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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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关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水平,结合我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状,体现安全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我监理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编制了《关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关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所发生的项目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和下述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安全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置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并认真落实。
2.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审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落实,特种作业(架子、起重、电工、焊工、机械等)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并按图进行布置。
二、文明施工方面:
1.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围档,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小于2.5m,一般路段不小于1.8m,市区主要路段应采用彩钢板。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口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做到道路通畅、排水通畅,工地应尽量做到绿化。
3.材料堆放应按总平面图进行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砖成丁、砂石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扳应堆放整齐用木方垫起。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
“五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施工作业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在建工程严禁作住宿用,生活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有防蚊虫、防中毒措施,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施工单位必须有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应建立不扰民措施,有保健急救措施。
三、落地式外脚手架:
1.脚手架必须有施工方案,必须按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立杆基础必须平整夯实,上面铺5㎝厚木板,长度为2米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米时平行于墙面设置,并加底座和扫地杆,脚手架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
2.架体必须与建筑物可靠拉结,拉结杆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设置,一般密目式脚手架按三步跨设一根。
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
搭设时,连墙杆应与其它杆件同步搭设;拆除时,应在其它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
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除连墙杆,以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3.杆件的间距严格按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必须按脚下手架高度连续设置,剪力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跨越立杆5~7根,高度在25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设置一组剪刀撑,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设置两个旋转扣件。
4.脚手板应满铺,不得有探头板(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20㎝的),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
脚手架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层设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大于15㎝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小横杆的设置、杆件搭接、脚手架材质、卸料平台必须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四、吊篮脚手架:
1.吊篮脚手架必须有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
2.挑梁锚固或配重必须符合抗倾覆要求,抗倾覆力矩应大于等于倾覆力矩的2倍,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吊篮必须使用专用定型吊篮,不得用钢管扣件搭设,升降葫芦必须有厂家的合格证明,吊篮使用前必须要进行荷载试验。
3.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保险绳。
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装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
吊钩必须有保险,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不得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4.吊篮外侧必须进行防护,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的高度不小于1100mm。
5.吊篮悬挂机构在建筑物的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荷载,在女儿墙上支承应加设支承板。
五、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必须有施工方案,并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应有设计计算书。
3.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不得用砖垫高,必须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必须符合要求。
4.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堆料应均匀,模板堆放不得过高。
5.支、拆模板2m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6.作业面孔洞及临边应有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7.模板拆除前应有砼强度报告,不得提前拆模。
六、塔吊
1.塔式起重机必须有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布线图,安装后必须经当地建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颁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2.塔吊应有力矩限制器,应有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
吊钩、卷杨机滚筒应有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应有护圈。
3.附墙装置应符合要求,安装与拆卸队伍必须取得资格证,司机应持证上岗。
七、“三宝”、“回口”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有厂家的合格证。
2.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3.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应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安全带应符合标准。
4.楼梯口、电梯口应进行防护,楼梯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网防护,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应设一道平网,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
5.预留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mm的,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0mm的),都要进行防护,1.5m×1.5m以下的孔洞口应加盖固定盖板。
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不允许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上的监时做法。
6.通道口处均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
7.阳台、楼板、屋面等工作面边,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作业面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临边防护栏杆必须稳定。
八、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安全要求
1.龙门架安装后应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2.龙门架吊篮应有停靠装置,应有超高限位装置。
3.龙门架体应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连墙杆应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蕊挤出等情况下,应报废停止使用。
绳卡一般不少于3个,钢丝绳应有过路保护不得拖地。
5.吊篮应有安全门,吊篮提升不准使用单根钢丝绳,严禁违章乘坐吊篮上下。
九、基坑支护安全:
1.基坑深度超过5m应有专项支护设计。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必须有临边防护措施,设两道1.2m高牢固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色标志灯。
3.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m以外堆放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m。
4.基坑施工应设置可靠的排水措施。
5.人员上下应设置专用通道,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措施。
十、施工机具安全:
1.不得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平刨电锯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应做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手持电动工具应有保护接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3.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护措施,传动部位应防护。
4.电焊机应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电焊机应有防雨罩。
5.搅拌机应有防雨棚,料斗应有保险挂钩,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6.施工机具安装后应进行验收。
7.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应有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必须有隔离措施。
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外电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加具)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
距离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1KV以下——6米1~10KV——7米
35~110KV——8米150~220KV——10米
330~500KV——15米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1KV以下——6米1~10KV——7米
35KV——7米
4.对达不到2、3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护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监护。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6.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色作负荷线。
7.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8.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
。
9.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
。
10.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11.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12.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
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配电箱、开关箱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9.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3.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4.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15.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和分路隔绝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7.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18.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19.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0.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1.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2.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3.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2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现场照明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低于2.4m,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
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
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
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3~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2)其它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6.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7.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
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8.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头与灯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4)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4.架空线路宜采且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5.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用电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
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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