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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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Word下载.docx

5、组织所代表的村民会议,制定切合实际的村规民约。

6、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所代表村民授予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村民代表应有以下义务:

1、向代表区域内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协助村组办理代表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向代表区域内的村民解释涉及村民相关利益的事项,宣传、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或本组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

5、调解民事纠纷,维护邻里团结,实现社会和谐。

6、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7、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的要求,组织召开代表区域内的村民会议。

8、维护村民代表会议及本组村民代表会的权威性,保证所代表村民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

第五条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撤换,并从原被代表农户中补选。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就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程序及相关事项等问题进行培训,发放村民代表证和代表印章,同时由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常设机构“村民代表会议”,并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为村民代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选举过程中,鼓励村党支部书记竞选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村委会成员不能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的竞选。

第八条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研究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研究决定村级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

4、研究决定集体经济的立项、承包方案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村级财物;

5、研究决定征用土地及收益分配方案;

6、研究决定社会救济对象、扶贫开发资金、评比表彰活动、慰问困难户、资助贫困生等事项;

7、研究决定计划生育、地企纠纷、邻里矛盾等事项;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上述条款中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村民代表的条件,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并组织实施,实现村民向村民代表的授权,确保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代行村民会议对村务事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职能(除“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职能)的合法性。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召集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根据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意见提出,也可以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所提议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体现大多数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具有代表村民整体利益性。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3-5天向村民代表告知会议内容,以便代表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并在决议上加盖印章。

5、建立会议签到制度。

每次会议必须登记参会的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人数。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并要立卷存档。

6、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7、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负责向所代表的农户宣传、解释和说明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全村村民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将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都按照党支部履行决策组织权、村民(代表)会议履行决策表决权、村委会履行决策实施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决策监督权进行科学配置,按照决策启动机制、民主表决机制、组织实施机制、监督评议机制进行民主管理。

1、党支部履行决策组织权。

村党支部负责对整个决策、管理、监督等活动的组织领导,参与活动全过程。

决策前负责组织提出需要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议案,决策中负责对村民会议决策表决活动进行指导,决策后督促村委会抓好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并领导村民监督委员会搞好对执行执行情况的监督。

2、村民(代表)会议履行决策表决权。

村民会议对村内重大事务进行决定,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决策表决,向全体村民负责,受全体村民监督。

3、村委会履行决策实施权。

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管理日常性村务,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经济,鼓励和引导村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同时向村民会议儿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4、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决策监督权。

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决策议题征求意见、组织表决和村委员会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参与村务的管理及决策活动,有权审查村委会的工作情况及财务单据,有权督促村民会议决议的实施,享有检查、质询、否决等权力。

5、决策启动机制。

村民代表会议的启动就遵照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方可进行,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2/3以上。

不是代表的村民也可列席旁听。

6、民主表决机制。

村民代表会议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多种方式进行表决,2/3以上的村民代表通过后方可形成决议。

7、组织实施机制。

村委会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事项,并随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实施内容、进度和结果等。

8、监督评议机制。

村党支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对决策过程、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问责,并按规定程序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监督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制度保障。

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健全完善《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村民代表询问质询制度》、《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村财民理镇代管》等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使村级权力运行程序更加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章可循。

第十四条健全监督机制。

村民代表会议内设村民监督委员会(下设民主理财小组),集理财、监督、协调于一体,享有检查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否决权。

第十五条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作为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机构,分别由5—9人和3—5人组成,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

成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上常年公示,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接受业务指导。

同时结合年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勤廉双述”和“民主评议村干部”会议一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集体重大事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民主理财小组对经检查、审核的财务账目和票据予以押印确认,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并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在“村务公开”事项中,凡涉及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内容,须经村民理财小组押印确认。

第十八条村“两委”班子成员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及廉政勤政践诺情况,村民代表对有疑虑的问题当场质询,村干部现场答复。

同时对村干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民主测评不满意率高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进行廉政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启动制度

1、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就村党支部、村委会存在的问题或村级其他事项以及遇有特殊情况,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可以启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必要时可成立村民代表会议召集组。

2、村民代表大会启动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主持。

方法程序应符合村民代表会议召集制度的有关规定。

3、村民代表会议启动不受时间的限制,在必要时可以随时启动。

第二十条制度未尽事项,可在村民代表会议执行过程中加以完善。

 

扎兰屯市“四权四制”

体制机制运行流程图

村务监督制度

一、基本原则

各村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对村务公开工作、民主管理及村民代表大会决策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下设民主理财小组,属于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二、村务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由5—9名人员组成,可与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交叉任职。

成员应从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敢于监督的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受村民代表监督,对违规违纪,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严重失职的成员,经村党支部提议,村民代表会议予以撤换。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村务公开栏上常年公示,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

村民监督小组成员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并接受业务指导。

(四)主要职责

1、对村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村级各项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列席村委会召开的重要村务会议,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会议作出的决定为依据,启动监督程序。

3、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4、对不按村务管理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变更建议,并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村民监督小组应结合年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勤廉双述”工作一并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报告作为村务档案归档保存。

(五)主要监督事项:

1、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本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2、村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和进展情况,重要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和收益分配政策制定情况。

3、村庄建设规划,集体和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及审批情况。

4、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5、民政救济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殡葬改革等政策的落实情况,村民集体经济福利享受情况。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

7、精神文明创建和“遵纪守法户”评选及结果情况。

8、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情况。

9、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

10、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其他事项。

(六)广泛联系村民,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民意畅通。

民主理财制度

一、各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属于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下属工作机构;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在村民代表或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同,设组长一名,成员报市农经部门备案,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名单应在村务公开栏上常年公示。

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当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集体、关心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三)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能联系群众,责任心强。

(四)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政策文化水平和相应的财务会计知识。

四、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本村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开村务和公开财务,提出落实情况。

(二)听取村财务人员对村上月财务活动情况的汇报。

(三)对情况不明或有疑问的财务活动情况提出询问,对不适当的收支问题提出纠正或改进意见。

(四)检查、审核财务公开内容,查对财务账目。

(五)反映村民对本村财务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对未被村委会采纳的财务问题、意见作出民主决议。

(七)参与本村的财务预算和重大投资、集体资产出租、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的决策活动。

(八)对本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

(十)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重大村务和财务活动,有权制止。

五、民主理财的方法:

(一)检查财务收支帐目,看收支是否真实合理。

(二)检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看是否有增收节支的办法。

(三)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各种存货和有价证券的库存情况,看帐、物是否相符,是否有损失和短缺的情况。

(四)检查各种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的执行情况,看集体利益是否受到侵犯。

(五)检查各种债权债务的变动和回收情况,看负债有无必要,是否有不良债权债务存在。

(六)检查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看集体资产是否增值保值。

(七)检查村干部报酬的支付情况,看是否存在超过审核数的情况。

(八)检查帐簿记载和原始凭证,看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则真实。

(九)检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集资款收支情况。

(十)检查重大村务是否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民主决策是否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告。

六、民主理财监督事项:

(一)每月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二)集体资产经营情况。

(三)土地征用费分配使用情况。

(四)债权债务情况。

(五)村干部误工报酬、奖金补贴情况。

(六)招待费、办公费开支情况。

(七)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八)低保户、困难户、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九)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支情况。

(十)村民关心的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七、各村可根据经济业务量的不同,按月或按季固定几日为民主理财日,村级财务发票报支前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先行审理,并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

民主理财小组每年三月集中清理上年度集体财务,详细记载理财情况,及时将理财结果反馈给村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清理结束后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上年度财务活动情况,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

八、村委会以橱窗式固定公开栏为主要公开形式,广播、电视、会议、油印资料到户和网络公开等形式为补充,将村财务活动及其有关账目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公开内容及时间按照规定的“四个一”的要求,做到:

公开的内容要齐全,公开的情况要真实,公开的项目要详细,让群众看得懂,一目了然,一般全年公开不少于四次,特殊情况及时公开,财务收支要逐笔公布。

规范公开程序,财务公开之前先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字盖章,再交村主任审查,最后经镇经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开,未经此程序审核的,不予公开。

每期公开的资料要及时归档。

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村民代表询问质询制度

一、村民代表询问质询制度,通过村“两委”接待日和定期召开会议来实现。

二、各村每月确定两日设为村民代表询问接待日。

由村“两委”负责人在各村活动室解答日常工作中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和询问。

三、各村每季度召开一次政情民意沟通互动会,由各村“两委”负责人解答村民群众的询问或质询。

四、各村“两委”成员对村民的询问和质询要做好记录,村民代表询问质询的问题、解答的内容、村民代表满意与否都应如实记录,并让询问质询人签署意见和姓名。

五、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各村接待日后的三日内由村“两委”负责整理出询问质询问题及其解答结果,通过各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

六、对一时不能解答和处理的问题,要向群众、村民代表做出解释,并指定专人协调处理,限时解决。

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根据日常工作督查或群众反映,确定诫勉谈话对象建议名单,经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存在一定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二)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或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30%,年度考核落后被通报批评的。

(三)本村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本村不正之风严重,存在严重的吃、拿、卡、要等作风问题;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屡屡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

(五)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放弃集体领导,或无原则纠纷,导致班子不团结的。

(六)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但不构成违法违纪的。

(七)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事项不积极、不配合、不执行的。

(八)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不力的。

三、诫勉谈话程序:

由各乡镇纪委提出诫勉谈话内容和提纲,报镇党委批准后,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通知被谈话人。

由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谈话。

谈话一般不少于2人。

四、进行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五、被谈话对象收到诫勉谈话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

要正确对待群众反映和组织谈话,接受谈话时,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由镇纪委专栏保存,对其谈话内容和有关材料严格保密。

七、各乡镇纪委要根据诫勉谈话内容的落实或改正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关于全市各村实行村务制度公开的具体内容及实施办法》,做到“四化”、“三有”(公开内容具体化、公开时间季度化、公开程序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

村有公开栏、社有公开窗、户有明白卡)。

(二)积极推行《扎兰屯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扎兰屯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手册》。

(三)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手册》中所列的《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十二个制度。

(四)村务公开在党支部领导下。

村委会负责,乡镇经营管理站监督实施。

(五)对于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后公布。

(六)要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公开实施办法,并付诸实施。

(七)村务公开工作列入季度督查和年终考核目标之中。

二、村务公开的程序

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整理,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方可公开。

每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答复、解决村民提出的问题,接受村民的监督。

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民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

也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村委会要将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三、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一)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

(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

(三)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

(四)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

(五)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情况。

(六)救灾救济、移民安置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

(八)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九)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情况。

(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情况。

(十一)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十二)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十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四、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公开要根据内容和需要,坚持每季一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

村级财务在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必须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

五、村务公开的形式

(一)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

(二)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

村级财务全部实施“村财民理镇代管”:

(一)在不改变村级财务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的前提下,实行“村有、村用、镇代管”的原则。

(二)收入全缴、开支报帐、按月公开、强化监督、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切实保障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管理办法

(一)收入的管理

1、村级收入是指村各类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补偿补助性收入、借款收入、社会公益性收益、投资收益及其收入。

2、村级资产资源发包、拍卖、租赁、农民集资取得收入时,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提出意见,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公开运作,实行竞价招标的方法,签订规范的文字合同,杜绝“暗箱操作”,其取得的一切收入均统一由乡镇农经站代管。

3、各类收入金额在500元以上的要在发生收入当日缴入镇农经站专户,不足500元的在5日内上缴镇农经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坐收坐支视个人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开支的管理

1、各村各项开支必须做到规范、合理,按标准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各类开支和投资项目,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

金额在1000-3000元的各类开支和投资项目经村村两委班子和村民理财小组研究决定;

3000元以上大型开支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房屋修缮、公路整修、重大投资等,由村两委班子提出投资预算,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经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得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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