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承包框架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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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连天装修框架合同2018

谷连天装修工程承包框架合同

框架合同编号:

签约地:

裕华区鑫科国际广场C座804室

甲方(发包方):

谷连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裕华区鑫科国际广场C座804室

乙方(承包方):

住所/通讯地址:

第一条总则

1、甲方作为谷连天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餐的经营者,已在众多地区设立谷连天连锁餐厅。

2、甲方将(已)确定乙方为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商之一。

3、为保证合作长期顺利进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作概况

1、工程范围

(1)工程项目:

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含新店筹建、旧店改造、后勤基地/办公室装修改造等)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工程项目:

A、装修装饰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外立面装饰(含招牌灯箱制作安装)、家具制作安装、钢结构、室内外给排水等。

B、机电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系统工程、空调系统工程、抽鲜风系统工程、冷库工程、消防工程、安保工程、环保工程等。

具体工程项目以双方签订的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乙方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

乙方详细工作内容。

双方亦可在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其他详细工作内容。

(2)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提供工程要求或设计图纸,乙方以“综合单价包干、按设计图纸报价、工程量据实结算”的方式承包工程。

(3)工程造价元/㎡,如有装修风格变化,价格另行计算。

(除后厨设备、排风、新风、空调、收银系统、监控、电视、净水、开水器、家具等,其他工程均由乙方负责。

2、施工力量

(1)乙方承诺同时提供3*支施工人员、机具设备配备整齐且施工管理能力符合甲方要求的施工队伍参与甲方的工程建设(见附件:

施工力量承诺书)。

如乙方需对所承诺的施工力量进行调整,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当配备专职、具备合格资质的工程项目经理、预算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等专业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前述人员的相关任职及资质证明文件。

乙方保证前述人员长期在岗并参与甲方工程建设。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力量进行评估。

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施工力量,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4)乙方不得将未经甲方确认或甲方拒绝使用的施工力量用于甲方的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终止合作,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3、合作依据

(1)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委派或招标的方式确定某一具体工程的承包单位。

A、采用直接委派方式确定乙方为工程承包单位.

B、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承包单位的,乙方应积极参与投标。

乙方中标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工程中标通知书.

C、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以传真、邮件等形式)向乙方发出工程邀请或工程中标通知书,下达工程需求。

乙方收到邀请或通知书后应在1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确认,并在5个日历日内与甲方签订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D、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单独或联合向乙方发出工程邀请或工程中标通知书,签订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是乙方请求结算工程款的必要依据。

(2)甲方确定乙方为工程承包单位后,双方应针对该工程项目另行签订单项工程订单(样本见附件)/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如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空调工程承包合同、冷库工程承包合同、消防工程承包合同、环保工程承包合同等),具体明确工程的项目内容、施工期限、工程费用等事项。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单项工程订单(包括以传真、邮件等形式),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1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仅签订单项工程订单,也可在前述订单的基础上再行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可晚于订单签订时间)。

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为准;同一工程的单项工程订单与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不一致之处,以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未约定事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3)工程中标通知书、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合同、设计图纸、会审纪要、做法说明以及现场勘测确认的其他施工要求等是乙方的施工依据。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依据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力量进行施工。

施工依据及施工方案经双方确认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程项目,及时回应甲方委派的工程项目。

乙方逾期确认工程邀请或工程中标通知书,或逾期签订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工程的承包资格(包括中标资格)。

乙方确认接受甲方委派的工程项目后或中标后拒绝承包工程,放弃承包资格或解除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乙方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有)亦不予退还。

乙方无故推脱或消极应付甲方委派的工程项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具备承接甲方所发包工程的合格施工资质。

如乙方不具备该等资质,应在收到工程邀请后立即告知甲方,并不得承接该工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承包单位的,乙方不得参与投标;乙方违规参与投标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乙方隐瞒其不具备合格施工资质的事实承接工程或参与投标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包括取消乙方已开工工程的承包资格,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6、乙方应与其他承包商进行公平竞争,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争取更多的业务合作机会。

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合作。

第三条施工准备

1、甲方:

(1)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对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如有必要)。

(2)提供施工所需场地,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如提供水源、电源(工程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及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等。

2、乙方:

(1)勘察施工现场,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各种环境:

结构、排水、电力等系统。

如现场情况与图纸不符,应及时与甲方相关人员沟通,且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处理现场的费用。

(2)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乙方项目经理及相关施工人员需参会),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专业审核,对图纸中的做法、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可行性及完善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办理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工程报建手续,申领相关施工许可证或批复,包括代为办理应由甲方申报的手续及申领的许可证。

除政府部门规定应由工程发包方支付的规费由甲方承担外(乙方先行垫付后凭缴费凭证实报实销),其余规费及办理、申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收取代办费用。

(4)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5)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进场。

(6)进场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

第四条工程工期

1、施工工期: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工程工期以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为准。

乙方应在施工工期内施工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

2、进场施工:

乙方应在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场施工,并自该日起计算工期。

3、延期开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乙方应及时提出延期开工申请,说明延期开工理由,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可延期开工,工期顺延。

如乙方未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或无延期开工的合理理由,则不得延期开工,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原定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延期开工,且工期相应顺延。

4、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如乙方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复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5、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及时确认并签证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向乙方移交可以进场施工的场地。

(2)甲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甲供材料、设备。

(3)双方确认的施工依据或施工方案因甲方原因出现重大变更。

(4)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持续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持续停工8小时以上。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较高者为准),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符合甲方制定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见附件:

谷连天筹建验收书),符合双方确定的其他质量和验收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建筑、装修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以较高者为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3、乙方保证施工完毕后,招牌与墙的接触面不可有水向下渗漏,或渗漏到餐厅的玻璃、墙上、天花上或是餐厅室外天花的灯上。

工程验收时出现此类或类似情况,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不予验收,乙方应及时予以返工整改。

工程验收后出现此类或类似情况,乙方应履行保修义务,予以及时修复。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采取防护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原有结构、管线、设备和绿地,如有破坏或损毁,应予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2)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材料、设备的改变或代用,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并签证后(也需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用于工程。

(4)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提出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也需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6)指派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

乙方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应由乙方负责的各事项,配合甲方协调业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7)如为旧店改造,施工作业不得影响甲方餐厅的日常营运(正常施工无法避免的影响除外)。

(8)主动协调及配合其它施工厂商的施工。

(9)妥善处理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相邻关系。

5、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返工和整改。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返工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返工和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予以顺延。

6、双方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具体鉴定机构的选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经鉴定工程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经鉴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7、为保证工程质量,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包括不得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乙方须对分包商的行为负责,并与分包商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验

1、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及供应,并由乙方负责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运至施工现场。

2、乙方应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清单、谷连天***工程报价系统等的规定供应材料、设备。

对于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照指定的品牌采购;对于甲方没有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乙方应采购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产品。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全新原厂正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工程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

甲方认为材料、设备需要复验的,乙方应允许复验。

材料、设备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费由甲方承担;材料、设备经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复验费由乙方承担。

5、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进行调试以及防火阻燃、毒性反映等测试,调试或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调试或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造价中,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6、乙方应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乙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不因甲方对材料、设备的确认或验收而减轻或免除。

7、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或不符合工程要求(如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乙方不得收取该等材料、设备的价款,并应支付相当于该等材料、设备价款10%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乙方并应立即将该等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供应合格的材料、设备,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8、乙方应对供应的设备、材料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权利,若因权利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已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无故运出场外。

10、乙方不能及时供应规定的材料、设备,需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时,应及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且工期不顺延。

对代用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按本条约定执行。

1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甲方负责按时运至施工现场,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无误后由乙方签收并负责保管及安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甲方。

材料、设备在乙方签收后至工程移交给甲方前如有损毁或灭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如需调整工程项目、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要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调整或变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工程量增(减)清单,清单还应包括工程造价调整要求(按谷连天工程报价系统编制造价)、工期调整要求(需说明调整理由)等内容。

工程量增(减)清单经甲方确认后可据此调整工程造价和工期。

2、乙方应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方案和工程要求。

施工中如发现甲方的设计和工程要求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之处,或因房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由甲方会同乙方及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修改设计和要求,乙方按处理方案或修改的设计和要求进行施工。

3、对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以免延误工期。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移交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后,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提请甲方组织验收。

在提请验收前,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将工程验收的所有相关资料(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竣工报告等)一式二份报送甲方。

甲方收到前述资料后应在合理期间内对工程进行验收,双方并在验收证明上对验收结果予以签字确认。

验收证明(包括整改通知书)是乙方办理工程结算的必要凭证。

4、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验收依据。

5、甲方不得故意拖延验收。

若甲方故意拖延验收并在合理期间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6、若工程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返工和整改并通过验收(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

乙方应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7、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相关工程资料及工程备件(如有)等。

乙方应在工程移交前清理施工垃圾和施工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移交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能离场。

8、工程移交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工程的安全和损毁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工程的安全和毁损风险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款的预结算和支付

1工程预算

(1)工程预算的编制:

乙方应在谷连天工程报价系统所确定的材料、设备的技术和价格标准的基础上编制工程预算造价。

工程预算应包括工程所涉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和深化设计(含审批)费、工程/图纸审批和报批费、人工费、材料和设备费、施工工具机械费、安装费、布线费、运输费、培训费、保险费、保修金、管理费、税金、乙方的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

(2)工程预算的提交:

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全套图纸后的3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预算。

工程预算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工程报价系统编制,并符合设计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

乙方不得修改报价系统规定的工程定额,不得虚报工程量,不得增加不符合报价规则的费用。

(3)乙方提交的工程预算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即为该工程的预算造价。

工程预算造价是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亦是双方结算工程款的必要依据。

工程预算造价确定后,除非甲方要求调整设计方案或工程项目并因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加,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工程结算

(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清单、中标通知书、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等)。

如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则该工程的结算手续自动顺延至工程保修期届满(工程保修期长于1年的,保修期满1年)时再予办理(即与工程质保金的结算和支付一并办理)。

(2)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无故拖延。

如乙方申报的工程结算造价超过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造价的8%(在施工期间因甲方要求变更施工方案所产生的工程费用不计在内),则甲方有权暂停该项目工程款的支付,直至双方就工程造价达成一致意见为止。

(3)原则上,施工过程中如工程项目未作调整或虽有调整但不因此导致工程费用有所增减,则工程结算造价=工程预算造价-施工水电费(如有)。

如施工过程中甲方调整工程项目且因此导致工程费用有所增减,则乙方应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出具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双方据此在工程预算造价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费用的追加减,并确认工程结算造价。

在此情况下,工程结算造价=工程预算造价±工程追加减费用-施工水电费(如有)。

3乙方应委派专业、熟练的工程预结算人员参与工程预结算工作。

预结算资料的提供应及时、准确。

如乙方申报的预结算数据与最终核实数据的误差率在8%以上的次数超过3次,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警告、决定暂停工程委派,直至终止合作。

4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分四期支付。

(1)第一笔款(工程预付款):

,约为该店装修工程预算造价的30%。

支付条件:

A、双方签订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首次付款时可仅签订订单)。

B、乙方提交合格工程预算,并经甲方确认。

C、乙方进场施工,并符合甲方判定的进场开工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及有效施工人员进场;(b)甲方认可的在数量、种类和状态上能有效地满足施工需求的足够的施工设备;(c)甲方认可的在数量和种类上能有效地满足施工需求的材料、设备。

D、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开具与预付款等额的收款收据。

付款时间:

满足上述支付条件后3工作日内付款。

(2)第二笔款(工程进度款):

付至该店装修工程预算造价的30%。

支持条件:

A、第二笔款装修施工进行到二十天以后。

(3)第三笔款(工程进度款):

付至该店装修工程预算造价的25%。

支持条件:

A、第三笔款装修施工进行到三十天以后。

(4)第四笔款(工程竣工结算款):

付至该店装修工程预算造价的15%。

支付条件:

A、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乙方提供双方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B、双方办理完毕工程结算,确认工程结算造价,结算资料齐全。

C、双方办理完毕工程移交,工程移交资料齐全。

D、工程竣工并可交付甲方营运部门正常使用。

E、工程在交付甲方营运部门使用(餐厅开业)后一周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

F、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开具与工程进度款等额的收款收据。

付款时间:

满足上述支付条件后10工作日内付款。

(5)工程质保金:

人民币(¥元),约为该店装修工程结算造价的5%。

(如乙方被甲方获认为战略合作商,该店质保金可为1万元)

支付条件:

A、工程保修期届满(保修期满2年)。

B、乙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

甲方收到申请后确认质保金支付时间已到、及确认乙方切实履行保修义务,无遗留质量问题,已付工程款金额正确。

双方并确认需扣除的质保金金额(如乙方应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和剩余质保金余额。

前述事项均确认无误后,双方签署工程质保金支付证明,作为甲方支付质保金的必要依据。

C、付款时间:

满足上述支付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甲方在保修期满2年后支付工程质保金,并不视为工程保修期提前届满。

乙方在剩余保修期内仍应切实履行保修义务。

5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之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如需变更收款账户,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因此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和质保金),不得无故延迟付款。

7工程款的扣除:

(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费用、违约金及赔偿金等款项时,甲方有权直接以应付工程款(含质保金)冲抵前述款项(即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前述款项)。

(2)工程款的扣除可能产生(但不限于)于以下原因:

A、乙方拒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自身份内的工作,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的。

B、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的。

(3)乙方拒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自身份内的工作(如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并向乙方发出相关扣款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代为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付费用等。

乙方应付费用主要包括:

A、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乙方合同义务或代为完成乙方份内工作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和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运费、赶工费等)。

B、管理费:

标准为上述实际费用的5%。

此管理费用于补偿甲方管理第三方(如其它施工厂商)所产生的管理费用。

C、违约金:

标准为上述A、B项费用总和的15%。

D、赔偿金:

因乙方拒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自身份内的工作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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