈判小组当场形成废标结论,向投标人宣布废标并说明废标原因。

(2)没有投标人当场以书面形式对废标原因提出质疑。

(3)有2家合格投标人。

(4)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获得长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相关当事人当场签署《经批准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

(5)合格投标人重新报价,谈判小组根据新的报价进行评审。

(6)首次招标因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20.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谈判小组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0.2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谈判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

按评审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0.3在评标结果初步评定之后、签署评标决议之前,谈判小组将向投标人宣布拟评定的预中标人,如果报价低的投标人不能被评定为预中标人,谈判小组将解释原因。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谈判小组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预中标人。

预中标结果将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信息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如果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21.签订合同

21.1招标人将在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投标人在被谈判小组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保密和披露

22.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2.2在下列情形下:

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谈判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

1、谈判

招标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投标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供应商或厂方代表)。

竞争性谈判前,招标人将查验竞争性谈判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该谈判响应文件。

2、竞争性谈判小组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五人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

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谈判响应方

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根据有关事宜作出书面回复澄清,其书面回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招标人将组织审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初次报价表》上写明的单价和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如果确定谈判响应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5、竞争性谈判原则和方法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方提供货物的技术性能、交货期限、状态、售后服务、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报价(报价可以一次或多次进行,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审,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以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方,对所有谈判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在谈判期间,竞争性谈判响应方不得向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

否则将废除其参加谈判资格。

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