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合同03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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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合同0316

附件2

***学院

后勤管理与服务合同

甲方:

***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后勤服务工作对甲方教育教学的保障作用,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后勤服务框架协议》、《后勤服务项目资产托管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的后勤保障性服务项目包括:

餐饮服务与管理、学生公寓住宿(社区)服务与管理、校园环境保洁服务、校园绿化养护服务、楼宇物业(包括安全管理、保洁服务、节水节电管理、房屋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等)服务与管理、零星维修服务、校园给排水服务、校园供电服务、冬季供暖服务、学生开水供应服务、学生洗浴服务等。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二章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甲方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甲方行使国有资产、服务质量监控职能,负责与乙方恰谈后勤管理与服务合同;负责与乙方签订资产托管合同及其他专项服务合同;负责监督乙方合同执行情况和与乙方结算;负责协调甲方各部门、各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甲方财务处负责收取学生住宿费,负责向乙方拨款。

甲方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对乙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审计。

甲方人事处负责对乙方用人制度、工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甲方学工部、学生处和各系部应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延伸到学生公寓和社区。

甲方保卫处负责对乙方安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甲方各系(院)和有关部门,要为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便利。

第五条乙方使用所托管资产对师生员工开展服务。

甲方制定各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日常检查,服务项目集中检查每周一次,项目考核每月一次,并根据检查和考核评价结果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六条甲方审批后勤公用设备、设施的大修、更新和新设备添置计划,新购入设施设备需要交由乙方托管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签订资产托管补充协议。

第七条甲方协助乙方在各住宅小区推行物业管理。

第八条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和费用提留、扣减情况,按月与乙方据实结算服务费余款,结算时间为当月25日至下月5日。

第三章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乙方作为后勤服务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民事权利,承担规定的民事责任,对外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责任。

乙方要加强成本核算,要设法提高劳动效率和设施、设备利用率。

第十条乙方从事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业务部门、甲方主管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参照国家对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乙方在管理、服务中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各项目服务费中人员工资暂按当地最低用工成本(含保险)执行。

乙方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独立承担用工法律风险。

乙方聘用甲方原在编正式工时,其档案工资与当地最低用工成本(含保险)差额由甲方按月补齐。

乙方聘用员工时对相同或相近岗位,应考虑职工不同技术等级人员的合理搭配比例;对供水、供电、压力容器及设备、特种设备维修管理等特殊行业技术工种需聘用校外合格人员时,其用工成本由双方参考社会同行业标准协商后确定,与当地最低用工成本(含保险)有差异时,双方据实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乙方须公布服务承诺内容,设置昼夜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接受和答复师生员工的各类请求;须设置服务投诉电话,接受对乙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问题的投诉。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乙方的房屋建筑修缮、设施设备改造,要服从甲方的统一规划;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和布局、不得调整水电管路线路、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因乙方维修和施工管理不善而使甲方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承担工程项目过程中不得转包牟利。

第十五条甲方交给乙方托管、使用的设备、设施,如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全体职工对甲方的托管资产负有保护和防止流失的责任。

第十六条遇有重大节日和学校重大活动,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各项目经营场所、经营管理的设施进行集中检修和卫生整治、美化工作,并听从甲方调度。

特殊活动需要经费支出的,甲方可单独核算支付给乙方。

第十七条乙方按月做出各项目费用结算表,并报甲方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据实结算。

第四章各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要求、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及结算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与管理

餐饮服务内容、要求:

负责为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负责昌黎校区1-3号学生食堂(总面积4120平方米,含管理用房),秦皇岛校区1号学生食堂(864平方米),开发区校区学生食堂(3388平方米)的管理,主要包括:

1、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餐饮场地、设备,扩大经营服务项目,增加花色品种,满足师生不同层次、不同时间的就餐需求。

2、乙方负责食堂房屋、水电设施和小型餐饮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与更新,改善就餐环境。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制定餐饮设备更新改造、新设备购置计划。

4、伙食供应多层次、多结构、多口味、质优价廉、安全卫生,满足师生的生理营养需求。

高、中、低档菜齐全,比例合理,按高档菜20%,中档50%,低档菜(1.0元以下价位)30%搭配。

每个校区假期至少要开一个食堂,保证函授学员、社会实践学生以及教职工的餐饮服务。

5、乙方应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对所辖饮食服务摊点进行监督管理。

乙方的原材料采购与加工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乙方应加强成本核算,注意食品价格的稳定,努力降低直接成本,适度回收间接成本。

食堂伙食坚持零利润运行的原则,毛利率总体控制在25%左右,具体参照全国高校伙专会《关于加强高校伙食成本核算的意见》执行。

毛利率按市场价格核算。

7、乙方在食堂醒目地方设置公布栏,每月公布一次主要食品原材料的价格。

8、积极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和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经常性地对各食堂饭菜质量、饭菜价格、卫生情况、资产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主动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9、努力使师生对饮食服务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合计值达到70%以上。

10、学生食堂的采暖面积计入甲方公共面积;水费、电费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政策实行明补。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住宿(社区)服务与管理

(一)学生公寓服务内容、要求:

负责昌黎校区曙光公寓、越千年公寓、芳园南楼、芳园北楼、鑫园公寓,秦皇岛校区1号-9号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生活社区管理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公寓公共秩序,承担门卫值班任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学生宿舍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经常性的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经常性检查记录,防患于未然。

学生公寓、宿舍内发生治安问题,要立即采取调解、出警制止和保护现场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事件处理工作。

2、负责学生公寓楼的房屋设施、水电卫设施、通讯设施和学生宿舍的家具、床具的维护、维修。

水电正常供应,保持设施完好。

公用设施损坏,须在2天内发现并修复。

及时为学生宿舍配备、更新卫生清扫工具。

3、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财物丢失、损坏,或经过登记的学生贵重物品丢失,乙方要承担责任。

4、负责宿舍楼内卫生区及室外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三次),保洁质量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5、按规定给学生提供优质便利的洗涤服务。

6、配合甲方做好创建文明宿舍(公寓)的工作;组织开展全院范围内的卫生检查评比每年两次。

具体办法由乙方制定,甲方批准后执行;

7、积极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工作,经常性地对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质量、卫生情况、安保情况、资产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主动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

8、努力使师生学生公寓服务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合计值达到80%以上。

9、在甲方的指导下,负责做好学生住宿的安排和调配、统计,结果报甲方备案。

建立完整的学生住宿档案,随时可从电脑内查阅有关信息。

10、配合甲方学生工作部门加强住区内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二)服务费标准和结算要求:

学生公寓服务费按住宿人数计算,秦皇岛校区每生每年377.98元;昌黎校区每生每年321.20元。

乙方于每年度新生入学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结算相关资料;结算期间发生人数发生变化,由双方协商调整学生公寓服务费。

第二十条校园环境保洁服务、校园绿化养护服务:

(一)服务与管理内容、要求:

1、昌黎校区、秦皇岛校区、开发区校区的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的树木、花灌木、绿篱、草坪均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与养护。

(1)负责对树木花草科学修剪,适时浇水施肥、防虫治病、消灭虫害、防冻防焚、清除杂草;绿地残枝落叶及其它废弃物的及时清理与日常保洁。

(2)负责巡回守护,严防攀枝摘花、乱砍乱伐、乱刻乱挂等损害花草树木现象的发生。

(3)人行道边绿篱、树木修剪达标,具有一定的园艺水平。

院内花园、花坛三季有花、四季有绿,做到季相分明。

(4)老树保存率达99%,新栽树成活率90%以上,基本无枯枝烂头,无明显的病虫害。

草地存活率达95%,大草坪和主干道两边绿化带基本无杂草,绿地整洁、设施完好。

(5)负责维护、管理的乔木9522棵,花灌木6591株(丛、簇),绿篱1664米,各种草坪174433平方米(不含住宅区,以上详见附表1、2、3)。

2、负责昌黎校区、秦皇岛校区、开发区校区的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道路清扫和保洁;负责秦皇岛市和昌黎县安排给甲方的卫生责任区在城市环境治理期间的清扫和冬季扫雪。

(1)按要求做好卫生区域的清扫和保洁工作,及时喷洒灭鼠、灭蚊蝇药物。

甲方重点部位要做到随时清扫和保洁,包括:

昌黎校区正门周边道路、1号办公楼、1号教学楼、1-2号图书馆楼周边道路、励慧园内及周边道路;秦皇岛校区正门周边道路、逸夫楼周边道路、图书馆楼周边道路、曦园内及周边道路;开发区校区正门周边道路、教学主楼周边道路、主楼南草坪内及周边道路。

(2)室外公共厕所、化粪池(井)及时清淘,不堆积,定期做好保洁和消毒。

校园内水池、水沟、水面做好保洁和安全管理。

(3)路面159033平方米、化粪池173个,(不含住宅区,见附表4、5、6);地方政府安排给甲方的卫生责任区面积18000平方米。

(4)负责垃圾集中、清运和向当地卫生部门上交垃圾集中、清运费用。

3、负责昌黎校区、秦皇岛校区花房日常维护与管理。

其中昌黎校区花房面积830平方米,秦皇岛校区花房460平方米。

4、负责维护剪草机、车辆、室外垃圾箱等绿化、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对园林景观、水池、道路设施、水电暖、通讯等设备、设施加强管理,减少损失和损坏。

发现公用设施损坏必须及时报修。

5、配合甲方制定园林绿化规划、新增添苗木计划,不断增添新品种,并按甲方要求完成绿化、苗木栽植任务。

6、按要求完成盆花摆放

(1)摆放时间:

每年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和迎新、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以及甲方布置的重大接待活动期间,甲方举行大型会议活动时,每次摆放时间不少于15天。

(2)摆放位置:

各校区正门两侧、校园内广场、教学主楼楼内,各花坛;院级领导会客室、办公室,会议室。

(3)摆放品种:

以草本盆花为主,并使用一定量的木本盆栽景观花、树作为点缀。

(4)摆放数量:

各校区节日、大型活动期间每次盆花数量不少于1500盆,木本盆栽景观花、树不少于30株(可重复利用);大型会议盆花摆放根据场地要求完成;院级领导会客室、办公室和会议室草木本盆栽景观花、树由借用人代管和保活,随时更新草本盆花;各校区全年盆花摆放数量不少于12000盆。

7、努力使师生对校园环境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合计值达到90%以上。

(二)服务费标准:

1、乔木养护、花灌木管护按每年11.0元/棵收取服务费(按双方实际核定棵树结算);

2、花灌木管护按每年6.0元/株收取服务费(按双方实际核定株数结算);

3、绿篱管护按每年4.0元/米收取服务费(按双方实际核米数结算);

4、草坪、草地管护按每年3.0元/平方米收取服务费(按双方实际核定面积结算);

5、教学区、学生生活区路面清扫、垃圾清运、公厕清扫、清淘、管理及化粪池清抽及交垃圾清运费等,按每年4.0元/平方米收取服务费(按双方实际核定面积结算);

6、大型活动摆花按木本花10元/盆·次(含新购和重复利用),草本花4元/盆·次收取服务费。

(按双方实际核定数量结算)

第二十一条楼宇物业、房屋建筑零星维修、水电零星维修服务与管理

(一)服务与管理内容、要求:

1、负责昌黎校区1-6号教学楼、1号办公楼、1-2号图书馆楼、科研楼、体育练习馆、3-16号阶梯教室、水冲公共厕所,秦皇岛校区逸夫教学楼、办公楼(含平台)、实验楼、图书馆楼、教辅楼,以及开发区校区教学楼、艺术楼的日常保洁服务。

(1)昌黎校区1号办公楼、1号教学楼和秦皇岛校区逸夫楼、办公楼,以及开发区校区教学主楼的楼厅、楼道、楼梯间、水房厕所,要求为全天保洁,时间为12个月;昌黎校区1-2号图书馆楼、秦皇岛校区图书馆楼的楼厅、楼道、楼梯间、水房厕所,要求为全天保洁,时间为11个月。

全天保洁楼宇实行卫生质量监督卡制度,乙方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记录,甲方管理人员定期巡查。

卫生质量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2)非全天保洁各楼的楼厅、楼道、楼梯间、会议室、办公室卫生做到门厅、走廊、楼梯、楼道、水房、厕所,每天清扫2次,时间为11个月。

卫生质量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3)昌黎校区楼宇保洁面积16439平方米,教室管理保洁面积7431平方米,报告厅会议室保洁面积937平方米。

见附表8

秦皇岛校区(含研发楼)保洁面积19068平方米,教室、会议室、自习室、报告厅管理保洁面积9349平方米。

见附表9

开发区校区保洁面积10243平方米,教室管理保洁面积7000平方米。

见附表10

2、负责教学场所、实验场所(含研发楼)、办公场所、其他公共场所的路面、广场砖和房屋内墙、门、窗、锁、窗帘、桌椅、家具、电梯,以及卫生设施、供排水(污水)设备设施、配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丢失和提前报废,确保甲方国有资产完整和正常使用。

(1)维修服务内容包括:

给水排水(污)维修;电气维修;房屋建筑维修;木质构件、小型铁构件维修;屋面防水维修;单价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小型增建、改造项目和房屋建筑、水电暖安装、修缮工程。

(2)水龙头、阀门等,完好率达到100%;灯具、电路控制设备工作正常,完好率98%以上;各教室桌椅完好率98%以上;门、窗(含纱窗)、门窗锁、窗帘、标志牌(匾)、完好率95%以上;室内卫生设施(垃圾箱、桶)等完好率98%以上,发现移动、缺失2日内补齐;木制家具损坏、排水堵塞报修后及时维修;屋面漏雨及时组织维修,房间内屋顶渗水面积低于房间总面积的5%,杜绝大面积渗水情况和恶性透水情况发生。

(3)配合甲方制定大中修计划,确保资产国有资产保值。

承担大修、立项工程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保证维修服务质量和效率,零星维修、小修、急修、抢修任务24小时内完成,中修两天内完成;综合性维修、大修不超过三天。

(5)昌黎校区建筑面积共计51768平方米,各类教室、自习室92间,固定、活动桌椅8469套,电梯2部;秦皇岛校区建筑面积(含研发楼)共计60805平方米,各类教室、自习室120间,固定、活动桌椅9807套,电梯6部;开发区校区建筑面积共计32999平方米,各类教室89间,各类桌椅3600套,电梯2部。

见附表11、12、13

3、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各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公共秩序,承担门卫值班任务,警卫室、教学主楼还需设置夜间值班岗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楼宇安全管理。

按时开、关灯;按规定时间开、关楼门。

楼宇安全值班人员发现人为搬动、损坏甲方公共设施、设备,及时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

(3)做好校园安全和治安管理。

设置校园夜间巡逻岗位,每晚巡逻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巡逻无死角。

巡查、值班人员要加强进出人员和车辆管理、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经常性的检查工作,填写好巡查、值班记录,防患于未然。

校园内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等治安事件和消防安全问题,及时采取调解、出警制止、保护现场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对甲方国有资产安全承担保管、看护责任。

(4)做好电梯、消防设施及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维修,保证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4、努力使师生对物业、维修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合计值达到80%以上。

5、住宅区物业由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甲方不承担住宅区物业的任何费用。

(二)服务费标准和结算要求:

(1)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楼、水冲厕所的保洁,以及各楼内现由乙方负责的各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的保洁服务费,按清扫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4元(按双方实际核定面积结算);

(2)教师休息室用水和粉笔、板擦供应服务费每年4000元;

(3)电梯维保服务费每年90000元。

(4)给水排水(污)维修、电气维修、房屋建筑、道路设施等维修、木质构件、小型铁构件等维修、屋面防水零修、单价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小型增建、改造项目和房屋建筑、水电暖安装、修缮工程服务费按建筑面积(共计:

159249平方米,其中昌黎校区66118平方米,秦皇岛校区60805平方米,开发区校区32999平方米,见附表14、附表15、附表16)每年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

第二十二条校园供水排水服务、校园供电服务、冬季供暖服务

(一)服务与管理内容、要求:

1、设备及外网年折旧费计算标准:

昌黎校区:

供水项目共计121680元;供电项目共计105000元;供暖项目共计121680元。

秦皇岛校区:

供电项目共计101167元;供暖项目共计250000元。

2、折旧费由甲方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水电暖设备大修、更新、改造;乙方配合甲方制定大中修计划,实现国有资产保值。

3、乙方必须及时完成供水、供电、供暖设施检修、维修工作,确保正常使用,防止设施设备提前报废。

蓄水池每年清洁一次,自备水按规定投药消毒;公共场所的供电、供水、供暖线路、设施,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完好率达99%。

配电柜,分缆箱等每年应检查清洁一次,铁质箱、柜防腐涂层合格率95%以上;凡涉及需停水、停电、停暖检修的工作,应集中安排在计划内检修、电力公司停电检修时间里实施。

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和管线完好率达到100%;电力设备、避雷检测合格率100%,压力容器检验合格率100%;设备维修、大修记录保存率100%。

4、乙方利用所托管的房屋和供水、供电、供暖设备、设施,为甲方教学区、学生生活区、职工住宅区有偿提供供水、供电、供暖管理和服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有偿服务和经营管理制度,保证各校区正常供水、供电、供暖,水电暖供应实现安全、高效、节约。

年正常供水、供电时间不得少于355天;年累计检修时间不得多于10天;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停水、停电,水电供应区域内突发性断水、停电每学期不超过五次,每次不超过8小时(计划内检修、电力公司停电除外)。

按规定时间供暖,日供暖时数不少于21小时;年供暖时数不少于3135小时;供暖期内供暖区突发性停暖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得超过12小时;供暖温度要适宜,室温达到合格要求。

烟气排放、污(废)水排放达到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

(2)因故停水、停电、停暖,要按甲方规定办理,并由乙方负责出示公告。

(3)要建立抄表明细帐薄,做到供水、供电单位一份、管理人员一份、用户一份,查表结果需双方共同确认。

(4)对于小型维修和管路、线路故障排除要做到不过夜,保证用户随叫随到。

对于应急突发事件要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并进行迅速处理。

对于大中型维修要现场查看后提出具体解决时限,承诺用户,不得无限期拖延。

5、做好经常性的用水、用电、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做好节约用水用电节煤的宣传和节能管理工作。

6、做好水电暖值班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聘用合格人员上岗工作。

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7、根据框架协议要求,甲方鼓励乙方自筹资金完成节能改造,节能管理合同另行签订。

8、甲方负责水、电、暖增容管理。

为适应学院发展和二级核算指标确定,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各系(院)、行政处室水电指标核定工作,凡公用单位、新设的场、所、处、室增加用水、用电、供暖设施、设备,必须先向甲方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批准同意后由乙方进行安装服务和管理。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校园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月、季度、年度能源统计、报表。

10、努力使师生对水电暖供应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合计值达到80%以上。

11、配合甲方完成供水、供暖并入市政管网工作。

(二)服务费标准:

1、供水、供电、供热成本:

(1)供水成本:

昌黎校区管理成本暂定为0.685元/吨(污水处理费暂未计入成本),其中泵房设备折旧费(0.029元/吨)、室内外供水管线设备折旧费(0.134元/吨)。

秦皇岛校区为秦皇岛市海港区规定水价,二次供水成本为0.525元/吨。

开发区校区为秦皇岛市开发区规定水价,二次供水成本为0.5元/吨。

(2)二次供电成本:

昌黎校区为平均电价为0.528元/度(暂按按2008年计),二次供电成本暂按0.0925元/度,其中配电室设备折旧费(0.0148元/度),室外线路设备折旧费(0.0135元/度)。

秦皇岛校区供电成本为0.47元/度(按2008年计),二次供电成本暂按0.106元/度,其中配电室设备折旧费(0.0209元/度),室外线路设备折旧费(0.0114元/度)。

开发区校区供电成本为0.47元/度(按2008年计),二次供电成本暂按0.0983元/度。

(3)供热成本:

按建筑面积计算,昌黎校区为32.81元/平方米;秦皇岛校区为32.53元/平方米;开发区校区供热系统维护检修成本为0.45元/平方米。

参照秦皇岛市政府规定的供热价格和采暖补贴原则(不含利税),由甲方给乙方补足供热成本。

2、教学实验办公及公共场所、各后勤服务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价格

(1)昌黎校区:

水价1.0元/吨;电价暂定为0.621元/度;供热价格暂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收取(按采暖面积为6.97元/月.平方米,供暖期5个月)。

(2)秦皇岛校区:

水价暂定为3.025元/吨,电价暂定为0.576元/度;供热价格暂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收取(按采暖面积为6.97元/月.平方米,供暖期5个月)。

(3)开发区校区:

水价暂定为3.0元/吨,电价暂定为0.57元/度,供热价格暂按市开发区供热成本价规定收取(按采暖面积为8.72元/月.平方米,供暖期5个月)。

3、甲方职工(含遗属)的住宅水价、电价:

昌黎校区水价1.0元/吨;电价0.49元/度;秦皇岛校区水价2.5元/吨,电价0.47元/度。

供热价格暂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收取。

4、商业、企业、经营性场所、非甲方职工的住宅供水、供电、价格为当地政府规定水电价加二次供水供电成本。

供热价格暂按供热成本价规定收取。

5、供水、供电、供热价格调整:

(1)供水、供电成本调整:

上一年度学院向水电部门交纳水电费平均价格确定后;一方认为二次供水、供电成本构成发生增减;现有二次供电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除已经调整方法外,其他项目成本变化率超过上年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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