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筛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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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筛查工作方案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筛查工作方案

  篇一:

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各类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

  乌鲁木齐爱心园大型集体活动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中心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维护中心教育教学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集体活动包括:

  1、在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广播操、文艺演出等)。

  2、在园外举办的大型活动(运动会、文艺演出等)。

  3、中心组织的参观活动等活动。

  二、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园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1、必须有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有记录、有总结。

  2、要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活动的纪律和安全。

  3、幼儿集合、解散时,不要拥挤,不催促,有序进出会场,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4、以班级为单位,按指定位置站队或就座,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跑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园外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郭丽

  组员:

周丽娟、陆如意

  2、各班教师在组织幼儿进行大型户外活动时一定要跟孩子讲好相关的注意事项,在活动中时刻关注幼儿的一举一动,发现有危险迹象立即制止,把危险尽量消灭在萌芽之中。

  3、在带领幼儿进行大型户外活动时一定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在运动会中,不要设置危险系数高的运动项目,各项运动要确保幼儿的安全。

  4、如果幼儿在大型活动中受伤,轻伤立即请校医包扎,伤势稍重的立即送往医院处置,不能延误。

  5、中心领导要时刻关注大型活动进展情况,时刻提醒教师注意安全,以确保大型活动在无任何人员受伤的情况下有序地进行。

  6、大型活动结束时一定要带领幼儿有顺序地回到班级,保证幼儿安全。

  乌鲁木齐爱心园孤独症康复中心

  篇二:

2012年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贵池区残疾人联合会贵池区教育局贵池区公安分局文件贵池区民政局贵池区财政局贵池区卫生局

  贵残字[2012]8号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街残联:

  现将《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贵池区残联贵池区教育局贵池区公安分局

  贵池区民政局贵池区财政局贵池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基础和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广大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共享经济社会文明成果,共建和谐社会,大力推动我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持续发展,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在过去几年实施惠残民生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全区残疾人实际,区政府决定,2012年,将已实施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与新增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组合成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列入省民生工程实施。

具体内容是:

为9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免费复明手术,给予117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500元药费补助,为47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

为确保此项民生工程的规范有序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由残联、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和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贫困残疾人能得到项目的救助;同时,各地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保障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开展项目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多形式、多角度地对项目内容进行宣传和讲解,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群

  众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康复的典型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区残联负责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组织宣传发动,牵头对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做好救助对象康复训练的安置和转介输送工作,组织评估康复训练效果,按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和发放康复训练经费,建立完整的康复救助档案,同时做好其他协调服务工作。

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康复质量。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区民政局要积极支持残联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

区教育局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康复后的随班就读衔接工作。

区公安分局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

  四、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的督查,建立核查机制;区直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专业指导和质量考核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要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各镇街残联要将救助对象资料整理成一人一档,以备核查;考核工作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平时考核成绩按10℅列入总分,将平时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信息表格的报送情况作为平时记录,列入平时考核内容。

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让需要救助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附件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doc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为我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免费复明手术90例。

  二、救助对象

  全区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

  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贫困证明等材料。

  三、资金来源和管理

  全省每年投入1000万元,所需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按每例1000元拨付手术经费(其中:

150元用于采购手术耗材,为每个患者提供一套人工晶体、缝线和透明质酸钠,由省残联统一组织采购;850元用于手术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全部费用)。

各地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使用救助经费,不得收取救助对象任何费用。

医疗救助经费必须按规定,直接用于救助对象的复明手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表:

1、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项目任务分配表

  2、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审批表

  3、省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汇总表

  篇三:

2011年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办法》附件表格

  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实施细则及办理程序

  根据《厦门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市将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先天性白内障儿童复明手术、肢残儿童矫治手术、肢残儿童装配矫形器、听障儿童配助听器、听障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几个方面给予补助。

为进一步明确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工作流程、结算方式、康复机构认定等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及办理程序。

  一、残疾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补助:

  

(一)补助对象:

  

(1)具有厦门市户籍;

  

(2)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残疾人;

  (3)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认定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7周岁以下肢残儿童、7周岁以下听障儿童(包括7至10周岁的语后聋儿童)、14周岁以下智障儿童、14周岁以下自闭症儿童;

  (4)经市残疾人康复技术委员会评估具有功能重建和康复潜力。

  

(二)申请办理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其监护人持受助残疾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康复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表》原件、康复训练(治疗)档案(病历)资料、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费用发票原件、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登记

  册、低保家庭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意见,经街道(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并汇总,连同附材料报送市残联。

  在外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须提供机构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残联出具的该康复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

  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款一年审批发放两次,每年的4月初及10月初提出申请。

4月份提供上年第四季度至本年第一季度的康复训练发票,10月份提供本年第二、三季度的康复训练发票。

  3、当年4月份已提出申请补助并提交完整资料的,在10月份再申请时仅需提供《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表》及康复训练发票。

  4、市残联组织残疾人康复技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上报的每一份《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表》及其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补助对象的条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康复机构的资质、康复的实际时段、开展康复的内容、家长培训出勤率、实际支付的康复费用等。

并根据审核情况填制当期《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费用明细表》。

  (三)康复训练补助款的支付: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款经审核确定后,划入补助对象监护人提供的农行账户。

  二、先天性白内障儿童复明手术补助:

  

(一)补助对象:

  

(1)具有厦门市户籍;

  

(2)经定点医院诊断为先天性白内障的7周岁以下儿童;

  (3)定点医院出具的需要实施复明手术的医嘱。

  

(二)申请办理程序:

  1、先天性白内障儿童手术补助申请常年受理。

  2、符合上述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其监护人持受助患儿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诊断书、手术建议书,低保家庭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申请表》由社区居(村)委会、街道(镇)、区残联审核,连同附材料报送市残联。

  3、市残联组织专家评估后审批,并将审批情况反馈监护人。

监护人据以联系定点医院具体实施康复手术。

  (三)复明手术补助款的支付:

  复明手术完成后,监护人凭手术费发票及手术费用清单到市残联康复处办理补助款发放。

市残联将审核确定后的康复手术补助款划入补助对象监护人提供的农行账户。

  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补助:

  

(一)补助对象:

  

(1)具有厦门市户籍;

  

(2)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肢体残疾人;

  (3)经定点医院诊断需要实施肢体矫治手术的7周岁以下肢残儿童。

  

(二)申请办理程序:

  1、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补助申请常年受理。

  2、符合上述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其监护人持受助肢残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诊断书、矫治手术建议书,低保家庭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申请表》由社区居(村)委会、街道(镇)、区残联审核,连同附材料报送市残联。

  3、市残联组织专家评估后审批,并将审批情况反馈监护人。

监护人据以联系定点医院具体实施康复手术。

  (三)矫治手术补助款的支付:

  矫治手术完成后,监护人凭手术费发票及手术费用清单到市残联康复处办理补助款发放。

市残联将审核确定后的康复手术补助款划入补助对象监护人提供的农行账户。

  四、肢体残疾儿童矫形器装配补助:

  

(一)补助对象:

  

(1)具有厦门市户籍;

  

(2)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肢体残疾人。

  (3)经市妇幼保健院或市残疾人康复医院评估需要装配矫形器的7周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

  

(二)申请办理程序:

  1、肢体残疾儿童配置矫形器补助的申请,常年都可办理。

  2、符合上述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其监护人持受助肢残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妇幼保健院或市残疾人康复医院出具的需要装配矫形器的证明,低保家庭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申请表》。

  3、由符合基本条件的矫形器适配机构进行技术性检查评估,提出适配品种、品牌、功能、规格、型号、材质、价格等针对性的具体适配建议方案。

  4、经社区(村)、街镇、区残联、市残联审核批准后,持《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申请表》到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进行矫形器实际配置及适应性训练。

  (三)肢残儿童矫形器适配机构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应从业资质,在厦门注册,并在该资质有效期内。

  2、具有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服务所需场地,并取得卫生合格证书和消防合格证书。

  3、具有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基本设备。

主要包括:

功能评估设备,验配设备,制作装配设备,功能训练设备,办公、宣传、培训设备等。

  4、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医疗人员、检测评估人员、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制作人员、维修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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