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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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工作制度
中共县委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各项领导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县委集体领导优势以及县委委员、常委的能动性、创造性,推动县委决策和领导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县委工作协调、高效运转,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对县委的工作、学习制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领导制度
县委是全县的领导核心,全面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执行,落实好市委、县委的重大安排部署,对本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一)县委全委会
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全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县的工作。
1.对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选举县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县纪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6.决定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
7.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二)县委常委会职责
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县委常委会的职责是:
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3.对全县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对县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党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 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监督和管理干部。
调动或指派下一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6.以县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三)县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1.凡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县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改革的政策措施,财政预决算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所管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县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均由县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经决定,各位常委必须自觉遵照执行,不得违背,更不能随意变更。
2.在县委集体领导下,县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
常委个人根据常委会的分工,独立负责地处理所分管的工作事务,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和工作的实际,提出相应的工作思路与方针、工作目标与任务、工作方案与程序、工作方法与措施等,并负责落实到底。
常委会议一般只听取常委对相关工作的思路、原则、主要措施和落实情况的汇报。
3.县委书记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的工作。
县委副书记协助县委书记工作。
县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的监督。
4.各位常委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要自觉维护常委会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配合意识,确保县委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工作的领导。
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政协工作的专题汇报。
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
充分发挥县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县委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坚持会议决定。
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全县的工作,加大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正确行使常委会的职权,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不得以常委会、党政联席会、领导干部工作会等形式代替全委会决定重大事项。
坚持集体决策。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应由集体进行研究,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
班子成员对每个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书记集中正确意见。
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关系,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凡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进行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集体报告。
县委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
尊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并给予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作出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市委报告,请求裁定。
(二)决策程序
县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确定议题。
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需要决策的议题。
议题原则上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提出。
常委会委员和其他党组织、领导干部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书记办公会或书记、副书记确定提出。
2.调查研究。
围绕决策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一般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选择的方案,实行多方案决策。
3.征求意见。
方案提出后,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既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也要充分听取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的意见。
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决策事项,可以通过通报会、社会公示、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4.科学论证。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发挥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
凡涉及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该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咨询会等形式,进行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
在充分论证、科学比较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
5.逐项表决。
召开全委会或常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讨论重大事项时,做到“四不决策”,即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决策,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充分酝酿的不决策。
6.公示通报。
实行党务公开,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向市委和相关部门报告,向同级领导班子通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除涉及依法应予保护的秘密外,都要及时公开决策程序、方法和结果。
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的委员会或常委会集体决定的精神。
凡代表党的委员会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必须经过常委会讨论。
(三)表决机制
1.全委会或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的县委委员和常委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2.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3.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4.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四)决策实施
1.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按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实施。
2.县委全委会作出的决策、决定可以用全委会公报的形式对外公布,也可以用其他文件上报下发。
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 、决定,应该编发会议纪要或县委决定事项通知。
经全委会或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的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3.决策、决定作出后,要强化跟踪问效。
要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加大决策执行事项的执行力度。
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制定周密的执行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加强决策执行中的协调和控制,对决策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修正。
4.建立评估制度。
坚持专家和群众相结合,对决策执行进行评估,充分体现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执行工作。
5.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
三、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规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常委到会。
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在充分听取各位常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实行票决制。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常委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
9.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四、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议
1.县委全委会由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组成,由县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求全委会委员的意见,议题由常委会确定。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
2.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县委全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应形成决议。
4.县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县纪委委员列席全委会(也可以不列席),必要时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二)常委会议
1.县委常委会由县委常委组成,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县委常委会议原 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县委常委会研究和讨论的主要事项:
研究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研究讨论落实县党代会、全委会、人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部署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审批下一级党委(党组)及县委工作部门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全县重大项目安排、财政预决算、重大支出等;研究决定全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全县干部任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县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下级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讨论需要在县委常委中统一思想认识的重大问题。
常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常委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到常委会委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
3.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会后,应将会议的主要精神向请假的常委进行通报。
4.不是县委常委的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会议。
除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常委会外,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政研室主任列席会议,研究有关问题时,邀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要党员领导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由县委书记、副书记组成,纪委书记参加,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是县委书记、副书记根据县委确定的工作思路、方针和原则,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协调解决某些具体问题的工作会议。
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研究和安排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处置重大紧迫问题。
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四)县委工作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委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
参加人员视会议内容由县委常委会决定。
县委工作会议不是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也不进行表决。
(五)县委领导干部会议
县委领导干部会议一般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市驻龙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必要时也可扩大参会范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宣布市委、县委重大决定,通报重要工作情况,推荐重要干部。
县委领导干部大会不是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问题,也不进行表决。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内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增强县委班子团结和统一的重要制度。
县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次数。
(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县委重要决策决定的情况。
2.检查县委常委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改进领导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市委和市纪委要求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其他内容。
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针对县委班子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选择一两个重点作为会议的中心议题。
(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召开书记办公会,确定会议中心议题和开会时间。
2.委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征求乡镇,县直各机关部门、单位,省、市驻龙单位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
3.会前10天向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会议时间和中心议题。
4.会前5天通知各位常委。
5.向常委通报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
6.围绕中心议题学习有关文件、材料。
7.常委围绕中心议题汇报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抓落实。
9.主持人对民主生活会进行小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公布。
10.会后15天内向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三)民主生活会的纪律和有关要求
1.县委常委在接到开会通知以后,必须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因故缺席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
会后由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2.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既不回避矛盾,敢于开展批评,又要满腔热情地帮助有缺点的同志,总结经验教训。
3.严格保密纪律。
未经县委授权,任何人都不能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外透露。
六、学习制度
按照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要求,切实加强县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委员的学习。
学习以个人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集体学习, 集体学习的主要形式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组成
组 长:
县委书记
副组长:
县委副书记
成 员:
县委常委、委员、候补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人大、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理论教育的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分管理论工作的副部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根据学习内容,可临时吸收有关领导同志参加学习。
2.中心组学习的组织
县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组织。
每年要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提出学习的年度安排计划,经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后印发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计划准备材料分送中心组成员;安排学习辅导人员和中心发言人。
每次集中学习前由县委办公室发出通知。
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按照省委、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意见,根据县委领导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3.学习的形式
县委中心组的学习,以自学为主,辅之以适当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研究和探讨问题。
一般情况,一个季度集中学习1次,每次不少于1天。
根据学习情况可以灵活安排学习讨论的次数和时间。
(二)脱产学习进修制度
结合省委、市委干部调训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到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市委党校或全国、全省、全市性高层次培训班集中时间学习,充实理论功底,提高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
要保证每个委员5年内累计有3个月以上脱产学习时间。
同时,积极安排县委常委、委员参加省委和市委有关部门组织的战略性方针和重要政策研讨。
(三)挂职锻炼制度
根据市委的要求,积极选派县委常委、委员到省直和省级国家机关、省外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市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积极发展同省内先进发达地区和省外城县的友好关系,并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友好市、县区学习、挂职锻炼。
(四)在职自学制度
县委常委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制定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做好读书笔记,持之以恒抓好个人自学。
学习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法律、历史、自然科学等知识。
二是学习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
要定期检查自学情况,及时总结学习成果,联系实际撰写读书心得体会,积极撰写理论文章用于指导工作。
(五)学习要求
1.学习理论要注重学根本、学体系,提倡刻苦钻研,认真思索,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在“能结合、会运用”上狠下功夫。
既要运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又要带着实践中的问题去学习理论。
3.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
既注重理论学习,也注重向实践学习,注意总结干部群众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成功经验。
4.学习理论和改造世界观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权力观。
5.县委委员、常委及中心组成员要坚持“三个一”:
坚持每天学习一小时,每个月熟读一本书,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体会文章。
七、调查研究和联系群众制度
调查研究是推进县委决策科学化、改进领导作风、提高领导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县委委员、常委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1.根据县委统揽全局的要求,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以便县委采取措施,推进工作;根据县委的决策需要,就专项工作开展超前性调查研究,提出预案,提供县委决策参考;对县委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县委决策的贯彻落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供县委决策参考。
2.要围绕县委决策和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把调查研究的重点放在全局性、战略性、宏观性、超前性的问题上。
3.提倡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作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亲自撰写调查报告。
4.常委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每年要写出1—2篇对县委决策有参考作用的调查报告。
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
5.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要指导好县委政研室开展调查研究,给他们出题目、交任务。
县委常委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时可以要求县委政研室参加。
(二)密切联系群众
1.建立和坚持县委常委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
常委每人挂钩帮扶一个贫困村,定点联系一户农村贫困户、一户城市低保户。
每年深入扶贫点、联系户帮扶不能少于2次。
2.县委常委每人确定一个党建联系点,每年深入联系点调查指导工作不能少于2次。
3.坚持县委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
县委常委每人联系1—2名离退休老干部,并每年走访看望2次以上,倾听老干部的意见 ,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坚持向老干部、民主党派通报全县主要工作情况制度,分别由联系老干部工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通报,一般每半年通报1次。
5.实行县级领导挂钩非竞争性重大建设项目制度。
县委常委每年深入挂钩项目点不能少于2次,要切实帮助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八、加强和接受党内外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外监督,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我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县委常委必须加强和接受党内外监督。
(一)加强对县委常委的监督
1.县委常委必须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8条义务,模范遵守《党章》规定,努力使自己符合《党章》规定的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6个条件。
2.县委常委必须认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自觉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3.县委常委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
要高度重视党员民主评议中所反映的问题。
属于个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属于工作上的问题,要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和办法。
4.县委应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