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9056822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2.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页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x

北镇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北镇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修订稿

 

北镇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六年四月

1、总则

(1)区划背景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北镇市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为了落实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推动农业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辽宁省及锦州市等地方法规、规章和规划,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北镇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2)工作思路

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发展空间规划调整为依据、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3)工作目标

2016年5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区划范围内各类(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畜禽养殖单元的普查摸底工作。

2017年5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域内需要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和期限,制定并组织落实补偿措施。

同时,明确禁养区畜禽养殖遗留污染治理的要求、任务和期限。

2018年5月底前,完成禁养区需要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相关工作。

同时,编制禁养区畜禽养殖遗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4)划定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风景名胜区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地方性法规、规划及文件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畜牧局关于公布养殖专业户确认标准(试行)的通知》

《锦州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锦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方案》

《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锦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北镇市城市总体规划》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5)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的目的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是我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科学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制定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管控措施及制度的建设,将对保障全区环境敏感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流域的环境安全,突出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地、人口聚居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的环境监管,并实现全区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2、划定标准

(1)划定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畜禽养殖不同种类对自然环境和条件的差异性要求,结合区域河流水系、地形地貌及土壤类型特征,综合考量水环境和谁土壤环境综合承载力,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有效推进。

2.科学合理原则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辽河保护区(辽河干流及支流)、省(市)级公路及国道以及确需纳入禁(限)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等边界确定方法和范围划定原则为依据,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边界范围。

3.协调一致原则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应与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

4.强制动态原则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保护,制定和执行严格地环境准入制度与管控措施;禁(限)养区划定后,原则上2018年以前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参照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程序办理。

(2)规划类型

1.畜禽禁养区

畜禽禁养区(简称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以下简称养殖单元)的区域。

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2.畜禽限养区

畜禽限养区(简称限养区)是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的区域。

(三)术语与定义

1.畜禽:

指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13类。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风景名胜区:

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4.自然保护区:

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峡,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5.城镇居民区:

指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等区域。

6.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为主的区域。

3、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划定原则

根据《锦州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指南》,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

(1)禁养区的划定原则

1.水源保护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划定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自然保护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3.风景名胜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卫生防护和大气环境保护距离等,并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T/J81-2001)》的要求,因地制宜设置边界范围。

5.辽河保护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和集中管理的辽河流域特定区域。

6.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应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边界范围。

(2)限养区的划定原则

1.饮用水源保护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陆域范围。

2.自然保护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按照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3.辽河河流干流及支流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辽河干流及支流两岸500米内的区域。

4.国(省)道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国道两侧500米、省道两侧200米以内的区域。

5.高速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高速道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6.城镇和村屯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距离中心城镇1500米和其它乡镇村屯500米以内的区域。

7.其他区域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

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现状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相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4、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范围

(1)禁养区划定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北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主要包括胡屯、富屯和马太等三处为按照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发〔2010〕63号)、省环保厅《关于锦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方案批复》(辽环发〔2009〕64号)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和《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里确定。

(1)北镇胡屯地下水水源

区域位置:

熊屯陶屯东莲花泡西

禁养区面积:

2.443平方公里

其中:

一级保护区:

2-4井以井为中心,72米为半径的外包线区域,1井以井为中心,半径为72米圆形区域,面积0.065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

以井为中心,向黑鱼沟北支流河上游延河流走向延伸2160米,宽为720米:

向下游延伸720米,所围成的外包线区域,面积为2.443平方公里。

(2)北镇马太地下水水源

区域位置:

东满井村与广宁站村之间秦屯东北方向

禁养区面积:

2.912平方公里

其中:

一级保护区:

以井为中心,72米为半径的圆型区域,面积0.049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

以井为中心,向黑鱼沟南支流河上游延河流走向延伸2160米,宽为720米:

向下游延伸720米,所围成的外包线区域,面积为2.912平方公里。

(3)北镇富屯地下水水源

区域位置:

赵屯东南方向李家胡同附近

禁养区面积:

2.902平方公里

其中:

一级保护区:

2-3井以井为中心,72米为半径的外包线区域,1井以井为中心,半径72米圆型区域,面积0.052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

以井为中心,向黑鱼沟北支流河上游延河流走向延伸2160米,宽为720米:

向下游延伸720米,所围成的外包线区域,面积为2.902平方公里。

2.自然保护区

(1)医巫闾山自然保护区

1981年9月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198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总面积114.59平方公里,其中域内核心区12.56平方公里、缓冲区15平方公里、实验区22.87平方公里。

地理坐标为东经121°31′——121°46′,北纬41°26′——41°46′。

 

区域位置:

富屯乡、罗罗堡镇

禁养面积:

27.56平方公里。

3.风景名胜区

(1)医巫闾山风景名胜区

占地面积:

55.65平方公里

区域位置:

闾阳镇、常兴店镇、鲍家乡、观音阁街道

4.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禁养区范围:

主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富屯乡石佛村传统村落和大市镇华山村传统村落保护单位。

5.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一类区

锦州市划定生态红线之后的一类区所有区域为禁养区。

6.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国家规定的基本农田及其他国家或地方法律规定的需保护的特殊区域。

表1北镇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汇总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所属乡镇

禁养面积(km²)

1

饮用水水源地

胡屯地下水水源

观音阁街道

2.443

2

马太地下水水源

广宁乡

2.912

3

富屯地下水水源

北镇街道

2.902

4

自然保护区

医巫闾山自然保护区

罗罗堡乡、富屯乡

27.56

5

风景名胜区

医巫闾山风景名胜区

闾阳镇、常兴店镇、鲍家乡、观音阁街道

55.65

合计

91.467

(2)限养区划定范围

1.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1)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81年9月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198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区域位置:

富屯乡、罗罗堡镇

限养区面积:

22.87平方公里。

2.河流

绕阳河:

北镇县境内长度17.9公里。

西沙河:

北镇县境内长度73公里。

羊肠河:

北镇县境内长度50.61公里。

黑鱼沟河:

北镇内全长47.5公里。

沙子河:

北镇县境内长度33.68公里。

清河:

北镇县境内长度25.73公里。

新开渠河:

北镇县境内长度23.39公里。

月牙河:

北镇县境内长度19.47公里。

庞家河:

北镇县境内长度14公里。

东沙河:

北镇县境内长度9公里。

以及各河流流域内水库范围:

江家水库、龙岗水库、大阁水库、高峰水库、岳英山水库。

3.国(省)道

(1)G102:

境内全长约111公里。

区域位置:

闾阳镇、沟帮子镇、廖屯镇、罗罗堡镇、广宁乡、北镇街道、窟窿台、中安、高力板。

限养区面积:

111平方公里。

(2)G305:

境内全长约14.7公里。

区域位置:

闾阳、沟帮子。

限养区面积:

14.7平方公里。

(3)S205:

境内全长约29.2公里。

区域位置:

广宁乡、北镇街道、富屯乡、正安镇、。

限养区面积:

11.68平方公里。

(4)S210境内全长约33.8公里。

区域位置:

中安镇、高山子镇、柳家乡。

限养区面积:

13.52平方公里。

(5)S304境内全长约21公里。

区域位置:

大市镇、正安镇。

限养区面积:

8.4平方公里。

(6)S307境内全长约51.6公里。

区域位置:

罗罗堡镇、广宁乡。

限养区面积:

20.64平方公里。

4.高速公路

(1)S21阜营高速境内全长:

52公里。

区域位置:

赵屯镇、廖屯镇、广宁乡、富屯乡、镇安镇、大市镇。

限养区面积:

52平方公里。

5.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二类区

锦州市生态红线划定之后的二类区所有区域为限养区。

6.城镇居民区和村屯

限养区范围划定:

距离北镇市城市中心区1500米和其他乡镇村屯500米以内区域。

表2北镇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定汇总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所属乡镇

禁养面积(km²)

1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罗罗堡镇、富屯乡

22.87

2

河流

羊肠河

高山子镇、吴家乡

50.61

3

绕阳河

柳家乡

17.9

4

庞家河

柳家乡

14

5

东沙河

柳家乡

9

6

月牙河

闾阳镇、常兴镇、沟帮子镇

19.47

7

清河

柳家乡、吴家乡

25.73

8

西沙河

大市镇、正安镇、中安镇、高山子镇、吴家乡、青堆子镇

73

9

黑鱼沟河

富屯乡、观音阁街道、北镇街道、广宁乡、罗罗堡镇、廖屯镇、赵屯乡

47.5

10

沙子河

鲍家乡、廖屯镇、常兴店镇、沟帮子镇

33.68

11

国道

G102

闾阳镇、沟帮子镇、廖屯镇、广宁乡、北镇街道、中安镇

111

12

G305

闾阳镇、沟帮子镇

14.7

13

省道

S205

广宁乡、北镇街道、正安镇

11.68

14

S210

中安镇、高山子镇、柳家乡

13.52

15

S304

大市镇、正安镇

8.4

16

S307

罗罗堡镇、广宁乡

20.64

17

高速

S21

赵屯镇、廖屯镇、广宁乡、富屯乡、镇安镇、大市镇

52

合计

545.7

(3)禁养区、限养区控管措施

1.禁养区环境监管要求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禁养区内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单位(畜禽养殖业)限期实现搬迁或关闭。

2.限养区环境监管要求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在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能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应当开展限期治理。

在限期治理内仍未能达标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责令搬迁、关闭。

通过摸排拟保留的规模化养殖单位的粪便和污水处理情况,完成畜禽粪便综合治理,转变粪便处理方式,实行粪便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对污水处理与排放地点进行摸排落实,确保其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5、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1)法律地位保障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区划方案一旦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就具有法律效应,应得到严格执行。

相关地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工作机制保障

相关地区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按照《国务院关于引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要求,相关地区应当明确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需要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和期限,制定并组织落实补偿措施。

同时明确禁养区畜禽养殖遗留污染治理的要求、任务和期限。

(3)设施建设保障

相关地区要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品种规模化水平,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在限养区内,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能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应当开展限期治理。

在限期内扔未能达标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责令搬迁、关闭。

2养殖专业户

要适度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对于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养殖户,通过建设小型沼气或堆肥设施等措施,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

3散养密集区

要建设一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试点工程。

鼓励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措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